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按照相关工作部署,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项举措”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违规添加金银箔粉查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安龙江百日行动”为契机,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产品配方及生产加工食品投料等监督检查,提高监管针对性、靶向性、有效性。在食品生产环节,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名称进行统计,对产品名称中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严格监督检查,严防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在此,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金银不是可食用物质,更不具备保健、治疗功能,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避免受骗,莫让“食金之风”成为误导消费的噱头。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物质或其他不明物质,应不购买、不食用,并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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