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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89岁教授起诉知网获赔70余万元,赔偿金将用于出版著作
近日,知名经济史学家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获赔70余万元引发关注。
12月8日,赵德馨告诉新京报记者,中国知网未经本人同意,擅自转载其160多篇文章。他自2013年开始上诉维权,案件全部胜诉,获得赔偿的70余万元将用于出版著作。“我个人维权是次要的,希望能保护知识产权和知识分子创新的积极性。”
新京报记者搜索一起相关案件判决书发现,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属于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未经原告赵德馨许可,以电版的形式发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160多篇论文被知网擅自收录
今年89岁的赵德馨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著有《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讲义》等多部著作,2018年获评第二届“荆楚社科名家”荣誉称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赵德馨”,有181篇相关判决文书,被告多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杂志社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学术期刊公司),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络传播权纠纷”。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学术期刊公司为中国知网(www.cnki.net)的运营方。
“他们也没通知我,就把我的文章发到网上,我自己下载还要收费。”赵德馨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有160多篇文章被擅自收录至中国知网,而他从未收到收录通知和稿费,于是决定起诉维权。
其中一份裁判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赵德馨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史的教学与研究,在该学术领域内发表了诸多学术论,享有较声誉。作为《中国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的作者,原告对该章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现赵德馨发现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公司在其运营的站“中国知”(www.cnki.net)中擅向公众提供涉案章的阅读、有偿下载服务。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将原告作品数字化并在站上进传播、销售,其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停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中国学术期刊公司辩称:案涉章为原告发表在相关期刊《中国经济史研究》之上, 属于该期刊的具体内容,该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具有独和完整的著作权,被告已就《中国经济史研究》(包含案涉章)在中国学术期刊(络版)/中国知上的收录和信息络传播取得期刊授权,被告具有合法授权,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涉案作品属于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涉案作品的署名及发表情况,在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可以认定原告系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络传播权的作者。被告在其经营的“机知”软件上登载了与原告涉案作品并允许络户下载,使公众可以在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络传播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学术期刊公司赔偿赵德馨经济损失3600元及维权合理开38元,共计3638元。
与“赵德馨”相关的判决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70余万元赔偿金将用于出版著作
据赵德馨回忆,2006年,他编纂了一本《中国经济史词典》,当时中国知网与其签订了相关协议,如果有人下载该著作,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人支付报酬,但他从未收到过相应报酬。搜索发现,中国知网上有多篇他的文章,自己下载也需要付费,而中国知网上传其文章前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
“2013年,在北京一位律师的帮助下,我开始上诉进行维权。”赵德馨说,维权8年,他有160多篇文章的侵权纠纷胜诉,赔偿所得有70多万元。据当地媒体报道,赵德馨的学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苏少之也以同样的方式维权并胜诉。
谈及维权初衷,赵德馨说,“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创新。”他表示,自己已经退休了,日常花销并不多,目前仍有几本著作在修订,希望用这些赔偿所得去买书或出版著作。
“维权既是保护我自己的权益,也想推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赵德馨认为,中国知网应该是一个学术交流平台,而非知识垄断平台。他也很感谢中国知网的传播,让更多人看到自己的著作,但还是希望该平台能尊重著作人的作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在中国知网检索作者“赵德馨”,未发现有相关论文。赵德馨表示,在维权后,中国知网已经将擅自收录的文章删除。
12月8日,中国知网出版服务部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中国知网与各大高校、期刊等签署过收录文章的协议,有权收录优秀的论文,并不直接与论文原作者对接。至于转载文章所应支付的相应稿费,由杂志社的编辑部在文章收录之前与作者进行协商沟通。一旦编辑部与原作者达成一致,知网有权对文章进行转载。
律师:未经作者同意收录文章,构成侵权
未经作者同意,中国知网提供络阅览及下载服务是否构成侵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知函表示,《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著作权许可,通过信息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若未征得著作人赵德馨的同意,中国知网擅自收录文章并提供网络阅览及下载服务,涉及侵犯知识产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针对部分期刊与中国知网有合作,并授权知网收录文章,但原作者不知情的情况。刘知函认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作者未与期刊签订协议,则著作权依然保留在作者手中,知网收录转载需征得作者同意。若期刊在发表文章前,已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授权第三方收录转载其作品,则可以直接使用该作品。
新京报讯记者 吴采倩 实习生 孙卿悦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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