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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被勒令暂停销售药品
中国网财经9月17日讯 日前,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对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通告显示,2021年8月24日,广东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确认,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2项(**00201、**00401),主要缺陷4项(*01501、*01601、*01706、*01714)。
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综合评定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资料显示,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2月07日,经营范围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化妆品批发等。符华智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广东弘兴投资有限公司为持股90%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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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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