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团旅游勿信“零团费”

参团旅游勿信“零团费”
2021年09月16日 07:00 媒体滚动

原标题:参团旅游勿信“零团费” 来源:中国旅游报

案由

游客杨某一行2人通过某电商公司举行的双十一消费满额赠送旅游活动,参加了浙江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日游,团费0元,押金1000元。行程中,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场所,诱导游客购物。杨某拒绝购物,并要求离团,但导游强制其缴纳离团费800元。因杨某拒绝缴纳离团费自行离团,旅行社扣留了杨某所交押金1000元。杨某对此不满,投诉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旅行社退还押金。

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调查发现,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涉嫌违法违规。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退还押金1000元,并向游客杨某致歉。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本案中,涉案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吴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合法的。

提示

游客要警惕收取高额押金的零团费旅游团。此类旅游团往往会安排购物,如果游客在行程中不按照导游的要求参加购物,旅行社就不会退还押金。在此提醒广大游客:

一、游客应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旅游团往往会先以低价团或零团费的名义招揽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再以各种方式诱导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游客应提高警惕。

二、选择旅游产品时,应避免贪图便宜的心理,综合考量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选择价格合理、具有相关资质的旅行社。

三、报名参团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注意审查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约定行程内容、标准,并向旅行社索要旅游合同、行程单及相关收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四、游客在旅途中,若遭遇导游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应积极与导游和旅行社协商,保留购物发票、收据等证据,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取证。若协商无果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案例编制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本栏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中国旅游报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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