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只新型债券!中行将发不超1500亿TLAC非资本债,第一阶段达标时间临近
我国首只TLAC非资本债券即将面世!
日前,中国银行披露,该行董事会同意分批次发行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与此同时,该行亦成为我国首家公布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计划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自2011年以来,中行、工行、农行、建行相继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交行2023年首次进入相关名单。
其中,中行、工行、农行、建行需要在2025年初达标TLAC监管第一阶段要求;交行需在2027年初达标此要求。
我国首只TLAC债即将面世,
发行规模不超1500亿元
中国银行发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2024年1月26日,该行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同意分批次发行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规模的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用于补充中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为止。
TLAC是指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的方式吸收银行损失的各类合格工具的总和。
TLAC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TLAC要求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同时,TLAC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以下简称“TLAC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提出大型金融机构应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机时,采取“内部纾困”的方式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避免动用公共资金进行“外部救助”。
在国际上,TLAC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为成熟。
五大行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第一阶段达标时间临近
自2011年以来,中行、工行、农行、建行相继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交行在2023年首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TLAC条款显示,在不考虑缓冲资本(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监管要求的情况下,2015年底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商业银行,须自2019年起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以下简称“TLAC风险加权比率”)达到16%,TLAC杠杆率达到6%(第一阶段的监管要求);自2022年起TLAC风险加权比率达到18%,TLAC杠杆率达到6.75%(第二阶段的监管要求)。
此外,TLAC条款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达标时间推迟6年,分别延长至2025年和2028年。作为目前唯一有G-SIBs入围的新兴市场国家,我国G-SIBs即将面临第一阶段TLAC达标的考核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需在2025年初实现TLAC监管第一阶段达标;交行需要在2027年初实现TLAC第一阶段达标。
光大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撰文指出,目前我国尚无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因此,各家银行TLAC风险加权比率可近似看作是资本充足率与缓冲资本之差。截至2023年三季末,工行、中行、农行、建行的TLAC风险加权比例分别为14.8%、13.3%、12.6%、13.6%,静态来看,在不考虑使用豁免规则情况下,几家大行距离16%的达标要求均有一定潜在缺口。
五大行或将陆续发行,
20家银行入围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对接国际监管规则,2021年10月,央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公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构成、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制定该办法是为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其中明确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相关要求的时间表——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
2022年4月,央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发行人应充分、及时披露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债券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次级性风险、减记损失风险、转股风险。
该通知规定,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央行、原银保监会可强制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全部或部分方式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同时,还将加强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监督管理,指导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合理安排发行工作,有序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
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撰文分析认为,预计(工行、中行、农行、建行)四大行近期陆续披露关于发行TLAC非资本债的董事会决议。尽管部分大行2025年初达标TLAC已无压力,但预计也将适量发行TLAC非资本债。
他分析称,按照监管审批流程,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通过后,需要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央行审批,央行将TLAC非资本债纳入对发行人金融债券的余额管理范畴。额度批复2年有效,考虑到审批流程需要一些时间,预计2024年第二季度将发行中国首单TLAC非资本债,四大行年内可能都将适量发行TLAC非资本债,后续交行预计也将发行TLAC非资本债。
2023年9月,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称将按照《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的要求,共同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规定满足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损失吸收能力,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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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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