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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管理人: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83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05年5月26日起至2005年6月24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还将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所)、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通过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8、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金额由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0、对场外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场外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t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6、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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