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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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人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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