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碳市场覆盖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

解读/碳市场覆盖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
2024年09月11日 14:39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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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就表示,今年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除了现有的电力行业以外,还将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等重点排放行业。进一步完善碳定价机制,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昨天下午生态环境部官网就出台了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核心点一: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配额免费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与产品产量(产出)挂钩,不设置配额总量上限,将企业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是根据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的单位产品或服务的碳排放强度(即每单位产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来进行的,而不是直接根据总的碳排放量。这种方式考虑到企业的生产水平和行业特点,使配额分配更加公平。

这种通过设定行业或企业的碳排放强度标准,来决定配额分配的多少的方案,实际上是在给企业设定一个过渡期,当企业的碳排放强度低于设定的标准,它可能会获得较多的免费配额,反之亦然。《方案》方法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减少碳排放,以提高竞争力,而不直接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给足企业时间去适应碳市场的规则和政策。

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这里的“配额盈缺率”指的是企业配额的盈余或不足情况。通过合理的分配,政府希望尽可能减少企业的配额盈缺幅度,确保大多数企业的配额与实际排放量接近,这样既不会导致大量超额配额的积累,也不会造成企业配额不足而被迫在市场上大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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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点二:两个阶段推进,如何理解这两个阶段的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市场建设将分两个阶段推进,分别为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年)和深化完善阶段(自2026年起)。在20242026年的启动阶段,不设配额总量上限,是在为企业提供充足的缓冲时间和空间。然而,这一阶段仅持续两年,未来或收紧配额。

在第二阶段,深化完善阶段,碳配额分配将更加严格,政府会参考国内外行业中的先进水平来优化配额分配方法。也就是说,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将与那些表现优异的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促使企业加速提升碳减排效率。这个阶段的目标是通过优化配额分配,让每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企业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必须通过改进技术、提升能源效率等方式来减少碳排放,以保持与行业先进水平的接轨。

此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及正式稿应在今年年底前发布,明年年底企业就需履约了,怎么说至少要留出一年的时间让企业熟悉和适应整个流程。

疑问点:配额能不能在不同行业流通,还是只允许同一行业流通?

关于配额在不同行业间是否能够流通,存在疑问。例如,发电行业如果配额有盈余,能否售卖给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根据前文提到的2024年政策安排,从2024年底到2026年期间,不同行业间的配额流通应该是不可能的。到了2026年以后,随着市场的成熟度提升,整体配额盈余减少,不同行业间的配额流通或许将被允许。

当前,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目前在计算自身碳排放量时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原因在于碳核算和碳核查指南不够规范,相关配套文件也尚未完善,整体体系仍不成熟。由此,2026年前配额在不同行业间的流通现阶段似乎不太现实,可以说是无稽之谈。但随着时间推移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到了《方案》中提到的深化完善阶段,也就是2026年之后,各行业将逐渐形成统一的体系,或许可以,这也将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更好的发展基础。

未来,高排放行业要有这个减碳意识,“不是国家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树立起“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理念,在应对排放责任的同时,充分利用企业自身减碳带来的收益机会。

来源:碳金时代

全国碳市场扩围

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碳管理的必然要求

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目前平稳运行三周年,碳价稳步上涨,初步发挥出碳市场机制的减排作用。碳市场启动之初率先纳入了发电行业,覆盖排放规模45亿吨。伴随着碳市场体系建设趋于完善,碳市场扩围具备一定的条件,从2023年起相关的呼声越来越高,生态环境部也同步开始将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纳入碳市场的筹备工作。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是下一步碳市场发展的必要举措。

表1 全国碳市场扩容的标志性节点

《征求意见稿》

要点解读

01

此次全国碳市场扩围将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个阶段实施

2024年—2026年为启动实施阶段,这个阶段以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推动企业熟悉市场规则为主要目标,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提升各类主体参与能力和管理水平。

2027年以后为深化完善阶段,随着各项管理、监督体系的完善、各方参与市场能力全面提升以及碳排放数据质量的改善,将逐步收紧配额。

2024年为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完成首次履约。因此,此次扩围纳入的水泥、钢铁、电解铝企业并不会马上感受到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压力,但根据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工作要求,企业除年度碳排放报告外,将需要开展月度存证工作,根据所在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对关键参数进行月度存证,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报送。

02

此次全国碳市场扩围仍以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为门槛,但调整了管控的排放源范围

这一轮全国碳市场扩围,主要纳入企业包括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直接排放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重点控排企业。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以上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报送,同时向社会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以直接排放总量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为门槛值,但是不再核算企业的间接排放,避免了间接排放的重复管理问题。管控范围也调整为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直接排放:水泥、钢铁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电解铝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根据惯例,将马上出台相关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对核算边界、排放源确定进行重大调整。

03

为减少全国碳市场履约对企业的经营压力,配额管理也将逐步收紧

根据全国碳市场的管理要求,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展集中统一交易的企业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需按年度向所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

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思路实施配额免费分配,将企业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征求意见稿》没有直接采用基准值法进行配额分配,而是通过设定碳排放强度标准,来确定企业配额分配量,实际上是在给企业设定一个过渡期,以为企业提供充足的适应、准备和缓冲时间。而在深化完善阶段,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推动单位产品产量(产出)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实现碳市场总量控制、市场交易的调控目标。

企业应对

全国碳市场的建议

01

纳入的重点控排企业宜做好基础碳数据管理,以应对外部监管报告和内部优化管理的需求

双碳目标从提出到实现需要明确的管理手段和考核指标。无论是“碳排放总量”与“碳排放强度”为主的能耗双控转碳双控的政策落地,还是以“控制总量”和“市场化调配”为抓手的全国碳排放权市场,或者“产品碳足迹”为核心的供应链碳约束,亦或以CBAM为代表的国际碳壁垒对出口商品的碳数据报告及未来支付碳成本的要求,其核心都是在用“碳数据”进行要求和量化管理。繁多的核算标准、交织的范围边界和杂乱的基础数据,无疑给企业碳管理带来繁重、无序且重复的工作。如何形成统一的碳数据基础,以满足这些碳管理的业务要求,成为企业不得不面对的治理困境。

因此重点控排企业宜从碳管理的数据需求入手,形成应对不同碳管理业务需求的统一数据体系,结合数字化治理工具,推动碳管理的数字化,提升管理效率和综合效益。

02

企业应积极做好碳市场应对策略,从被动完成履约义务转为主动开展碳资产管理工作

纳入碳市场履约范围的企业要首先明确碳资产管理的重点,一方面要完善碳资产的管理体系,包括搭建内部的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交易履约策略、强化团队能力建设等,降低企业的综合履约成本,另一方面要紧跟碳市场政策变化,及时分析研判碳市场对于行业企业发展的综合影响,识别行业关键的减排路径,推动企业发展的低碳转型。

同时,我国碳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交易的透明度不足,企业在参与碳市场交易中应提升风险管理的意识,预防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波动甚至违约欺诈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制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碳金融工具等方式降低潜在等风险,保障碳资产的保值增值。

来源:中创碳投

我们简要速读如下:

一、明确事项

1、纳入履约周期

水泥、钢铁、电解铝三个行业自2024年度纳入履约。2025年底对2024年度排放进行履约。

意味着从今年开始,电力、水泥、钢铁、电解铝共4个行业的数据要在2025年底涉及排放履约。电力的已经参与了两个履约周期问题不大,另这三个行业企业务必现阶段重视起来,要对2024年度的排放和生产数据从严规范管理,应对数据填报、核查及履约交易。

2、配额分配方法

由绩效评价法逐步转向基准法

方案并没有明确采用行业基准线法。方案指出在深化完善阶段(2027),配额分配方法由绩效评价法逐步转向基准法,明确了深化完善阶段必然是基准法,而且基准线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而不是行业平均水平。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年)的配额分配方法为绩效评价法绩效评价法是一个新提法,方案的解释也是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下的方法,但该方法和基准法有何具体区别还不得而知。

方案表述将企业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以及按照类似体验期式的试验期定位,单个企业的配额盈余与缺口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缩小企业间配额贫富差距’”等的提法耐人寻味。按照常规理解,基准法似乎实现不了这个目标,所以这些表述让人不禁怀疑有没有可能会是历史强度法,否则不会实现上述预期效果,但历史强度法与以往默认三个行业都是基准线法的共识产生矛盾,也是无法接受。再可能就是绩效评价法指的是分级分类特别细致的基准线法,就像电力初版的配额指南征求意见稿分了11个机组类别,基准线类别分的越多,配额核发时都是同级别的较量,能最大化的减少每一个机组类别的贫富差距

3、是否有偿分配

否。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 年)实施配额免费分配。深化完善阶段(2027)可能逐渐减少配额免费分配的比例,就像CBAM免费排放额度是从2026年的97.5%逐年下降一样。

4、纳入管控的排放范围

仅纳入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直接排放。

这是一条非常重大的变动即购入消耗的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不再纳入管控,主要是考虑到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对接。

电解铝行业排放主要在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的排放和阳极效应(全氟化碳)排放占比很少,且指南都给出了缺省计算值,排放量仅和产量相关,所以不考虑间接排放后的电解铝行业配额如何分配,尚不知道国家如何考虑。

水泥和钢铁行业电力间接排放占比虽不大,但间接排放不再纳入管控,对这两个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以及为应对减排而推进的生产管理,还有未来其他各大行业减碳管理都会有重大影响。

5、是否总量控制

否。方案明确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年)不设置配额总量上限。

潜台词是,深化完善阶段(2027)可能涉及部分行业的总量控制,即总量控制下的基准线法,必须要为2030年实现碳达峰打下基础。

二、待办事项

1、三个行业指南更新

计划赶不上变化,水泥、钢铁、电解铝这三个行业的指南几年间也有三四个版本了(包括征求意见稿),确实步履维艰。按照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年报填报的时间来推算,最晚明年3月初得发布这三个行业的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理想情况是年底前就能发布。

指南内容变化最重要的预计莫过于刚才提到的仅纳入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直接排放,不再纳入间接排放了。所以未来控排企业消耗绿电、火电都是无差,绿电和绿证主要还是发改委宏观管控角度从消纳比例去强制推行,无法从碳排放端提供消纳出口。

2、三个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出台

要在明年底完成这三个行业的履约,那么最晚明年9月底之前得发布三个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案,因为9月底之前也要完成核查数据确认,核查数据确认和配额核发同时进行,争取年底完成履约。留给这三个行业企业的交易周期和履约时限其实相当紧张,这个时间还没有考虑配额预发放再到核实多退少补的流程,否则,核查完成时间还得提前。

对于具体的分配方案,重点就是三个行业各自基准的设定,以及基准值的确定。根据前文分析,新的配额分配方案实操中会分级分类特别细致,以减少每一类别企业间的差异性,确保不会出现盈余太多或者亏损太多的情况出现。

3、确定纳入的三个行业名单并完成开户

按照方案,三个行业将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新增加约30亿吨。

此处的30亿吨可能是不包含间接排放的总量。

根据方案,2024年度起水泥、钢铁、电解铝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后,届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将达到约60%。即目前纳入的四个行业的总排放达到了80亿吨,占全国总排放的60%,全国总排放约133亿吨。

三、其他说明

1、碳市场进度未达到官方预期。编制说明透露了一是仅纳入了电力行业,覆盖行业和排放量占比有限。二是市场活跃度低,市场机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这两点是国家的关注点。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已就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也就是国家在推动生态环境部加快碳市场建设步伐。

2、生态环境部已经确定了八大行业纳入市场的时间表、路线图。生态环境部完成了对八大行业纳入碳市场的成熟程度的全面评估,现阶段任务是尽快推动水泥、钢铁、电解铝纳入履约交易。全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相信会很快公布。

3、部里在数据质量的把控上不断深下功夫,从根本上想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一点对于碳市场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五项措施包括一是明确要么实现高质量实测,要么就用缺省值。二是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对月度存证数据进行检验校核。三是施行“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制度,四是严厉打击数据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推动行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以监测数据校核核算结果。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来源:生态环境部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征集《2023-2024年度中国碳市场行业发展报告》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1月,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标志着我国碳交易体系基本建立。截至2024年7月15日,全国碳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达4.65亿吨,累计成交额近270亿元,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量4.7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70.92亿元人民币,这表示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展显著,发展影响持续扩大,未来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联合上海碳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共同编制《2023-2024年度中国碳市场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报告旨在通过系统梳理和分析中国碳市场在2023-2024年的发展动态、市场结构、交易情况、政策环境等内容,专业评估市场运行效率与效果,为政府决策、企业运营及社会各界提供参考依据。

      为保证高质量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提高《报告》的社会参与度、实用性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报告》的参编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条件

(一)参与编辑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关注或参与碳市场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愿意为《报告》编制工作提供所需的数据、人力或费用支持,按要求完成《报告》编制小组委派的工作任务;

(三)参编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权利义务

(一)联合编制《报告》,同时编制单位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可以在报告中署名,并为编制单位和参编人颁发参编证书;

(二)参与编制单位在碳市场领域所取得优秀成果,优先列入《报告》成果内容;

(三)参与编制单位推荐参加“第四届碳中和博鳌大会”与主办方一起现场发布《报告》。

三、联系方式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2023-2024年度中国碳市场行业发展报告参编单位申请表》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

(转自: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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