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投资行为是“剥削”还是双赢

2001年06月08日 11:34  南方网-南方周末 

  何仑/文

  -跨国公司侵害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权益,这和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侵害本国消费者权益在本质上并无不同

  -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在一定时期内都处于难以对对方“一视同仁”的困境,因为缺乏“一视同仁”的制度基础和文化环境

  -如果非要将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视为“剥削”,而且我们当真不能容忍“剥削”的话,那就不仅应拒绝跨国“剥削”,也应拒绝国内投资者根据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而进行的跨区“剥削”,当然也就不必奢谈什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当第三世界国家认为跨国企业是在剥削第三世界时,我们却欢迎跨国企业前来投资。我们也因此而成功了”

  最近,被认为是全球化“最主要载体”或“经济殖民主义急先锋”的跨国公司的处境似乎很不妙,有关其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标准的事件在中国接踵发生,加之媒体的肆意炒作,使跨国公司更接近于“全球化陷阱”论者早已设定的丑陋形象:用心险恶、利欲熏心、不负责任的外来剥削者。

  暂且不论种种事件中跨国公司的具体责任问题,需要首先指出,就与消费者的关系这一点来看,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并无本质的不同,严格地说,这和全球化过程中跨国公司的作用不是同一个话题,正如不能因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侵害了本国消费者权益,就依此来判定其在本国经济中的全部作用一样。

  其次,就追逐利润这一点来看,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如果它实行市场经济或正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话)的“民族企业”也无本质的不同。无论是国企,还是跨国公司,人们都不难从其“企业信条”或“经营理念”及实际行为中找到超越利润最大的文化痕迹,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是一个错误,相反,追逐利润仍然是最经典的经济行为,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效率和福利最大的不可替代的有效途径。

  当然,就享受国民待遇这一点来看,跨国公司与国企相比的确有些不同。除了法定的市场准入和税收等方面的不同待遇(应该而且正在不断改进)之外,跨国公司基于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在产品及服务质量上一般都实施全球统一标准,但其在东道国的经济行为又要受不同于其母国的当地政策法规及雇员素质的制约,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标准(如环保、安全、技术等)及雇员素质一般较发达国家为低,加上文化、习俗等因素(决定着对产品规格或服务方式的不同要求),一方面使东道国对跨国公司往往有着较高的标准要求,另一方面,也难免使跨国公司的全球标准在东道国打一些折扣,产品规格更需依当地市场需求而定,出了问题也要依当地法律或政策来解决,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在一定时期内都处于难以对对方完全“一视同仁”的困境,因为缺乏完全“一视同仁”的制度基础和文化环境。这一问题只能以互利双赢为原则,在尊重东道国现有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以某种融合和妥协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而没有理由相互采取敌对态度。

  那种认为跨国公司(而不是特指跨国公司中的个别人,包括当地雇员,或特指跨国公司的中国经销商)“歧视”和“欺负”中国消费者的说法,不仅缺乏根据,逻辑上也经不起推敲,除非跨国公司破天荒地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根本不怕失去中国这一巨大市场,而甘愿成为一个民族主义的政治机构。

  那么,是什么令国内“陷阱”论者如此敌视跨国公司呢?除了历史的原因外,关键恐怕在于一个“外”字,因为跨国公司是“外来的剥削者”。“陷阱”论者的逻辑是,统计数据表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利润高于其在母国投资的利润,这证明:跨国公司“通过不平等交换使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向西方发达国家转移”,即所谓“资本流向世界,利润流向西方”,实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

  按此逻辑,根据近年来发达国家之间的FDI(外国直接投资)占全球FDI的80%左右这一事实,可以认为,跨国公司“剥削”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处于弱势、看似好欺负的发展中国家(对那些投资环境很差、经济实力更弱、也更好欺负的穷国,跨国公司往往避之不及呐),而更多地是在狗咬狗地相互“剥削”。

  事实上,由于存在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优势(包括劳动力和原料价格),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利润一般高于对内投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否则,干嘛还要对外投资?如果非要将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视为“剥削”,而且我们当真不能容忍“剥削”的话,那就不仅应拒绝跨国“剥削”,也应拒绝国内投资者根据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而进行的跨区“剥削”,当然也就不必侈谈什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经验已经表明,通过吸收FDI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是一条成功路径,跨国公司本身也可获得较高的回报,这是一种双赢的局面,无需在此多论。如果有人因为民族主义情绪,对此仍感到心理不平衡的话,不妨听听李光耀先生的说法:“在(新加坡)建国初期,我们作的一项与一般第三世界国家不同的决定是,当第三世界国家认为跨国企业是在剥削第三世界时,我们却欢迎跨国企业前来投资。我们也因此而成功了。”

  所幸的是,我国政府多年来坚持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陷阱”论者有关外资的观点从未成为主流,我国经济因此受益匪浅,而跨国公司也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尽管一些跨国公司在我国先后遭遇了以民族主义情绪而非法治精神为主导的“媒体风暴”,但结果大都不了了之,没有造成致命伤。然而危险在于,当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积累已久的成本凸现时,“陷阱”论者的观点有可能借机泛滥成灾,跨国公司有可能以头号替罪羊的身份遭受围剿。那样,我国经济和应被视为本地企业、且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跨国公司将因此而一并受损,形成一种“双输”的局面。不仅如此,这还会扭曲或延缓我国的整个改革开放进程,进而损害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对此,人们应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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