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桥委员:修正相关法律,适时实行“买拐同罪”

徐丽桥委员:修正相关法律,适时实行“买拐同罪”
2022年03月05日 18:18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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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文化艺术专委会副主任徐丽桥提交提案,建议修正收买及拐卖妇女、儿童相关法律,适时实行“买拐同罪”并予以严惩。

全国政协委员徐丽桥全国政协委员徐丽桥

  “去年12月,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到失散14年的儿子成为网上热门话题。虽然结果令人欣慰,但对于孙海洋而言,14年的骨肉分离之痛、各种艰辛与煎熬、放弃的事业和逝去的年华,都是无法补救和挽回的。”徐丽桥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反拐”事业任重道远,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有极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和差异状况,虽然实现“买拐同罪”的难度很大,但如果能够立法予以明确,必然会起到震慑“买家”的作用,从源头减少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发生。

  “当前,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方面,相应处罚与拐卖犯罪行为相比,明显过轻。”徐丽桥说,收买者违法成本低,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进而也导致拐卖者看到“市场”,形成产业链。收买方和主动拐卖者具有同样重要的影响,加大对收买者的惩戒,有利于降低买方市场需求,有利于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徐丽桥建议,应对相关刑法进行修正,对拐卖产业链的所有中间环节的涉案者,包括提供买卖信息者、牵线搭桥者、帮助“洗白身份”者进行重罪严惩,对“拐卖未遂”情况也要从严惩处。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做到收买和贩卖行为同罪处罚。同时对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及一些特殊情况可适当细化,如针对父母贩卖子女的情况,考虑到受害儿童回归家庭后的成长问题,依据具体情况对父母可进行相对从轻的处罚;买方若以收养为目的,也可从轻处罚,如果存在转卖、获利、虐待等行为,从重处罚。此外,对举报和提供线索者要有系统性的奖励和保护机制,形成有效的社会共治。对于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相关司法机关如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案发地有关党政机关组成“保护伞”的,应当严肃问责,同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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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修龙

法律 犯罪 拐卖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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