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七省市六大重点行业试点,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部:七省市六大重点行业试点,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2021年07月28日 11:49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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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七省市六大重点行业试点,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部7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除上述重点行业外,试点地区还可根据本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结合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同步开展其他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试点。

  《通知》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这是继浙江省月初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后,进一步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推向全国更多地方、更多行业的新动作。

  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将自8月8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根据碳排放水平测算结果,分别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情况、能效标准、节能降耗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洁运输方式等内容,提出能源消费替代要求、碳排放量削减方案。

  在一同发布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中,给出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碳排放绩效。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减污降碳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时,需要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中增加碳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并从环境、技术等方面统筹开展减污降碳措 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

  2016年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已经对此次纳入试点范围的六大行业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通知》,本次试点主要开展建设项目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应合理选择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试点项目应具有代表性。

  (作者:王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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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墨轩

碳排放 王晨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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