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的特征与趋势全解析

职业打假的特征与趋势全解析
2022年05月18日 17:00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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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职业打假的特征与趋势全解析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重庆忠县王女士销售150碗熟肉被职业打假人邵佰春举报并提起诉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退赔总计近5万元。该案例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争议,“职业打假”这一社会现象再次出现在公众舆论中心。

  职业打假人即知假买假并以此索赔的人群,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退一赔一”的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制度后,职业打假人由此产生。《食品安全法》将“买一赔十”立法,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客观上推动了职业打假人在数量上进入一个高峰。

  关于职业打假,法律界与公众讨论的核心都指向了职业打假的正当性问题。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职业打假明显将惩罚性赔偿作为牟利工具,如果以牟利为目的维权成为一条产业链,正常的维权生态和市场环境将会受到严重的破坏,这也与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的初衷相背离,构成了屠龙者本身成为恶龙的现象。

  本报告基于重庆法院关于食品安全的案例数据展开相应分析,以期发现目前职业打假的特征与趋势,为研究职业打假这一现象提供素材与视角。

  检索数据来源与方法:

  1.数据库: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wkinfo.com.cn)

  2.检索样本时间: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检索选项与关键词:“最近5年”、“食品安全”、“一审”、“侵权责任纠纷”、“判决书”。

  注:

  (1)为保证样本真实性,随机抽取50例威科先行案例与裁判文书网案例对比,判决结果完全一致。

  (2)本报告主要关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职业打假问题,基于不同的检索方式和数据库,可能案例检索的数量不一致。

  一、宏观数据分析

  (一)案件数量分析

  以前述检索方法检索,全国共有18167条一审判决结果,如下图表所示:

  其中,重庆从2017年至2021年12月间,因食品安全被判决退货并赔偿的案件总数为10648件,占全国总数的59.08%,居全国第一,比排名第二的广东省多出9049件。可以看出,重庆是食品安全维权类打假的重点地区。

  (二)司法支持率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课题组对以上18167条检索结果中全国以及排名前十的省市的裁判结果进行了统计:

  图表显示,全国法院系统一审支持/部分支持占比77.79%,案件总数为14132件,一审全部驳回起诉的案件占比21.43%,案件总数3893件,总体上偏支持的态度。

  1.胜诉率最高的城市分别是天津和重庆。天津市在食品侵权案件中,一审胜诉率高达92.51%,排名第一。天津市近五年来案件总量为668件,有618起食品安全侵权案件得到法院全部或部分支持。重庆市一审胜诉率83.41%,占全国第二。重庆有8881起食品安全侵权案件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1372件食品侵权案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胜诉率最低的是福建和北京,分别是17.14%和32.95%。福建省和北京市一审全部驳回诉讼请求的占比最多,分别是82.63%和66.67%,福建省一审全部驳回诉讼请求的此类案件约有352件,北京市约有176件。

  综上,从宏观数据上看,重庆地区在案件的绝对数量、胜诉率上,均走在全国前列。

  (三)外地打假人涌入重庆打假

  在上述检索的原告条件中加入一个限定词“住重庆市”检索结果为6177条,占总案件量的57.8%,由此可见外地大批职业打假人涌入重庆进行“打假活动”。基于前述重庆地区胜诉率和绝对数量在全国走在前列,有理由相信,大量外地打假人涌入重庆进行打假的原因是受益于司法环境的支持。

  二、微观数据分析:重庆地区职业打假人的特征

  为了客观分析这一群体的特征,本报告同样基于上述检索数据的基础上展开了相应的检索,方法为:(1)在检索选项中设定限定词;(2)将起诉率高的原告选定为关键词进行专门检索,同时在判决书中检索不同原告之间的关系;(3)对特定打假人的胜诉金额进行累加。通过这一方法,本报告发现重庆地区的职业打假人具有以下特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限于数据与检索方法,本报告不能保证结论的精确性,仅对客观反映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一)职业打假人家庭化

  通过检索发现,重庆地区职业打假人家庭化特征明显,以夫妻为主,伴有父子、母子关系,主要有以下代表性家庭:

  1.罗伟家庭

  以“罗伟”作为原告关键词进一步检索有820件,其中本人有444件,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有390件,分别担任罗生华与孙桂兰的代理人。随机选择一份判决书分析社会关系,判决书载明罗伟与罗生华系父子关系,罗伟与孙桂兰系母子关系。以该线索进一步检索,以“罗生华”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有192件;以“孙桂兰”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有181件。综上,罗伟家庭实际提起的食品安全诉讼有817件。

  罗伟家庭的食品安全维权案件遍及重庆市多个辖区,其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案件占到总案件的98%,且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5%,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占比5%。从审判结果来看,以“罗伟”为关键词检索出的817例案件中,30天内审结的占比98%左右。

  综上,罗伟家庭在重庆进行诉讼打假获利830875元

  2.崔毅家庭

  以“崔毅”为原告关键词进一步检索有549件。其中崔毅本人有341件,其余208件担任李季洪的代理人。随机选择一份判决书分析社会关系,判决书载明崔毅与李季洪系夫妻关系。再以“李季洪”为关键词进一步检索,以其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有208件。

  崔毅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接近80%案件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6.47%。按照以崔毅本人为原告提起的341件诉讼计算,以崔毅为原告的诉讼获利为418174元。

  李季洪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6.71%。按照以李季洪本人为原告提起的208件诉讼计算,李季洪为原告提起的诉讼获利189000元。

  综上,崔毅、李季洪夫妻在重庆进行诉讼打假获利607174元。

  3.胡玉宝家庭

  以“胡玉宝”为原告关键词进一步检索有508件,其中以胡玉宝本人为原告的481件。判决书载明胡玉宝与许梦晨系夫妻关系,以“许梦晨”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一共有27件案件,其中本人提起的有27件。

  胡玉宝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约63%的案件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7.77%。按照以胡玉宝本人为原告提起的481件诉讼计算,胡玉宝提起诉讼获利1961528元

  许梦晨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27个案件全部在15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6.3%。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许梦晨的5个胜诉判决退赔金额高达754880元,共获利774880元

  综上,胡玉宝、许梦晨夫妻在重庆进行诉讼打假获利2736408元。

  4.李战江家庭

  以“李战江”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447件,其中李战江本人390件,其余57件为担任彭雪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判决书载明李占江与彭雪莲为夫妻关系,以“彭雪莲”作为原告关键词进一步检索有57件,均为本人。

  李战江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约57%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86.67%。按照390件诉讼计算,李战江为原告提起诉讼获利541622元

  彭雪莲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约67%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4.74%。按照57件诉讼计算,彭雪莲为原告提起诉讼获利53000元。

  综上,李战江、彭雪莲夫妇在重庆进行诉讼打假获利594622元。

  (二)职业打假人抱团化

  通过检索发现,重庆地区职业打假人的抱团化特征明显,主要表现为互相代理、抱团打假。

  1.抱团分析

  以“胡勇”作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551件,其中胡勇本人468件,其余为担任李娟、胡涛、殷庆、杜文江、彭育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李娟”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有387条结果,其中本人为原告的327件。判决书中载明李娟系胡勇的妻子。以“胡涛”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106条,其中胡涛本人104件。以“殷庆”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122件,其中殷庆本人114件;以“彭育智”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119件,其中彭育智本人113件;以“杜文江”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397件,其中杜文江本人392件。

  通过检索发现上述六人在多个案件中互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抱团打假的表现,总计提起诉讼1461件。

  2.诉讼及获利分析

  胡勇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551个案例接近72%是在30天内审结的,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为69.33%。按照以胡勇本人为原告提起的468件诉讼计算,胡勇提起诉讼获利1033827元。

  李娟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387个案例约76%在30天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88.11%。按照以李娟本人为原告提起的327件诉讼计算,李娟提起诉讼获利401528元。

  胡涛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106个案例全部在2-15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86,79%。按照以胡涛本人为原告提起的104件诉讼计算,胡涛提起诉讼获利139761元。

  殷庆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122个案例中有40%在当天审结,60%在2-15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87.7%。按照以殷庆本人为原告提起的114件诉讼计算,殷庆提起诉讼获利187461元。

  彭育智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119个案例全部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81.51%。按照以彭育智本人为原告提起的113件诉讼计算,彭育智提起诉讼获利97430元。

  杜文江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397个案例全部在9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83.12%。按照以杜文江本人为原告提起的392件诉讼计算,杜文江提起诉讼获利534649元。

  综上,胡勇、李娟、胡涛、殷庆、杜文江、彭育智在重庆抱团提起诉讼获利2394656元。

  (三)职业打假人公司化

  1.公司化分析

  在检索过程中发现贾伟、贾龙、贾涛等名字相互关联度极高。选取“贾伟”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有303件案件,其中本人为原告276件,其余均为担任他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选取“贾龙”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有602件,其中本人为原告523件;选取“贾涛”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有131件,其中本人为原告92件。判决书载明贾伟、贾龙、贾涛系兄弟,三人分别为邓德波、王伟华、杨丽、陈亚平、刘旺等人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邓德波”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208件,其中本人为原告207件;以“王伟华”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155件,其中本人为原告135件;以“杨丽”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80件,其中本人为原告57件;以“陈亚平”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342件,其中本人为原告335件;以“刘旺”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120件,其中本人为原告106件。

  判决书显示,互为代理的贾伟、贾龙、贾涛、邓德波、王伟华、杨丽、陈亚平、刘旺均为成都咪咪乖乖商贸有限公司职工。经查询工商登记,陈亚平为成都咪咪乖乖商贸有限公司个人独资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他们在多个案件中互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判决书中以“受公司指派”的委托理由参加诉讼。

  2.诉讼及获利分析

  其中贾伟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303个案件约88%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8.57%。按照以贾伟本人为原告提起的276件诉讼计算,贾伟获利394343元。

  贾龙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602个案件约56%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83.37%。按照以贾龙本人为原告提起的523件诉讼计算,贾龙获利1961115.6元。

  贾涛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131个案件约75%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85.87%。按照以贾涛本人为原告提起的92件诉讼计算,贾涛获利117152.6元。

  邓德波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208个案件约46%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0.34%。按照以邓德波本人为原告提起的207件诉讼计算,邓德波获利980088元。

  王伟华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155个案件约79.01%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4.81%。按照以王伟华本人为原告提起的135件诉讼计算,王伟华获利142076元

  杨丽的案件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80个案件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6.55%。按照以杨丽本人为原告提起的57件诉讼计算,杨丽获利88397元。

  陈亚平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342个案件约97%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86.87%。按照以陈亚平本人为原告提起的335件诉讼计算,陈亚平获利518925元

  刘旺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120个案件约50%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100%。按照以刘旺本人为原告提起的106件诉讼计算,刘旺获利125266元。

  综上,贾伟等人公司化打假在重庆获利4327362元

  (四)总结与评析

  1.重庆打假人具有家庭化、抱团化、公司化的趋势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在重庆市食品安全侵权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关联度极高,具有家庭化、抱团化、公司化的趋势

  重庆市明显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打假的有8个家庭,分别是罗伟及其父母罗生华、孙桂兰(以下简称“罗家”);李战江、彭雪梅夫妻(以下简称“彭家”);李亮及其妻、子,即刘春雪、李洋(以下简称“李家”);崔毅、李季洪夫妻(以下简称“崔家”);李洪岩、韩文晶夫妻(以下简称“韩家”);胡玉宝、许梦晨夫妻(以下简称“胡家”);张佩及其父母张国孝、龚光兰(以下简称“张家”);周开礼、周开信兄弟(以下简称“周家”)。

  重庆市具有显著打假团体和公司特征的有3个,分别是胡勇、李娟、胡涛、殷庆、彭育智、杜文江组成的团体(以下简称“胡团”);成都咪咪乖乖商贸有限公司成员贾伟、贾龙、贾涛、邓德波、王伟华、杨丽、陈亚平、刘旺组成的团体(以下简称“咪咪乖乖”);秦东、晏勇、刘娜姝、陈天清、陈敬组成的团体(以下简称“秦团”)。

  以上诉讼数量及比重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出,8个以家庭为单位提起诉讼的群体累计提起2782件食品安全侵权责任诉讼,占重庆市此类诉讼总量的26.12%;3个多人组成的团体累计提起3311件此类诉讼,占重庆市此类诉讼总量的31.3%。以上13个典型打假团体共计提起6092件此类诉讼,占总量的57.42%。

  除此之外,根据检索结果统计,单个个人提起诉讼案件超过50件的还有十余人,这十余人总共提起的诉讼约为1200件左右。

  上述13个典型打假团体和单个提起诉讼超过50件的个人所提起的食品安全侵权责任案件约占全重庆市此类案件的70%左右。

  2.打假人通过诉讼打假获利颇丰

  经过对超过50件案件的打假人进行统计,职业打假人在重庆获利颇丰,其中最多的是咪咪乖乖公司,获利4327362元。下表对职业打假人的获利金额进行了统计(注:相关金额仅系粗略统计,仅供参考)

  经过数据对比,秦团虽然提起诉讼数量不大,但获赔金额巨大,其中刘娜姝提起诉讼14件,获赔金额高达544171元;陈天清提起诉讼11件239634元;陈敬提起诉讼9件,获赔236225元。除上述打假人外,进一步检索发现还有许多类似这样提起诉讼数量不多,但获赔金额巨大的打假人,如方磊,提起诉讼42件,获利金额341764元;宋浩东提起诉讼33件,获利金额1060782元。

  以上仅是判决,不包括撤诉和解和私下和解的数额。

  职业打假中的被告

  以食品责任纠纷为案由,通过检索发现涉诉案件数量最多的是超市、农副食店、茶叶店、药房。

  (一)超市

  被职业打假群体诉讼排名前五的大型超市分别是永辉超市、谊品弘渝超市、华润万家超市、新世纪超市和大润发超市。其中,永辉 2419件,谊品弘渝815件,华润万家794件,新世纪738件,大润发 159 件。永辉赔偿金额大约是2556332元,华润万家的赔偿金额大约是2200362元,新世纪的赔偿金额大约是920710元。

  (二)小副食店

  除大型连锁超市,职业打假人还盯上了小副食店和食品经营部。每个副食店和食品经营部的赔偿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以巴南区喜乐轩食品经营部为例,仅在一起诉讼中就要赔偿原告180000元,这对于一个食品经营部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通过查询发现,曾经涉诉的不少副食店均已经关闭或注销,包括:江北区惠万佳副食店、沙坪坝区陶熊副食店、璧山区多惠食品经营部、巴南区喜乐轩食品经营部、南岸区廖辉食品经营部、大渡口区好又鑫食品经营部、大渡口区黄建食品经营部、大渡口区沃农鲜生逸致食品经营部、渝北区威宏食品经营部、渝中区鑫兴食品经营部、江北区一航食品经营部、巴南区美洁食品超市、巴南区聚客汇超市等均已经注销。

  (三)茶叶店

  以“茶叶”为关键词进一步检索共有170条结果,经统计,在这170个案件中所有被告一共赔偿5966983元,其中有一例案件原告获赔50多万元。茶叶市场成为职业打假人的“新蓝海”,仅2020和2021两年间职业打假人在重庆茶叶市场获赔金额高达3320178元。

  据一位经营者介绍,茶叶销售以散装为主,尤其是普洱茶和绿茶。有打假人以送礼为名,诱导经营者对茶叶预包装后,再以预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索赔。重庆盘溪茶叶市场多名经营者不堪其扰,被迫关门。

  (四)药房

  以“药房”为关键词进一步检索共有143条结果,据统计一共赔偿3756804元。鑫斛药房赔偿金额最高,共计赔款1593184元,其中对贾龙一人的赔偿高达1355700元。永川区昌盛笃信药店,仅2个诉讼赔偿金额高达1194000元。职业打假人宋浩东通过网上购买“人参肽”食品进行索赔,成为“人参肽”领域索赔“专家”。法院认定“人参肽”来自于“人参”为由,将人参肽认定为人参,进而判决人参肽产品的标签不符合人参的标示,判决经营者败诉。宋浩东通过购买药品、保健品的方式在重庆打假获利781431元。

  总结

  (一)重庆市职业打假案例数据总结

  本报告对重庆市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食品安全领域的职业打假进行了数据分析,分析的重点是重庆地区打假环境情况、职业打假人的特征、被打假人的行业分布。

  本报告分析表明,重庆地区总体上对于职业打假较为宽容,在案件胜诉率与绝对数量上处于前列,这客观上推进了职业打假人涌入重庆进行打假的现象。数据显示,重庆地区的职业打假人呈现家庭化、抱团化、公司化的特征,部分打假人通过个案及全部案件获得了较高的赔偿金。重庆地区被打假的对象主要是超市、小副食店、药房、茶叶店和经营农产品的农民等,部分被打假的门店在诉讼后不久就关闭注销。

  (二)职业打假的反思

  我国法律一方面实质限定了消费者的范围,但另一方面基于政策考虑对于职业打假进行了一定的宽容处理,这客观上导致了理论与实践上对于职业打假认定的分裂。多数打假人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实际上利用打假进行经营性行为,重庆地区打假团队的抱团化、公司化就是一个明证。在个案中部分法官怠于查明,进一步纵容了职业打假人牟利化、扩大化的趋势。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不断出现了否定职业打假的案例,并创设了许多有益的裁判规则。例如:珠海法院对于职业打假只支持“首案赔付”,该院认为民事打假的目的应当是通知下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而非反复和聚众购买来谋利。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情况白皮书》强调了必须系基于生活消费的购买,并严格区分不安全食品与不合格食品,安全但不合格的食品不适用十倍赔偿。深圳宝安法院在(2021)粤0311民初2248号案中通过类案检索发现打假人提起的同类案件,进而认为职业打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此外,一些地区甚至将个别职业打假纳入刑事犯罪予以打击。如(2020)京0108刑初2220号、(2020)苏02刑终284号、(2020)鄂0922刑初227号案中,北京、江苏、湖北的审判法院将知假买假、索要赔偿等严重情形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展望

  职业打假在出现之初,有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因此获得了公众的认可。但目前职业打假的家庭化、抱团化、公司化特征,已经远远超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初衷。职业打假人已经从当年的屠龙少年,变成了恶龙。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实践中,甚至有打假人开始从事教学,收费培育更多的打假学徒,这一行业明显已经开始走入歧途,甚至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解决这一问题,固然要从立法上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反思和调整,细化欺诈和赔偿的适用情景,但在立法解决之前,司法机关也应当发挥能动性,运用法律基本原则在个案中进行矫正与补偿,避免司法消极主义导致不良的后果。

  来源 | 子非鱼说劳动法、市监学习驿站

  作者 |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心 赵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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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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