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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扎堆起诉企业侵权!网友质疑过度宣传挤占网络公共资源
未来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张冰清 实习记者 朱仪杰)“浪莎反诉李易峰侵权纠纷5月11日开庭”“易烊千玺诉霹雳堡侵权一案5月10日开庭审理”“5月8日,迪丽热巴诉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战、王一博因网络侵权纠纷起诉杭州沅沅服饰有限公司”……近来,一众明星扎堆起诉企业侵权,或因未经授权“被代言”,或因影视剧宣传剧照被企业随意取用。
未来网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代言翻车的企业数不胜数。在肖像权侵权的案例中,这些企业将矛头瞄准了诸多一线明星与演员,“关晓彤、孙俪、张含韵、迪丽热巴、袁姗姗、靳东”等,都曾被卷进“美妆、服饰、母婴、生活用品”等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艺人肖像的“被代言”事件当中。
有不少网友质疑企业和明星的起诉动机:“不论是企业碰瓷明星,还是明星和企业联手上演闹剧翻红,网络宣传上过高的关注度都是在占有社会公共资源,如果真的侵权,请安静等待法院判决,还给网络空间一片清朗宁静。”
“美妆、服饰、母婴、生活用品”企业侵蹭流量屡见不鲜
未来网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搜索“代言、肖像权”并将裁判时间设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1日时发现,已有50篇相关裁判文书。
今年年初,演员关晓彤因上海日欣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淘最上海”上,发布两篇的文章中,使用其大量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同时还在文章的显著位置发布有“关晓彤罗曼电动牙刷代言人”字样,并附有原告手写签字,而将其告上公堂。2022年1月12日裁判终结,法院判处上海日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赔偿关晓彤经济损失15000元。
无独有偶,找上关晓彤的侵权案件,前有“电动牙刷”,后有“洗脸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关晓彤于2021年10月获知苏州科帆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的“轻迎”品牌的洗脸巾,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原告肖像及姓名为其产品做商业代言广告,于是关晓彤将其诉至法庭。2022年2月11日法院判处苏州科帆化妆品有限公司、苏州长晟无纺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关晓彤人民币40万元。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歌手张含韵起诉厦门鹭鼎记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使用含有张含韵形象的节目录制海报用于商品宣传,法院判处厦门鹭鼎记贸易有限公司需赔偿张含韵经济损失15000元。
袁姗姗起诉深圳市宝安区魅尚铭品服饰厂未经授权使用袁姗姗的姓名、肖像进行服装销售宣传,法院判处深圳市宝安区魅尚铭品服饰厂赔偿袁姗姗损失5000元,同时,赔偿袁姗姗公证费1100。
何政军起诉贝特尔公司擅自使用其姓名、肖像及含何政军形象的视频做商业推广,最终,法院判处北京贝特尔商贸有限公司需赔偿何政军68520元。
靳东起诉悟空科技公司销售的“51喝水”品牌直饮水机产品实物上及宣传图册中大量使用了有其肖像、姓名的图片,并附有“巨星靳东”的广告语及原告靳东的签名体文字,最终,法院判处悟空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广东天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靳东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维权成本5000元。
高圆圆起诉广州纽缤乐公司在视频中多次使用高圆圆肖像图片,具有商业使用性质,法院最终判处广州纽缤乐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赔偿高圆圆经济损失100000元。除了美妆、服饰、生活用品一类,母婴用品也开始侵权女星肖像。5月8日,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广州亿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开庭公告一事,备受社会关注。未来网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为原始黄金奶粉关联公司,此前邀请演员陈建斌代言。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涉及多个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让人迷惑的是,这些开庭公告都与迪丽热巴有关。
而在这些判决文书中,未来网记者发现,很多企业使用的是明星“节目录制海报”“影视剧剧照”等宣传物料,在未征得明星艺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宣传,最终被明星艺人起诉,法院判罚。
某知名艺人经纪人向记者透露,正规明星代言需要对其肖像进行授权,以及签订竞品保护等协议,在同一时段内,艺人通常只选择一家商务宣传,故而报价比较高。“有上百万的,咖位大的甚至更多。”
现在拍摄合作公司会拿着影视剧、真人秀物料进行所谓的“明星剧照助力”,“影视物料被未授权使用,经济公司和艺人本人不知情的情况都普遍存在。因为跟拍摄合作公司会签一些授权协议,影视剧或真人秀内的赞助商的口播广告也包含在协议内,但这并不意味着成为品牌代言人。”该经纪人向记者透露,演员肖像在影视剧作品本身中的使用,这是毋容置疑的;但演员肖像在影视剧作品中进行代言,实际上需要双层许可,但是由于像爱优腾(爱奇艺、优酷、腾讯)这样的平台有些宣发规定,在许可上会倾向平台。
美妆用品被罚后仍蹭孙俪热度,网友直呼“娘娘实惨!”
对于想用影视剧角色代言的品牌方而言,“明星剧照助力”是一个捷径,品牌方可以和平台方一起,使用影视剧角色在影视剧宣传推广期间进行联合宣传,为自己的产品和平台打广告,此时费用一般也比单独找明星代言的天价费用要低。
“有些十几万就能搞定。”有业内人士坦言。相差数十倍的投入让品牌方轻松做出了选择,但事实上,这种“明星剧照助力”的宣传渠道仍旧存在着侵权风险。今年4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对演员孙俪的网络侵权案件进行了判决。裁判文书网显示,演员孙俪与华丹医美(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丹公司)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华丹医美撤回“斑莱雅”牌化妆品上的侵权照片,并赔偿孙俪50万元。
美妆产品的销售对象通常为女性,为了吸引众多顾客,抑或是展示自身产品的“神奇功效”,代言人通常会找当红女星。而孙俪“被代言斑莱雅”一案,就像狗皮膏药一样牢牢扒在孙俪身上。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孙俪于2021年4月发现华丹公司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其肖像及姓名印在“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外包装及产品宣传册上,欺骗误导消费者认为孙俪是“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广告形象代言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该案件已于2022年1月13日裁判终结。
最终法院判处华丹医美(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撤回斑莱雅牌商品使用的侵权照片,销毁已经制作的含侵权照片的物品,删除企业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的侵权照片并断开含侵权照片的链接,同时,华丹医美(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需要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企业微信公众号首页上向孙某刊登致歉声明,最后,华丹医美(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需向孙俪支付肖像使用费50万元,并向孙俪支付维权合理支出5380元。
戏剧性的是,截止发稿前,未来网记者登录“华丹基因科技”的微信商城中,搜索“斑莱雅”相关产品,依然在使用孙俪的肖像进行代言。
网友直呼,“娘娘实惨!赔钱之后这企业蹭流量反而心安理得。”
同时,未来网记者观察其宣传图发现,产品代言总会将产品与“被代言”明星出演的相关剧集进行捆绑销售。正如,斑莱雅这款产品的宣传图中所表示“电视剧《房屋顶上的绿宝石》助力斑莱雅品牌推广可能将获得DVD高清典藏版电影光盘”。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兰安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由于企业一般具有营利性质,其未经明星本人同意,发表含有该明星肖像照片,并对其产品或企业进行宣传介绍,该行为构成了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肖像,已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涉事企业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钟兰安坦言:“对于营利性目的的认定一般表现为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广告宣传,从而增加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认可度,进而获利的目的或行为,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以营利性目的非法使用肖像的行为。”
而针对影视剧宣传肖像的使用问题,钟兰安表示,目前是需要明星艺人在签订合同签,明确合同的宣传范围及宣传承诺时间。如果是真人秀类节目,则在合同内明确只可在节目播出期内进行宣发,则可避免一些后续合作方、平台方与明星之间的扯皮现象。
另外,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中提到,“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钟兰安坦言,《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明星对合同内容不知情情况的发生。可以有效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
屡罚不止!企业蹭热度竟为省钱?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目前,有关于艺人肖像权维权的案件,大部分是胜诉的,企业也为此付出了经济代价。
但是为何艺人肖像权侵权依旧在不断发生,甚至出现如孙俪与斑莱雅一案,“罚完50万,商城继续用”的现象?
有业内人士向未来网记者表示,明星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问题,通常按照公司收益情况,被侵权人肖像的商业价值以及使用数量进行判定。但目前来说,明星片酬或出场费依然保持着较高水平,企业若对其肖像权侵权,赔偿费用只是明星出场费的冰山一角。
明星扎堆起诉企业侵权并非孤例,上次明星扎堆起诉事件发生在2021年10月。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SY,以下简称“新氧”)曾因明星排队起诉而陷入舆论风波,案由多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方包括吴奇隆、吴谨言、鞠经纬、华晨宇、尤浩然、张含韵等多位明星。
尽管当时新氧方面回应并发布致歉声明,称将与上述明星和解并坚决整改。但事实上,新氧并没有停止对明星艺人的侵权。未来网记者发现,近期,新氧也面临着诸多侵权案件,开庭日期甚至已经排到了今年的7月份,其中就包括有“许魏洲、秦岚、张含韵”等一线艺人。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发稿前,新氧存在273条开庭公告,104条立案信息,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被起诉86起、肖像权纠纷被起诉86起,名誉权纠纷被起诉12起等。
为何屡罚屡禁,却仍然侵权不止?企业趋之若鹜背后,是巨大利益的驱使。
有网友评论道,明星起诉后,大量粉丝涌入涉事企业为明星申冤维权,巨大的流量关注度,正是品牌怎么宣传也达不到的热度,赔偿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不亏。而且从起诉开始直至案件审理可能要面临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黑红也是红啊!”
此前未来网报道《与李易峰“互掐”,浪莎是深陷侵权还是遭遇欺诈?》一文中指出,有业内人士告诉未来网记者,不排除有些明星和企业演双簧,故意制造法律纠纷,制造新闻热点吸引大众眼球,为新剧宣发助力,这也是一种炒作套路。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质疑企业和明星的起诉动机:“不论是企业碰瓷明星,还是明星和企业联手上演闹剧翻红,网络宣传上过高的关注度都是在占有社会公共资源,如果真的侵权请安静等待法院判决,还给网络空间一片清朗宁静。”
艺人“被代言”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明星效应的确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推广热度,很多企业都会选择让明星来为产品代言。但艺人“被代言”的闹剧一直不停上演。
钟兰安认为,还是目前的犯罪成本过低,虽然上述案件中,动辄几十万的赔偿费用已经不低,但是相较于明星高昂的企业宣传费用来说却是九牛一毛,仍有不少企业愿意以身犯险。
“同时,由于明星带来的社会关注度,一些企业更是不惜借助法院起诉来炒作。这样的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钟兰安表示。
作者:张冰清 朱仪杰编辑:未来网新闻侯智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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