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央行正式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央行正式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详情]

央行|2017年01月13日  15:16
第三方支付小金库被锁 机构分化行业并购或提速
第三方支付小金库被锁 机构分化行业并购或提速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另据估算,目前这一数字可能突破5000亿元。这让不少支付机构找到新的“生财之道”,像银行那样依靠“吃利差”来盈利。[详情]

北京商报|2017年01月16日  02:32
央行支付新规发布影响有多大?一图看懂客户备付金
央行支付新规发布影响有多大?一图看懂客户备付金

今天下午,央行发布新规定,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详情]

央视|2017年01月13日  22:20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畅购等三家遭点名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畅购等三家遭点名

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通知称,客户备付金将采取专款专户集中管理,这意味着此前很多支付机构靠“吃利差”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出台此政策的核心就是保障客户备付金的安全,防止被挪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2017年01月16日  07:40
支付机构备付金分散存放风险大 央行出重拳整治
支付机构备付金分散存放风险大 央行出重拳整治

近年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导致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了解,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详情]

金融时报|2017年01月16日  05:01
央行为何担忧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看完这些案例你就明白了
央行为何担忧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看完这些案例你就明白了

央行为何下发如此严厉的政策?近年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已造成一定的风险事件,这才是央行下决心整治的原因之一。[详情]

经济观察网|2017年01月14日  12:11
央行集中存管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千亿风险敞口收紧
央行集中存管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千亿风险敞口收紧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详情]

经济参考报|2017年01月16日  02:01
央行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客户备用金 支付机构告别吃利差
央行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客户备用金 支付机构告别吃利差

做好支付的主业,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运营。[详情]

证券时报|2017年01月14日  01:31
央行发布支付新规:你的微信钱包跟支付宝怎么办
央行发布支付新规:你的微信钱包跟支付宝怎么办

新规对于第三方支付来说,是个大大的利空。消费者可能会担心,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会不会收一些支付服务费什么的?[详情]

中国基金报|2017年01月13日  00:50
央行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 剑指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散存放
央行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 剑指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散存放

而目前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状是,直连了多家几家甚至几十家银行,开设多个备付金账户,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详情]

华夏时报|2017年01月14日  09:25
央行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专家:不必担心损失转嫁消费者
央行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专家:不必担心损失转嫁消费者

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交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集中存管后,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备付金集中存管,对银行又有什么样的影响?[详情]

央视财经频道|2017年01月13日  15:21

相关评论

董峥:严格管理谨防备付金风险
董峥:严格管理谨防备付金风险

互联网支付企业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由于获得大量的客户资金沉淀,为了吸引更多客户投入,通过将客户资金购买货币基金的形式进行增值,虽然形式上由于客户资 金实现了增值而获得社会追捧,但是这种形式也存在着投资风险,即便抛开是否涉嫌挪用客户资金问题不谈,一旦投资的货币基金出现亏损,同样也会引起客户资金的损失。[详情]

新浪财经|2017年01月16日  09:15
从备付金集中存管看央妈的刚与柔
从备付金集中存管看央妈的刚与柔

什么是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央妈说,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代付货币资金。举个例子——喜欢买买买的你,在网店下单支付之后,你账户里的钱就转到了支付机构;等你确认收货之后,支付机构才将钱转给商家。这部分沉淀在支付机构的资金,就是备付金。[详情]

新浪财经|2017年01月13日  16:00
央行:机构客户备付金最高24% 缴存比不影响流动性安排
央行:机构客户备付金最高24% 缴存比不影响流动性安排

中国网|2017年01月13日  15:49
央行:客户备付金制度对支付机构经营影响不大
央行:客户备付金制度对支付机构经营影响不大

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详情]

央行|2017年01月13日  15:02
专家:不必担心损失转嫁消费者
专家:不必担心损失转嫁消费者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亢林表示:目前支付机构在多家银行开立帐户,多头链接形成事实上的支付清算组织机构的职能,实际就是从事了中央银行跨行转接清算的这种功能作用。实际上它是违法从事了跨行业务清算这个职能作用。[详情]

央视财经频道|2017年01月13日  15:21

最新新闻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畅购等三家遭点名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畅购等三家遭点名

  支付机构备付金存隐患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 记者 徐燕燕 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息 东方IC图 上周五,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通知称,客户备付金将采取专款专户集中管理,这意味着此前很多支付机构靠“吃利差”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出台此政策的核心就是保障客户备付金的安全,防止被挪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用于资金临时周转、风险投资、吃利差等行为却成为行业里的一个心照不宣的“套路”。 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称,央行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是个别机构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有相当比例的支付机构存在备付金在经营中被占用的行为。 三家支付机构被点名 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称,目前我国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在两个特点,一是非常分散,二是规模增长很快,这两个特点都决定了存在风险隐患。 “在现有的267家支付机构中,最少的在银行大概有13个账户,最多的有70多个,此前甚至达100多个,客户备付金非常分散。第二,规模增长很快,到2016年三季度末已经达到4600多亿,到去年底保守估计要有5000亿的规模,支付机构已经向存款机构发展。” 此前多地都曾经发生过机构恶意挪用客户备付金,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案例。其中,影响最大的三起分别是上海畅购、广东益民以及浙江易士。这三家被央行点名批评的公司均已先后被央行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我们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相当比例的支付机构资金被用于临时周转。很多支付机构用备付金去买理财产品,甚至是进行了高风险投资,这里面有很大隐患。”该负责人称,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管理通过这么分散的开户,不仅做了支付业务,实际上也做了跨行清算,早已超出了其业务范围。 对支付机构自身来讲,这么多的资金分散到这么多地方,其自身管理也是隐患。同时还有一个趋势就是,很多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中,主要的盈利来源并不是支付服务,而是怎么样吸收资金沉淀,通过备付金的利息盈利,走向已经“跑偏”。 根据央行的统计,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比例最高的是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其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高达22.24%;其次是网络支付机构,占比为11.26%;银行卡收单机构的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1.81%。 违规支付机构的“四宗罪” 第一财经记者从央行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发现,备付金管理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 违规机构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具体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第二,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第三,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第四,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 第一财经了解到,现仍有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挪用备付金违规的行为,且目前仍未补齐资金缺口。目前央行处理措施是,责令以上支付机构限期补齐资金缺口,并对照备付金管理制度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备付金安全。[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 | 2017年01月16日 07:40
央行实施集中存管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千亿风险敞口收紧
央行实施集中存管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千亿风险敞口收紧

  央行实施集中存管,首次交存比例平均20%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千亿风险敞口收紧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再迎监管新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近日正式建立。央行最新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一直是央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根据央行规定,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央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另外,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表示,近年来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备付金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不仅作为保障支付过程中的预收待付货币基金,而且成为支付账户功能拓展和支付机构商业模式新的载体。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功能模糊等问题,加上令人瞠目结舌的规模膨胀,使备付金成为监管者、支付机构、公众所面临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详情]

经济参考报 | 2017年01月16日 01:00
央妈没偏心大儿子银行 集中存管备付金防被挪用
央妈没偏心大儿子银行 集中存管备付金防被挪用

  九卦姐:一大早赶7点的航班,冲到机场办理了自助行程单,接着就往安检冲,安检发现身份证落在了自助机上,又折回去,万幸有爱心人把身份证捡起放在工作人员手里,又重回安检,结果无语望天泪双流啊啊啊:自助打印出来的不是行程单,是行李单!!无数惨痛的经验表明:越忙乱,越出错…… 放松跑得发软的腿,带着失而复得的心情,飞在半空的骄阳下,看老妖今天凌晨2点多给九卦姐发来的稿件。 昨天央行发布了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原因在于之前已经陆续发生了不少客户的钱被支付机构挪用占用的事情,所以央妈这回终于憋大招,釜底抽薪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大招一出,不少吃瓜群众开始喊:央妈打人啦!央妈欺负宝宝了!大儿子是银行,支付机构是干儿子! 央妈到底有没有偏心“大儿子”银行?看看老妖怎么说。另外,文后附着此前央行检查时发现的备付金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以及披露的三家支付机构的风险事件。 本文是作者老妖授权九卦金融圈发布,码字不易,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将谢绝转载。 央妈最近有点忙。从去年底出手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电信诈骗一口气祭出ATM跨行转账24小时到账等20招,到近期约谈几大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而撸起袖子直接入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再到今天搞出个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诗词歌赋虽貌似形神都毫无关联的几篇大作在老妖眼中却是有着一个完全相同的中心思想:资金安全。 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凡是涉及能够吸收和汇集广大公众资金的活动,都无一例外地会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和行政管控,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与其他很多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总处于尽快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总揣着一颗宽容的以保护创新为名义的心,吃瓜群众总会被既得利益者引导着或者用脑子里进了霾的思维去评头论足。最终的结果是唯有出事才会干事才能干事,也就是教课书上写的所谓的亡羊补牢。唯有事出的大才能把牢补的快、补的紧、被的牢里牢外有关人等异口同声地一致叫好。 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管理也是如此。因为近年来已经陆续发生了不少客户的钱被支付机构挪用占用的事情,所以央妈终于下决心放大招用釜底抽薪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放。因为近年来出的客户的被支付机构挪用占用的事情在一些人眼还不够多不够大,所以今日央妈新政刚出,就有不少人迅速晃动着自己的脑袋把左脑里面粉和右脑里的水晃到了一起开始闭着眼睛打起狂语:央妈打人啦!央妈欺负宝宝了!银行是大儿子,支付宝等非银机构是干儿子,央妈偏心大儿子! 其实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监管其他国家早已经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可供央妈借鉴,并且据老妖研读这些年央妈发布的一些制度办法政策规定,也算是大同小异地学到了精髓。 无非两大法宝,一是要求干支付这活的机构必须自己先拿出一部分真金白银放在账上供日常活动开支或者万一出点什么差错也有个补偿。同时自己先拿出来的这一部分真金白银必须占吸收汇集的老百姓的钱一定比例比如2%或者4%什么什么的,这样的话就能约束这些机构不能随心所欲毫无节制地去吸收汇集老百姓的钱从而降低出大事的概率。 二是通过法律制度强制支付机构账户余额年度上限或单笔支付上限或是两者兼而用之(比如英国人要求每笔为250英镑每个账户全年不超过2500英镑什么的),无非也是想着法子的限制这些机构吸收汇集老百姓钱的数量从而把万一出的事能够限定在可控范围内。其实央妈基本上也是这么学的这么干的,并且要求机构自己拿出来的钱不能低于吸收汇集老百姓钱的10%,但是据说钱越多的机构越发表示做不到其一二。要求每个账户每年最高支付不超过20万人民币,据说一些体量很大的机构表示不能这样做会影响客户体验。总之是这也做不到那也不能做你央妈看着办吧。 老妖今日闲来看了不少各路新闻报道,方知如今央妈又想出了把支付机构吸收汇集老百姓的钱集中看管起来以防止万一的大招,吃瓜群众和支付机构都纷纷表示赞成并嚷嚷着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但不理解的顾左右而言他东拉西扯的声音也不少。 但是无论如何,老妖举双手赞成此次央妈行动,希望为了那些领情或者不领情的广大群众来之不易的几个养家糊口钱的安全,一定不为杂音所惑把这件事做好做实。毕竟关乎百姓财产安全这是和生命经常并列被提到的大事啊(电影电视里的大领导经常把右手一挥铿锵有力地说:我们一定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足见对百姓而言生命和财产都多么重要以及老妖所言不虚呵~~) 听有人说人家他妈都不管他的钱怎么花或者是不是放的安全用的安全,央妈你这是操的哪门子的心?也是啊,这夜深人静的老妖拿个手机连说带写的码这些字受这累,操的又是哪门子的心? 央妈最近有点忙!央妈一直有点忙!以老妖的觉悟看,还是央妈忙忙好,央妈不忙可能就该我等百姓忙了。 相关文章: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发现备付金管理方面存在备付金账户开立不规范、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备付金存管银行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等问题。检查还发现备付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 一、主要问题 (一)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二是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三是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四是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二)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二是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三)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四)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 (五)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监督责任。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有效审核支付指令;二是未对出金对象采取控制措施;三是对支付机构大额资金划转、关联方转款等行为未进行必要的审核;四是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五是存管银行备付金存放比例长期不足。 二、处理措施 人民银行在2015年已责令下述机构限期补齐缺口,并对照备付金管理制度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备付金安全。 1.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3,393.7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 2.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462.1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3,300万元。 3.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2,363.56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55.32万元。 4.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953.91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6,661.28万元。 三家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 一、上海畅购风险事件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购公司)于2014年7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2014年11月18日,上海总部对畅购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发现其通过虚构商户交易、串户记账、虚列开支、将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及股东分红等方式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自2014年12月10日起,受个别商户散布的信息影响,宁波地区首先出现持卡人同时消费的现象,并逐渐扩散至上海等地区。 由于畅购公司备付金严重不足且资金筹措不力,畅购卡遭商户大面积停止受理,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客户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引发了群体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时间着手开展相关调查,并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会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制定了《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稳妥组织开展集中兑换工作。2014年11月28日,公安部门正式立案侦查。201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广东益民风险事件 益民公司风险事件处置进入清偿债权债务阶段。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此后,益民公司借用多用途预付卡名义,违规推出“加油金”业务,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22.2亿元,但销售资金并未存入客户备付金账户。2014年9月,益民公司董事长陈泽良突然去世,“加油金”业务随之停止,然而益民公司已将客户备付金挪作他用,导致备付金账户余额严重不足,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引发兑付风险和群众到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上访。2014年10月,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益民公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其个别高管。2015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益民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2016年3月,益民公司“加油金”案司法判决生效,邹炼等人非法集资罪名成立, 三、浙江易士风险事件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士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2014年8月,杭州中心支行在对该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挪用5420.38万元客户备付金,并存在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第一时间督促易士公司尽快从外部筹措资金,以保障易士卡的正常使用。然而,至2015年上半年,易士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民间借贷等各类债务高达1.4亿元,严重资不抵债。损害了持卡人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推动杭州市政府牵头对此事件进行了处置,协调相关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持卡人和商户债权。同时,人民银行总行于2015年8月24日依法注销了易士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对易士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检察院已于2016年10月提起公诉。 本文是作者老妖授权九卦金融圈发布,码字不易,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将谢绝转载。(编辑:蘅芜)[详情]

新浪财经 | 2017年01月14日 15:35
放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怕被挪用?央行帮你看着
放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怕被挪用?央行帮你看着

  原标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怕被挪用,今后央行帮你“看着”好不好? 13日,央行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身上加了一把“锁”,为的是保护你我放在第三方机构的钱。这把锁叫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防的是支付机构挪用、占用你我的钱。 按照央行要求,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啥叫客户备付金? 放在支付宝余额、微信钱包里的钱,购物储值卡里的钱,抢红包得来的钱,网上支付下单后的钱……这些是我们的钱,但往往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在银行里,被称为“客户备付金”。 尽管都放在银行,但这些钱和存款可不一样。备付金的账户是开在支付机构名下,受支付机构支配;存放资金再多也不给个人利息,更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障。 表面上,我们在支配自己钱的去向,实际上发布指令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所以,国内外监管机构对于备付金大都采取存管制度,让第三方机构把客户的钱放到监管认可的银行专户上,并和支付机构自有资金分开,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在大家“买买买”“抢红包”“扫一扫”的大力支持下,支付机构积聚的备付金越来越多。截至2016年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这个存量正在步步逼近银行存款规模,令监管部门不得不“另眼相看”。 目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已超5000亿元,难保个别支付机构不会有些“坏心思”。那么,我们放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可能会面临哪些风险? 1、挪用风险 日前,央行开出2017年首张罚单,北京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因其违反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人民币6万元罚款。这是近两个月来第三家因为备付金问题被处罚的支付机构。 这些机构通过罚款尚可以被“挽救”,说明违规问题并未造成重大影响。但近两年,支付机构频频发生上亿元的客户备付金被挪用事件。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2、占用并用于投资 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在此前股市、楼市异常火爆时,不少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拿去进行高风险投资,产生很大隐患。这些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一旦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不但给客户资金带来损失,还将使风险跨市场传染。 3、支付机构变相成为“清算组织” 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支付机构如此分散存放,可不是想着“鸡蛋不要放到一个篮子里”,他们打的算盘是:跨行资金清算。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有的支付机构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其实,央行推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不仅剑指备付金乱象,背后还有更深远的用意…… 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初期,监管部门为扶植其发展,曾给第三方机构派发一系列政策“大礼包”,其中就包括备付金管理。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尽管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但可以以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等央行认可的形式存放。这意味着备付金的存款利息可成为支付机构的盈利收入。 随着第三方市场的不断扩大,备付金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数据显示,去年三季度末,客户备付金占支付机构的总收入占比达到了9.52%,有的支付机构的净利润占比更是超过了80%。 不少机构开始偏离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变相“吃利差”。这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改革探索期间的政策支持与创新监管容忍度保障,促进了第三方支付市场与新兴支付工具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现阶段,迫切需要提高监管标准,把集中管理放到首位。 为此,央行明确: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也就是说,我们放在支付机构的钱将被逐步集中到央行或央行认可的某家银行,且支付机构不能再利用我们的钱获得利息收入。 从短期收入来看,这对于支付机构是一个不太好的消息;但是从行业健康发展来看,是长远之计。 那么,此次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到底会给支付机构带来多大影响? 数据显示,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支付行业营业收入的9%、预付卡行业收入的22%。如果突然全部停止付息,会对原来就薄利的支付机构收入雪上加霜。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对于支付机构的引导也得分步骤、有序推进。 为不造成太大影响,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目前支付机构最低的交存比例为12%,最高的为24%,暂时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今后交存金额将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业内人士表示,分步实施是希望把政策意图先释放出去,支付机构根据政策要求,逐步调整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推进业务转型。(吴雨)(来源:据新华社微信公众号)[详情]

新华网 | 2017年01月14日 13:06
央行为何担忧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看完这些案例你就明白了
央行为何担忧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看完这些案例你就明白了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1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人民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比例平均为20%,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为何下发如此严厉的政策?近年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已造成一定的风险事件,这才是央行下决心整治的原因之一。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发现,备付金管理方面存在备付金账户开立不规范、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备付金存管银行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等问题。检查还发现备付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 主要问题 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二是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三是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四是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二是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 处理措施 人民银行责令下列存在挪用备付金违规行为且截至目前仍未补齐资金缺口的支付机构限期补齐资金缺口,并对照备付金管理制度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备付金安全。 1.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3,393.7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 2.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462.1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3,300万元。 3.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2,363.56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55.32万元。 4.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953.91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6,661.28万元。 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 上海畅购风险事件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购公司)于2014年7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2014年11月18日,上海总部对畅购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发现其通过虚构商户交易、串户记账、虚列开支、将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及股东分红等方式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 自2014年12月10日起,受个别商户散布的信息影响,宁波地区首先出现持卡人同时消费的现象,并逐渐扩散至上海等地区。由于畅购公司备付金严重不足且资金筹措不力,畅购卡遭商户大面积停止受理,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客户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引发了群体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时间着手开展相关调查,并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会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制定了《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稳妥组织开展集中兑换工作。2014年11月28日,公安部门正式立案侦查。201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广东益民风险事件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此后,益民公司借用多用途预付卡名义,违规推出“加油金”业务,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22.2亿元,但销售资金并未存入客户备付金账户。 2014年9月,益民公司董事长陈泽良突然去世,“加油金”业务随之停止,然而益民公司已将客户备付金挪作他用,导致备付金账户余额严重不足,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引发兑付风险和群众到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上访。 2014年10月,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益民公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其个别高管。2015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益民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2016年3月,益民公司“加油金”案司法判决生效,邹炼等人非法集资罪名成立,益民公司风险事件处置进入清偿债权债务阶段。 浙江易士风险事件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士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2014年8月,杭州中心支行在对该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挪用5420.38万元客户备付金,并存在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第一时间督促易士公司尽快从外部筹措资金,以保障易士卡的正常使用。然而,至2015年上半年,易士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民间借贷等各类债务高达1.4亿元,严重资不抵债。损害了持卡人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推动杭州市政府牵头对此事件进行了处置,协调相关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持卡人和商户债权。同时,人民银行总行于2015年8月24日依法注销了易士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对易士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检察院已于2016年10月提起公诉。[详情]

经济观察网 | 2017年01月14日 12:11
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 银行为何不计付利息?
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 银行为何不计付利息?

  央行: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 自4月17日起,备付金按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第三方支付手里的客户备付金将接受央行直接监管。昨日下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 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据了解,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昨日支付宝等第三方机构纷纷发声,称拥护央行决定。 备付金最高按24%交存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举例来说,某人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确认收货前,其支付的 货款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账上,就是常说的“客户备付金”。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时间差,会产生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沉淀的利息是不少支付机构收入 的重要组成部分。 1月13日,央行通知规定,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10%至24%不等的比例缴存,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根据央行方面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客户备付金余额达到了4606亿元,其中前10位合计余额达到了3524亿元。此外,备付金规模增长率在近年来保持了高速增长:2013年至2016年的备付金增长率达到了52%、59%、49%和54%。 新京报记者就央行新规联系了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昨日晚间,支付宝发来回应称,支付宝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并称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表示,此项措施对于防范风险具有实际指导意义。这与去年央行推行的机构评级差异化监管精神一脉相承。 财付通副总经理马晓东则认为,央行推出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对其影响“不会非常大”。 “有支付机构违规挪用备付金” 央行方面表示,安全是实施备付金集中存管的主要考虑之一。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央行官网撰文指出,此前有支付机构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此外,也有一些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还有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出了自身范围经营。 据央行介绍,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急需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应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 此前,在2015年底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时,就指出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对第三方机构影响几何?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通知明确,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不计利息并不是首次提出。2016年4月起,国务院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方案就提出,“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 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财付通副总经理马晓东称,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位不是存款机构,不是靠存贷差来经营的,支付服务行业若想长远发展,需要建立稳健、良性的商业模式。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表示,此项措施对于那些对利息收入依赖度较高的机构,可能存在一定影响。对于规范发展、规模较大的机构,增值业务较多,影响有限。 ■ 焦点 备付金领域存在三大乱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表示,虽然自2010年以来央行就不断完善支付市场制度规则,但备付金的“诱惑”仍使得诸多机构“铤而走险”。 杨涛称,2015年8月24日浙江易士成为首个因其涉嫌违规挪用备付金,而被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案例。此后到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广东益民、上海畅购、华瑞富达、安易联融等。 央行报告表示,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 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 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此外,还有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更加引起央行注意的是,有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追问1 客户备付金为何不计付利息? 央行解释称,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跟支付机构签协议的时候,利息都是明确返还给支付机构的。客户没有从 支付机构那里拿到备付金的利息。现在央行不给备付金支付利息,主要是考虑要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支付主业, 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 追问2 不计付利息的影响有多大? 央行方面强调,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此外出于支付机构备付金较大部分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等原因,对日常经营“影响不大。” “客户备付金的分布很不均衡,大概10%的支付机构占有80%的客户备付金。”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计算,对小平台来 说,损失20%的利息一年下来在十几万左右,而支付宝们虽然备付金规模较大,但由于已经有了相对多元化的收入,影响不会很明显。 “如果条件允许,未来备付金比例还会升高。”赵鹞表示,央行有关人士也对记者表达了相应看法,但表示目前没有确切的时间表透露。 追问3 备付金交存比例如何确定? 央行方面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 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 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新京报记者 宓迪 陈鹏 王全浩 实习生 王雪梅 杨砺[详情]

新京报 | 2017年01月14日 09:56
央行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 剑指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散存放
华夏时报 | 2017年01月14日 09:25
央行接手备付金存管 第三方支付吃利差时代终结
扬子晚报 | 2017年01月14日 08:09
央行将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学者称当前使用偏离初衷
中国经济网 | 2017年01月14日 07:18
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4月落地 平均交存比例20%不计息
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4月落地 平均交存比例20%不计息

  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据了解,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央行目标为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原来支付机构利用技术手段可以将备付金取出来,存在挪用、占用风险,以后支付机构无法提取出来,可以降低风险,确保客户备付金安全。”上海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外通知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一点引发市场普遍关注。一家华东地区支付机构人士称,现在利息(至少活期存款利息)归我们,以后利息没了,当然有影响。 “现在支付机构的业务远远超出了支付范畴。”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称。 复合增长率超50%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此前备付金存在两大特点:一是非常分散,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二是规模增长很快,2013年到2016年复合增长率50%以上,截至2016年三季度,合计超过4600亿元。 “多个账户形成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满足合作机构间的资金存款要求,多头开户;另外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和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有一些资金往来的协议性安排。”一家北京支付机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也是业务不合规的温床。” 数据显示,至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其实备付金风险隐患表现在多方面。一是挪用风险;二是违规占用;三是支付机构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四是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平均交存比例20%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客户备付金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目标是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不过目前还需要一些基础设施上的准备,可能需要支付协会搭建网联平台,央行相关负责人称,该平台尽量在今年3月份上线。 “目前一步到位可能比较困难,逐步到位,先按照综合20%的比例。机构交存比例有高有低,看从事什么业务,如果更容易吸收资金,比例就高;另外根据去年实施评级,评级高比例低。”前述相关负责人称。 具体而言,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称,实行差异化管理,体现了央行鼓励和扶持规范经营机构做大做强,对风险较高的机构实行严管的差异化监管原则。 “从交存综合比例20%来讲,对支付机构业务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存管银行基本上已经掌握50%左右的资金,且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央行相关人士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原先第三方机构都要在银行开户,包括主银行和合作银行,其备付金总额的50%要存在主银行,新规实施后,意味着支付机构要向央行的指定机构缴纳总额的20%左右。 “目前的账户还不行,还要指定机构开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央行相关负责人称。 不计付利息之争 需要说明的是,缴纳至专用账户的20%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一点也引发市场普遍关注。 “现在是付息的,以后不付息,主要是不想让支付机构往存款机构发展,专注发展支付。”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现在支付行业中,交易端收入和资金延伸出的利息收入是两个很重要营收来源。前述北京地区支付机构人士称,“现在交易端的交易手续费,经过调整以后空间已经不是很大了,如果20%集中托管无利息,对第三方机构的收入影响还是比较大。” “以后利息没了,当然有影响。不过,对备付金体量大的支付机构影响更大,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上海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央行处获悉,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这一占比最高为22.24%,网络支付机构为11.26%,银行卡收单机构为1.81%。 前述北京地区支付机构负责人称,新政对预付卡企业和互联网支付企业也会有较大影响,因为它的资金一方面是由于各类账户开立形成的账户资金,另外就是通过支付结算,形成的清算资金沉淀,这两块未来都会受到影响,而收单机构受到的影响小些,因为收单机构不参与资金清算。 (编辑:闫沁波)[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01月14日 07:00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畅购等三家遭点名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畅购等三家遭点名

  支付机构备付金存隐患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 记者 徐燕燕 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息 东方IC图 上周五,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通知称,客户备付金将采取专款专户集中管理,这意味着此前很多支付机构靠“吃利差”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出台此政策的核心就是保障客户备付金的安全,防止被挪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用于资金临时周转、风险投资、吃利差等行为却成为行业里的一个心照不宣的“套路”。 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称,央行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是个别机构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有相当比例的支付机构存在备付金在经营中被占用的行为。 三家支付机构被点名 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称,目前我国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在两个特点,一是非常分散,二是规模增长很快,这两个特点都决定了存在风险隐患。 “在现有的267家支付机构中,最少的在银行大概有13个账户,最多的有70多个,此前甚至达100多个,客户备付金非常分散。第二,规模增长很快,到2016年三季度末已经达到4600多亿,到去年底保守估计要有5000亿的规模,支付机构已经向存款机构发展。” 此前多地都曾经发生过机构恶意挪用客户备付金,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案例。其中,影响最大的三起分别是上海畅购、广东益民以及浙江易士。这三家被央行点名批评的公司均已先后被央行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我们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相当比例的支付机构资金被用于临时周转。很多支付机构用备付金去买理财产品,甚至是进行了高风险投资,这里面有很大隐患。”该负责人称,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管理通过这么分散的开户,不仅做了支付业务,实际上也做了跨行清算,早已超出了其业务范围。 对支付机构自身来讲,这么多的资金分散到这么多地方,其自身管理也是隐患。同时还有一个趋势就是,很多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中,主要的盈利来源并不是支付服务,而是怎么样吸收资金沉淀,通过备付金的利息盈利,走向已经“跑偏”。 根据央行的统计,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比例最高的是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其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高达22.24%;其次是网络支付机构,占比为11.26%;银行卡收单机构的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1.81%。 违规支付机构的“四宗罪” 第一财经记者从央行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发现,备付金管理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 违规机构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具体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第二,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第三,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第四,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 第一财经了解到,现仍有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挪用备付金违规的行为,且目前仍未补齐资金缺口。目前央行处理措施是,责令以上支付机构限期补齐资金缺口,并对照备付金管理制度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备付金安全。[详情]

央行实施集中存管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千亿风险敞口收紧
央行实施集中存管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千亿风险敞口收紧

  央行实施集中存管,首次交存比例平均20%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千亿风险敞口收紧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再迎监管新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近日正式建立。央行最新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一直是央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根据央行规定,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央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另外,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表示,近年来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备付金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不仅作为保障支付过程中的预收待付货币基金,而且成为支付账户功能拓展和支付机构商业模式新的载体。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功能模糊等问题,加上令人瞠目结舌的规模膨胀,使备付金成为监管者、支付机构、公众所面临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详情]

央妈没偏心大儿子银行 集中存管备付金防被挪用
央妈没偏心大儿子银行 集中存管备付金防被挪用

  九卦姐:一大早赶7点的航班,冲到机场办理了自助行程单,接着就往安检冲,安检发现身份证落在了自助机上,又折回去,万幸有爱心人把身份证捡起放在工作人员手里,又重回安检,结果无语望天泪双流啊啊啊:自助打印出来的不是行程单,是行李单!!无数惨痛的经验表明:越忙乱,越出错…… 放松跑得发软的腿,带着失而复得的心情,飞在半空的骄阳下,看老妖今天凌晨2点多给九卦姐发来的稿件。 昨天央行发布了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原因在于之前已经陆续发生了不少客户的钱被支付机构挪用占用的事情,所以央妈这回终于憋大招,釜底抽薪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大招一出,不少吃瓜群众开始喊:央妈打人啦!央妈欺负宝宝了!大儿子是银行,支付机构是干儿子! 央妈到底有没有偏心“大儿子”银行?看看老妖怎么说。另外,文后附着此前央行检查时发现的备付金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以及披露的三家支付机构的风险事件。 本文是作者老妖授权九卦金融圈发布,码字不易,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将谢绝转载。 央妈最近有点忙。从去年底出手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电信诈骗一口气祭出ATM跨行转账24小时到账等20招,到近期约谈几大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而撸起袖子直接入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再到今天搞出个对支付机构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诗词歌赋虽貌似形神都毫无关联的几篇大作在老妖眼中却是有着一个完全相同的中心思想:资金安全。 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凡是涉及能够吸收和汇集广大公众资金的活动,都无一例外地会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和行政管控,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与其他很多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总处于尽快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总揣着一颗宽容的以保护创新为名义的心,吃瓜群众总会被既得利益者引导着或者用脑子里进了霾的思维去评头论足。最终的结果是唯有出事才会干事才能干事,也就是教课书上写的所谓的亡羊补牢。唯有事出的大才能把牢补的快、补的紧、被的牢里牢外有关人等异口同声地一致叫好。 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管理也是如此。因为近年来已经陆续发生了不少客户的钱被支付机构挪用占用的事情,所以央妈终于下决心放大招用釜底抽薪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放。因为近年来出的客户的被支付机构挪用占用的事情在一些人眼还不够多不够大,所以今日央妈新政刚出,就有不少人迅速晃动着自己的脑袋把左脑里面粉和右脑里的水晃到了一起开始闭着眼睛打起狂语:央妈打人啦!央妈欺负宝宝了!银行是大儿子,支付宝等非银机构是干儿子,央妈偏心大儿子! 其实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监管其他国家早已经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可供央妈借鉴,并且据老妖研读这些年央妈发布的一些制度办法政策规定,也算是大同小异地学到了精髓。 无非两大法宝,一是要求干支付这活的机构必须自己先拿出一部分真金白银放在账上供日常活动开支或者万一出点什么差错也有个补偿。同时自己先拿出来的这一部分真金白银必须占吸收汇集的老百姓的钱一定比例比如2%或者4%什么什么的,这样的话就能约束这些机构不能随心所欲毫无节制地去吸收汇集老百姓的钱从而降低出大事的概率。 二是通过法律制度强制支付机构账户余额年度上限或单笔支付上限或是两者兼而用之(比如英国人要求每笔为250英镑每个账户全年不超过2500英镑什么的),无非也是想着法子的限制这些机构吸收汇集老百姓钱的数量从而把万一出的事能够限定在可控范围内。其实央妈基本上也是这么学的这么干的,并且要求机构自己拿出来的钱不能低于吸收汇集老百姓钱的10%,但是据说钱越多的机构越发表示做不到其一二。要求每个账户每年最高支付不超过20万人民币,据说一些体量很大的机构表示不能这样做会影响客户体验。总之是这也做不到那也不能做你央妈看着办吧。 老妖今日闲来看了不少各路新闻报道,方知如今央妈又想出了把支付机构吸收汇集老百姓的钱集中看管起来以防止万一的大招,吃瓜群众和支付机构都纷纷表示赞成并嚷嚷着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但不理解的顾左右而言他东拉西扯的声音也不少。 但是无论如何,老妖举双手赞成此次央妈行动,希望为了那些领情或者不领情的广大群众来之不易的几个养家糊口钱的安全,一定不为杂音所惑把这件事做好做实。毕竟关乎百姓财产安全这是和生命经常并列被提到的大事啊(电影电视里的大领导经常把右手一挥铿锵有力地说:我们一定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足见对百姓而言生命和财产都多么重要以及老妖所言不虚呵~~) 听有人说人家他妈都不管他的钱怎么花或者是不是放的安全用的安全,央妈你这是操的哪门子的心?也是啊,这夜深人静的老妖拿个手机连说带写的码这些字受这累,操的又是哪门子的心? 央妈最近有点忙!央妈一直有点忙!以老妖的觉悟看,还是央妈忙忙好,央妈不忙可能就该我等百姓忙了。 相关文章: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发现备付金管理方面存在备付金账户开立不规范、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备付金存管银行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等问题。检查还发现备付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 一、主要问题 (一)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二是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三是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四是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二)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二是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三)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四)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 (五)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监督责任。主要表现为:一是未有效审核支付指令;二是未对出金对象采取控制措施;三是对支付机构大额资金划转、关联方转款等行为未进行必要的审核;四是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五是存管银行备付金存放比例长期不足。 二、处理措施 人民银行在2015年已责令下述机构限期补齐缺口,并对照备付金管理制度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备付金安全。 1.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3,393.7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 2.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462.1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3,300万元。 3.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2,363.56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55.32万元。 4.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953.91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6,661.28万元。 三家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 一、上海畅购风险事件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购公司)于2014年7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2014年11月18日,上海总部对畅购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发现其通过虚构商户交易、串户记账、虚列开支、将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及股东分红等方式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自2014年12月10日起,受个别商户散布的信息影响,宁波地区首先出现持卡人同时消费的现象,并逐渐扩散至上海等地区。 由于畅购公司备付金严重不足且资金筹措不力,畅购卡遭商户大面积停止受理,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客户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引发了群体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时间着手开展相关调查,并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会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制定了《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稳妥组织开展集中兑换工作。2014年11月28日,公安部门正式立案侦查。201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广东益民风险事件 益民公司风险事件处置进入清偿债权债务阶段。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此后,益民公司借用多用途预付卡名义,违规推出“加油金”业务,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22.2亿元,但销售资金并未存入客户备付金账户。2014年9月,益民公司董事长陈泽良突然去世,“加油金”业务随之停止,然而益民公司已将客户备付金挪作他用,导致备付金账户余额严重不足,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引发兑付风险和群众到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上访。2014年10月,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益民公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其个别高管。2015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益民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2016年3月,益民公司“加油金”案司法判决生效,邹炼等人非法集资罪名成立, 三、浙江易士风险事件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士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2014年8月,杭州中心支行在对该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挪用5420.38万元客户备付金,并存在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第一时间督促易士公司尽快从外部筹措资金,以保障易士卡的正常使用。然而,至2015年上半年,易士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民间借贷等各类债务高达1.4亿元,严重资不抵债。损害了持卡人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推动杭州市政府牵头对此事件进行了处置,协调相关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持卡人和商户债权。同时,人民银行总行于2015年8月24日依法注销了易士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对易士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检察院已于2016年10月提起公诉。 本文是作者老妖授权九卦金融圈发布,码字不易,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否则将谢绝转载。(编辑:蘅芜)[详情]

放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怕被挪用?央行帮你看着
放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怕被挪用?央行帮你看着

  原标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怕被挪用,今后央行帮你“看着”好不好? 13日,央行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身上加了一把“锁”,为的是保护你我放在第三方机构的钱。这把锁叫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防的是支付机构挪用、占用你我的钱。 按照央行要求,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啥叫客户备付金? 放在支付宝余额、微信钱包里的钱,购物储值卡里的钱,抢红包得来的钱,网上支付下单后的钱……这些是我们的钱,但往往以支付机构的名义存在银行里,被称为“客户备付金”。 尽管都放在银行,但这些钱和存款可不一样。备付金的账户是开在支付机构名下,受支付机构支配;存放资金再多也不给个人利息,更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障。 表面上,我们在支配自己钱的去向,实际上发布指令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所以,国内外监管机构对于备付金大都采取存管制度,让第三方机构把客户的钱放到监管认可的银行专户上,并和支付机构自有资金分开,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在大家“买买买”“抢红包”“扫一扫”的大力支持下,支付机构积聚的备付金越来越多。截至2016年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这个存量正在步步逼近银行存款规模,令监管部门不得不“另眼相看”。 目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已超5000亿元,难保个别支付机构不会有些“坏心思”。那么,我们放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可能会面临哪些风险? 1、挪用风险 日前,央行开出2017年首张罚单,北京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因其违反客户备付金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人民币6万元罚款。这是近两个月来第三家因为备付金问题被处罚的支付机构。 这些机构通过罚款尚可以被“挽救”,说明违规问题并未造成重大影响。但近两年,支付机构频频发生上亿元的客户备付金被挪用事件。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2、占用并用于投资 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在此前股市、楼市异常火爆时,不少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拿去进行高风险投资,产生很大隐患。这些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一旦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不但给客户资金带来损失,还将使风险跨市场传染。 3、支付机构变相成为“清算组织” 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支付机构如此分散存放,可不是想着“鸡蛋不要放到一个篮子里”,他们打的算盘是:跨行资金清算。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有的支付机构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其实,央行推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不仅剑指备付金乱象,背后还有更深远的用意…… 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初期,监管部门为扶植其发展,曾给第三方机构派发一系列政策“大礼包”,其中就包括备付金管理。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尽管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但可以以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等央行认可的形式存放。这意味着备付金的存款利息可成为支付机构的盈利收入。 随着第三方市场的不断扩大,备付金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数据显示,去年三季度末,客户备付金占支付机构的总收入占比达到了9.52%,有的支付机构的净利润占比更是超过了80%。 不少机构开始偏离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变相“吃利差”。这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改革探索期间的政策支持与创新监管容忍度保障,促进了第三方支付市场与新兴支付工具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现阶段,迫切需要提高监管标准,把集中管理放到首位。 为此,央行明确: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也就是说,我们放在支付机构的钱将被逐步集中到央行或央行认可的某家银行,且支付机构不能再利用我们的钱获得利息收入。 从短期收入来看,这对于支付机构是一个不太好的消息;但是从行业健康发展来看,是长远之计。 那么,此次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到底会给支付机构带来多大影响? 数据显示,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支付行业营业收入的9%、预付卡行业收入的22%。如果突然全部停止付息,会对原来就薄利的支付机构收入雪上加霜。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对于支付机构的引导也得分步骤、有序推进。 为不造成太大影响,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目前支付机构最低的交存比例为12%,最高的为24%,暂时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今后交存金额将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业内人士表示,分步实施是希望把政策意图先释放出去,支付机构根据政策要求,逐步调整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推进业务转型。(吴雨)(来源:据新华社微信公众号)[详情]

央行为何担忧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看完这些案例你就明白了
央行为何担忧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看完这些案例你就明白了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1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人民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比例平均为20%,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为何下发如此严厉的政策?近年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已造成一定的风险事件,这才是央行下决心整治的原因之一。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发现,备付金管理方面存在备付金账户开立不规范、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备付金存管银行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等问题。检查还发现备付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 主要问题 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二是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三是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四是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二是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 处理措施 人民银行责令下列存在挪用备付金违规行为且截至目前仍未补齐资金缺口的支付机构限期补齐资金缺口,并对照备付金管理制度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备付金安全。 1.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3,393.7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 2.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462.13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3,300万元。 3.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2,363.56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2,355.32万元。 4.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挪用、占用备付金9,953.91万元,备付金资金缺口6,661.28万元。 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 上海畅购风险事件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购公司)于2014年7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2014年11月18日,上海总部对畅购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发现其通过虚构商户交易、串户记账、虚列开支、将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及股东分红等方式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 自2014年12月10日起,受个别商户散布的信息影响,宁波地区首先出现持卡人同时消费的现象,并逐渐扩散至上海等地区。由于畅购公司备付金严重不足且资金筹措不力,畅购卡遭商户大面积停止受理,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客户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引发了群体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时间着手开展相关调查,并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会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制定了《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稳妥组织开展集中兑换工作。2014年11月28日,公安部门正式立案侦查。201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广东益民风险事件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此后,益民公司借用多用途预付卡名义,违规推出“加油金”业务,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22.2亿元,但销售资金并未存入客户备付金账户。 2014年9月,益民公司董事长陈泽良突然去世,“加油金”业务随之停止,然而益民公司已将客户备付金挪作他用,导致备付金账户余额严重不足,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引发兑付风险和群众到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上访。 2014年10月,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益民公司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其个别高管。2015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益民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2016年3月,益民公司“加油金”案司法判决生效,邹炼等人非法集资罪名成立,益民公司风险事件处置进入清偿债权债务阶段。 浙江易士风险事件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士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2014年8月,杭州中心支行在对该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挪用5420.38万元客户备付金,并存在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多项重大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第一时间督促易士公司尽快从外部筹措资金,以保障易士卡的正常使用。然而,至2015年上半年,易士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民间借贷等各类债务高达1.4亿元,严重资不抵债。损害了持卡人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推动杭州市政府牵头对此事件进行了处置,协调相关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持卡人和商户债权。同时,人民银行总行于2015年8月24日依法注销了易士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对易士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检察院已于2016年10月提起公诉。[详情]

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 银行为何不计付利息?
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 银行为何不计付利息?

  央行: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集中存管 自4月17日起,备付金按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第三方支付手里的客户备付金将接受央行直接监管。昨日下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 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据了解,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昨日支付宝等第三方机构纷纷发声,称拥护央行决定。 备付金最高按24%交存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举例来说,某人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确认收货前,其支付的 货款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账上,就是常说的“客户备付金”。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时间差,会产生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沉淀的利息是不少支付机构收入 的重要组成部分。 1月13日,央行通知规定,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10%至24%不等的比例缴存,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根据央行方面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客户备付金余额达到了4606亿元,其中前10位合计余额达到了3524亿元。此外,备付金规模增长率在近年来保持了高速增长:2013年至2016年的备付金增长率达到了52%、59%、49%和54%。 新京报记者就央行新规联系了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昨日晚间,支付宝发来回应称,支付宝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并称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表示,此项措施对于防范风险具有实际指导意义。这与去年央行推行的机构评级差异化监管精神一脉相承。 财付通副总经理马晓东则认为,央行推出的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对其影响“不会非常大”。 “有支付机构违规挪用备付金” 央行方面表示,安全是实施备付金集中存管的主要考虑之一。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央行官网撰文指出,此前有支付机构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此外,也有一些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还有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出了自身范围经营。 据央行介绍,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急需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应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 此前,在2015年底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时,就指出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对第三方机构影响几何?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通知明确,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不计利息并不是首次提出。2016年4月起,国务院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方案就提出,“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 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财付通副总经理马晓东称,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位不是存款机构,不是靠存贷差来经营的,支付服务行业若想长远发展,需要建立稳健、良性的商业模式。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表示,此项措施对于那些对利息收入依赖度较高的机构,可能存在一定影响。对于规范发展、规模较大的机构,增值业务较多,影响有限。 ■ 焦点 备付金领域存在三大乱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表示,虽然自2010年以来央行就不断完善支付市场制度规则,但备付金的“诱惑”仍使得诸多机构“铤而走险”。 杨涛称,2015年8月24日浙江易士成为首个因其涉嫌违规挪用备付金,而被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案例。此后到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广东益民、上海畅购、华瑞富达、安易联融等。 央行报告表示,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 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 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此外,还有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更加引起央行注意的是,有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追问1 客户备付金为何不计付利息? 央行解释称,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跟支付机构签协议的时候,利息都是明确返还给支付机构的。客户没有从 支付机构那里拿到备付金的利息。现在央行不给备付金支付利息,主要是考虑要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支付主业, 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 追问2 不计付利息的影响有多大? 央行方面强调,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此外出于支付机构备付金较大部分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等原因,对日常经营“影响不大。” “客户备付金的分布很不均衡,大概10%的支付机构占有80%的客户备付金。”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计算,对小平台来 说,损失20%的利息一年下来在十几万左右,而支付宝们虽然备付金规模较大,但由于已经有了相对多元化的收入,影响不会很明显。 “如果条件允许,未来备付金比例还会升高。”赵鹞表示,央行有关人士也对记者表达了相应看法,但表示目前没有确切的时间表透露。 追问3 备付金交存比例如何确定? 央行方面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 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 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新京报记者 宓迪 陈鹏 王全浩 实习生 王雪梅 杨砺[详情]

央行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 剑指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散存放
央行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 剑指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散存放

  华夏时报记者 刘飞 北京报道 1月13日,央行下发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的通知,通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新规自4月17日起执行。具体为,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最低档为10%、最高档为24%。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所谓的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 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针 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对支付机构的经营影响,央行解释称,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 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 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此外,央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还透露,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而目前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状是,直连了多家几家甚至几十家银行,开设多个备付金账户,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 根据央行统计,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央行称,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对于客户挪用备用金,央行点名称,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 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 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 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 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而针对超范围违规跨行清算,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正是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技术支撑,解决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进而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详情]

央行接手备付金存管 第三方支付吃利差时代终结
央行接手备付金存管 第三方支付吃利差时代终结

  (原标题:央行接手备付金存管 第三方支付“吃利差”时代终结) 央行官网昨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扬子晚报记者 李冲 备付金余额3年增近3倍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比如我们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货款,在收到货并且做出确认之前,一直会存放在支付机构的账户上,这笔钱就是“客户备付金”。 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余额近3年增加了近3倍,从2013年的1226亿元迅速上升,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因为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时间差,而这小小的时间差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就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备付金分散存放风险重重 然而,如此规模巨大的备付金却被机构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甚至达到70个,这就埋下了一系列风险隐患: 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它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同时,许多支付机构为赚取利息收入,偏离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备付金账户暂不计付利息 央行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解释称,备付金账户资金之所以暂不计付利息,是因为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通知》称,人民银行将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原标题:央行接手备付金存管 第三方支付“吃利差”时代终结)[详情]

央行将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学者称当前使用偏离初衷
央行将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备付金 学者称当前使用偏离初衷

  原标题:央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集中存管 □本报实习记者 徐昭 央行13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该负责人称,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上述问题,人民银行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二是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 三是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支付机构对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亟需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央行出台的集中存管制度,既是出于保护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将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开展的各类“创新”纳入更加审慎的监管范畴。从支付机构的角度来讲,应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加快业务转型,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寻求长远、健康的发展道路。 [详情]

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4月落地 平均交存比例20%不计息
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4月落地 平均交存比例20%不计息

  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据了解,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央行目标为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原来支付机构利用技术手段可以将备付金取出来,存在挪用、占用风险,以后支付机构无法提取出来,可以降低风险,确保客户备付金安全。”上海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外通知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一点引发市场普遍关注。一家华东地区支付机构人士称,现在利息(至少活期存款利息)归我们,以后利息没了,当然有影响。 “现在支付机构的业务远远超出了支付范畴。”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称。 复合增长率超50%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此前备付金存在两大特点:一是非常分散,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二是规模增长很快,2013年到2016年复合增长率50%以上,截至2016年三季度,合计超过4600亿元。 “多个账户形成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满足合作机构间的资金存款要求,多头开户;另外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和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有一些资金往来的协议性安排。”一家北京支付机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也是业务不合规的温床。” 数据显示,至2016年底受到各种处罚的支付机构多达30多家。如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其实备付金风险隐患表现在多方面。一是挪用风险;二是违规占用;三是支付机构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四是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平均交存比例20%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客户备付金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目标是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不过目前还需要一些基础设施上的准备,可能需要支付协会搭建网联平台,央行相关负责人称,该平台尽量在今年3月份上线。 “目前一步到位可能比较困难,逐步到位,先按照综合20%的比例。机构交存比例有高有低,看从事什么业务,如果更容易吸收资金,比例就高;另外根据去年实施评级,评级高比例低。”前述相关负责人称。 具体而言,网络支付业务: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拉卡拉支付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称,实行差异化管理,体现了央行鼓励和扶持规范经营机构做大做强,对风险较高的机构实行严管的差异化监管原则。 “从交存综合比例20%来讲,对支付机构业务几乎没有影响,因为存管银行基本上已经掌握50%左右的资金,且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央行相关人士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原先第三方机构都要在银行开户,包括主银行和合作银行,其备付金总额的50%要存在主银行,新规实施后,意味着支付机构要向央行的指定机构缴纳总额的20%左右。 “目前的账户还不行,还要指定机构开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央行相关负责人称。 不计付利息之争 需要说明的是,缴纳至专用账户的20%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一点也引发市场普遍关注。 “现在是付息的,以后不付息,主要是不想让支付机构往存款机构发展,专注发展支付。”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现在支付行业中,交易端收入和资金延伸出的利息收入是两个很重要营收来源。前述北京地区支付机构人士称,“现在交易端的交易手续费,经过调整以后空间已经不是很大了,如果20%集中托管无利息,对第三方机构的收入影响还是比较大。” “以后利息没了,当然有影响。不过,对备付金体量大的支付机构影响更大,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上海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央行处获悉,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这一占比最高为22.24%,网络支付机构为11.26%,银行卡收单机构为1.81%。 前述北京地区支付机构负责人称,新政对预付卡企业和互联网支付企业也会有较大影响,因为它的资金一方面是由于各类账户开立形成的账户资金,另外就是通过支付结算,形成的清算资金沉淀,这两块未来都会受到影响,而收单机构受到的影响小些,因为收单机构不参与资金清算。 (编辑:闫沁波)[详情]

央行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网联平台呼之欲出
央行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网联平台呼之欲出

  (原标题: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作为金融消费者,你有没有想过,自己和其他客户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APP里的资金规模合计有多大?这笔资金存在哪里?是否会被挪作他用?  近年来,支付业务不断发展,支付机构预收的客户备付金规模随之呈现快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全国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4606亿元。2013年末,这一数据尚为1266亿元。  目前,支付机构开展的支付业务分为三种,即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杨涛表示,近年来,在我国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客户备付金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不仅作为保障支付过程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而且成为支付账户功能拓展和支付机构商业模式创新的载体。不过,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功能模糊问题,加上令人瞠目的规模膨胀,目前客户备付金已成为监管者、支付机构、公众共同面临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为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1月13日,人民银行印发相关通知表示,将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的集中存管。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 据了解,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李爱君表示,针对备付金分散存放的风险,此次央行优化存管制度安排,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目的是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杨涛表示,备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应对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的风险。2015年8月,浙江易士成为首个因涉嫌违规挪用备付金而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此后,广东益民、上海畅购相继因挪用客户备付金而被人民银行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引导回归支付业务本源 由于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一些支付机构便违法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据统计,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其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在网络支付机构中这一比例达到11.26%。“吃利差”成为一部分支付机构的主要盈利模式。  “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出现某种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亟须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表示。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赵鹞认为,央行出台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既是出于保护支付机构客户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将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开展的各类“创新”纳入更加审慎的监管范畴。 从支付机构的角度来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晓东强调,支付机构不是吸收储蓄的存款类机构,备付金利息只能是其副产品而非主要盈利渠道。支付机构要想寻求长远发展,就应该回归支付服务业务本源,发展自己的商业模式和服务客户能力,并注重转型创新。 对于备付金集中存管可能给支付服务行业带来的影响,杨涛表示,该制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驱逐市场“劣币”,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促使“良币”高质量、更合规、更放心地创新与发展。 “网联”平台呼之欲出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由于支付机构在商业银行多头开户、多头连接,其通过在各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属于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 杨涛还表示,支付机构作为虚拟账户体系的核心,承担了过多的业务功能,或许也使支付服务与事实上的跨行清算服务掺杂在一起。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支付市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尚不能为支付机构提供大量、快速的资金划拨通道和平台。在未来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的背景下,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即“网联”)的推出也将成为发展的必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亢林表示,人民银行正在指导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这一清算平台。清算平台一端连接各支付机构,另一端连接备付金存管银行。今后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将全部通过该清算平台来处理,这也可以解决目前支付机构多头开立账户的现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化解备付金分散存放的风险。[详情]

4600亿元客户备付金纳入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4600亿元客户备付金纳入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本报记者 闫立良  1月13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获悉,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客户备付金作为商业银行存款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将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中扣除。 央行昨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执行从高适用交存比例。其中网络支付业务从12%至20%,银行卡收单业务从10%至18%,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从16%至24%。 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针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日常经营的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这位负责人强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央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央行昨日宣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详情]

央行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客户备用金 支付机构告别吃利差
央行集中存管支付机构客户备用金 支付机构告别吃利差

  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央行昨日印发通知,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缴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但目前设置了缓冲期,也就是首次缴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各支付机构首次缴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缴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通俗解释,比如微信红包里的钱,是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所有的资金汇集起来以支付机构的名义放在银行账户里,就是备付金。“它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些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如果个人使用微信红包,是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据央行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目前支付机构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形成事实上的支付清算组织机构的职能,实际就是从事了中央银行跨行转接清算的这种功能作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亢林表示,“实际上它是违法从事了跨行业务清算这个职能作用。今后人民银行会要求这些支付机构多头开立账户调整到一家或者是中央银行来存放。” 除了存放分散,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等一系列风险隐患。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记者采访时表示,支付机构的定位是开展小额、便民、快捷的金融服务,对额度规模有控制的,相关规定的出台也是为了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本位。做好支付的主业,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运营。 备付金集中存管一直是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点之一。多家支付机构因为备付金存管问题,被央行处以重罚甚至直接吊销第三方支付牌照。为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 作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央行的备付金存管新规,支付宝方面回应称,这次办法的出台是企业和监管部门透明互信,研究倾听,共同探索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向前向好的积极过程,这一定是未来发展的坚实基础。支付宝坚决拥护央行的新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详情]

央行支付新规发布影响有多大?一图看懂客户备付金
央行支付新规发布影响有多大?一图看懂客户备付金

  今天下午,央行发布新规定,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虽然上面这一条消息只有短短几行,但信息量貌似有些大。客户备付金究竟是什么?这条新规又将为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 央行: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虽然新规的发布与执行将使得消费者的资金变得更安全,但也有人担心,新规使得支付机构获得的利息减少,会不会影响相应支付平台的规则? 实际上,对于经营状况良好、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来说,利息只占机构总收入较小的一部分,利息减少带来的冲击力不大。而对于经营状况不佳、规模较小的支付机构,利息收入则占据整个机构大部分现金流,新规执行后,机构受影响就会较大。这类机构需要加快业务转型,适应新规。 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回应 央行新规发布后,支付宝、财付通(涵盖微信支付、QQ钱包等业务)两大平台也分别作出了回应: 支付宝方面表示,坚决拥护央行新规,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财付通方面则表示,将积极配合、主动落实本次央行发布的新规。[详情]

央行支付新规发布影响有多大?一图看懂客户备付金
央行支付新规发布影响有多大?一图看懂客户备付金

  央行支付新规发布 影响有多大? 今天下午,央行发布新规定,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虽然上面这一条消息只有短短几行,但信息量貌似有些大。客户备付金究竟是什么?这条新规又将为消费者带来什么影响? 央行: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虽然新规的发布与执行将使得消费者的资金变得更安全,但也有人担心,新规使得支付机构获得的利息减少,会不会影响相应支付平台的规则? 实际上,对于经营状况良好、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来说,利息只占机构总收入较小的一部分,利息减少带来的冲击力不大。而对于经营状况不佳、规模较小的支付机构,利息收入则占据整个机构大部分现金流,新规执行后,机构受影响就会较大。这类机构需要加快业务转型,适应新规。 支付宝、财付通分别回应 央行新规发布后,支付宝、财付通(涵盖微信支付、QQ钱包等业务)两大平台也分别作出了回应: 支付宝方面表示,坚决拥护央行新规,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财付通方面则表示,将积极配合、主动落实本次央行发布的新规。[详情]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会有啥影响?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会有啥影响?

  来源:微信公众号 人民日报经济社会 央妈刚才又出大招,客户备付金要集中存管,会有啥影响? 央妈刚刚发布了重磅消息:要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为什么要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正常经营?对老百姓有何影响?“人民日报经济社会”微信公号(ID:rmrbjjsh)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及业内相关人士。 什么是客户备付金? 客户备付金,即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简单地说,我们在网上购买商品时,确认收货前,所支付的货款会先放在支付机构的账上,再由支付机构结算给商户;为了线下消费、支付方便,有的人会预先购买一些多用途超市购物卡等……事实上,这些钱都属于“客户备付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客户备付金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在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为什么要集中存管? 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达70个。截至2016年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客户备付金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分析,一方面,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比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另一方面,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过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同时,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集中存管是怎么管? 事实上,早在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便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如2016年第三季度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 “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步推进。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吗? 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从原来的资金存放在多家银行,到今后资金集中存管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账户,会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吗? 上述负责人表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不会给消费者日常支付带来不便。 支付机构怎么看?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晓东:支付服务行业在未来商业模式发展上仍有很大空间,从长远来讲,建立客户备付金制度对我们的影响不会非常大。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位不是存款机构,不是靠存贷差来经营的,支付服务行业若想长远发展,需要多了解市场、贴近用户需求,建立稳健、良性的商业模式。 业内专家怎么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亟需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央行出台的集中存管制度,既是出于保护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将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开展的各类“创新”纳入更加审慎的监管范畴。从支付机构的角度来讲,应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加快业务转型,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寻求长远、健康的发展道路。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此制度会使支付行业产生的社会需求作用进一步发挥。支付行业模式的产生是通过支付机构自身的商业信用来解决买方和卖方的信用不对称,从而保证交易安全和降低交易成本,信用是此行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有利于保护非银行支付业务的消费者权益,维护非银行支付业务的社会声誉和信用,进而维护此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详情]

央行实施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支付机构难“吃利差”
央行实施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支付机构难“吃利差”

  央广网1月13日消息(记者马文静)继2016年10月央行等13部委推出《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央行再“放大招”。1月13日,央行正式公布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制度,规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缴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举例而言,消费者在网店下单支付之后,账户里的钱就转到了支付机构;等消费者确认收货之后,支付机构才将钱转给商家。这部分沉淀在支付机构的资金,就是备付金。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备付金存放分散 风险频发 据央行负责人介绍,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非银行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备付金也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部分支付机构尤其是一些大型支付机构,以手中掌握的备付金为筹码,通过各种手段对银行进行“威逼利诱”。部分银行尤其是一些分支行,被支付机构玩弄于掌股之中,为了蝇头小利不惜突破底线,对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关制度办法得不到严格执行。 不向备付金付利息 第三方支付机构难“吃利差” 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按照备付金几种存管制度的要求,支付机构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备付金,暂不计付利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客户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本质上而言属于客户而非支付机构,其产生的利息自然不应归支付机构所有。而一些支付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与客户约定将利息归于支付机构,以此“吃利差”。 董希淼指出,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有助于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到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上来。而对于过度依赖吃利差的中小支付机构而言,肯定会有一定冲击。 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20%左右 最终全部交存 非银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制度明确,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董希淼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首次交存20%左右的比例对支付机构难度应该不大,最终全部存管可能有一定难度。但他同时指出,央行给了支付机构一定的缓冲时间,目前还没有给出最终全部存管的具体时间表。 “会有点痛,但长久来看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董希淼说。 编辑: 马文静  来源:央广网[详情]

支付宝回应央行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坚决拥护新规
支付宝回应央行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坚决拥护新规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记者 毕晓娟)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发布消息,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支付宝方面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央行及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中蓬勃发展起来的,在这个前提下,第三方支付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风险可控,日趋成熟,对服务小微企业和大众消费者,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支付宝方面表示,支付宝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各方的关注和支持,更需要监管。[详情]

客户备付金将由央行监管 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
客户备付金将由央行监管 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

  今天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按照要求,最终支付机构应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交存至集中存管账户,但目前设置了缓冲期,也就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我们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货款,在收到货并且做出确认之前,一直会存放在支付机构的账户上,这笔钱就是我们所说的“客户备付金”。因为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时间差,而这小小的时间差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就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央视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跟支付机构签协议的时候,包括你网络上签这个协议,这个利息都是明确返还给支付机构的。你从支付机构那里拿到备付金的利息吗?并没有,没有任何人拿到,所以这部分钱本来就没有给我们金融消费者,所以现在央行为什么说,不给这些备付金支付利息,我觉得主要是考虑要引导我们这些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你支付的主业,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你的运营。[详情]

央行谈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商业银行不需计付利息
央行谈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商业银行不需计付利息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强调,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只是将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中的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备付金存管银行除配合完成备付金交存专用存款账户相关工作外,须继续履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归集、核对与监督工作职责;备付金合作银行应继续做好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客户备付金的监督。 另外,客户备付金作为商业银行存款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将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中扣除。 (责任编辑:胡爱善) [详情]

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集中存管
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集中存管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 陈果静)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已于近日印发通知,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首次交存日定于4月17日。 客户备付金,即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资金,这一资金属于支付机构的客户,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备付金须交存至指定账户存管。这将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备付金规模巨大存风险隐患 随着我国支付服务行业的发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迅速膨胀。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余额近3年增加了近3倍,从2013年的1226亿元迅速上升,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然而,如此规模巨大的备付金却被机构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甚至达到70个,这就埋下了一系列风险隐患。 “这就好比一个人有70个钱包,检查起来得翻看70个钱包,显然增加了监管难度,给挪用备付金甚至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 从此前被央行“开罚单”的案例看,类似的风险事件并不少见。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就曾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5420.38万元客户资金;同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同样挪用了7.8亿元备付金,涉及5.14万消费者。这两家支付机构因资金链断裂事发后,央行注销了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此外,更有一些支付机构打起了“小算盘”,拿着消费者的钱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其他高风险的投资。这都使得支付机构的发展路径“偏航”了——通过扩大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这显然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设“过渡期”不影响机构日常经营 从备付金分散存放到集中存管,会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甚至导致一些机构经营困难? 正是考虑到这一因素,此次备付金集中存管设置了“过渡期”。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首次交存平均比例为20%左右,并在此后逐步向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过渡。“这也是为了给过度依赖利息收入的支付机构一个充分的转型时间。” 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备付金交存比例的差别化设定也是为了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对备付金利息收入依赖越高、交存比例就越高。目前,支付业务分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三种,按照其业务特点,三者对备付金的沉淀效应依次降低,在具体经营中,各个不同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是有差别的。 引导支付机构长期健康发展 从提供支付服务到“吃利差、躺着赚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支付机构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已经异化,偏离了监管部门批准其开办业务的初衷,亟需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引导其回归支付本源。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提出,“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在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同时,更将促进支付服务行业长期健康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针对备付金分散存放的风险,优化存管制度安排,将保证客户资金安全,为支付服务行业增加了社会信誉,进而有利于维护支付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从支付机构的角度来看,赵鹞建议,应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加快业务转型,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寻求长远、健康的发展道路。[详情]

央行:支付机构须按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
央行:支付机构须按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

  国际金融报1月13日讯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现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二、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三、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四、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五、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六、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7年1月13日[详情]

央行:客户备付金交存金额每季度调整一次
央行:客户备付金交存金额每季度调整一次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13日讯 央行网站13日发文称,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支付机构和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印发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人民银行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详情]

央行:机构客户备付金最高24% 缴存比不影响流动性安排
央行:机构客户备付金最高24% 缴存比不影响流动性安排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央行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 另外,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责任编辑:胡爱善)[详情]

央行:客户备付金交存金额每季度调整一次
央行:客户备付金交存金额每季度调整一次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13日讯 央行网站13日发文称,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支付机构和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印发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人民银行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详情]

央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
央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

  1月13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现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二、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三、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四、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五、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六、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详情]

央行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首次交存平均比例约20%
央行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首次交存平均比例约20%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13日讯 1月13日消息,央行近日印发通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据悉,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 (证券时报·e公司) [详情]

支付机构变相行使央行跨行清算职能 客户备付金将统一存管
支付机构变相行使央行跨行清算职能 客户备付金将统一存管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今日发布消息,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对于为何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央行表示,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央行指出: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的工作要求,人民银行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责任编辑:胡爱善)[详情]

央行:支付机构需按一定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
央行:支付机构需按一定比例交存客户备付金

  央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17〕1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二、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三、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四、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五、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六、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 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编辑:见习编辑,毕凤至)[详情]

央行: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指定账户
央行: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指定账户

  来源:澎湃新闻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支付机构和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印发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人民银行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详情]

央行: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首次交存平均比例20%
央行: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首次交存平均比例20%

  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支付机构和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印发通知,明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人民银行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完)[详情]

央行:客户备付金非支付机构自有财产 需集中存管
央行:客户备付金非支付机构自有财产 需集中存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什么是客户备付金,目前人民银行是如何监管的? 答: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一直是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对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作了严格规定,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随着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推进,逐步构建了人民银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 二、为什么要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答: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的工作要求,人民银行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 答: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二是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 三是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四、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支付机构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共分三种,即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这三类业务的交易特点不同,导致其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有较大差别,从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五、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对备付金存管银行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只是将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中的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备付金存管银行除配合完成备付金交存专用存款账户相关工作外,须继续履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归集、核对与监督工作职责;备付金合作银行应继续做好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客户备付金的监督。 另外,客户备付金作为商业银行存款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将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中扣除。(完)[详情]

央行正式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央行正式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17〕1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二、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三、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四、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五、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六、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 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详情]

央行:客户备付金制度对支付机构经营影响不大
央行:客户备付金制度对支付机构经营影响不大

  一、什么是客户备付金,目前人民银行是如何监管的? 答: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一直是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对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作了严格规定,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随着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推进,逐步构建了人民银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 二、为什么要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答: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的工作要求,人民银行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更好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 答: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一是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二是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 三是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四、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支付机构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共分三种,即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这三类业务的交易特点不同,导致其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有较大差别,从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五、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对备付金存管银行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只是将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中的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备付金存管银行除配合完成备付金交存专用存款账户相关工作外,须继续履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归集、核对与监督工作职责;备付金合作银行应继续做好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客户备付金的监督。 另外,客户备付金作为商业银行存款的一部分,统一纳入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将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中扣除。(完)[详情]

央行: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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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二、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三、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四、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五、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六、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 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客户备付金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贾勇、常婧,010-66199582、 66199480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详情]

央行发布支付新规:你的微信钱包跟支付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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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基金报 储泽 今天出了一个大消息。 大消息有点拗口。原话是这样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看到这段话,内心是不是充满了一些些的小疑惑啊? 没关系,基金君来帮你理清楚。 第一个问题,啥是客户备付金? 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在网上买东东的时候先预付了钱,这钱我们预付完之后,商家是拿不到的,一直要等到我们收到货并且确认付款之后,商家才能收到钱,而在这期间,这笔我们预付而商家没拿到的钱就一直存在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上,这就是客户备付金。 对此,人民银行权威解释: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第二个问题,这政策啥意思? 简单地说,就是以后客户备付金统一开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就不再是由网上的那些支付机构自己说了算了。当然,基金君看到的重点是,银行不付利息,不付利息,不付利息…… 第三个问题,这政策为啥要出? 人民银行表示,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人民银行认为风险主要是这样几个。 一是一旦客户备付金被挪用或者窃取,后果不堪设想。 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 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 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其实还存在流动性风险。 第四个问题:这政策啥影响? 央视财经测算了一下,由于第三方支付过程产生的时间差会形成巨大的资金积淀,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就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目前设置了缓冲期,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不过按照要求,最终支付机构应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交存至集中存管账户。 第五个问题:看到这个政策,第三方支付大佬们心情好吗? 今天这个大消息一出来,各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反应迅速,大家伙儿纷纷表示支持。 支付宝:坚决拥护此次央行的新规,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财付通(腾讯的支付平台,包含微信支付、QQ钱包):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是人民银行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出于保护支付机构用户资金安全、维护支付体系稳定运转、对广大人民群众资金安全负责采取的举措,财付通将积极配合、主动落实。 网易宝: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将坚持以提高支付技术、优化支付服务为宗旨,为中小微用户提供更加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务。这样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整个支付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一派普天同庆、普大喜奔的景象。鼓掌。 第六个问题:这政策会让咱以后多出钱吗? 新规对于第三方支付来说,是个大大的利空。消费者可能会担心,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会不会收一些支付服务费什么的? 可以说这个担忧是没有必要的。目前来看,支付行业竞争是比较充分、激烈的,中国银联跟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切入,当大家选择付款时早已不是单调的“支付宝”了,而是一堆的支付机构,消费者选择还是比较多的。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征收支付服务费,无异于“自杀”。 “ 中国基金报:报道基金关注的一切 Chinafundnews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中国基金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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