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3日18:28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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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1月13日消息(记者马文静)继2016年10月央行等13部委推出《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央行再“放大招”。1月13日,央行正式公布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制度,规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缴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举例而言,消费者在网店下单支付之后,账户里的钱就转到了支付机构;等消费者确认收货之后,支付机构才将钱转给商家。这部分沉淀在支付机构的资金,就是备付金。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备付金存放分散 风险频发

  据央行负责人介绍,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规模快速增长、存放分散,风险事件频发。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非银行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备付金也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部分支付机构尤其是一些大型支付机构,以手中掌握的备付金为筹码,通过各种手段对银行进行“威逼利诱”。部分银行尤其是一些分支行,被支付机构玩弄于掌股之中,为了蝇头小利不惜突破底线,对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关制度办法得不到严格执行。

  不向备付金付利息 第三方支付机构难“吃利差”

  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按照备付金几种存管制度的要求,支付机构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备付金,暂不计付利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客户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本质上而言属于客户而非支付机构,其产生的利息自然不应归支付机构所有。而一些支付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与客户约定将利息归于支付机构,以此“吃利差”。

  董希淼指出,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有助于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到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上来。而对于过度依赖吃利差的中小支付机构而言,肯定会有一定冲击。

  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20%左右 最终全部交存

  非银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制度明确,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董希淼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首次交存20%左右的比例对支付机构难度应该不大,最终全部存管可能有一定难度。但他同时指出,央行给了支付机构一定的缓冲时间,目前还没有给出最终全部存管的具体时间表。

  “会有点痛,但长久来看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董希淼说。

  编辑: 马文静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张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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