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3日16:26 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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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按照要求,最终支付机构应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交存至集中存管账户,但目前设置了缓冲期,也就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各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我们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货款,在收到货并且做出确认之前,一直会存放在支付机构的账户上,这笔钱就是我们所说的“客户备付金”。因为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时间差,而这小小的时间差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就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央视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消费者跟支付机构签协议的时候,包括你网络上签这个协议,这个利息都是明确返还给支付机构的。你从支付机构那里拿到备付金的利息吗?并没有,没有任何人拿到,所以这部分钱本来就没有给我们金融消费者,所以现在央行为什么说,不给这些备付金支付利息,我觉得主要是考虑要引导我们这些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这个主业上来,回归初心,做好你支付的主业,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你的运营。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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