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2016审计报告:信贷发放和资产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
2016审计报告:信贷发放和资产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共审计7900多个单位。[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7:12
官方解读:关注经济运行中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官方解读:关注经济运行中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受国务院委托,胡泽君审计长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了《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集中体现了上述审计理念思路,充分反映了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的积极成效。[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7:12

审计情况

审计署:部分央企业绩不实 近年虚增利润超200亿
审计署:部分央企业绩不实 近年虚增利润超200亿

在审计中国石油(7.740, 0.05, 0.65%)、中化集团、中船集团等20户中央企业过程中,发现18户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7:30
审计署:18家央企近年累计虚增收入两千亿余元
审计署:18家央企近年累计虚增收入两千亿余元

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表示,去年审计20户中央企业发现,有18户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详情]

新浪综合|2017年06月23日  18:01
审计署: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 有的还违规举债
审计署: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 有的还违规举债

至2017年3月底,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7:30
审计署:个别险企通过万能险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审计署:个别险企通过万能险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审计发现,由于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衔接,个别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7:33
审计署:8家商业银行违规放贷和办理票据175.37亿元
审计署:8家商业银行违规放贷和办理票据175.37亿元

审计发现,8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违规放贷和办理票据业务175.37亿元。在资产质量管理中,有些分支机构采用不及时调整贷款分类、新旧贷款置换、兜底回购式转让等方式,使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详情]

新浪财经|2017年06月23日  17:32
审计署谈20户央企审计:存在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审计署谈20户央企审计:存在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户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推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整改促改革、促经营、促发展。各企业针对相关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制度、加强了追责问责工作。[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审计署:去年发现闲置扶贫资金19亿余元 追回盘活6亿余元
审计署:去年发现闲置扶贫资金19亿余元 追回盘活6亿余元

审计署持续跟踪审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了20个省的15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抽查扶贫资金336.17亿元,占这些地区2016年财政扶贫投入的44%,涉及1216个乡镇、3461个行政村和2508个单位,还走访贫困家庭1.66万个。[详情]

新浪综合|2017年06月23日  17:57

被审计单位及企业

中国船舶重工躲避审核违规投资 亏损超7.5亿
中国船舶重工躲避审核违规投资 亏损超7.5亿

2006年,中船重工将船用低速柴油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总额由11.89亿元压低至7.8亿元,规避了发展改革委核准。该项目实际投资额12.71亿元,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7.56亿元。 [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28
中石油投资发改委未审境外项目超概算4亿澳元
中石油投资发改委未审境外项目超概算4亿澳元

至2016年7月,所属华北油田分公司承担的一项重大项目工程已延期4年,18.07亿元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34
华能集团违规项目26个 涉及土地超1000亩
华能集团违规项目26个 涉及土地超1000亩

至2015年底,华能集团26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1084.45亩。 至2016年6月,华能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94.58%。 [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44
东风在合资方技术存缺陷情况下与其生产汽车
东风在合资方技术存缺陷情况下与其生产汽车

2009年和2010年,东风公司在合资方企业技术存在缺陷且未批量生产的情况下,与其合资生产销售汽车,至2016年6月累计亏损11.8亿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40
哈电集团未完成清理的低效无效资产占69.4%
哈电集团未完成清理的低效无效资产占69.4%

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69.4%。 [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41
鞍钢集团投资千万建宾馆式公寓楼供领导使用
鞍钢集团投资千万建宾馆式公寓楼供领导使用

2013年,鞍钢集团在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以科技综合楼名义建设供易地交流集团领导使用的宾馆式公寓楼,总投资1327.59万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宝钢集团未完成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占48.09%
宝钢集团未完成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占48.09%

至2016年6月,宝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48.09%。至2015年底,15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2月,8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4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化集团所属石油中心销售不合格汽柴油
中化集团所属石油中心销售不合格汽柴油

2014年,所属石油中心因销售不合格汽柴油,支付赔偿款2.46亿元。2010年至2013年,所属勘探公司对工程设计、现场管理和监督等不到位,投资项目发生事故9起,投资超预算2.44亿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五矿集团论证不充分情况下收购境外项目
五矿集团论证不充分情况下收购境外项目

2007年至2012年,五矿集团在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收购3个境外项目,涉及金额93.04亿元,2015年底计提减值准备41.71亿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通用技术集团下属企业被骗取3.02亿元
通用技术集团下属企业被骗取3.02亿元

2013年8月以来,所属中轻资源进出口公司未经批准开展金属硅购销业务,被对方企业骗取3.02亿元,面临损失风险。[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国建筑实际股权层级最长仍达12级
中国建筑实际股权层级最长仍达12级

至2015年底,中建总公司按要求将企业管理层级压缩为4级,但实际股权层级最长的仍达12级。[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钢所属公司虚构业务等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
中钢所属公司虚构业务等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

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等2家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银行借款等。[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国化工未对过剩产能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
中国化工未对过剩产能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

至2016年3月,中国化工尚未对烧碱、尿素等过剩产能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至2015年底,中国化工未按要求将法人管理层次控制在3层以内,其5级及以下企业仍有100户。[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国建材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
中国建材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

至2016年6月,建材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84.45%;18户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19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国有色所属公司虚增收入 退出房地产不到位
中国有色所属公司虚增收入 退出房地产不到位

2010年至2016年10月,所属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国贸)等8家企业为完成业务考核目标,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1226.61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62.42亿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铁总36名中层以上人员违规挂靠在其他企业兼职
中铁总36名中层以上人员违规挂靠在其他企业兼职

2010年6月至2015年,所属中铁置业等2家单位36名中层以上人员违规以执业资格证书挂靠等方式在其他企业兼职,其中21人违规取酬93.59万元(2015年44.46万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铁建设2家单位提前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
中铁建设2家单位提前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

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存在提前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等问题,造成多计利润2923.41万元,其中2015年4000万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国电建列支娱乐消费高档烟酒700多万
中国电建列支娱乐消费高档烟酒700多万

2013年至2016年11月,中国电建集团总部及所属4家单位列支娱乐消费、高档烟酒及礼品等717.79万元,其中2015年82.17万元。[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中铁物资未清理低效无效处置资产占88.61%
中铁物资未清理低效无效处置资产占88.61%

至2016年6月,中国铁物未按规定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88.61%。[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工银瑞信基金原经理王勇利用内幕交易牟利
工银瑞信基金原经理王勇利用内幕交易牟利

审计发现,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勇在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管理基金账户掌握的信息,通过其亲属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牟利。2015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证监会和公安部调查。[详情]

审计署网站|2017年06月23日  18:02
评论:央企业绩造假 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危害小
评论:央企业绩造假 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危害小

  央企业绩造假,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危害小 来源:新京报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传统上,大家感觉在企业业绩造假上,民企出现问题的比较多,国企相对规矩些。不过,最近审计署的一份报告,恐怕会改变大家的旧有观感。 6月23日,审计署披露了对20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其中18家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 审计了20家央企,就有18家业绩造假,确实触目惊心。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和很多民企一样,部分央企业绩造假原因,也跟资本市场对企业经营压力有关。更好的业绩,可以带来资本市场的青睐,也刺激了企业领导人的造假动力。 不过国企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要满足资本市场,还要满足国资委的业绩考核。这些业绩考核直接决定国企领导的前途命运。 在这种情况下,当利润不好时,为了完成业绩考核,部分央企领导就有业绩造假的冲动。再加上本来就存在“内部人控制”,业绩造假,在程序上也变得可能。 此番由相对独立的审计署发现如此严重的问题,而非内部审计,也可见问题的端倪。 近年来,国资委系统对央企的业绩考核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2016年12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济增加值(EVA)成为央企业绩考察的核心指标经济。 经济增加值(EVA),这种考核方法比此前单纯注重税后利润的考核机制,更注重资本成本,相对来说是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并且它直接与领导业绩和员工薪酬挂钩,这就客观上使得一些央企从领导到员工,都更有了业绩造假的动力。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严格的企业业绩考核更强调资本成本,这有利于央企经营市场化。所以,央企数据造假这个“锅”,不能让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制度来“背”。 18家央企业绩造假,其背后还有审计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目前,虽然央企的总会计师是由国资委任命,具有名义上的独立性。但在“内部人控制”客观存在背景下,涉及企业业绩审核,央企总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挑战。 因此,有必要考虑在制度设计上,减少央企负责人对总会计师的控制权力。 不少央企都有外部审计。但那些外部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也容易跟央企出现配合造假的情况,这也需要在制度上进行通盘考虑。 对央企业绩造假现象,需要依法调查、追责,不能对那些涉嫌造假的央企负责人轻易放过。动辄资产以千亿万亿计的央企,它们业绩造假带来的危害,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小。 文/梁秀峰[详情]

新浪综合 | 2017年06月26日 17:52
审计署:华能集团违规项目26个 涉及土地超1000亩
审计署:华能集团违规项目26个 涉及土地超1000亩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华能集团总部及所属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华能甘肃公司、华能能交公司)等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华能集团成立于1988年,主要从事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华能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66家、参股公司154家;资产总额9718.96亿元,负债总额8022.88亿元,所有者权益1696.08亿元,资产负债率82.5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82.26亿元,利润总额305.72亿元,净利润205.8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2.3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6.7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能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华能集团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控能力,完善内控制度和内部管理体系,实施专业化改革和区域集约化管理,规范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弥补清洁能源比重低的短板,推进电源结构调整和"走出去"战略部署,企业效益稳步提升。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08年7月至2015年底,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及其下属2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各154.02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成本各42.46亿元。   2.2015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等2家企业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造成少计财务费用2.19亿元、多计利润2.19亿元。   3.2011年至2015年,华能集团及所属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湾核电公司)等3家企业,在工程或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等2150.97万元,其中2015年601.5万元。   4.2015年,华能集团未将下属企业支付给集团的委托管理费作收入处理,造成合并财务报表少计利润2495万元。   5.2015年,华能集团未按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1.83亿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5年底,华能集团26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1084.45亩。   2.至2016年6月,华能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94.58%。   3.至2015年底,66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3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7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此外,至2016年5月,华能集团有20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华能集团62个电力项目存在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等问题,涉及投资288.08亿元。   2.2008年12月和2010年3月,所属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出资152.84亿元收购24项公司股权或资产,超出监管部门批复备案的资产评估价40.41亿元。   3.2008年至2016年5月,所属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亭煤业公司)等4家企业121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9.4亿元;505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25.58亿元;5个项目违规确定中标人,涉及金额2.11亿元。   4.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经华能集团集体决策,所属境外企业以103.27亿元实施的收购项目,因电力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等经营亏损。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华能能交公司等2家企业未报经集团公司批准或未经评估,分别以7.39亿元、3.57亿元和2.27亿元收购3家外部单位股权,造成多支付股权收购款2.62亿元、面临损失1.85亿元。   6.2009年至2015年12月,所属华能甘肃公司等2家企业未经集团批准,违规开工建设5个煤矿或风电项目,造成投资损失3993.56万元,还有2.87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7.2009年,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在中介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未严格审核即依据其投资,造成1.53亿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8.2013年,华能集团未经集体决策,批准所属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精化配煤项目,1.52亿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9.2006年,华能集团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下,与外部单位合资成立企业,因对方隐瞒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华能集团多支付投资款1.34亿元。   10.2012年,华能集团违规重建培训楼,建筑总面积7551平方米、实际总投资1.08亿元。至2016年6月,该楼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11.2011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购买房产1491平方米、涉及金额3323万元。   12.2013年,所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下购买企业债券,造成3300万元投资本息面临损失。   13.2012年,所属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对被外部单位侵占的钢材,采取实质性保全措施,造成2223万元资产面临损失。   14.2009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在集团批准的股权收购价款外,额外支付应由股权出让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等1846.41万元。   15.2009年,所属石岛湾核电公司违规垫资1000万元设立职工持股企业。   16.2013年,所属华亭煤业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将公司房产出售给个人,涉及金额759.96万元。   17.2012年至2013年,所属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公司违规列支设计和监理人员补贴62.8万元。   18.2009年至2016年6月,所属华亭煤业公司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上报4起安全事故。   19.至2015年底,所属146家企业使用的财务系统和302家企业使用的ERP系统不符合规定的接口标准,且2个信息系统间的数据组织结构、软件设计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数据交互困难。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所属石岛湾核电公司用工程建设资金购买纪念品、高档酒水等216.8万元。   2.2015年,所属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部分领导人员未按规定处置所持职工持股企业股权,涉及金额41.8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华能集团总部个别部门及所属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3次,消费26.02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2年对华能集团审计指出的问题中,有4个问题到此次审计时还未完全整改到位。其中,关于73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复的问题,有23个项目仍未取得土地批复;关于垫资建设的16个电力送出工程未及时收回资金的问题,有2个项目的垫付资金仍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华能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网站 | 2017年06月23日 18:44
审计署:哈电集团未完成清理的低效无效资产占69.4%
审计署:哈电集团未完成清理的低效无效资产占69.4%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哈尔滨电气、哈锅实业)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和辅机的制造销售及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建设。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哈电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31家;资产总额697.68亿元,负债总额496.61亿元,所有者权益201.07亿元,资产负债率71.20%;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9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电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哈电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核电生产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开展营销模式改革,加强研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实施集团总部“大部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挥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双重优势,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07年至2014年,所属2家企业少结转营业成本6.29亿元、少计销售费用4312.72万元、多计利润6.72亿元。  2.2006年至2014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多计费用8259.56万元。  3.2012年,所属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锅炉公司)代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2623.09万元。  4.2010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劳务派遣用工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涉及金额2048.6万元,其中2015年571.96万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属电机公司将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198.54万元在递延收益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1198.54万元,其中2015年639.6万元。  6.2015年,所属锅炉公司等2家企业未将已出租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涉及固定资产净值1080.15万元。  7.2015年,哈电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不属于合并范围内的2家企业银行存款与哈电集团所属内部银行相关科目予以抵销,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845.6万元。  8.2014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收入661.34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4年,哈电集团经董事会决策同意,向违规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下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4.35亿元。  2.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69.4%。  3.至2014年底,88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8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10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5年底,哈电集团有9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07年至2015年,所属哈锅实业等8家企业未经招标,签订物资采购、产品外包等合同,涉及金额889.61亿元,其中2015年2.84亿元;所属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实施的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26亿元。  2.2012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国际)未经集体决策,签订9份境外工程合同及16份咨询代理合同,涉及金额271.89亿元,其中2015年74.31亿元。  3.2013年至2015年,哈电集团证券法务部未经董事会决策,购买基金25次,涉及金额36.3亿元,其中2015年21.7亿元。  4.2011年至2014年,所属哈锅实业等9家企业未经集团批准开工建设项目37个,涉及投资13.74亿元。  5.2010年,哈电集团以科研基地名义违规超标准建设11.6万平方米办公楼,涉及总投资5.9亿元。  6.2009年,哈电集团在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决策同意投资2.5亿元对所属昆明市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新址搬迁和技术改造,由于搬迁工作未能按原计划实施等,经营效益逐年下滑,投资面临损失风险。  7.2007年,所属哈电国际在境外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预计亏损2.15亿元。  8.2014年至2016年2月,所属哈电国际未经集体决策,多次将已到期的3亿美元远期结汇合约展期。  9.2011年和2012年,所属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3个燃压机重点项目未按期建成,1.87亿元资金闲置。  10.2010年,哈电集团在合作方仅有海上风电样机技术,产品尚未达到产业化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决策同意由所属哈尔滨电气出资1.86亿元与其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实施海上风电项目,2011年至2015年风电项目经营亏损1.06亿元。  11.2008年,所属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在增资扩股过程中,未按规定处理因贷款利息豁免产生的6757.93万元净收益。  12.2013年,所属佳电股份未经集团批准,擅自同意其下属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涉及金额300万元。  13.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国资委要求建立重要事项专项风险评估制度。  14.哈电集团153个信息系统未设计数据接口,195个信息系统未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哈电集团总部从所属企业借入超标准轿车6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其中2辆2015年被集团总部购入后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固定用车。  2.2013年,所属哈电国际在五星级酒店举办春节联欢会,发生费用23.6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哈电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网站 | 2017年06月23日 18:41
审计署:东风在合资方技术存缺陷情况下与其生产汽车
审计署:东风在合资方技术存缺陷情况下与其生产汽车

  2017年第14号公告:东风汽车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东风汽车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东风公司总部及所属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东风商用车公司、神龙公司)等10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东风公司成立于1969年,主要从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以及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东风公司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7家、合营公司181家、参股公司52家;资产总额2604.4亿元,负债总额1484.28亿元,所有者权益1120.12亿元,资产负债率57%;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85.90亿元,利润总额206.13亿元,净利润152.8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4.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4.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风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东风公司突出汽车主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内部业务重组,推出风神等4大乘用车自主品牌。扩大合资合作,拓展国际化发展模式;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等管理工具,逐步提高集团管控能力;推进辅业改制和公司改革,积极探索困难企业产权多元化,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等6.03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2015年6.02亿元;所属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超工资总额发放津贴218.38万元,其中2015年107.52万元。 2.2015年,所属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致雪铁龙销售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3.99亿元、成本3.4亿元,多计利润5894.54万元;所属神龙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27亿元,结转成本2.17亿元。 3.2015年,东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因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合并范围不完整等,造成少计资产1.1亿元、负债1.76亿元,多计利润3819.3万元。 4.2001年至2015年,所属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私设“小金库”或虚列费用套取现金4162.3万元,其中4043.9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励。 5.2015年,所属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本田)多计提坏账准备2104.41万元。 6.2005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应收未收土地租赁费976.7万元,其中2015年92.04万元。 7.2011年,东风公司总部代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300.86万元。 8.2012年至2015年,所属神龙公司将34辆自产汽车转为固定资产,以低于市场销售价入账,少计收入78.36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未按规定淘汰部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2.至2016年6月,东风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67.71%。 3.至2015年底,4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 此外,至2015年底,东风公司有15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违规决策向汽车经销商提供担保累计43.5亿元,其中2015年12.5亿元。 2.2009年和2010年,东风公司在合资方企业技术存在缺陷且未批量生产的情况下,与其合资生产销售汽车,至2016年6月累计亏损11.8亿元。 3.2005年至2015年,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4家企业113个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13亿元,其中2015年6980万元。 4.2010年至2015年,所属神龙公司等3家企业自定购车优惠政策向员工让利1.74亿元,其中2015年6457.07万元;所属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未经集体决策,违规给予经销商额外优惠返利7444.35万元,其中2015年4421.48万元。 5.2006年,东风公司将163亩土地转让给参股企业,约定3年内收回转让收益1.6亿元。至2016年6月,双方均未登记该债权债务,东风公司也一直未追索土地转让收益。 6.2006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进出口公司)违规对外投资股票7393万元、出借资金6551万元,其中2015年5500万元。 7.2012年,东风公司在未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下,违规决策与境外企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被项目组擅自变更为合资协议,导致公司在退出合作后被对方起诉,造成损失9041.81万元,其中2015年6825.85万元。 8.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2家企业在涉外贸易中存在违规发货和担保、违规发放汽车合格证、未经批准确定境外代理商等问题,货款及担保垫款5982.71万元面临损失风险,其中2015年1280.73万元。 9.2007年至2013年,所属东风本田低价处置生产废料,按可比价格测算造成损失约4000万元。 10.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增加零部件采购代理环节,增加成本3340.79万元,其中2015年1296.77万元。 11.2008年至2014年,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支付境外贸易佣金3305.16万元。 12.2011年,所属标致雪铁龙销售公司违规向尚未取得授权的经销商销售汽车,涉及金额2558万元。 13.2012年至2016年,所属神龙公司等3家企业审核不严,被经销商等骗取大客户奖励、二手车置换补贴和购车优惠1245万元,其中2015年576.62万元。 14.2000年至2010年,所属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1052.45万元;所属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未经评估收购1家企业19%股权,涉及金额568.67万元。 15.2005年至2007年,所属十堰管理部对外转让土地,至2016年5月仍有256.88万元款项未收回。 16.2010年,东风公司未经集体决策,以57.95万元转让所持企业9.34%的股份。 17.2010年至2015年,所属神龙公司审核把关不严,多申请节能补贴资金10.2万元;1家汽车经销商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支付节能资金11.1万元。 18.2011年至2014年,东风公司及所属企业3个新建项目未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涉及土地1822.55亩;所属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2012年4月开发的1个房地产项目进展缓慢,234.33亩土地至2016年6月仍闲置。 19.2015年,所属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未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9942辆,抽查7702辆发现超过60%处于闲置状态。 20.所属神龙公司等2家企业的库存汽车、特殊车辆、监控车等资产处置办法缺失或不健全。 21.至2015年底,东风公司及所属单位信息系统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所属17家企业财务软件数据接口不符合国家标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不到位,总部13个系统和服务器中存在152项安全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高标准召开4次经销商、供应商会议,支出1146.47万元。 2.2012年12月至2014年,所属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向经销商、供应商等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457.16万元;所属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水202.78万元。 3.2011年至2014年,所属神龙公司违规向高管折价销售汽车让利20.32万元,所属东风进出口公司等2家企业向高管发放节日购物卡等4.1万元。 4.2014年7月以来,所属十堰管理部及下属单位77名高管在领取车辆补贴的同时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东风公司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网站 | 2017年06月23日 18:40
审计署:中石油投资发改委未审境外项目超概算4亿澳元
审计署:中石油投资发改委未审境外项目超概算4亿澳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等2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石油集团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成品油批发零售和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石油集团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902家、参股公司404家;资产总额40 340.98亿元,负债总额16 358.09亿元,所有者权益23 982.89亿元,资产负债率40.5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 167.57亿元,利润总额824.69亿元,净利润562.4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4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石油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石油集团网上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石油集团突出油气主业,加快结构布局调整,优先发展资源勘探和油气生产业务,推进重点油气管道和储备设施建设,加强海外油气战略合作;压缩投资规模,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更加注重从规模发展向质量效益发展的转变;实施扩大经营自主权试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内部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环保等基础性工作,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取得重要成果。此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在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至2015年底,中石油集团未将实际控制的5户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涉及资产89.77亿元、负债48.96亿元、当年利润7.66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四川石油管理局等2家单位挤占派出至集体企业人员工资9亿元,超标准计提补充医疗保险金6.01亿元,其中2015年3.21亿元。   3.2011年至2015年,所属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等3家单位少计资产减值损失等2.22亿元,其中2015年1.49亿元;所属新疆石油管理局等4家单位多计资产减值损失等3.26亿元,其中2015年1404.36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华北油田分公司等5家单位超工资总额发放补贴等3.18亿元,其中2015年937.69万元。   5.2013年至2015年,所属新疆金戈壁油砂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因委托生产原油未入账等少计资产4544.25万元、负债3565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资产2915.25万元、负债1936万元。   6.2014年,所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违规为职工承担住房贷款利息等3995.47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6月,中石油集团未按规定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12.01%;2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2.至2016年7月,所属华北油田分公司承担的一项重大项目工程已延期4年,18.07亿元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3.2013年至2016年5月,所属辽宁等9家销售分公司违反有关成品油销售政策,涉及金额7.63亿元,其中2015年2.99亿元。   4.2014年8月至2015年,中石油集团向不符合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项目供应天然气2.63亿立方米。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所属中国石油在未列入投资计划、未向国资委报备的情况下,引入600亿元社会资本设立合资公司,2015年12月收购社会资本股份时以避免经济纠纷为由支付补偿款等6967.44万元。   2.2013年,中石油集团未严格执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同意所属企业出资12.11亿美元收购一境外项目35%的权益。   3.2009年至2015年,所属新疆石油管理局等11家单位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69.94亿元,其中2015年3.01亿元。   4.至2015年底,所属勘探开发公司1个境外项目未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报告,超出概算4.44亿澳元。   5.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所属广东销售分公司未经批准,拨付资金11.74亿元开展炼油小产品购销业务,至2016年6月形成损失2亿元。   6.2013年至2014年,中石油集团批准所属企业出资10.57亿元进行非主业股权投资,未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   7.2008年至2015年,所属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未经评估和审批,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涉及金额6601.09万元;违规将9.58亿元工程交由无资质企业实施,且有7.22亿元未经招标,其中2015年3.47亿元。   8.2013年至2014年,所属华油实业开发总公司等3家企业未经批准或集体决策开展购销业务,7.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9.2013年至2015年,所属长庆油田分公司等违规将补充医疗保险6.62亿元转入个人账户,其中2015年2.32亿元。   10.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所属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4.86亿元贷款审核不严,形成不良资产1180万元、逾期贷款0.99亿元、贷款质押物悬空1.39亿元。   11.2007年,所属华中销售分公司未经评估签订总价4亿元合作购房协议。   12.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所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未经评估处置资产,账面原值2.69亿元,获得处置收入605.8万元。   13.所属勘探开发公司2012年实施的1个境外项目,实际投资超出发展改革委批复额度3637万美元,至2015年9月退出前未按要求申请变更。   14.2013年,所属中国石油在未列入投资计划及向国资委报备的情况下,实施1个油气项目的合作开发,并承诺6.5%保底收益,至2016年4月已亏损2.14亿元。   15.2012年至2014年7月,所属广西等3家销售分公司违反内部规定委托代建加油站,支付代办费用1.89亿元。   16.2013年,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1家公司合作实施天然气脱硫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内部规定变更合同性质、资产被转售难以收回以及审核不严多付加工费等问题,涉及金额9427.59万元。   17.2012年,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未按规定报批和评估,以8400万元收购正在筹建的3座加油站,至2015年底2座加油站尚未开工,2011.87万元资金被对方无偿占用。   18.2008年至2009年,所属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违反内部规定对外销售渣油1.98万吨,涉及金额3363.22万元。   19.2014年,所属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验货,发现质量问题后未追究供货商责任,并全额支付尾款,涉及采购总额2246.88万元。   20.2014年,所属勘探开发公司等2家单位存在对外捐赠未报备、违规扩大捐赠范围等问题,涉及金额2622.12万元。   21.2008年,中石油集团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决定对外实施1个油气合作项目。   22.2013年至2015年,中石油集团违规以传签方式审批延长部分资产折旧年限。   23.中石油集团信息系统存在数据交互不完善、未全面监控下属单位执行成品油升级和价格政策,以及个别系统交付后闲置等问题。   24.2013年,所属新疆油田分公司未经集团批准,利用11.71公顷工业用地建高档住宅,2015年8月才补办手续。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4年,所属广东销售分公司超工资总额向其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133.3万元。   2.2013年,中石油集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会议费中列支高档酒水、个人消费等31.68万元。   3.2013年,所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用公款组织员工旅游,涉及金额3.86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3年审计中指出,中石油集团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至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清退职工股。此问题至此次审计时尚未完全整改,涉及1336人、金额687.21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石油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网站 | 2017年06月23日 18:34
审计署:中国船舶重工躲避审核违规投资 亏损超7.5亿
审计署:中国船舶重工躲避审核违规投资 亏损超7.5亿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船重工总部及所属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财务公司、七二五所)等6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船重工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船舶及配套产品、非船舶装备的研发生产。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船重工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68家、参股公司250家,资产总额4430.51亿元,负债总额2887.22亿元,所有者权益1543.29亿元,资产负债率65.17%;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63.15亿元,利润总额105.51亿元,净利润67.6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6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船重工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船重工确立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推进军工做精、民船做稳、非船做强;重视风险防控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等。强化制度建设,在重大决策、规划建设等十一个方面建立多项制度;着力推进大集团发展战略,建立、完善与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模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科技产业化体制创新,稳步实施事业单位战略性重组。资产、收入及利润稳步增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幅提升。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多计收入130.18亿元、成本122.72亿元、利润7.46亿元,其中2015年多计收入78.78亿元、成本74.09亿元、利润4.69亿元。  2.中船重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本应在2014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推迟至2015年确认,造成2014年、2015年分别少计、多计投资收益30.03亿元。  3.2015年底,所属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重工程)等6家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9691.28万元。  4.2014年底,所属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云贵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6974.88万元。  5.2015年,所属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未及时冲回预提费用3607.72万元,造成多计成本3607.72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新中动力厂有3085.93万元存货盘亏未确认损失。  7.2014年至2015年,所属武重工程等2家公司未将已完工且投入使用的资产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少计提折旧2701.65万元,其中2015年1693.94万元。  8.2015年,中船重工未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14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425.72万元。  9.2014年,所属财务公司直接在业务费中列支津贴等支出20.8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5年底,所属山西汾西重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风力电机产业升级等3个重大项目进展滞后,分别仅完成计划进度的36.18%、63.17%、14.23%。  2.至2016年6月,中船重工16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6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3.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中船重工月均货币资金余额1132.04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1008.74亿元,存贷双高不利于控制企业财务成本。  2.2006年,中船重工将船用低速柴油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总额由11.89亿元压低至7.8亿元,规避了发展改革委核准。该项目实际投资额12.71亿元,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7.56亿元。  3.2005年至2015年,所属武重工程等6家公司在物资采购和委托生产中未按规定招标或议标,涉及金额5.93亿元。  4.2007年,中船重工批复青岛海西湾海洋工程基地(一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建设运营中由于实际财务成本较高等,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3.49亿元。  5.2015年,所属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重工)对外签订船舶改装合同未报经中船重工风险审查批准,至2016年6月有3.13亿元款项逾期未收回。  6.2008年,中船重工在未向国资委报告的情况下,批准建设度假型酒店凌舞山庄,至2014年底实际完成投资2.55亿元。  7.2005年至2012年,所属七二五所将2.11亿元应直接采购的材料转交代理商采购,增加了采购成本。  8.2010年,所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所(以下简称七一一所)间接控股的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上级公司审批,自行决定投资3个新能源项目,1.93亿元投资因技术不成熟等面临损失风险。  9.2012年至2014年,所属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对外赊销产品,1.59亿元货款难以收回。  10.2015年,所属武船重工违规将承接的3艘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全部工程,作价9388.8万元对外转包。  11.2004年,所属中船重工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中船重工批准,将8000万元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至2014年底损失3071.99万元。  12.2011年,所属武船重工在未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租用外单位造船基地,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6098.92万元。  13.所属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承接的邮轮改装维修项目,由于境外船东债务重组,3304.36万元尾款无法收回。  14.2016年,所属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虚假咨询服务协议,支付资金2450.6万元。  15.2007年,所属武船重工违反公司规定,未经招标向供应商采购的铸件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2266.38万元。  16.2014年,所属新能源公司未经资产评估对外收购资产,多支付收购价款1576.63万元。  17.所属大船重工成本管理不严格,2006年至2015年完工的200条船中,有94条船的总成本超标,51条船的采购成本超标,52条船的加工成本超标,且未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追责;有195条船未按规定出具完工成本分析报告。  18.2014年,所属七二五所未经资产评估,将2188.66平方米的房屋等对外出租。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七二五所等单位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115.03万元;七二五所还通过编制虚假会议资料等方式套取资金1449.88万元。  2.2009年至2013年,所属七二五所10名所领导违规通过持股企业取得分红620.46万元;所属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清退相关股份,取得分红234.35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七一一所列支购买礼品、购物卡等费用103.82万元,其中2015年9.69万元。  4.2013年,所属财务公司在召开会议期间向参会的董事、监事发放现金9.3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0年审计中指出,中船重工所属科研院所737名中层以上人员持有下属企业股份4380.77万元。到此次审计时,该问题尚未整改。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船重工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网站 | 2017年06月23日 18:28
审计署:中船工业集团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项目超110亿
审计署:中船工业集团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项目超110亿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船集团总部及所属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沪东中华、中船九院)等9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船集团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船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05家、参股公司89家,资产总额2675.64亿元,负债总额1888.57亿元,所有者权益787.07亿元,资产负债率70.5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97.32亿元,利润总额36.69亿元,净利润25.7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8.3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船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船集团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转变企业管理模式,面对造船市场急剧下滑等不利形势,提出科技引领、军民融合、远近结合、适度多元、产融一体的全面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资金集中、采购集中、再生资源集中和保险集中;推进重大资本运作和军民融合发展,实现集团内民品和军工核心造船资产上市,不断提升集团资本保值增值水平。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平稳增长,逐步实现扭亏为盈。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沪东中华等4家单位多预估造船合同总成本3.83亿元、少预估造船合同总成本3.94亿元、多预估合同总收入0.53亿元,造成多计利润6400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中船集团下属单位未及时冲销预提保修费,造成少计2013年及以前年度利润6965.95万元,多计2014年利润6965.95万元。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沪东中华未及时确认已交付船只成本,造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少计成本2296.49万元,2015年多计成本2296.49万元。  4.2013年至2014年,中船集团下属单位未及时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6个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造成少提折旧458.38万元、多计利润458.38万元。  5.2015年,所属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将无实际控制权的合营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造成2015年多计资产9242.18万元、多计负债3319.9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5922.22万元、多计收入1.08亿元、多计利润150.13万元。  6.2014年,所属企业间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多计收入和成本各9383.23万元。  7.2013年,所属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将应按资产使用周期分期计入损益的2000万元补助资金,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造成当年多计营业外收入1875万元、多计利润1875万元。  8.2014年,所属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造成少计投资收益166.21万元,少计利润166.21万元。  9.2008年至2016年,所属沪东中华等7家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77.1万元用于招待、发放劳务费等,其中2015年9.04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4年和2015年,中船集团造船效率分别为29.5工时/修正总吨、28.9工时/修正总吨,未达到15工时/修正总吨的规划目标。  2.至2016年6月,中船集团未按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完成2家船厂老厂区的搬迁工作,相关52.6万载重吨过剩产能未及时化解。  3.至2015年底,所属沪东中华等3家企业未按相关主管部门和集团要求淘汰169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4.至2015年底,中船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77.03%。  5.至2015年底,5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7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20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中船集团未经充分论证,同意所属企业出资2.59亿元收购一家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后该企业出现严重亏损,2016年6月被国资委认定为挂牌督导特困企业。  2.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中船集团未经充分论证收购的3座船台闲置,涉及金额9138.91万元。  3.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以询价方式实施物资集中采购391.8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95.06%,其中2015年110.71亿元。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为集团外业务往来单位办理票据贴现109.12亿元,其中2015年31.34亿元。  5.2013年和2014年,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等3家所属单位违规将77.5亿元债券资金,通过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进行投资理财。  6.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九院违规参与开发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并提供融资9.28亿元,其中2015年0.78亿元。  7.所属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分别应于2012年9月和2014年1月完工的2个建设项目,至2016年6月仍未完工。  8.2013年至2015年,中船集团月均货币资金余额590.83亿元、546.81亿元、634.05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644.91亿元、717.06亿元、856.26亿元,存贷双高不利于控制企业财务成本。  9.中船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未明确下属企业零星增补采购的额度或比例。  10.至2016年4月,中船集团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平台尚未建成,数据管理较为分散。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2014年,中船集团总部在业务接待中违规提供品牌香烟和高档酒水,涉及金额16.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船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网站 | 2017年06月23日 18:22
审计署:鞍钢集团投资千万建宾馆式公寓楼供领导使用
审计署:鞍钢集团投资千万建宾馆式公寓楼供领导使用

   鞍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鞍钢集团总部及所属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鞍山钢铁、攀钢集团)等7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于2010年由鞍山钢铁与攀钢集团联合重组而成,主要从事钢、铁、钒、钛冶炼,钢压延加工,铁矿及其他金属矿采选,以及工程技术、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管理。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鞍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28家、参股公司134家;资产总额3045.27亿元,负债总额2410.73亿元,所有者权益634.54亿元,资产负债率79.16%;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97.08亿元,利润总额-107.48亿元,净利润-141.4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8.6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73.6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鞍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鞍钢集团突出钢铁主业,完善企业战略布局,促进集团转型发展,做强工程技术等非钢产业板块,跨区域推进鞍山、攀枝花产业布局整合;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对子企业的差异化管控模式,推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集团管理职能得到强化。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属鞍山钢铁未将实际控制的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持股80%)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12.54亿元。 2.2015年,所属鞍山钢铁等2家企业部分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利润2.65亿元。 3.至2015年底,所属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置应报废固定资产,也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造成多计利润1.90亿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超工资总额,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并发放购物卡1.66亿元,其中2015年0.35亿元。 5.至2016年7月,所属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矿业公司)虚列会议费支出,形成账外结余268.12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鞍钢集团投资6.03亿元对国家已明令淘汰的2个项目实施改造,实际新增热轧产能120万吨/年。 2.至2016年1月,所属鞍钢矿业公司等2家企业有15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有9个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 3.至2015年底,鞍钢集团及所属鞍钢矿业公司有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开工建设。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鞍钢矿业公司等2家企业因污染物超标排放接受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50次、挂牌督办1次。至2016年1月仍未完成治理。 5.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吨钢综合能耗为649.96千克标准煤/吨,未完成规划设定目标。 6.至2015年底,鞍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84.19%。 7.至2016年6月,501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5年底,34家下属机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6年6月底,鞍钢集团有27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鞍钢集团及所属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违规对外招标、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涉及金额369.70亿元,其中2015年282.96亿元。 2.2010年,所属鞍山钢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变总投资38.16亿元的1个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成后亏损严重,于2015年8月停产。 3.2008年至2012年,鞍钢集团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向境外合资公司投资33.55亿元。 4.2008年,所属鞍山钢铁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投资25.64亿元新建1个项目,该项目竣工后一直未完成调试,至2015年底仍闲置。 5.2013年,鞍钢集团所属企业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境外合资公司出借资金13.31亿元,至2016年6月上述借款仍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6.2013年至2014年,鞍钢集团总部及所属16家亏损企业违规为职工缴存年金1.83亿元。 7.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所属攀钢集团下属攀港有限公司违反鞍钢集团内部规定,擅自从境外进口1.02亿元钛矿粉,因市场价格连续下滑形成损失3283万元。 8.2015年,在相关部门批复项目产能为7.5万吨/年的情况下,鞍钢集团违规批准该项目按10万吨/年进行建设。 9.2013年至2015年,鞍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存在各信息系统间数据交互困难,形成信息孤岛、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数据丢失、生产调度系统存在运行风险等问题。 10.2013年至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等2家企业多报科技投入25.56亿元。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鞍钢集团在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以科技综合楼名义建设供易地交流集团领导使用的宾馆式公寓楼,总投资1327.59万元。 2.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所属攀钢集团为13名时任公司领导人员报销医保负担外应由个人承担的住院、门诊费用共9.07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1年对鞍钢集团审计指出的问题中,部分问题到此次审计时尚未整改到位。主要是:所属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垫付工程款4.59亿元面临风险,鞍山钢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维修基金6.03亿元未专户存储,鞍山钢铁以“无偿借用”的方式将686.66万平方米土地提供给改制企业使用,鞍山钢铁和攀钢集团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土地1458.56万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鞍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网站 | 2017年06月23日 18:02
审计署:中国有色所属公司虚增收入 退出房地产不到位
审计署:中国有色所属公司虚增收入 退出房地产不到位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大冶有色、中色奥博特)等6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集团成立于1983年,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工程、相关贸易及服务。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5家、参股公司44家;资产总额1255.35亿元,负债总额962.54亿元,所有者权益292.81亿元,资产负债率76.6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08.66亿元,利润总额-52.28亿元,净利润-46.0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6.4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71.93%。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有色集团明确企业战略,提出加快发展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业务,推进建筑工程和相关贸易业务,发展成为主业突出、管理先进的工程建设集团等目标;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兼并重组,拓展业务领域和完善产业链,清理处置非主业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勘探开发、冶炼加工、工程建设及相关贸易一体化的综合性矿业集团。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0年至2016年10月,所属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国贸)等8家企业为完成业务考核目标,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1226.61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62.42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大冶有色将下属2家企业调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少计收入311.57亿元、成本317.65亿元,多计利润6.08亿元,其中2015年多计利润6.55亿元。 3.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奥博特等2家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盈亏未计入损益、完工项目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等,造成多计利润7068.56万元,其中2015年6895.98万元。 4.2005年至2015年,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90家企业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收入721.57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其中用于奖励财务人员564.76万元,造成少计收入721.57万元、费用564.76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收入47.67万元、费用40.15万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住房补贴和奖金812.63万元,其中2015年65.76万元。 6.2011年,所属中色奥博特未将外部企业代其投资的100万元股权投资入账核算,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00万元。 7.2012年,所属中色国贸等2家企业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协议、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套取181万元,用于购买办公楼装饰品等。 8.所属中色经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完整等问题。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对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情况不清;至2016年10月,1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2.至2014年底,24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 3.中国有色集团执行退出房地产市场政策不到位,至2014年底仍有4家房地产企业。 此外,至2016年底,中国有色集团21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未经集体决策,采购物资34.37亿元;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体决策,采购物资9.67亿元。 2.2011年至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违规对外出借资金或发放委托贷款18.38亿元,其中2015年0.66亿元。 3.2008年,所属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未经充分论证或集体决策,投资9个项目共10.74亿元,至2016年10月有4个项目累计亏损6.83亿元,其中2015年亏损2.7亿元。 4.2007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102个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以及违规转包等问题,涉及金额10.86亿元。 5.2008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集团批准,变更集团总部已审批确定项目的主体建设内容,实际投资5.79亿元,至2016年10月累计亏损5.83亿元。 6.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物流)向银行出具虚假债务证明,帮助外部企业办理保理业务,后因该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资金,天津物流面临4.71亿元代偿风险。 7.2008年至2009年,中国有色集团未经充分论证或集体研究,同意下属企业投资微合金钢炉料等项目,实际投资4.06亿元,至2016年10月累计亏损3.85亿元。 8.2005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股份未经集体决策,支付项目咨询费2.22亿元,其中2015年0.26亿元。 9.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中色股份未经集团批准,投资1.36亿元收购已持续亏损企业股权,至2014年底账面亏损1.07亿元。 10.2011年,所属中色国贸未经尽职调查和评估,同意下属企业出资3700万元收购外部企业股权,并向其提供1600万元无息借款。收购的企业持续亏损,目前已资不抵债,上述5300万元投资和借款存在损失风险。 11.2008年,所属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未经评估,出资2745万元收购外部企业90%的股权以获取探矿权,其后多次勘探均未发现可采资源储量,已形成损失2449.6万元。 12.2010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评估转让4.12万平方米土地和2套房产,涉及转让价款1884.48万元。 13.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国贸通过无资质中介公司代购印花税票896.9万元,其中2015年92.4万元。 14.2014年,所属中色(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预付购房定金100万元,在上级单位决定不再购房后存在损失风险。 15.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色国贸无依据超合同约定多支付运输服务款73.16万元。 16.中国有色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未将部分重大事项纳入集团决策范围;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还存在信息系统未有效集成、总体规划部分内容落实缓慢等问题。 17.2005年至2014年,所属9家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后未按集团规定重新确认任期。 18.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建设的尾矿库未通过竣工验收就开始排放尾砂。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中国有色集团未按规定清理处置3张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所属大冶有色、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存在购买高档礼品、支付高尔夫球消费等问题,涉及金额409.6万元,其中2015年50.52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24辆、涉及金额1220.5万元,其中2015年148.22万元。 3.2007年至2011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评估,将5套房产以2006年账面原值735.44万元出售给上级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人员家属,涉及面积614.33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有色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网站 | 2017年06月23日 18:02
审计署:中钢所属公司虚构业务等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
审计署:中钢所属公司虚构业务等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钢集团总部及所属中钢钢铁有限公司、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钢钢铁公司、中钢德远公司)等8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钢集团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冶金矿产资源开发、冶金产品贸易、冶金工程技术服务与设备制造。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33家、参股公司52家;资产总额600.53亿元,负债总额791.06亿元,所有者权益-190.53亿元,资产负债率131.73%;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9.89亿元,利润总额0.83亿元,净利润-4.46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7.66%。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钢集团采取措施有序推动债务重组,加快战略布局调整,明确矿产资源板块等4大优势产业方向;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淘汰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能,出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规范董事会试点建设和战略型总部建设,企业重组转型加快,高风险业务规模得到压缩。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属中钢钢铁公司等2家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3亿元、成本2.87亿元。 2.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批,擅自从所有者权益中计提改制前相关人员经费6938.49万元。 3.2014年,所属中钢国际广场(天津)有限公司多计提天津响螺湾项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891.77万元,造成2014年少计利润6891.77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中钢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辽宁公司)等3家企业,对阜新中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7项长期股权投资未在账内核算,造成少计资产6186.2万元。 5.至2015年底,所属中钢德远公司等2家企业在债务方长期违约的情况下,未对应收账款等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多计利润3278.69万元。 6.2012年至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西重公司)少计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345.63万元,其中2015年95.97万元。 7.2015年,中钢集团未将7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307.08万元。 8.2015年,所属中钢西重公司对投资的北京中鼎泰克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少计投资收益222.22万元,造成少计利润222.22万元。 9.2014年至2016年,所属北京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典当公司)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78.36万元,其中2015年32.53万元。 10.2014年,所属境外公司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82.5万吨铬铁炉渣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至2016年6月,该公司还有720.5万吨库存铬铁炉渣未入账核算。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33.45%。 2.至2016年底,3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所属15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9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 此外,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有30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其中5户未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处置计划。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等2家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银行借款等。 2.2013年5月至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浙江公司)违规与3家外部企业开展购销业务8.14亿元。 3.2009年7月至2014年9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违反内部授信规定与外部企业开展购销业务,至2016年6月有4.9亿元债权已逾期,面临损失风险。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造成损失2.11亿元。 5.2012年,所属中钢西重公司违规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开设3个银行账户存放大额资金,2016年11月底余额1.35亿元。 6.至2016年底,所属华隆典当公司违规向2名个人及其关系人发放典当资金共计9930万元,直接或变相通过房地产抵押方式发放典当资金1.25亿元。 7.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未经中钢集团批准,将所持部分地方企业1.12亿元债权转为股权投资。 8.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钢浙江公司违规开展期货业务,造成损失8475.2万元。 9.2015年,中钢集团转让吉林炭素有限公司股权中,超出协议约定支付不应由其承担的补偿款,造成损失5851万元。 10.2015年,中钢德远公司为清收外部企业4797.98万元不良债权,决定与其合作开展委托加工业务,但未有效防控风险,至2016年底不良债权扩大至8278.1万元。 11.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轧辊公司)未经招标签订外委协作合同211份,涉及金额4520.14万元。 12.2015年,中钢集团未经集体决策,违规批准所属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重机公司)为其下属企业2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2015年,所属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在未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从下属公司借款2500万元购买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因该资产管理计划清盘已全部损失。 14.2016年,所属华隆典当公司违规为外部企业24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15.2015年,所属中钢德远公司违规代外部企业承担房产过户税费等1340万元。 16.2016年,所属中钢(上海自贸试验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向外部企业出借资金1250万元。 17.所属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制定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允许已领取车改补贴的人员使用公务车参加会议、机场接送等,不符合国资委相关规定。 18.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ERP系统尚未建立标准审计数据接口,有12家所属企业未实现ERP财务业务一体化应用。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所属衡阳重机公司下属企业购买酒水礼品205.22万元,至2016年12月仍在领用。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12家企业存在继续为以前年度购置的高尔夫球卡续缴年费、公款招待客户打高尔夫球等问题,涉及金额37.21万元;3名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利用公款购买的球卡打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华隆典当公司领导班子擅自制定奖金发放政策,其中向公司2名领导人员发放11.34万元。 4.2014年,所属中钢钢铁公司1名领导人员参股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所属邢台轧辊公司1名领导人员配偶,向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80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中钢集团1名领导人员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网站 | 2017年06月23日 18:02
评论:央企业绩造假 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危害小
评论:央企业绩造假 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危害小

  央企业绩造假,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危害小 来源:新京报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传统上,大家感觉在企业业绩造假上,民企出现问题的比较多,国企相对规矩些。不过,最近审计署的一份报告,恐怕会改变大家的旧有观感。 6月23日,审计署披露了对20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其中18家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 审计了20家央企,就有18家业绩造假,确实触目惊心。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和很多民企一样,部分央企业绩造假原因,也跟资本市场对企业经营压力有关。更好的业绩,可以带来资本市场的青睐,也刺激了企业领导人的造假动力。 不过国企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要满足资本市场,还要满足国资委的业绩考核。这些业绩考核直接决定国企领导的前途命运。 在这种情况下,当利润不好时,为了完成业绩考核,部分央企领导就有业绩造假的冲动。再加上本来就存在“内部人控制”,业绩造假,在程序上也变得可能。 此番由相对独立的审计署发现如此严重的问题,而非内部审计,也可见问题的端倪。 近年来,国资委系统对央企的业绩考核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2016年12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济增加值(EVA)成为央企业绩考察的核心指标经济。 经济增加值(EVA),这种考核方法比此前单纯注重税后利润的考核机制,更注重资本成本,相对来说是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并且它直接与领导业绩和员工薪酬挂钩,这就客观上使得一些央企从领导到员工,都更有了业绩造假的动力。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严格的企业业绩考核更强调资本成本,这有利于央企经营市场化。所以,央企数据造假这个“锅”,不能让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制度来“背”。 18家央企业绩造假,其背后还有审计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目前,虽然央企的总会计师是由国资委任命,具有名义上的独立性。但在“内部人控制”客观存在背景下,涉及企业业绩审核,央企总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挑战。 因此,有必要考虑在制度设计上,减少央企负责人对总会计师的控制权力。 不少央企都有外部审计。但那些外部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也容易跟央企出现配合造假的情况,这也需要在制度上进行通盘考虑。 对央企业绩造假现象,需要依法调查、追责,不能对那些涉嫌造假的央企负责人轻易放过。动辄资产以千亿万亿计的央企,它们业绩造假带来的危害,不比地方经济数据造假小。 文/梁秀峰[详情]

审计署:华能集团违规项目26个 涉及土地超1000亩
审计署:华能集团违规项目26个 涉及土地超1000亩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华能集团总部及所属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华能甘肃公司、华能能交公司)等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华能集团成立于1988年,主要从事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华能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66家、参股公司154家;资产总额9718.96亿元,负债总额8022.88亿元,所有者权益1696.08亿元,资产负债率82.5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82.26亿元,利润总额305.72亿元,净利润205.8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2.3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6.7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能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华能集团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控能力,完善内控制度和内部管理体系,实施专业化改革和区域集约化管理,规范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弥补清洁能源比重低的短板,推进电源结构调整和"走出去"战略部署,企业效益稳步提升。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08年7月至2015年底,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及其下属2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各154.02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成本各42.46亿元。   2.2015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等2家企业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造成少计财务费用2.19亿元、多计利润2.19亿元。   3.2011年至2015年,华能集团及所属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湾核电公司)等3家企业,在工程或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等2150.97万元,其中2015年601.5万元。   4.2015年,华能集团未将下属企业支付给集团的委托管理费作收入处理,造成合并财务报表少计利润2495万元。   5.2015年,华能集团未按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1.83亿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5年底,华能集团26个已开工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1084.45亩。   2.至2016年6月,华能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94.58%。   3.至2015年底,66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3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7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此外,至2016年5月,华能集团有20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华能集团62个电力项目存在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等问题,涉及投资288.08亿元。   2.2008年12月和2010年3月,所属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出资152.84亿元收购24项公司股权或资产,超出监管部门批复备案的资产评估价40.41亿元。   3.2008年至2016年5月,所属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亭煤业公司)等4家企业121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9.4亿元;505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25.58亿元;5个项目违规确定中标人,涉及金额2.11亿元。   4.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经华能集团集体决策,所属境外企业以103.27亿元实施的收购项目,因电力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等经营亏损。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华能能交公司等2家企业未报经集团公司批准或未经评估,分别以7.39亿元、3.57亿元和2.27亿元收购3家外部单位股权,造成多支付股权收购款2.62亿元、面临损失1.85亿元。   6.2009年至2015年12月,所属华能甘肃公司等2家企业未经集团批准,违规开工建设5个煤矿或风电项目,造成投资损失3993.56万元,还有2.87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7.2009年,所属华能能交公司在中介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未严格审核即依据其投资,造成1.53亿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8.2013年,华能集团未经集体决策,批准所属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精化配煤项目,1.52亿元投资存在损失风险。   9.2006年,华能集团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下,与外部单位合资成立企业,因对方隐瞒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华能集团多支付投资款1.34亿元。   10.2012年,华能集团违规重建培训楼,建筑总面积7551平方米、实际总投资1.08亿元。至2016年6月,该楼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11.2011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购买房产1491平方米、涉及金额3323万元。   12.2013年,所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下购买企业债券,造成3300万元投资本息面临损失。   13.2012年,所属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对被外部单位侵占的钢材,采取实质性保全措施,造成2223万元资产面临损失。   14.2009年,所属华能甘肃公司在集团批准的股权收购价款外,额外支付应由股权出让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等1846.41万元。   15.2009年,所属石岛湾核电公司违规垫资1000万元设立职工持股企业。   16.2013年,所属华亭煤业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将公司房产出售给个人,涉及金额759.96万元。   17.2012年至2013年,所属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公司违规列支设计和监理人员补贴62.8万元。   18.2009年至2016年6月,所属华亭煤业公司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上报4起安全事故。   19.至2015年底,所属146家企业使用的财务系统和302家企业使用的ERP系统不符合规定的接口标准,且2个信息系统间的数据组织结构、软件设计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数据交互困难。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所属石岛湾核电公司用工程建设资金购买纪念品、高档酒水等216.8万元。   2.2015年,所属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部分领导人员未按规定处置所持职工持股企业股权,涉及金额41.8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华能集团总部个别部门及所属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3次,消费26.02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2年对华能集团审计指出的问题中,有4个问题到此次审计时还未完全整改到位。其中,关于73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复的问题,有23个项目仍未取得土地批复;关于垫资建设的16个电力送出工程未及时收回资金的问题,有2个项目的垫付资金仍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华能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哈电集团未完成清理的低效无效资产占69.4%
审计署:哈电集团未完成清理的低效无效资产占69.4%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哈电集团总部及所属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锅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哈尔滨电气、哈锅实业)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和辅机的制造销售及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建设。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哈电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31家;资产总额697.68亿元,负债总额496.61亿元,所有者权益201.07亿元,资产负债率71.20%;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9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电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哈电集团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核电生产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务业转型,开展营销模式改革,加强研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和制度建设,推动实施集团总部“大部制”改革,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挥工程总承包和设备制造双重优势,在国内外高端市场不断取得突破。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07年至2014年,所属2家企业少结转营业成本6.29亿元、少计销售费用4312.72万元、多计利润6.72亿元。  2.2006年至2014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多计费用8259.56万元。  3.2012年,所属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锅炉公司)代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2623.09万元。  4.2010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劳务派遣用工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涉及金额2048.6万元,其中2015年571.96万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属电机公司将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198.54万元在递延收益科目挂账,造成少计利润1198.54万元,其中2015年639.6万元。  6.2015年,所属锅炉公司等2家企业未将已出租房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涉及固定资产净值1080.15万元。  7.2015年,哈电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不属于合并范围内的2家企业银行存款与哈电集团所属内部银行相关科目予以抵销,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845.6万元。  8.2014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收入661.34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4年,哈电集团经董事会决策同意,向违规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下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4.35亿元。  2.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69.4%。  3.至2014年底,88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8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10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5年底,哈电集团有9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07年至2015年,所属哈锅实业等8家企业未经招标,签订物资采购、产品外包等合同,涉及金额889.61亿元,其中2015年2.84亿元;所属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实施的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26亿元。  2.2012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国际)未经集体决策,签订9份境外工程合同及16份咨询代理合同,涉及金额271.89亿元,其中2015年74.31亿元。  3.2013年至2015年,哈电集团证券法务部未经董事会决策,购买基金25次,涉及金额36.3亿元,其中2015年21.7亿元。  4.2011年至2014年,所属哈锅实业等9家企业未经集团批准开工建设项目37个,涉及投资13.74亿元。  5.2010年,哈电集团以科研基地名义违规超标准建设11.6万平方米办公楼,涉及总投资5.9亿元。  6.2009年,哈电集团在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决策同意投资2.5亿元对所属昆明市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新址搬迁和技术改造,由于搬迁工作未能按原计划实施等,经营效益逐年下滑,投资面临损失风险。  7.2007年,所属哈电国际在境外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预计亏损2.15亿元。  8.2014年至2016年2月,所属哈电国际未经集体决策,多次将已到期的3亿美元远期结汇合约展期。  9.2011年和2012年,所属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3个燃压机重点项目未按期建成,1.87亿元资金闲置。  10.2010年,哈电集团在合作方仅有海上风电样机技术,产品尚未达到产业化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决策同意由所属哈尔滨电气出资1.86亿元与其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实施海上风电项目,2011年至2015年风电项目经营亏损1.06亿元。  11.2008年,所属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在增资扩股过程中,未按规定处理因贷款利息豁免产生的6757.93万元净收益。  12.2013年,所属佳电股份未经集团批准,擅自同意其下属佳木斯佳电风机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涉及金额300万元。  13.至2016年6月,哈电集团未按国资委要求建立重要事项专项风险评估制度。  14.哈电集团153个信息系统未设计数据接口,195个信息系统未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哈电集团总部从所属企业借入超标准轿车6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其中2辆2015年被集团总部购入后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固定用车。  2.2013年,所属哈电国际在五星级酒店举办春节联欢会,发生费用23.6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哈电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东风在合资方技术存缺陷情况下与其生产汽车
审计署:东风在合资方技术存缺陷情况下与其生产汽车

  2017年第14号公告:东风汽车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东风汽车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东风公司总部及所属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东风商用车公司、神龙公司)等10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东风公司成立于1969年,主要从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以及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东风公司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7家、合营公司181家、参股公司52家;资产总额2604.4亿元,负债总额1484.28亿元,所有者权益1120.12亿元,资产负债率57%;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85.90亿元,利润总额206.13亿元,净利润152.8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4.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4.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风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东风公司突出汽车主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内部业务重组,推出风神等4大乘用车自主品牌。扩大合资合作,拓展国际化发展模式;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等管理工具,逐步提高集团管控能力;推进辅业改制和公司改革,积极探索困难企业产权多元化,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等6.03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2015年6.02亿元;所属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超工资总额发放津贴218.38万元,其中2015年107.52万元。 2.2015年,所属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致雪铁龙销售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当年收入3.99亿元、成本3.4亿元,多计利润5894.54万元;所属神龙公司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27亿元,结转成本2.17亿元。 3.2015年,东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因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合并范围不完整等,造成少计资产1.1亿元、负债1.76亿元,多计利润3819.3万元。 4.2001年至2015年,所属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私设“小金库”或虚列费用套取现金4162.3万元,其中4043.9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励。 5.2015年,所属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本田)多计提坏账准备2104.41万元。 6.2005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应收未收土地租赁费976.7万元,其中2015年92.04万元。 7.2011年,东风公司总部代职工承担个人所得税300.86万元。 8.2012年至2015年,所属神龙公司将34辆自产汽车转为固定资产,以低于市场销售价入账,少计收入78.36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未按规定淘汰部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2.至2016年6月,东风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67.71%。 3.至2015年底,4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 此外,至2015年底,东风公司有15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东风公司违规决策向汽车经销商提供担保累计43.5亿元,其中2015年12.5亿元。 2.2009年和2010年,东风公司在合资方企业技术存在缺陷且未批量生产的情况下,与其合资生产销售汽车,至2016年6月累计亏损11.8亿元。 3.2005年至2015年,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4家企业113个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13亿元,其中2015年6980万元。 4.2010年至2015年,所属神龙公司等3家企业自定购车优惠政策向员工让利1.74亿元,其中2015年6457.07万元;所属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未经集体决策,违规给予经销商额外优惠返利7444.35万元,其中2015年4421.48万元。 5.2006年,东风公司将163亩土地转让给参股企业,约定3年内收回转让收益1.6亿元。至2016年6月,双方均未登记该债权债务,东风公司也一直未追索土地转让收益。 6.2006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进出口公司)违规对外投资股票7393万元、出借资金6551万元,其中2015年5500万元。 7.2012年,东风公司在未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下,违规决策与境外企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被项目组擅自变更为合资协议,导致公司在退出合作后被对方起诉,造成损失9041.81万元,其中2015年6825.85万元。 8.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2家企业在涉外贸易中存在违规发货和担保、违规发放汽车合格证、未经批准确定境外代理商等问题,货款及担保垫款5982.71万元面临损失风险,其中2015年1280.73万元。 9.2007年至2013年,所属东风本田低价处置生产废料,按可比价格测算造成损失约4000万元。 10.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增加零部件采购代理环节,增加成本3340.79万元,其中2015年1296.77万元。 11.2008年至2014年,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支付境外贸易佣金3305.16万元。 12.2011年,所属标致雪铁龙销售公司违规向尚未取得授权的经销商销售汽车,涉及金额2558万元。 13.2012年至2016年,所属神龙公司等3家企业审核不严,被经销商等骗取大客户奖励、二手车置换补贴和购车优惠1245万元,其中2015年576.62万元。 14.2000年至2010年,所属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1052.45万元;所属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未经评估收购1家企业19%股权,涉及金额568.67万元。 15.2005年至2007年,所属十堰管理部对外转让土地,至2016年5月仍有256.88万元款项未收回。 16.2010年,东风公司未经集体决策,以57.95万元转让所持企业9.34%的股份。 17.2010年至2015年,所属神龙公司审核把关不严,多申请节能补贴资金10.2万元;1家汽车经销商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支付节能资金11.1万元。 18.2011年至2014年,东风公司及所属企业3个新建项目未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涉及土地1822.55亩;所属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2012年4月开发的1个房地产项目进展缓慢,234.33亩土地至2016年6月仍闲置。 19.2015年,所属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未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9942辆,抽查7702辆发现超过60%处于闲置状态。 20.所属神龙公司等2家企业的库存汽车、特殊车辆、监控车等资产处置办法缺失或不健全。 21.至2015年底,东风公司及所属单位信息系统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所属17家企业财务软件数据接口不符合国家标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不到位,总部13个系统和服务器中存在152项安全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东风商用车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高标准召开4次经销商、供应商会议,支出1146.47万元。 2.2012年12月至2014年,所属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向经销商、供应商等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457.16万元;所属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水202.78万元。 3.2011年至2014年,所属神龙公司违规向高管折价销售汽车让利20.32万元,所属东风进出口公司等2家企业向高管发放节日购物卡等4.1万元。 4.2014年7月以来,所属十堰管理部及下属单位77名高管在领取车辆补贴的同时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东风公司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石油投资发改委未审境外项目超概算4亿澳元
审计署:中石油投资发改委未审境外项目超概算4亿澳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等2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石油集团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成品油批发零售和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石油集团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902家、参股公司404家;资产总额40 340.98亿元,负债总额16 358.09亿元,所有者权益23 982.89亿元,资产负债率40.5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 167.57亿元,利润总额824.69亿元,净利润562.4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4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石油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石油集团网上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石油集团突出油气主业,加快结构布局调整,优先发展资源勘探和油气生产业务,推进重点油气管道和储备设施建设,加强海外油气战略合作;压缩投资规模,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更加注重从规模发展向质量效益发展的转变;实施扩大经营自主权试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内部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环保等基础性工作,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取得重要成果。此次重点审计了中石油集团在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至2015年底,中石油集团未将实际控制的5户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涉及资产89.77亿元、负债48.96亿元、当年利润7.66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四川石油管理局等2家单位挤占派出至集体企业人员工资9亿元,超标准计提补充医疗保险金6.01亿元,其中2015年3.21亿元。   3.2011年至2015年,所属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等3家单位少计资产减值损失等2.22亿元,其中2015年1.49亿元;所属新疆石油管理局等4家单位多计资产减值损失等3.26亿元,其中2015年1404.36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华北油田分公司等5家单位超工资总额发放补贴等3.18亿元,其中2015年937.69万元。   5.2013年至2015年,所属新疆金戈壁油砂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因委托生产原油未入账等少计资产4544.25万元、负债3565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资产2915.25万元、负债1936万元。   6.2014年,所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违规为职工承担住房贷款利息等3995.47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6月,中石油集团未按规定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12.01%;2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2.至2016年7月,所属华北油田分公司承担的一项重大项目工程已延期4年,18.07亿元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3.2013年至2016年5月,所属辽宁等9家销售分公司违反有关成品油销售政策,涉及金额7.63亿元,其中2015年2.99亿元。   4.2014年8月至2015年,中石油集团向不符合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项目供应天然气2.63亿立方米。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所属中国石油在未列入投资计划、未向国资委报备的情况下,引入600亿元社会资本设立合资公司,2015年12月收购社会资本股份时以避免经济纠纷为由支付补偿款等6967.44万元。   2.2013年,中石油集团未严格执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同意所属企业出资12.11亿美元收购一境外项目35%的权益。   3.2009年至2015年,所属新疆石油管理局等11家单位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69.94亿元,其中2015年3.01亿元。   4.至2015年底,所属勘探开发公司1个境外项目未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报告,超出概算4.44亿澳元。   5.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所属广东销售分公司未经批准,拨付资金11.74亿元开展炼油小产品购销业务,至2016年6月形成损失2亿元。   6.2013年至2014年,中石油集团批准所属企业出资10.57亿元进行非主业股权投资,未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   7.2008年至2015年,所属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未经评估和审批,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涉及金额6601.09万元;违规将9.58亿元工程交由无资质企业实施,且有7.22亿元未经招标,其中2015年3.47亿元。   8.2013年至2014年,所属华油实业开发总公司等3家企业未经批准或集体决策开展购销业务,7.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9.2013年至2015年,所属长庆油田分公司等违规将补充医疗保险6.62亿元转入个人账户,其中2015年2.32亿元。   10.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所属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4.86亿元贷款审核不严,形成不良资产1180万元、逾期贷款0.99亿元、贷款质押物悬空1.39亿元。   11.2007年,所属华中销售分公司未经评估签订总价4亿元合作购房协议。   12.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所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未经评估处置资产,账面原值2.69亿元,获得处置收入605.8万元。   13.所属勘探开发公司2012年实施的1个境外项目,实际投资超出发展改革委批复额度3637万美元,至2015年9月退出前未按要求申请变更。   14.2013年,所属中国石油在未列入投资计划及向国资委报备的情况下,实施1个油气项目的合作开发,并承诺6.5%保底收益,至2016年4月已亏损2.14亿元。   15.2012年至2014年7月,所属广西等3家销售分公司违反内部规定委托代建加油站,支付代办费用1.89亿元。   16.2013年,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1家公司合作实施天然气脱硫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内部规定变更合同性质、资产被转售难以收回以及审核不严多付加工费等问题,涉及金额9427.59万元。   17.2012年,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未按规定报批和评估,以8400万元收购正在筹建的3座加油站,至2015年底2座加油站尚未开工,2011.87万元资金被对方无偿占用。   18.2008年至2009年,所属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违反内部规定对外销售渣油1.98万吨,涉及金额3363.22万元。   19.2014年,所属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验货,发现质量问题后未追究供货商责任,并全额支付尾款,涉及采购总额2246.88万元。   20.2014年,所属勘探开发公司等2家单位存在对外捐赠未报备、违规扩大捐赠范围等问题,涉及金额2622.12万元。   21.2008年,中石油集团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决定对外实施1个油气合作项目。   22.2013年至2015年,中石油集团违规以传签方式审批延长部分资产折旧年限。   23.中石油集团信息系统存在数据交互不完善、未全面监控下属单位执行成品油升级和价格政策,以及个别系统交付后闲置等问题。   24.2013年,所属新疆油田分公司未经集团批准,利用11.71公顷工业用地建高档住宅,2015年8月才补办手续。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4年,所属广东销售分公司超工资总额向其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133.3万元。   2.2013年,中石油集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会议费中列支高档酒水、个人消费等31.68万元。   3.2013年,所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用公款组织员工旅游,涉及金额3.86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3年审计中指出,中石油集团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至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清退职工股。此问题至此次审计时尚未完全整改,涉及1336人、金额687.21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石油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国船舶重工躲避审核违规投资 亏损超7.5亿
审计署:中国船舶重工躲避审核违规投资 亏损超7.5亿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船重工总部及所属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以下分别简称财务公司、七二五所)等6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船重工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船舶及配套产品、非船舶装备的研发生产。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船重工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68家、参股公司250家,资产总额4430.51亿元,负债总额2887.22亿元,所有者权益1543.29亿元,资产负债率65.17%;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263.15亿元,利润总额105.51亿元,净利润67.6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6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船重工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船重工确立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推进军工做精、民船做稳、非船做强;重视风险防控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等。强化制度建设,在重大决策、规划建设等十一个方面建立多项制度;着力推进大集团发展战略,建立、完善与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模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科技产业化体制创新,稳步实施事业单位战略性重组。资产、收入及利润稳步增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幅提升。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多计收入130.18亿元、成本122.72亿元、利润7.46亿元,其中2015年多计收入78.78亿元、成本74.09亿元、利润4.69亿元。  2.中船重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本应在2014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推迟至2015年确认,造成2014年、2015年分别少计、多计投资收益30.03亿元。  3.2015年底,所属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重工程)等6家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9691.28万元。  4.2014年底,所属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云贵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6974.88万元。  5.2015年,所属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未及时冲回预提费用3607.72万元,造成多计成本3607.72万元。  6.至2014年底,所属新中动力厂有3085.93万元存货盘亏未确认损失。  7.2014年至2015年,所属武重工程等2家公司未将已完工且投入使用的资产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少计提折旧2701.65万元,其中2015年1693.94万元。  8.2015年,中船重工未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14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425.72万元。  9.2014年,所属财务公司直接在业务费中列支津贴等支出20.8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5年底,所属山西汾西重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风力电机产业升级等3个重大项目进展滞后,分别仅完成计划进度的36.18%、63.17%、14.23%。  2.至2016年6月,中船重工16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6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3.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中船重工月均货币资金余额1132.04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1008.74亿元,存贷双高不利于控制企业财务成本。  2.2006年,中船重工将船用低速柴油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总额由11.89亿元压低至7.8亿元,规避了发展改革委核准。该项目实际投资额12.71亿元,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7.56亿元。  3.2005年至2015年,所属武重工程等6家公司在物资采购和委托生产中未按规定招标或议标,涉及金额5.93亿元。  4.2007年,中船重工批复青岛海西湾海洋工程基地(一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建设运营中由于实际财务成本较高等,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3.49亿元。  5.2015年,所属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重工)对外签订船舶改装合同未报经中船重工风险审查批准,至2016年6月有3.13亿元款项逾期未收回。  6.2008年,中船重工在未向国资委报告的情况下,批准建设度假型酒店凌舞山庄,至2014年底实际完成投资2.55亿元。  7.2005年至2012年,所属七二五所将2.11亿元应直接采购的材料转交代理商采购,增加了采购成本。  8.2010年,所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所(以下简称七一一所)间接控股的中船重工(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上级公司审批,自行决定投资3个新能源项目,1.93亿元投资因技术不成熟等面临损失风险。  9.2012年至2014年,所属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对外赊销产品,1.59亿元货款难以收回。  10.2015年,所属武船重工违规将承接的3艘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全部工程,作价9388.8万元对外转包。  11.2004年,所属中船重工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中船重工批准,将8000万元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至2014年底损失3071.99万元。  12.2011年,所属武船重工在未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租用外单位造船基地,至2014年底累计亏损6098.92万元。  13.所属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承接的邮轮改装维修项目,由于境外船东债务重组,3304.36万元尾款无法收回。  14.2016年,所属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虚假咨询服务协议,支付资金2450.6万元。  15.2007年,所属武船重工违反公司规定,未经招标向供应商采购的铸件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2266.38万元。  16.2014年,所属新能源公司未经资产评估对外收购资产,多支付收购价款1576.63万元。  17.所属大船重工成本管理不严格,2006年至2015年完工的200条船中,有94条船的总成本超标,51条船的采购成本超标,52条船的加工成本超标,且未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追责;有195条船未按规定出具完工成本分析报告。  18.2014年,所属七二五所未经资产评估,将2188.66平方米的房屋等对外出租。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七二五所等单位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115.03万元;七二五所还通过编制虚假会议资料等方式套取资金1449.88万元。  2.2009年至2013年,所属七二五所10名所领导违规通过持股企业取得分红620.46万元;所属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清退相关股份,取得分红234.35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七一一所列支购买礼品、购物卡等费用103.82万元,其中2015年9.69万元。  4.2013年,所属财务公司在召开会议期间向参会的董事、监事发放现金9.3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0年审计中指出,中船重工所属科研院所737名中层以上人员持有下属企业股份4380.77万元。到此次审计时,该问题尚未整改。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船重工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船工业集团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项目超110亿
审计署:中船工业集团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项目超110亿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船集团总部及所属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沪东中华、中船九院)等9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船集团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船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05家、参股公司89家,资产总额2675.64亿元,负债总额1888.57亿元,所有者权益787.07亿元,资产负债率70.5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97.32亿元,利润总额36.69亿元,净利润25.7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8.3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船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船集团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转变企业管理模式,面对造船市场急剧下滑等不利形势,提出科技引领、军民融合、远近结合、适度多元、产融一体的全面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资金集中、采购集中、再生资源集中和保险集中;推进重大资本运作和军民融合发展,实现集团内民品和军工核心造船资产上市,不断提升集团资本保值增值水平。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平稳增长,逐步实现扭亏为盈。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沪东中华等4家单位多预估造船合同总成本3.83亿元、少预估造船合同总成本3.94亿元、多预估合同总收入0.53亿元,造成多计利润6400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中船集团下属单位未及时冲销预提保修费,造成少计2013年及以前年度利润6965.95万元,多计2014年利润6965.95万元。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沪东中华未及时确认已交付船只成本,造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少计成本2296.49万元,2015年多计成本2296.49万元。  4.2013年至2014年,中船集团下属单位未及时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6个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造成少提折旧458.38万元、多计利润458.38万元。  5.2015年,所属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将无实际控制权的合营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造成2015年多计资产9242.18万元、多计负债3319.9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5922.22万元、多计收入1.08亿元、多计利润150.13万元。  6.2014年,所属企业间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多计收入和成本各9383.23万元。  7.2013年,所属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将应按资产使用周期分期计入损益的2000万元补助资金,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造成当年多计营业外收入1875万元、多计利润1875万元。  8.2014年,所属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造成少计投资收益166.21万元,少计利润166.21万元。  9.2008年至2016年,所属沪东中华等7家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77.1万元用于招待、发放劳务费等,其中2015年9.04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4年和2015年,中船集团造船效率分别为29.5工时/修正总吨、28.9工时/修正总吨,未达到15工时/修正总吨的规划目标。  2.至2016年6月,中船集团未按发展改革委批复要求完成2家船厂老厂区的搬迁工作,相关52.6万载重吨过剩产能未及时化解。  3.至2015年底,所属沪东中华等3家企业未按相关主管部门和集团要求淘汰169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4.至2015年底,中船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77.03%。  5.至2015年底,5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6月,7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20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中船集团未经充分论证,同意所属企业出资2.59亿元收购一家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后该企业出现严重亏损,2016年6月被国资委认定为挂牌督导特困企业。  2.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中船集团未经充分论证收购的3座船台闲置,涉及金额9138.91万元。  3.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以询价方式实施物资集中采购391.8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95.06%,其中2015年110.71亿元。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为集团外业务往来单位办理票据贴现109.12亿元,其中2015年31.34亿元。  5.2013年和2014年,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等3家所属单位违规将77.5亿元债券资金,通过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进行投资理财。  6.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船九院违规参与开发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并提供融资9.28亿元,其中2015年0.78亿元。  7.所属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分别应于2012年9月和2014年1月完工的2个建设项目,至2016年6月仍未完工。  8.2013年至2015年,中船集团月均货币资金余额590.83亿元、546.81亿元、634.05亿元,月均带息负债余额644.91亿元、717.06亿元、856.26亿元,存贷双高不利于控制企业财务成本。  9.中船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未明确下属企业零星增补采购的额度或比例。  10.至2016年4月,中船集团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平台尚未建成,数据管理较为分散。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2014年,中船集团总部在业务接待中违规提供品牌香烟和高档酒水,涉及金额16.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船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鞍钢集团投资千万建宾馆式公寓楼供领导使用
审计署:鞍钢集团投资千万建宾馆式公寓楼供领导使用

   鞍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鞍钢集团总部及所属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鞍山钢铁、攀钢集团)等7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鞍钢集团于2010年由鞍山钢铁与攀钢集团联合重组而成,主要从事钢、铁、钒、钛冶炼,钢压延加工,铁矿及其他金属矿采选,以及工程技术、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管理。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鞍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28家、参股公司134家;资产总额3045.27亿元,负债总额2410.73亿元,所有者权益634.54亿元,资产负债率79.16%;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97.08亿元,利润总额-107.48亿元,净利润-141.4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8.6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73.6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鞍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鞍钢集团突出钢铁主业,完善企业战略布局,促进集团转型发展,做强工程技术等非钢产业板块,跨区域推进鞍山、攀枝花产业布局整合;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对子企业的差异化管控模式,推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集团管理职能得到强化。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属鞍山钢铁未将实际控制的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持股80%)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12.54亿元。 2.2015年,所属鞍山钢铁等2家企业部分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利润2.65亿元。 3.至2015年底,所属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置应报废固定资产,也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造成多计利润1.90亿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超工资总额,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并发放购物卡1.66亿元,其中2015年0.35亿元。 5.至2016年7月,所属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矿业公司)虚列会议费支出,形成账外结余268.12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鞍钢集团投资6.03亿元对国家已明令淘汰的2个项目实施改造,实际新增热轧产能120万吨/年。 2.至2016年1月,所属鞍钢矿业公司等2家企业有15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有9个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产。 3.至2015年底,鞍钢集团及所属鞍钢矿业公司有19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开工建设。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鞍钢矿业公司等2家企业因污染物超标排放接受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50次、挂牌督办1次。至2016年1月仍未完成治理。 5.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吨钢综合能耗为649.96千克标准煤/吨,未完成规划设定目标。 6.至2015年底,鞍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84.19%。 7.至2016年6月,501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5年底,34家下属机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6年6月底,鞍钢集团有27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鞍钢集团及所属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违规对外招标、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涉及金额369.70亿元,其中2015年282.96亿元。 2.2010年,所属鞍山钢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改变总投资38.16亿元的1个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成后亏损严重,于2015年8月停产。 3.2008年至2012年,鞍钢集团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向境外合资公司投资33.55亿元。 4.2008年,所属鞍山钢铁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投资25.64亿元新建1个项目,该项目竣工后一直未完成调试,至2015年底仍闲置。 5.2013年,鞍钢集团所属企业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境外合资公司出借资金13.31亿元,至2016年6月上述借款仍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6.2013年至2014年,鞍钢集团总部及所属16家亏损企业违规为职工缴存年金1.83亿元。 7.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所属攀钢集团下属攀港有限公司违反鞍钢集团内部规定,擅自从境外进口1.02亿元钛矿粉,因市场价格连续下滑形成损失3283万元。 8.2015年,在相关部门批复项目产能为7.5万吨/年的情况下,鞍钢集团违规批准该项目按10万吨/年进行建设。 9.2013年至2015年,鞍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存在各信息系统间数据交互困难,形成信息孤岛、物资采购管理系统数据丢失、生产调度系统存在运行风险等问题。 10.2013年至2015年,所属攀钢集团等2家企业多报科技投入25.56亿元。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鞍钢集团在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以科技综合楼名义建设供易地交流集团领导使用的宾馆式公寓楼,总投资1327.59万元。 2.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所属攀钢集团为13名时任公司领导人员报销医保负担外应由个人承担的住院、门诊费用共9.07万元。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1年对鞍钢集团审计指出的问题中,部分问题到此次审计时尚未整改到位。主要是:所属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垫付工程款4.59亿元面临风险,鞍山钢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维修基金6.03亿元未专户存储,鞍山钢铁以“无偿借用”的方式将686.66万平方米土地提供给改制企业使用,鞍山钢铁和攀钢集团部分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土地1458.56万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鞍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国有色所属公司虚增收入 退出房地产不到位
审计署:中国有色所属公司虚增收入 退出房地产不到位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大冶有色、中色奥博特)等6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集团成立于1983年,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工程、相关贸易及服务。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15家、参股公司44家;资产总额1255.35亿元,负债总额962.54亿元,所有者权益292.81亿元,资产负债率76.6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08.66亿元,利润总额-52.28亿元,净利润-46.0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6.4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71.93%。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有色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有色集团明确企业战略,提出加快发展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业务,推进建筑工程和相关贸易业务,发展成为主业突出、管理先进的工程建设集团等目标;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兼并重组,拓展业务领域和完善产业链,清理处置非主业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勘探开发、冶炼加工、工程建设及相关贸易一体化的综合性矿业集团。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0年至2016年10月,所属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国贸)等8家企业为完成业务考核目标,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1226.61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62.42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大冶有色将下属2家企业调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少计收入311.57亿元、成本317.65亿元,多计利润6.08亿元,其中2015年多计利润6.55亿元。 3.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奥博特等2家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盈亏未计入损益、完工项目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等,造成多计利润7068.56万元,其中2015年6895.98万元。 4.2005年至2015年,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及所属90家企业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收入721.57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其中用于奖励财务人员564.76万元,造成少计收入721.57万元、费用564.76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收入47.67万元、费用40.15万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发放住房补贴和奖金812.63万元,其中2015年65.76万元。 6.2011年,所属中色奥博特未将外部企业代其投资的100万元股权投资入账核算,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00万元。 7.2012年,所属中色国贸等2家企业通过签订虚假劳务协议、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套取181万元,用于购买办公楼装饰品等。 8.所属中色经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完整等问题。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国有色集团总部对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情况不清;至2016年10月,1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2.至2014年底,24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 3.中国有色集团执行退出房地产市场政策不到位,至2014年底仍有4家房地产企业。 此外,至2016年底,中国有色集团21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未经集体决策,采购物资34.37亿元;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集体决策,采购物资9.67亿元。 2.2011年至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违规对外出借资金或发放委托贷款18.38亿元,其中2015年0.66亿元。 3.2008年,所属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未经充分论证或集体决策,投资9个项目共10.74亿元,至2016年10月有4个项目累计亏损6.83亿元,其中2015年亏损2.7亿元。 4.2007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102个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以及违规转包等问题,涉及金额10.86亿元。 5.2008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集团批准,变更集团总部已审批确定项目的主体建设内容,实际投资5.79亿元,至2016年10月累计亏损5.83亿元。 6.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物流)向银行出具虚假债务证明,帮助外部企业办理保理业务,后因该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资金,天津物流面临4.71亿元代偿风险。 7.2008年至2009年,中国有色集团未经充分论证或集体研究,同意下属企业投资微合金钢炉料等项目,实际投资4.06亿元,至2016年10月累计亏损3.85亿元。 8.2005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股份未经集体决策,支付项目咨询费2.22亿元,其中2015年0.26亿元。 9.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中色股份未经集团批准,投资1.36亿元收购已持续亏损企业股权,至2014年底账面亏损1.07亿元。 10.2011年,所属中色国贸未经尽职调查和评估,同意下属企业出资3700万元收购外部企业股权,并向其提供1600万元无息借款。收购的企业持续亏损,目前已资不抵债,上述5300万元投资和借款存在损失风险。 11.2008年,所属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未经评估,出资2745万元收购外部企业90%的股权以获取探矿权,其后多次勘探均未发现可采资源储量,已形成损失2449.6万元。 12.2010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评估转让4.12万平方米土地和2套房产,涉及转让价款1884.48万元。 13.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色国贸通过无资质中介公司代购印花税票896.9万元,其中2015年92.4万元。 14.2014年,所属中色(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预付购房定金100万元,在上级单位决定不再购房后存在损失风险。 15.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色国贸无依据超合同约定多支付运输服务款73.16万元。 16.中国有色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未将部分重大事项纳入集团决策范围;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还存在信息系统未有效集成、总体规划部分内容落实缓慢等问题。 17.2005年至2014年,所属9家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后未按集团规定重新确认任期。 18.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建设的尾矿库未通过竣工验收就开始排放尾砂。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中国有色集团未按规定清理处置3张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所属大冶有色、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存在购买高档礼品、支付高尔夫球消费等问题,涉及金额409.6万元,其中2015年50.52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大冶有色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24辆、涉及金额1220.5万元,其中2015年148.22万元。 3.2007年至2011年,所属中色东方未经评估,将5套房产以2006年账面原值735.44万元出售给上级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人员家属,涉及面积614.33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有色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钢所属公司虚构业务等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
审计署:中钢所属公司虚构业务等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钢集团总部及所属中钢钢铁有限公司、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钢钢铁公司、中钢德远公司)等8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钢集团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冶金矿产资源开发、冶金产品贸易、冶金工程技术服务与设备制造。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33家、参股公司52家;资产总额600.53亿元,负债总额791.06亿元,所有者权益-190.53亿元,资产负债率131.73%;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9.89亿元,利润总额0.83亿元,净利润-4.46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7.66%。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钢集团采取措施有序推动债务重组,加快战略布局调整,明确矿产资源板块等4大优势产业方向;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淘汰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能,出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规范董事会试点建设和战略型总部建设,企业重组转型加快,高风险业务规模得到压缩。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属中钢钢铁公司等2家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3亿元、成本2.87亿元。 2.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批,擅自从所有者权益中计提改制前相关人员经费6938.49万元。 3.2014年,所属中钢国际广场(天津)有限公司多计提天津响螺湾项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891.77万元,造成2014年少计利润6891.77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中钢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辽宁公司)等3家企业,对阜新中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7项长期股权投资未在账内核算,造成少计资产6186.2万元。 5.至2015年底,所属中钢德远公司等2家企业在债务方长期违约的情况下,未对应收账款等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多计利润3278.69万元。 6.2012年至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西重公司)少计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345.63万元,其中2015年95.97万元。 7.2015年,中钢集团未将7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307.08万元。 8.2015年,所属中钢西重公司对投资的北京中鼎泰克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少计投资收益222.22万元,造成少计利润222.22万元。 9.2014年至2016年,所属北京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典当公司)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78.36万元,其中2015年32.53万元。 10.2014年,所属境外公司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82.5万吨铬铁炉渣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至2016年6月,该公司还有720.5万吨库存铬铁炉渣未入账核算。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33.45%。 2.至2016年底,3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所属15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9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 此外,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有30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其中5户未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处置计划。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等2家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银行借款等。 2.2013年5月至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浙江公司)违规与3家外部企业开展购销业务8.14亿元。 3.2009年7月至2014年9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违反内部授信规定与外部企业开展购销业务,至2016年6月有4.9亿元债权已逾期,面临损失风险。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造成损失2.11亿元。 5.2012年,所属中钢西重公司违规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开设3个银行账户存放大额资金,2016年11月底余额1.35亿元。 6.至2016年底,所属华隆典当公司违规向2名个人及其关系人发放典当资金共计9930万元,直接或变相通过房地产抵押方式发放典当资金1.25亿元。 7.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未经中钢集团批准,将所持部分地方企业1.12亿元债权转为股权投资。 8.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钢浙江公司违规开展期货业务,造成损失8475.2万元。 9.2015年,中钢集团转让吉林炭素有限公司股权中,超出协议约定支付不应由其承担的补偿款,造成损失5851万元。 10.2015年,中钢德远公司为清收外部企业4797.98万元不良债权,决定与其合作开展委托加工业务,但未有效防控风险,至2016年底不良债权扩大至8278.1万元。 11.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轧辊公司)未经招标签订外委协作合同211份,涉及金额4520.14万元。 12.2015年,中钢集团未经集体决策,违规批准所属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重机公司)为其下属企业2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2015年,所属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在未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从下属公司借款2500万元购买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因该资产管理计划清盘已全部损失。 14.2016年,所属华隆典当公司违规为外部企业24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15.2015年,所属中钢德远公司违规代外部企业承担房产过户税费等1340万元。 16.2016年,所属中钢(上海自贸试验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向外部企业出借资金1250万元。 17.所属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制定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允许已领取车改补贴的人员使用公务车参加会议、机场接送等,不符合国资委相关规定。 18.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ERP系统尚未建立标准审计数据接口,有12家所属企业未实现ERP财务业务一体化应用。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所属衡阳重机公司下属企业购买酒水礼品205.22万元,至2016年12月仍在领用。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12家企业存在继续为以前年度购置的高尔夫球卡续缴年费、公款招待客户打高尔夫球等问题,涉及金额37.21万元;3名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利用公款购买的球卡打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华隆典当公司领导班子擅自制定奖金发放政策,其中向公司2名领导人员发放11.34万元。 4.2014年,所属中钢钢铁公司1名领导人员参股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所属邢台轧辊公司1名领导人员配偶,向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80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中钢集团1名领导人员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国建材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
审计署:中国建材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建材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国建材、北新集团)等5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建材集团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建材产品及装备制造、工程服务、贸易物流以及工业化房屋建造。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建材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182家、参股公司92家;资产总额4326.48亿元,负债总额3341.91亿元,所有者权益984.57亿元,资产负债率77.24%;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92.5亿元,利润总额38.36亿元,净利润19.5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1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6.40%。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建材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建材集团推动企业战略转型,制定企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通过联合重组和资本运营提高了水泥产业集中度;大力推行股权多元化,以国有权益吸引社会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扎实推进;创新经营管理,结合外部市场和内部管理,提出一系列创新性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制造成本,企业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北新集团等12家企业因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虚增收入规模等多计利润3.69亿元,其中2015年3.43亿元。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建材发放的7537.51万元薪酬未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2015年2368.27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材财务审核不严,部分员工以不合规票据报销交通费101.95万元,其中2015年32.41万元。 4.2010年至2016年,所属乌兰察布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预付1.24亿元工程款的建设项目长期未清理结转固定资产。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1年,所属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公司)未按规定退出房地产业务,涉及资金3.6亿元。 2.至2016年6月,建材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84.45%;18户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19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 3.至2015年底,建材集团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600万吨;所属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水泥)违规租用落后产能139万吨。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建材以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决策程序,收购75家企业,涉及金额218.54亿元。收购完成后才召开会议予以追认。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公司)等3家单位未经批准,出资或承诺出资41.25亿元设立、收购或租用88家企业,其中2015年6家、涉及金额3.51亿元。 3.2008年至2014年,建材集团未按规定向国资委备案投资计划,收购80家水泥企业,涉及金额36.50亿元。 4.至2015年底,所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未经批准出资22.95亿元开展项目建设等,其中1.35亿元形成或面临损失。 5.至2016年6月,建材集团先后将24家子公司的股权交由其他企业代持,11.97亿元资产存在财务及法律风险。 6.2007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新房公司等6家单位违规对外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11.82亿元,其中7.26亿元借款本息尚未收回,被担保方贷款0.6亿元出现逾期;部分股权转让中风险管控不到位,发生赔偿损失4069.49万元。 7.2009年至2012年,所属北方水泥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3.85亿元。 8.建材集团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账户存放集团资金,至2016年6月余额3.76亿元;所属中新房公司等3家单位1.65亿元项目资金闲置逾3年。 9.2012年,所属北方水泥未经审批在境外投资2.43亿元建设3个项目,其中1个项目因缺乏配套生产线一直未投产。 10.至2016年底,所属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在承建境外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造成损失1.01亿元;107名职工违规持有下属单位2311.42万元股权。 11.2013年,所属科特林水泥有限公司未经评估和上级批准,无偿对外转让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权。 12.至2016年6月,建材集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未及时修订,财务、业务系统未有效集成,财务软件未建立审计数据接口;所属中国建材还存在重大股权投资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 1.2008年至2016年6月,所属4家单位5名管理人员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涉及交易金额等2.47亿元。 2.2015年,建材集团违规批准所属单位出资6957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楼。 3.2013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新房公司违规购车4辆,涉及金额166.23万元。 4.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所属中建投公司用公款支付部分管理人员个人消费39.67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建材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国化工未对过剩产能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
审计署:中国化工未对过剩产能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化工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蓝星公司、昊华公司)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化工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生产及贸易,以及相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服务与专用设备制造。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化工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37家、参股公司259家;资产总额3725.14亿元,负债总额3018.57亿元,所有者权益706.57亿元,资产负债率81.03%;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602.52亿元,利润总额32.1亿元,净利润1.1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0.1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5.7%。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化工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化工加强战略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发展材料科学、生命科学和先进制造业,推进板块重组和企业整合;积极推动企业改革改制,聚焦主业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推动三级及以下企业主辅分离、重组改制等工作,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资产布局取得积极进展。此次重点审计了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中国化工由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不准确、交易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涉及少计收入527.03亿元、多计收入228.46亿元,少计成本费用629.85亿元、多计成本费用229.86亿元。 2.2007年以来,所属中蓝石化总公司未将其控股的7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2015年度少计资产6.08亿元、负债13.28亿元,多计权益7.2亿元,少计亏损0.85亿元。 3.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已竣工验收项目未结转固定资产核算,少计提折旧3762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3月,中国化工尚未对烧碱、尿素等过剩产能制定“去产能”实施方案。 2.至2015年底,中国化工未按要求将法人管理层次控制在3层以内,其5级及以下企业仍有100户。 3.至2015年底,中国化工未按计划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63.27%。 4.至2016年6月,20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下属17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60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5.至2015年底,中国化工存货和应收款项规模较规定的基准日仅下降2.26%,未完成10%的压降任务。 此外,至2015年底,中国化工有24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4年至2015年,所属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从银行获取信贷资金时使用的资料不合规,涉及金额77.93亿元。 2.2012年至2015年,中国化工未经集体决策,批准转让4家所属公司股权,涉及金额59.26亿元。 3.至2015年底,中国化工对29项工程投资超概算49.31亿元未重新核定,超概算比例平均为38%。 4.2014年,中国化工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出借资金21亿元、提供担保19.8亿元。 5.2015年,中国化工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存在投资风险,被收购企业当年就计提减值准备39.7亿元。 6.2005年,中国化工未经充分论证整体无偿接收2家地方国有企业;2家企业2015年底净资产-29.95亿元,中国化工对其借款本息20.53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7.2007年和2013年,中国化工未经集体决策,批准所属蓝星公司与关联企业合作建设办公楼,并向其提供担保和出借资金18.06亿元。 8.2006年和2010年,中国化工未经集体决策或投资决策审议委员会评审,投资建设2个项目,其后因市场变化及技术缺陷等,至2015年底已计提减值准备20.19亿元。 9.2005年和2006年,中国化工未经充分论证批准1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调概申请,由于技术不成熟、投资成本高等,至2015年底已累计亏损12.45亿元。 10.2015年,所属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等未经集体决策,在股权收购项目中聘用中介机构并支付费用9.96亿元。 11.2005年,所属蓝星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批复同意1个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因前期设计不到位、技术不成熟等,至2015年底累计亏损6.24亿元。 12.所属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集团批准,2007年违规扩建增加产能12万吨、2011年擅自建设3项工程,造成投资损失2.48亿元、资产闲置3.44亿元。 13.至2015年底,中国化工未按规定对所属56家“拨改贷”参股企业股权予以清理,涉及投资2.9亿元。 14.2013年,所属昊华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未经评估且未报经上级公司批准,违规转让工业用地98.87亩,涉及转让价款1.98亿元。 15.2013年,中国化工未经集团投资决策审议委员会评审和集体决策,与外部企业合资设立公司,至2016年7月底累计向合资对方分红1.04亿元。 16.2014年,中国化工未经集体决策,聘请外部企业协助其增持1家企业股权,并支付费用9000万元。 17.2012年至2015年,中国化工所属企业未经集体决策,与外部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合作并支付7702.52万元。 18.2011年至2014年,所属中联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集体决策,向4家企业支付咨询费、顾问费5282.96万元。 19.2005年,所属昊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公司办公会决议,未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登记即向外部企业出借资金1740万元,至2016年6月底仍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20.2006年,所属昊华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批准向外部企业预付购房款1000万元,至2016年6月仍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21.2013年,所属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挪用公司资金300万元。 22.中国化工不能提供2004年至2014年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未按要求建立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制度。 23.至2015年底,中国化工所属企业实施的“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已完工4年,仍未通过环保验收。 24.中国化工缺乏统一数据平台,分散建设的共性信息系统达113个;各系统间数据交互困难,形成信息孤岛。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所属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等2家二级公司的2名高管人员违规投资入股企业并担任管理职务。 2.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中国化工1名领导人员未经批准离职离岗后,仍领取薪酬14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化工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通用技术集团下属企业被骗取3.02亿元
审计署:通用技术集团下属企业被骗取3.02亿元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通用技术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轻总公司、邮电器材公司)等10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通用技术集团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和机电等产品的贸易与工程承包、装备制造及相关配套服务、医药生产及贸易。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通用技术集团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10家,参股公司130家;资产总额1394.22亿元,负债总额959.10亿元,所有者权益435.12亿元,资产负债率68.79%;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38.73亿元,利润总额54.90亿元,净利润41.1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0.3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1.7%。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通用技术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上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通用技术集团制定了“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工贸一体化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设立转型升级重组联合推进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战略管理体系;兼并重组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骨干企业,推进集团内部大宗商品和资源性商品贸易业务、医药板块、房地产业务及二级机构整合,经营规模增长较快;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集团公司议事规则和核心决策程序,调整优化总部职能配置、推进所属企业改制上市。此次重点审计了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所属昆仑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介入其他企业已达成的交易业务,虚增收入169.1亿元、成本169.11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105.18亿元。 2.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总公司违规将挂靠的2个施工队收支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累计虚增收入116.08亿元、成本112.04亿元、利润4.04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28.62亿元、成本27.59亿元、利润1.03亿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属邮电器材公司华北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24.82亿元、成本24.50亿元、利润3200万元。 4.2012年至2015年,通用技术集团所属1家企业违规计提咨询费、纠纷备用金等,多计成本5.36亿元,其中2015年5526万元。 5.2012年至2014年,所属邮电器材公司下属2家企业以虚构供应商折扣折让的方式,虚减销售成本3.35亿元。 6.2015年,通用技术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收入和成本各0.77亿元。 7.2010年至2014年,所属邮电器材公司下属5家企业少结转销售成本0.57亿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6月,通用技术集团未按计划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62.82%。 2.至2016年6月,通用技术集团所属企业房地产项目库存68.16万平方米,比2015年底仅下降8.77万平方米,“去库存”工作进展缓慢,部分房地产项目“去库存”压力较大。 此外,至2016年6月,通用技术集团有20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5年底,通用技术集团2013年至2015年向国资委上报的投资计划中,由于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等,94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完工,涉及投资额85.77亿元。 2.至2016年6月,所属青岛新兴东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与2家企业开展不足额保证金铁矿石进口代理业务中,由于违规转移货权,造成20.6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3.2008年至2012年,通用技术集团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14.19亿元兼并重组2家公司。重组后企业经营情况逐步恶化,至2015年底累计亏损8.3亿元。 4.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轻总公司下属4家企业与外部企业开展购销业务中,存在违规赊销、预付货款、未严格控制货权等问题,造成损失7.67亿元,还有1.92亿元面临损失风险。 5.2009年,通用技术集团未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且未报经国资委审核,批准所属企业房地产合作项目,投入7.6亿元购地经营房地产业务。 6.2013年8月以来,所属中轻资源进出口公司未经批准开展金属硅购销业务,被对方企业骗取3.02亿元,面临损失风险。 7.2011年8月至2015年11月,所属通用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地产)未经董事会会议研究,且未报集团批准,转让土地32.77亩,涉及金额2.2亿元。 8.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所属天方药业有限公司虚构咨询费、会议费等支付凭据,套取资金用于向药品代理商返还,涉及资金1.54亿元,其中2015年5643.90万元。 9.至2016年6月,所属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对2012年11月承揽电站改造项目中发现的部件烧毁事故,一直未作出责任认定,也未与合作方就已确认的1.43亿元损失分担达成一致意见。 10.2011年和2012年,所属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帮助其他企业取得银行保理融资5140.4万元,到期后又代为偿还,至2014年7月才收回。 11.2010年,所属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集团批复要求与“非核心资产”承接企业签订人员转移协议,继续承担应由对方负担的“三险一金”费用3185.6万元。 12.2010年,所属通用地产未经集团批准,出资2亿元对外收购股权以获取土地使用权。至2015年底项目累计亏损1831.24万元。 13.2013年,所属中国医疗器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未按规定收取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对外交付代理进口设备,至2016年6月仍未收到货款,涉及金额1770.4万元。 14.2010年,通用技术集团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批准所属企业投资3亿元对外参股项目,由于相关合作协议未落实等,项目建设4个月便终止,形成损失830.30万元。 15.至2016年7月,通用技术集团未按要求对清产核资中发现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追责。 16.通用技术集团信息化规划颁布较晚,信息化建设主要由二级企业自行负责,未有效整合,部分信息系统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个别已建成的系统闲置浪费。 17.通用技术集团未按要求建立相关承诺制度,所属公司部分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原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影响公司利益。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8年至2015年,所属昆仑公司3名管理人员违规成立企业并参股昆仑公司。该企业累计取得分红1.55亿元。 2.通用技术集团为11名集团领导人员配备专车的同时,还另配备公务用车各1辆,购车价格296.94万元,其中超标准购买2辆、单价42.48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通用技术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国建筑实际股权层级最长仍达12级
审计署:中国建筑实际股权层级最长仍达12级

  2017年第21号公告: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建总公司总部及所属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海集团、中建一局)等10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建总公司成立于1983年,主要从事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以及房地产经营。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建总公司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326家、参股公司178家;资产总额10 797.51亿元,负债总额8352.23亿元,所有者权益2445.28亿元,资产负债率77.3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808.15亿元,利润总额477.63亿元,净利润359.8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6.1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3.0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建总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建总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和市场导向,构建海外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升级;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多层次的制度体系,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明晰各层级决策权限,构建协同共享的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执纪监督,保障企业健康运行与持续发展。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所属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等2家单位在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将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核销,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8.64亿元,其中2015年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1亿元。 2.2010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等17家单位因项目费用计提不规范、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等,造成少计利润10.96亿元,其中2015年8.31亿元。 3.2011年至2015年,所属1家公司将收到的下属单位往来款等1.73亿元存入员工代持股份的公司,其中6599.44万元用于支付投标费等。至2016年6月,该公司将余额1.07亿元陆续收回。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6月,中建总公司未按计划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33.35%;7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8项业务未按计划完成分离移交。 2.至2015年底,中建总公司按要求将企业管理层级压缩为4级,但实际股权层级最长的仍达12级。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等2家单位未经上级公司审批或备案,办理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156.92亿元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等21.87亿元,其中2015年73.13亿元。 2.2011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建八局等11家单位在未经批准或评估的情况下,实施资产购置、国有资产转让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项目46个,涉及金额68.87亿元,其中2015年6389.66万元。 3.2007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建方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方程公司)等10家单位违规对外提供借款、支付履约保证金等66.17亿元。至2016年6月,尚有5.27亿元未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4160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建八局下属4家单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信托机构融资56.14亿元,用于缴纳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其中2015年37.34亿元。 5.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所属中海集团投资的陕西渭南太华湖等3个项目,由于前期调研不充分、对项目管控不到位等出现经营风险,至2015年底已计提减值准备27.3亿元,其中2015年计提10.9亿元。 6.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所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未经批准,向外部单位提供委托贷款13.5亿元。至2016年6月,有9.91亿元未按期收回,已计提减值准备2.97亿元。 7.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业主单位提供担保以及成本控制、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造成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96亿元)投资面临损失风险。 8.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建四局等6家单位存在违规分包工程、使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问题,涉及金额7.77亿元,其中2015年1415.05万元。 9.2010年至2014年,所属中建一局等3家单位存在违规垫资施工、出借资质等问题,形成亏损1.74亿元。 10.2015年8月至2016年初,所属中建三局在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未及时对转让期间收回的8.86亿元应收账款进行调整,导致多支付财务费用1513.26万元,其中2015年1450.7万元。 11.2013年至2015年,中建总公司月均带息负债余额1918.24亿元、2311.67亿元和2615.73亿元,同期月均货币资金余额1112.40亿元、1087.14亿元和1486.72亿元,存贷双高不利于控制企业财务成本。 12.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建方程公司等2家单位的3个项目,存在超资质范围开发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和房地产销售环节存在漏洞等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8年至2016年6月,所属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12名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违规投资入股与所在单位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或从所在单位分包工程,涉及金额6.8亿元,其中2015年2.28亿元。 2.2008年至2015年,所属中建八局总承包公司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421.18万元,用于购买8辆超标汽车,其中2015年45.69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和太古汇项目部违规列支高档酒和职工旅游费用68.0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建总公司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化集团所属石油中心销售不合格汽柴油
审计署:中化集团所属石油中心销售不合格汽柴油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化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化国际、勘探公司)等9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化集团成立于1950年,主要从事能源、农业、化工、金融和房地产。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化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9家、参股公司101家;资产总额3546.42亿元,负债总额2348.1亿元,所有者权益1198.32亿元,资产负债率66.21%;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811.86亿元,利润总额60.09亿元,净利润30.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2.4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9%。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化集团和所属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化集团持续改善和规范企业管理,重塑企业经营架构和经营模式,逐步培育形成了能源、农业、化工、金融、地产五大板块的经营格局;组织实施了管理改善工程、精益管理、质量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变革活动,上收经营单位投资决策权限,搭建分级管控模式;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上下游延伸和国内外延伸,石油、化肥和化工三大核心业务形成较为完备的产业链,市场影响力增强。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化辽宁公司等4家单位与集团外部单位开展虚假交易,虚增收入9.06亿元、虚列成本8.95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和成本各5.47亿元。 2.所属公司将应计入2015年的职工年终绩效奖在2016年列支,造成2015年少计成本1.2亿元。 3.2009年至2015年,中化集团总部及多家二级单位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涉及金额3405.9万元,其中2015年951.74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中化集团房地产存货从553.64亿元增至674.91亿元,与“去库存”要求不符。 2.2010年至2015年,中化集团未按要求清理整合所属企业,法人管理层次从9级增至11级,法人企业从468户增至560户,其中五级及以下法人企业359户、占64.11%。 3.至2015年底,中化集团股权类低效无效资产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77.23%。 4.至2016年6月,中化集团2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5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5.至2015年底,中化集团未按要求清理压缩存货和应收款项,其规模较基准日不降反升。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石化)等4家单位的62.74亿元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2.2007年至2011年,中化集团投资的4个境外项目,因对形势判断失误等,累计损失和亏损36.21亿元。 3.2010年至2011年,中化集团在开展境外公司股权收购中,未按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仅依据内部人员评估结果即决策以18.98亿元收购该公司50%股权。 4.2014年至2015年,所属3家单位在期货交易中存在期货头寸超限额、止损不及时以及部分账户未经报备等问题,累计发生损失14.16亿元。 5.2010年和2012年,中化集团未严格履行评估程序,批准所属企业以15.64亿元对外收购股权,高估股权价值1.78亿元。 6.2013年,所属公司违规发放贷款5亿元,至2016年7月底贷款本息有5.91亿元逾期难以收回,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7.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化辽宁公司等2家公司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涉及金额4.2亿元,其中7501.21万元资金面临损失。 8.2014年,所属石油中心因销售不合格汽柴油,支付赔偿款2.46亿元。 9.2010年至2013年,所属勘探公司对工程设计、现场管理和监督等不到位,投资项目发生事故9起,投资超预算2.44亿元。 10.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化塑料有限公司在与6家企业及银行合作中,因未遵守合同约定,导致对6家企业无法按期偿还的1.27亿元贷款承担还款责任,已支付133.08万元。 11.2007年,所属中化国际投资1.12亿元的项目因设计工艺技术落后等,投产后持续亏损,至2015年底投资全部损失。 12.2010年,中化集团在未充分调研及出具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决策出资1.03亿元收购股权;收购后持续亏损,至2013年底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3.2014年至2015年,所属公司员工违规为他人购买信托产品9561万元。 14.2010年,中化集团在挂牌转让所持公司股权时,对受让方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最终以挂牌价转让。按同期北京产权交易所该公司股权最低成交价测算,以上转让中少收价款2678.4万元。 15.2013年,中化集团违规代外资企业持有文化产业类公司8%的股权,实际股东权利义务由外资企业实施。 16.所属中化美洲集团公司2002年至2015年未按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所属泉州石化2013年至2014年未按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 17.2012年和2015年,所属远东宏信2次增资配股,中化集团对其持股比例由45.55%降至23.29%,未按规定向国资委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18.2010年至2015年,中化集团信息化预算完成率平均为44.62%;至2015年底,还有11个信息系统未建立与其他系统传输数据的接口。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所属中化国际新建办公楼外墙装修使用从欧洲进口石材耗资2430.82万元,中化集团及所属公司的3名高管还花费17.52万元专程赴欧洲考察以上石材。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化石油江苏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列支449.1万元购买高档礼品,其中2015年185.85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中化集团高尔夫球卡消费支出116.49万元。 4.2014年,所属中化国际违规在招待费中报销健身等费用7.01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化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工银瑞信基金原经理王勇利用内幕交易牟利
审计署:工银瑞信基金原经理王勇利用内幕交易牟利

   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情况 (2017年6月23日公告)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单位调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跟踪了解其查处情况。现将至2017年5月已有处理结果的违纪违法问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涉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问题 审计发现,2005年以来,陈雪枫在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涉嫌在企业增资扩股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4年,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2016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经进一步调查,给予陈雪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17年5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陈雪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受贿、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阳涉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王阳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市长期间,涉嫌在土地出让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5年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2016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经与其他问题线索合并调查,给予王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5月,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判处王阳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三、天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尹海林涉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问题 审计发现,2003年至2013年,尹海林在担任天津市规划局局长期间,涉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中违规操作,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5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2017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经进一步调查,给予尹海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修元等人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4年,景修元涉嫌伙同东莞市长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产业技术股原股长黄新征及民营业主陈伟滨等人,通过伪造资料等方式骗取私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1200多万元。2015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调查。2016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黄新征有期徒刑13年、景修元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伟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3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60万元、罚金20万元。 五、河北省保定监狱原监狱长王建立涉嫌违规操作集资建房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王建立涉嫌组织编造虚假材料,以公租房名义申请取得建设用地,并采取集资方式为职工建房。2014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河北省监察厅调查。2015年9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王建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2016年11月,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建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六、20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3年,南京金福首珠宝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36亿元,造成巨额税收流失。2013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税务总局调查。2015年8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维奇等5人2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税款9014万元。 七、辽宁省海城市永发捻织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骗贷问题 审计发现,2006年至2010年,海城市永发捻织有限公司和永发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涉嫌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骗取银行贷款1亿多元。2012年3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2013年5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对这2家企业判处罚金共120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企业实际控制人李延春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5万元,李贺鹏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2万元。 八、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王勇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牟利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勇在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管理基金账户掌握的信息,通过其亲属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牟利。2015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证监会和公安部调查。2016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九、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农村商业银行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3年,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涉嫌通过编造虚假贷款台账、还款单据等方式,套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和奖励资金2000多万元,部分款项转给当地扶贫和财政部门使用。2016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2017年1月,连云港市纪委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该银行原董事长朱崇迎、行长冯良善和赣榆区扶贫办主任杜厚岭、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宋加亮等16名责任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对套取的款项予以追缴。 十、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扶贫办涉嫌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6年,临泉县扶贫办涉嫌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扶贫项目管理费、行政办公经费用于吃喝、送礼等。2016年1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安徽省纪委调查。2017年4月,阜阳市监察局、临泉县监察局给予临泉县副县长常利华、县扶贫办原主任杨奎和魏吉杰等人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等处分;临泉县委、县政府作了书面检查。 十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原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曹玉龙等人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6年,曹玉龙等人涉嫌利用虚假资料套取扶贫等资金私存私放,并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都镇湾镇雪山河村等单位涉嫌套取扶贫资金存入个人账户。2016年7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湖北省纪委调查。2017年3月,长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曹玉龙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其余8名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 十二、河南省8家企业涉嫌骗取扶贫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5年,河南省8家企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公文、银行资信证明等,据以骗取扶贫资金900多万元。2016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河南省委、省政府调查。目前,河南省虞城县、固始县、潢川县等地纪委、监察局已对1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追缴被骗取资金930万元;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十三、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丹口镇白水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平等人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4年,李德平涉嫌通过串通投标方式中标扶贫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偷工减料,套取扶贫资金100多万元。2016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湖南省委、省政府调查。2017年2月,城步县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李德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3万元,丹口镇斜头山村原村主任陈志开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城步县纪委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对其余1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对套取款项予以追缴。 十四、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部分乡镇干部涉嫌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5年,在凤鸣镇发包扶贫工程等项目过程中,部分乡镇干部涉嫌违规操作谋取私利。2016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重庆市纪委调查。2017年3月,重庆市纪委等单位给予凤鸣镇原副镇长谭晓勇等7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十五、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妥开祥等人涉嫌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08年至2014年,妥开祥等人涉嫌编造项目资料和虚开发票套取扶贫资金40余万元,妥开祥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2016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河北省监察厅调查。2017年3月,保定市纪委等单位给予妥开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其他12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十六、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扶贫办涉嫌违规使用扶贫工作经费问题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5年,紫金县扶贫办涉嫌违规将扶贫工作经费用于接待支出以及发放工资、津补贴等。2016年4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广东省人民政府调查。2017年3月,紫金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扶贫办时任主任罗小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其他3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和行政记过等处分。 十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朱勇涉嫌公款私用问题 审计发现,2014年至2015年,朱勇涉嫌利用公款支付个人境内度假等费用、套取资金,以及违规决策举办展览会等问题。2016年4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民政部调查。2016年5月,民政部党组、直属机关纪委给予朱勇留党察看1年处分,将其退休待遇由正局级降为副局级。 十八、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民政局原局长刘光享等6人涉嫌违纪问题 审计发现,2005年至2006年,刘光享等6名青岛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或其亲属在购买该局开发的“福彩大厦”住房时,少交个人应承担的装修费和车位费。2015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山东省纪委调查。2016年12月,山东省纪委决定给予刘光享留党察看2年处分,按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青岛市纪委决定给予其他责任人警告等处分,责令补交相关款项。 十九、广东省深圳市部分公职人员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审计发现,该市部分在职公务员涉嫌违规参股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2015年10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深圳市纪委调查。至2016年12月,深圳市纪委、监察局对18人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对105人给予批评教育,对相关违规行为督促予以纠正。 二十、黑龙江省哈尔滨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套取征收补偿款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该公司涉嫌通过编造虚假房屋征收材料套取征收补偿款600多万元,其中136万元形成“小金库”。2014年3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哈尔滨市纪委调查。2014年9月,哈尔滨建工集团党委决定,给予哈尔滨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郭英倬等3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二十一、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管委会原主任杨云超涉嫌违规决策等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5月,杨云超涉嫌在1个安置小区项目发包中违规决策,选择不具备资质的公司代建,并在其未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支付管理费1300多万元。2015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吉林省纪委调查。2017年1月,吉林省纪委等单位决定给予杨云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 二十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4栋棚户区改造住宅楼存在质量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11月,漠河县建成的4栋棚户区改造住宅楼存在工程质量问题。2014年4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调查。至2015年6月,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等单位决定,对漠河县原副县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孙可思等9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诫勉谈话等处理处分。 二十三、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房地产管理处原主任杜俊双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杜俊双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弟投资设立的企业骗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015年3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黑龙江省纪委调查。2015年9月,鹤岗市纪委决定给予杜俊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四、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等单位涉嫌弄虚作假违规获得建设用地等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尾山农场涉嫌通过编造拆迁户名单、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建设用地;二九一农场工作人员李滨涉嫌私刻保障性安居工程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等印章,用于申报项目施工图纸审批。2014年,审计署将上述线索移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纪委调查。至2014年底,上述农场分别给予3名责任人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二十五、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涉嫌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3年,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涉嫌违规决策,将税务部门返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500多万元,用于在系统内发放奖金。2015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山东省监察厅调查。2016年7月,山东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给予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时任主任蒋强等3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二十六、北京参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嫌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 审计发现,2004年至2015年,北京参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新华社所属4家企业存在违规发放奖金460多万元、有关管理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牟利等问题。2016年1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新华社调查。2017年1月,新华社机关纪委决定给予4名责任人撤销党内职务、诫勉谈话等处理处分。[详情]

审计署:宝钢集团未完成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占48.09%
审计署:宝钢集团未完成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占48.09%

  2017年第17号公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宝钢集团本部及所属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宝钢股份、八一钢铁)等9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宝钢集团成立于1978年,主要从事钢铁生产、资源开发。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宝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59家、参股公司205家;资产总额5293.32亿元,负债总额2497.46亿元,所有者权益2795.86亿元,资产负债率47.1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300.59亿元,利润总额10.34亿元,净利润-15.4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0.5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宝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宝钢集团不断推进战略布局调整,加快自主创新驱动发展,制定“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战略目标,不断提升钢铁主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制定了“压产能、提效率、去杠杆”的总体策略,整合电商、物流等优势资源,构建面向钢铁行业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董事会、监事会架构和运行进一步规范。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计提股票投资减值准备,造成多计利润6.82亿元,其中2015年0.91亿元。 2.2011年至2015年,宝钢集团总部及所属16家企业超职工工资总额列支员工保险、通讯补贴等费用5.83亿元,其中2015年1.82亿元。 3.2015年,所属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存货2.65亿元、利润3.71亿元。 4.2013年至2014年,所属广东韶钢国贸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虚增收入13 349.22万元、成本13 319.07万元,多计利润30.16万元。 5.至2015年底,所属宝钢股份少计提2014年已搬迁的高炉塔基减值准备2207.91万元,造成多计利润2207.91万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宝钢股份将收到的进出口信用保险返还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造成少计收入511.74万元,其中2015年241.58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八一钢铁等3家企业的6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涉及投资额115.99亿元。 2.2011年6月至2014年,所属八一钢铁等3家企业违反钢铁项目立项审批相关规定,新增炼铁产能93万吨、炼钢产能150万吨。 3.2015年,宝钢集团吨钢综合能耗和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未达“十二五”期末节能降耗的指标要求。 4.至2016年6月,宝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未完成清理资产占48.09%。 5.至2015年底,15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至2016年2月,8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4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6年6月,宝钢集团有21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宝钢集团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反决策程序批准投资73.67亿元建设南疆钢铁基地项目。该项目2015年底停产,累计亏损11.75亿元。 2.2009年以来,所属上海宝钢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资源)累计投入69.6亿元实施的4个项目未正常开工、运营,有3.56亿元投资面临损失;出资4.0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5.47亿元)参与建设的1个境外铁矿项目,未按计划于2015年6月投产。 3.2012年6月和2015年8月,宝钢集团及所属八一钢铁违反内部规定,批准投资16.42亿元实施年产300万吨铁矿采矿选矿工程等2个项目,之后经勘探发现无开发价值,已投入资金7655.1万元面临损失。 4.2011年至2015年,所属宝钢股份等2家企业未按规定招标,采购15.15亿元工程设备及备件,其中2015年5.45亿元。 5.2012年,宝钢集团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违反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传签方式批准所属八一钢铁投资建设南疆焦化项目,至2015年底累计投资12.04亿元;建成投产后产能实际利用率较低。 6.2014年,宝钢集团违规投资建设帕尔岗铁矿采选矿项目,项目未获得主管部门核准、未取得采矿权证,投资形成的8.6亿元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7.2012年至2013年,所属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信托产品债务人违约,垫资偿付的7.51亿元面临损失风险;对国家限制类行业信贷业务未按规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 8.2013年,宝钢集团违反决策程序,批准宝钢资源出资4.84亿元收购贵州1家矿业有限公司38.68%股权。至2015年底,收购的公司半数矿井未开工,累计亏损2600万元。 9.2011年,宝钢集团批准所属宝钢股份与1户企业合资设立钢管境外企业,并购买该合作公司闲置的钢管生产线,所设企业投产仅2个月即遭受东道国“反倾销”调查,产能实际利用率较低,至2015年底累计亏损0.5亿元。 10.2010年,所属上海宝钢商贸有限公司多向代理商支付代理费88.37万元。 11.宝钢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未对传签等决策方式和决议形成条件做出相应规定;部分总经理网上办公会会议纪要未存档管理。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6月,宝钢集团总部超标准租赁公务用车,涉及租金414.14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宝钢集团为1名副总经理支付应由其个人负担的高档酒店疗休养等费用19.99万元;花费2.18万元租用五星级酒店会议室召开调研会议等。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宝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五矿集团论证不充分情况下收购境外项目
审计署:五矿集团论证不充分情况下收购境外项目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五矿集团总部及所属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五矿信托、邯邢矿业)等9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五矿集团成立于1950年,主要从事金属及矿产品开发与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相关服务、金属及矿产品贸易与物流。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五矿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92家、参股公司83家;资产总额3538.56亿元,负债总额3073.77亿元,所有者权益464.79亿元,资产负债率86.86%;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03.67亿元,利润总额-181.66亿元,净利润-181.0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2.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68.9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五矿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债券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五矿集团着力推动企业战略转型,通过并购重组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由进出口贸易型企业向“资源+贸易”型企业转变,构建以战略业务群为核心的全新业务架构,成立六大业务中心,建立了财务集中管控、全面预算管理、投资决策与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积极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境外业务不断拓展。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所属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各23.49亿元。 2.2014年,所属五矿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探矿权计提减值准备,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1.27亿元,造成多计利润21.27亿元。 3.至2015年底,五矿集团总部及所属五矿(北京)资产管理公司少确认收入2029.73万元,其中2015年88万元。 4.至2015年底,五矿集团少计固定资产1949.12万元,造成少计提折旧693.24万元,其中2015年63.02万元。 5.2012年,所属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垫缴职工个人所得税813.33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5年底,五矿集团未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4项发展规划目标。 2.至2015年底,五矿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64.05%。 3.至2015年底,15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17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66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 4.至2015年底,五矿集团未完成压缩管理层次的要求,最末级管理层次为5级,共有98家单位。 5.至2016年5月,五矿集团2012年排查发现的1271个环境污染隐患风险点中还有172项未整改。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07年至2012年,五矿集团在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收购3个境外项目,涉及金额93.04亿元,2015年底计提减值准备41.71亿元。 2.2011年,所属五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置业)违规决策投资33.92亿元建设房地产和酒店,已建成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 3.2007年,五矿集团未经投资委员会审议,违反决策程序投资17.51亿元新建营口沿海产业园区项目,部分土地及房地产投资至2015年底长期闲置。 4.2008年,所属五矿置业未按规定报集团批准且未经评估,出资8亿元收购外部企业股权。 5.2010年,所属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未经审议立项,仅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审议批准以6.17亿元收购外部企业股权。 6.2011年,所属五矿信托在发行2个信托产品中,履行职责不到位,至2015年底计提减值准备3.67亿元。 7.2002年之前,五矿集团从外部单位拆借价值3.15亿元的物资出借给下游客户企业。至2015年底,与该外部单位的物资挂账仍未处理。 8.2014年,所属五矿信托募集3亿元资金,违规向外部企业提供融资。 9.2011年,五矿集团未经充分论证,决策投资2.31亿元收购外部企业股权,2013年以来项目一直停工,已计提减值准备2.06亿元。 10.2012年至2014年,所属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钢铁)等3家单位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2.88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91亿元。 11.2014年,所属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对存储在第三方的货物未进行有效监管,2.04亿元货物被第三方擅自发出,已计提减值准备1.84亿元。 12.2012年,所属五矿(营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向不具备资格的外部企业购买煤炭,预付款1.64亿元中有1.28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13.2008年,所属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三冶)未经集团批准,违规以1.36亿元收购外部企业股权。 14.2010年,所属邯邢矿业未经五矿集团批准,违规向外部企业出借资金4500万元并为其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到期后又未经集团审批,同意该企业以其所持另一户企业的股权抵顶上述6500万元债务和担保责任。 15.2010年至2011年,所属五矿钢铁违规对外赊销钢材,涉及金额2777.82万元,至2013年底已计提减值准备1733万元。 16.2012年,所属二十三冶处置土地未按照所在地适用的基准地价进行测算,少收取土地转让价款541.44万元。 17.五矿集团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系统集中度有待提高,部分系统间数据交互困难,形成信息孤岛。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2年至2013年6月,所属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支出1646.99万元购买家具、字画等,用于装饰办公楼等场所,其中2013年以后购置202.4万元。 2.2008年至2015年,五矿集团及所属单位购买礼品支出724.23万元,其中2015年26.58万元。 3.2012年,所属五矿置业天津公司购置1幢小洋楼作为办公用房使用,人均办公面积超标59.11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五矿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谈20户央企审计:存在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审计署谈20户央企审计:存在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17年6月23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等20户中央企业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企业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1.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2016年审计的20户中央企业基本情况。 答:2016年,在企业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全覆盖力度,在以前每年审计10户左右中央企业基础上,审计了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内的20户中央企业,主要涉及资源能源、制造、商贸投资、建筑等行业,其中包括12户中管企业。据企业财务资料反映,至2015年底,20户企业共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1万家、参股公司2790家,资产总额11.77万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26万亿元,大多数企业实现盈利。 2.问:根据审计情况,您能否简要评价20户中央企业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营发展情况? 答: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重大改革措施陆续实施,逐渐形成了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正在引导中国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从审计情况看,在全球经济依旧疲弱、国内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的情况下,这20户中央企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持续推进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改革,积极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贯彻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带动引领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企业能够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措施,加快“走出去”步伐,在推进“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中担当主力军,努力做强做优做大。 二是积极适应新常态,调整优化企业发展目标和思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战略规划管理,推动兼并重组和企业整合,聚焦主业,构建多元化业务格局,治理亏损企业、亏损项目,为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防范风险,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推动规范董事会试点建设,促进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 这次审计在肯定20户中央企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企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 3.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20户中央企业审计重点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查出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在20户中央企业审计中,我们严格依法审计、聚焦审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核实业绩、揭示问题、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以20户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审计工作: 一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主要审计企业经营成果真实性情况。发现一些企业经营业绩不实、虚增经营业绩,例如部分企业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交易环节等方式虚增收入和成本,通过调节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等方式虚增利润。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主要审计中央企业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走出去”战略等政策措施的情况。发现一些企业贯彻落实部分政策措施不到位、推动改革进程较慢等问题,例如厂办大集体和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尚未完成分离移交、“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未按计划完成。 三是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审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执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发现一些企业经营管控仍然比较薄弱,因违规决策、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等造成损失或损失风险。 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发现一些企业存在超标准购置公务车、亲属经商办企业、公款打高尔夫球、购买高档酒水礼品等问题。 4.问:请您介绍一下,20户中央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答:20户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推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以整改促改革、促经营、促发展。各企业针对相关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制度、加强了追责问责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20户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6.9亿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651项,处理处分309人,对我署提出的审计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但也有个别企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我们将不断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被审计企业也将向社会公告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在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推进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管理层级压缩等,有的与特定地区、行业发展的特殊阶段和形势有关,有的属于历史遗留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需要有关企业、地区和相关单位加大工作力度,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才能取得成效,审计机关也将持续跟踪督促这些问题的整改落实。 5.问:请您介绍一下国有企业审计未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答: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发展、改革、安全、绩效、反腐”目标,进一步推进企业审计工作深化发展。 在接下来的审计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审计中,我们将严格坚持依法求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鼓励创新,坚持推动改革的原则,重点关注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经营业绩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重大风险隐患、落实廉政责任制和执行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等方面,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通过审计,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详情]

审计署:中铁物资未清理低效无效处置资产占88.61%
审计署:中铁物资未清理低效无效处置资产占88.61%

  2017年第29号公告: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铁物总部及所属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物股份)、中铁物总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铁物成立于1979年,主要从事铁路物资供应、配套服务及相关产品加工制造、招标代理业务、大宗商品贸易和生产性服务。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铁物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7家、参股公司36家;资产总额451.38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76.7亿元、亏损32.97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铁物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铁物进一步明确扭亏脱困和改革转型方向,制定了巩固铁路业务等专项方案,提出专业化整合资源和区域化深耕市场相结合的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风险事件处置,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加速经营资产周转,压缩负债规模;开展集团化改革和专业化管理试点,组建了油品、工业和华东3个子集团,促进相关业务融合发展。此次重点审计了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4家企业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购销业务,虚增收入26.66亿元、成本费用26.59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5.37亿元、成本费用15.34亿元。 2.2014年,所属中国铁路物资香港控股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7141.8万元。 3.2014年,所属中铁物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控股公司)直接在期初所有者权益中冲减当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造成少计成本费用6420.58万元。 4.2013年至2016年,所属铁物股份等7家公司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列支交通费、通信费和餐费等3184.9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2015年830.84万元。 5.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铁路物资沈阳有限公司未将借款利息支出1234.8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 6.2010年至2012年,所属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总能源公司)1059万元收入未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已列支1054万元。 7.2012年至2015年,所属铁物股份等5家企业以食品、烟酒等名义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列支礼品等费用350.45万元,且无购买明细及出入库单。 8.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铁物资天津油品供应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并提现34.77万元购买礼品等。 9.2013年至2016年,所属铁物股份国际事业部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16.96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6月,中国铁物未按规定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88.61%。 2.至2016年6月,中国铁物7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2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此外,至2016年6月,中国铁物有16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特困企业,企业处置任务较重。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6年6月,中国铁物投资23.2亿元的1个股权项目,因风险预计不足,形成账面损失11.22亿元。 2.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所属物产控股公司等2家企业违规开展购销业务、交易规模50.64亿元,至2016年6月有10.43亿元资金逾期未收回。 3.2015年,所属铁物股份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企业出资2.88亿元购置经营办公用房,超出生产经营需要。 4.2014年至2015年,所属物总能源公司等2家企业违反集团内部规定,与关联企业开展上下游购销业务、交易规模1.87亿元,至2016年6月有1556万元资金逾期未收回。 5.2013年,所属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公司)违规开展板坯购销业务,涉及销售金额1.73亿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物产(日照)有限公司赊销铁矿粉1.68亿元,后因抵押物变现困难,至2016年6月应收款有1.18亿元逾期难以收回。 7.2009年,中国铁物1个境外股权投资项目在处置中多次反复,至2016年6月公允价值损失9285.94万元。 8.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未经评审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或超规定额度赊销煤炭,6974.57万元应收款逾期未收回。 9.2014年至2015年,所属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违规向其控股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5600万元。 10.2015年,所属北京中铁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转让下属企业51%的股权及债权过程中,未能发现评估公司低评土地价值,影响公司权益5078.74万元。 11.所属内蒙古铁物能源有限公司投资5.5亿元建设的霍林河集运站项目管理不善,至2016年6月累计亏损2476.71万元。 12.2006年,中国铁物在按规定实施评估前,直接作价3亿元收购1个商业用房项目;2008年转让该项目时,以促成交易为由向1家中介机构支付咨询费1700万元。 13.所属铁物股份等3家公司对风险事件有关人员未按规定追究责任,违规向其发放奖金182.63万元。 14.所属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延长土地租期问题。 15.所属铁物股份等2家企业的3个投资项目至2016年6月未按扭亏脱困方案要求期限退出。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以来,所属铁物股份等7家企业超标准购置10辆公务用车,涉及金额451.17万元;铁物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占用2家下属企业车辆25辆。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哈尔滨公司3名中层管理人员违规取酬93.86万元。 3.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中铁物总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14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存在公车私用和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5.88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铁物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国电建列支娱乐消费高档烟酒700多万
审计署:中国电建列支娱乐消费高档烟酒700多万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电建集团总部及所属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水电开发公司、水电十四局)等8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电建集团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开发与经营。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电建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12家、参股公司151家;资产总额5026.06亿元,负债总额4108.65亿元,所有者权益917.41亿元,资产负债率81.75%;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866.12亿元,利润总额115.7亿元,净利润91.6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2.9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3.37%。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电建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上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电建集团积极实施总部整合改制,实现原水电施工业务板块整体上市,火电施工、勘测设计、装备制造业务板块公司制改革工作逐步推进;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海外业务,拓展非电基础设施市场,实施与主业相关的多元投资业务;加大商业模式、经营模式和生产模式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产权结构和管理体系。此次重点审计了中国电建集团在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中国电建集团因合并财务报表内部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资产37.80亿元、负债34.98亿元、利润1.61亿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水电十四局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时,直接核减应收账款,而未按规定确认负债,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28.02亿元,其中2015年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4.24亿元。 3.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风机购销等,虚增收入3.84亿元、成本3.77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47亿元、成本1.45亿元。 4.2011年至2015年,中国电建集团总部等2家单位将向下属企业支付的费用3.66亿元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其中2015年2.42亿元。 5.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等2家单位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7亿元,其中2015年1.2亿元。 6.2015年,所属水电十四局将外部施工单位的工程收入、成本确认为本单位收入、成本,造成多计收入2.19亿元、成本1.98亿元。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国际公司)等3家单位超工资总额发放住房补贴等6685.32万元,其中2015年1391.21万元;中国电建集团总部等2家单位未在工资总额中核算住房补贴2467万元,其中2015年449.92万元。 8.2015年,所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公司)将应计入施工成本等的支出3778.91万元计入研发费用。 9.2015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将部分租赁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造成少计收入和成本各492.35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国电建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32.75%。 2.至2016年底,74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有3760万元资金尚未使用;8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166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3.2016年,中国电建集团未按计划完成6家“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年度任务。 4.至2016年底,中国电建集团未按要求压缩层级和清理所属企业,法人层级最长为8级、控股法人机构数量957户,比2011年底分别增加2级、608户。 5.至2016年底,中国电建集团有11个政策性项目当年应开工未开工。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07年8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等14家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项目,涉及金额111.85亿元,其中2015年31.5亿元。 2.2011年至2016年,所属水电开发公司等4家单位51.59亿元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其中2015年0.58亿元。 3.2010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资委批复同意前,签署1个煤田项目投资协议。2011年,该公司缴纳28.56亿元资源价款,相关煤田项目至2016年11月仍未开发。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水电国际公司逆程序决策签订项目咨询费合同,涉及金额10.53亿元,其中2015年0.32亿元。 5.至2016年11月,所属水电国际公司等4家单位承接的4个境外施工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工程预算漏项等,累计亏损8.58亿元,还有4.73亿元面临损失风险。 6.2010年,所属水电国际公司未充分考虑国资委和集团投资评委会风险提示,向境外项目投资8.31亿元。至2016年11月累计亏损2.97亿元。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水电开发公司等2家单位违规对外提供担保2.8亿元。 8.2013年,所属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出资2.68亿元收购1家公司15%股权。 9.至2016年11月,所属租赁公司4个融资租赁项目合同逾期,涉及金额2.35亿元,预计损失1.19亿元。 10.至2016年11月,所属水电十四局未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垫资施工2.31亿元,其中2015年1.28亿元。 11.至2016年6月,所属水电国际公司低价承建的1个境外施工项目已形成亏损1.87亿元。 12.2012年,所属租赁公司逆程序决策为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涉及金额1.61亿元,至2016年底代为偿债1.32亿元,面临损失风险。 13.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违反内部规定,未与境外分包商结算即先行代其支付设备费等1.21亿元,至2016年11月形成损失3300万元。 14.2015年,所属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违规采购物资1.09亿元。 15.至2016年底,所属水电开发公司违规批准1家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出借的1.04亿元逾期未收回。 16.2013年,所属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在收购其他企业时,未对涉诉事项风险采取必要防控措施,至2015年底被收购企业已累计亏损7482.02万元,其中2015年2037万元。 17.2014年,所属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股份)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批准下属企业投资7390.37万元设立2家境外子公司,且未按规定进行国有产权登记。 18.至2016年底,所属水电十四局、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建公司)等4家单位未按时完成职工持股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其中山东三建公司等单位的416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长期未清退持有的股份,2009年以来获得分红等5760.22万元。 19.2010年,所属水电国际公司出资1408万美元投资境外项目44%的股权,由于对项目风险考虑不足等被迫清算,至2015年底亏损3395.37万元。 20.2011年至2016年,中国电建集团连续6年聘请同一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其中2016年未经国资委核准,涉及金额1791万元。 21.2013年,所属山东三建公司逆程序决策购买房产1704.22万元。 22.2012年,所属水电国际公司违规捐赠1063.76万元。 23.至2014年10月,所属港航公司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商境外项目补偿金355万元。 24.2011年至2016年11月,所属路桥公司违规对外出借施工资质,收取费用354.50万元,其中2015年50万元。 25.至2016年底,中国电建集团投资290万元建设的1个信息系统,用户权限控制存在安全漏洞。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11月,中国电建集团总部及所属4家单位列支娱乐消费、高档烟酒及礼品等717.79万元,其中2015年82.17万元。 2.2012年,所属华东院超标准购置2辆公务车辆,涉及金额99.6万元。 3.2014年,所属山东三建公司北京办事处通过购买发票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24万元,购买保健品作为礼品。 4.2011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电建股份海外事业部等4家单位19名管理人员存在违规领取房租和车位费补贴、董事会和股东会补贴以及重复报销境外差旅费等问题,涉及金额29.35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中国电建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铁建设2家单位提前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
审计署:中铁建设2家单位提前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

  2017年第27号公告: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铁建总公司总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及所属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铁十七局、中铁四院)等26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铁建总公司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工程承包、勘察设计、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铁建总公司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68家、参股公司100家;资产总额7056.63亿元,负债总额5748.44亿元,所有者权益1308.19亿元,资产负债率81.46%;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011.14亿元,利润总额167.42亿元,净利润129.1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1.4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7.7%。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铁建总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铁建总公司围绕工程承包主业推进结构调整,推动勘察设计咨询、工业制造、物资物流等非工程承包产业发展,构建协同发展的多元化业务格局;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监督,推进生产要素集中管控,夯实公司基础管理工作;出台境外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改进海外经营工作基本体制和管理机制,境外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设)将应收账款在保理业务到期前予以核销,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1亿元,其中2015年造成少计资产和负债各1.2亿元。 2.2015年底,所属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等4家单位部分存货盘亏未确认损失等,造成多计利润1.86亿元,其中2015年5220万元。 3.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局)等8家单位发放的1.77亿元工资、奖金及通讯补贴等未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其中2015年2893.86万元。 4.2010年以来,所属中铁十七局等10家单位的89个工程承包项目或分公司部分成本未按规定结转等,造成多计利润1.57亿元,其中2015年1017.58万元。 5.至2016年9月,所属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二局)等2家单位将1.02亿元机器设备放在预付账款等科目挂账,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6.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存在提前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等问题,造成多计利润2923.41万元,其中2015年4000万元。 7.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四院等3家单位虚列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研发支出等1921.41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12月,中铁建总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17.97%。 2.至2016年12月,93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中铁建总公司43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191项业务尚未完成分离移交。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存在违规分包或转包工程项目问题,涉及金额92.45亿元。 2.至2016年6月,所属物资集团及其下属单位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形成的债权有64.28亿元已逾期,计提减值准备40.59亿元。 3.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应招标未招标或违反内部规定采购物资19亿元;所属中铁建设等12家单位在投资项目发包、工程分包中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18.33亿元。 4.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中铁十七局等6家单位未经批准或采取事后报批方式,实施11项股权投资和建设办公楼等项目,涉及金额17.88亿元。 5.2013年,中国铁建未按规定报经董事会审批,批准下属单位进行房地产投资14.62亿元。 6.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通过中介承揽工程,支付中介费1.38亿元,向中介分包工程7.13亿元;所属中铁二十二局等2家单位清退施工队造成损失7175.47万元。 7.2011年至2014年,所属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未经批准,为承揽项目对外出借资金或支付工程承包诚意金等5.22亿元,至2016年底有4.58亿元尚未收回。 8.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五局)等2家单位存在违规出借资金或违规担保等问题,涉及金额3.58亿元。 9.至2015年底,中国铁建董事会决策投资的1个自贸区综合项目经营效果未达预期,累计亏损2.56亿元。 10.2012年,所属中铁二十五局等2家单位未经交易所挂牌处置房产或未经评估购买股权,涉及金额1.17亿元。 11.至2016年底,所属中铁建港航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有35台汽车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其他企业名下,价值1636.7万元。 12.中铁建总公司在2010年版“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中安排的“五纵四横”九大应用平台,未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信息孤岛问题仍较突出。 13.2010年以来,中国铁建有400个工程承包项目的合同变更未取得业主批复认可,24.08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14.2010年以来,中铁建总公司开展的资本运营项目和境外工程项目中,部分项目存在亏损或潜在亏损8.83亿元,个别项目停工或面临回购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中铁二十局等4家单位部分领导人员及亲属入股的14家企业,与中国铁建发生业务往来1.82亿元。 2.2013年以来,所属物资集团等8家单位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24辆,涉及金额1238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属物资集团等3家单位列支526.44万元购买高档烟酒。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铁建总公司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铁总36名中层以上人员违规挂靠在其他企业兼职
审计署:中铁总36名中层以上人员违规挂靠在其他企业兼职

  2017年第26号公告: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总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铁工总公司总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股份)及所属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铁一局、中铁置业)等12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铁工总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和相关技术研究、勘察、设计、服务与专用设备制造以及房地产开发。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铁工总公司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953家,参股公司245家;资产总额7163.64亿元,负债总额5729.32亿元,所有者权益1434.32亿元,资产负债率79.98%;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248.89亿元,利润总额163.61亿元,净利润118.5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9.1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20.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铁工总公司和中铁股份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铁股份2015年度审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铁工总公司明确发展定位,加强基础管理,创新经营管理机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形成建筑业纵向产业链协调发展,横向基建主营业务突出、相关业务板块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明确改革任务,推动企业各项改革与发展,加快“走出去”步伐,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制,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董事会运作,推进内控风险体系、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中铁工总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内部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资产3600万元、少计负债4.79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5.15亿元,少计收入2.78亿元、少计成本8.77亿元、多计利润5.99亿元。 2.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一局等88家单位超过工资总额限制,违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各类津补贴等8.65亿元,其中2015年2528.86万元。 3.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资源)等10家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合规、少缴税费等问题,造成多计利润共1.61亿元,其中2015年6330.79万元。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5年底,中铁工总公司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存货余额共3940.4亿元,超出规定的控制目标。 2.至2016年底,中铁工总公司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处置资产占28.61%;还有3390万元“账销案存”的低效无效资产未按规定列入处置计划。 3.至2016年底,104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25家下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652项业务未按规定完成分离移交;12家教育机构、18家医疗机构尚未完成分离。 4.至2015年底,中铁工总公司未按要求清理整合所属企业,企业法人管理层次仍有7级,其中5级及以下企业331户。 5.2016年,中铁工总公司未按规定将12家符合“僵尸企业”标准的企业,纳入处置目标责任书。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提供信托资金等违规问题,涉及金额362.14亿元。 2.2012年至2015年,中铁工总公司违规批准对外担保35亿元,所属单位违规对外担保307.91亿元。 3.2010年至2016年11月,所属中铁置业未经批准实施信托融资45.6亿元;其下属10家单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四证”不全等情况下违规融资96.95亿元。 4.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资源、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在未履行相关报批、评估等程序以及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下,投资67.4 亿元实施的6个境内外矿产项目,至2015年底亏损13.63亿元。 5.2010年至2016年11月,所属中铁一局、中铁置业等14家单位未经批准,实施股权收购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及新建经营性宾馆酒店等28项重大事项,涉及金额65.29亿元。 6.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43.52亿元。 7.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将所承揽的工程违规进行转、分包,涉及金额34.37亿元;4家单位未经公开招标向系统外单位发包工程,涉及金额8.08亿元。 8.2010年至2016年9月,所属中铁一局等6家单位未经有效评估,收购或处置7项资产、股权,涉及金额24.4亿元。 9.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违规出借资金、协助外单位融资或未按时收回股权转让款等,造成出借或代垫资金等共计17.95亿元本息未收回。 10.至2016年10月,中铁工总公司承揽的17个境外施工项目存在前期调查不充分、内部管理缺失等问题,造成损失和亏损16.29亿元;至2016年9月,2家所属单位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实施的2个境外项目累计亏损1.09亿元。 11.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资源等7家单位在项目投资或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被处理处罚或造成责任事故,形成损失和潜在损失共计10.14亿元。 12.至2016年10月,中铁股份投资3.86亿元建设的2个高尔夫球场项目,因不符合规定被要求限期整改或取缔,发生取缔费用及行政处罚款145.64万元。 13.2010年至2015年,所属中铁置业投资的2个房地产项目,因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管理不善等,亏损3.01亿元;该公司在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为将土地溢价款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利用虚假发票等虚增项目工程支出1.61亿元。 14.至2016年9月,中铁工总公司未经集体决策和报批,在年度投资计划外使用1.11亿元购买股票,累计亏损9208.07万元;中铁股份批准下属中铁资源动用有专项用途的债券资金购买股票,折合人民币2.6亿元。 15.2010年至2016年9月,所属中铁置业等3家单位存在违规超计划租赁设备、超合同暂定总价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和设立自营服装类项目并采购服装等问题,涉及金额1.12亿元。 16.2012年,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调查不充分的情况下,与境外企业签订铁矿石采购合同并支付1亿元预付款,因铁矿石开采等存在问题,至2016年底,合同未得到执行,预付款未收回。 17.2010年至2017年初,所属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或项目部,存在用个人账户支付工程款及工资、套取现金用于事故赔偿等支出、通过分包方列支业务用酒和垫付赔偿款等问题,涉及金额2329.19万元。 18.2010年至2015年,中铁股份违规承担应由职工承担的房改后住宅物业费、修理服务费等2100万元。 19.2010年至2016年,所属武川县国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超核定规模开采金矿矿石51.49万吨、煤炭1080.46万吨,无证开采煤炭554.64万吨。 20.至2016年11月,所属中铁一局下属9家改制实体的发起人未按规定与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中铁资源对其持股50%以上的2家公司无实际控制权。 21.至2016年底,所属北京中铁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3.1亩土地闲置3年未开发。 此外,中铁工总公司及所属中铁资源等8家单位存在违规处理举报事项和为职工购房出具虚假材料等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0年6月至2015年,所属中铁一局等9家单位及其下属公司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142辆、涉及金额7462.39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5年63辆、涉及金额3368.17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11月,中铁股份及部分下属单位领导人员违规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商务座,共发生1.1万人次、报销2864.33万元。 3.2013年至2016年10月,所属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单位购买或消费高档烟酒298.06万元;至2016年11月,中铁股份封存总价188.72万元高档白酒,尚未进行处置。 4.2010年6月至2015年,所属中铁置业等2家单位36名中层以上人员违规以执业资格证书挂靠等方式在其他企业兼职,其中21人违规取酬93.59万元(2015年44.46万元)。 5.2013年,所属中铁物贸(上海)有限公司向其他单位赠送价值42.66万元的高档礼品。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铁工总公司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详情]

审计署:中国建材未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00万吨
审计署:中国建材未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00万吨

  2017年6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以下是报告节选: 个别地方和企业未严格落实淘汰化解产能相关要求。审计的20户中央企业中,有3户未按规定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其中中国建材未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00万吨,还租用外部水泥企业139万吨落后产能扩大生产。审计18个省发现,至2016年底,有3个省未按要求关闭或违规批复67处煤矿、涉及产能1259万吨,违规为在建项目办理备案手续、涉及炼铁产能133万吨。[详情]

审计署:个别险企通过万能险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审计署:个别险企通过万能险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由于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衔接,个别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以下为报告节选: 金融审计情况: 从跟踪审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8家重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情况看,这些银行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向仍需进一步优化。8家商业银行2016年信贷规模增长8.9%,但与企业生产经营联系密切的贸易融资有所下降,涉农贷款下降3.27%。办理续贷时部分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要求先“还旧”再“借新”,贷款企业只得另行高息自筹资金过渡,延伸调查20家企业筹得过渡资金的年化利率平均27%。 (二)信贷发放和资产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审计发现,8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违规放贷和办理票据业务175.37亿元。在资产质量管理中,有些分支机构采用不及时调整贷款分类、新旧贷款置换、兜底回购式转让等方式,使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此外,审计还发现,由于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衔接,个别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清收贷款、加固抵质押、完善手续等措施进行整改,修订制度和工作流程13项,处理处分70人。[详情]

审计署:部分央企业绩不实 近年虚增利润超200亿
审计署:部分央企业绩不实 近年虚增利润超200亿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他提出,在审计中国石油、中化集团、中船集团等20户中央企业过程中,发现18户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 以下为报告节选: 中央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中国石油、中化集团、中船集团等20户中央企业。这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进经营管理,推动低效无效资产退出,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业绩不实、负担较重。审计20户企业发现,有18户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至2016年10月,9户企业认定的下属187家“僵尸”和特困企业处置难度较大;抽查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事项中,有1348项未有实质进展。 (二)部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管控比较薄弱。抽查20户企业842项境内重大投资、股权收购、工程建设等业务发现,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风险605.88亿元;抽查155项境外业务发现,因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不完善、调研论证不充分、风险应对不到位等,有61项形成风险384.91亿元;还发现超标准办会、购车、高档消费等问题5.19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企业通过整改,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6.9亿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651项,处理处分309人。[详情]

2016审计报告:信贷发放和资产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
2016审计报告:信贷发放和资产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

   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6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胡泽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共审计7900多个单位。我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结构性矛盾,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02%,保障了发展需要。 ——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加大。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4.4%,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的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区域城乡协调协同发展质量提升。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超过600亿元。深化创新驱动,中央本级科技、教育支出分别增长8.4%、6.6%。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中央本级医疗、农林水支出分别增长7.9%、5.1%,低保、优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标准提高,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财税领域改革不断推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165项国务院部门及其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调整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深化资源税改革,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实施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债务风险分类处置。 ——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初步建立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预算公开。有关部门和地方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全面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一、中央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财政和投融资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 中央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65.62亿元,支出86804.5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78.12亿元,支出3999.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0.17亿元,支出1450.61亿元。从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全国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看,2016年比上年明显缩小,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差异由123.54亿元降为94.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异由19.29亿元降为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差异由3.04亿元降为0,反映出中央预决算编制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也进一步提升。在2016年度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中,财政部进一步规范了决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改进了决算报表和报告,但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主要是:财政部滞缴的8个还贷准备金专户2016年利息收入6.43亿元,尚未缴入中央国库的煤炭开采水资源费0.91亿元,地方归还及中央减免地方的转贷主权外债余额180.86亿元,以及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统借自还项目的年初年末余额,还少列报当年外债发生额0.32亿元。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预算分配和管理还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在财政部代编的预算中,对中央节能支出等上年执行率不足30%的6个项目,2016年仍安排预算27.45亿元、执行率仍不足30%,其中2个项目预算连续两年未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对50个部门5696个项目的结转结余434.86亿元,有46%未统筹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其中16个项目结转结余7.24亿元全部未纳入;在14个部门24个项目结转41.94亿元的情况下,继续安排74.85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3.8亿元。 二是部分预算安排方式与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有的直接投向了竞争性领域,其中财政部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21.17亿元、发展改革委将物流业转型升级专项2.5亿元直接投向了竞争性领域的781个项目。有的预算安排时项目尚未确定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等,财政部批复10个部门的14个项目预算12.02亿元,由此当年仅执行1%;对5个已确定实施部门的项目,财政部仍代编预算62.17亿元。 三是有些预算收支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归属还不够明确、安排不够合理。收入方面,对金融企业上缴收益,财政部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分别列入627.42亿元、103.04亿元;支出方面,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分别安排36.4亿元、239.42亿元;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超范围安排1.86亿元,用于支付政府投资基金股息。 四是部分中央基建投资安排不规范、项目推进慢。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中,有23.25亿元(涉及22个项目)存在重复申报、前期工作不完备等问题;有153.68亿元未按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后90日内下达;有115.4亿元对地方的基建投资,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同时,发展改革委下达基建投资计划与财政部据以下达预算指标的间隔较长,2016年平均为52天,影响项目及时推进。抽查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发现,至2016年底,有188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244个逾期未完工、5个无法实施,导致中央基建投资58.47亿元(占安排投资总额的51%)闲置。 (二)转移支付管理还不完全适应改革要求。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还不够明晰。一般性转移支付的7大类90个子项中,有66个具有指定用途,安排预算总额比上年增长13%;体制结算补助和固定数额补助中有76%指定了用途。对专项转移支付的认定也缺乏明确标准,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中央基建投资,2016年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3776亿元,执行中细分为84个子项、涉及19个类级科目,按72个具体办法分配,但长期作为1个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还不健全。财政部上报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有94个,其中84个未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已明确期限的10个中有的未按期退出。清理整合也不到位,94个专项转移支付执行中实际细分为279个具体事项,部分专项整合后仍按原渠道、原办法分配和管理。 三是有些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部门层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在其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中,设立水污染防治等4个相同或类似专项,分别安排预算276.8亿元、80.7亿元。部门内部司局层面,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农经司在不同专项中同时安排林区、垦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地区司、环资司同时安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四是有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够严格。在94个专项转移支付中,有27个专项年初预算2023.11亿元全部未细化到地区,有29个专项预算全部未提前下达地方,有37个提前下达的比例也未达70%。有的专项分配不够规范,财政部分配就业补助等3个专项的674.29亿元预算时,未严格执行因素法等要求;发展改革委分配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4个专项时,存在同一地区适用不同区域补贴政策等情况。 (三)财税领域部分事项改革亟待深化。 一是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如随着增值税可抵扣范围扩大,有的行业或企业出现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税率倒挂,导致新增进项留抵税额超过销项税额,从而占压企业资金;由于向个人采购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企业无法实现税款抵扣;对旨在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往往会造成业主单位可供抵扣进项税减少,执行中难以全面落实。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部分措施不到位。此项改革2014年即已启动,但至2017年4月底,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尚未出台;抽查的73家中央单位有44家未在预决算中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大多数省[*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仅出台本级的指导性目录。 三是预算评审及绩效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覆盖面小,对2016年追加预算2381.21亿元涉及的2048个项目,财政部评审了661个(预算203.4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方面,有68个专项的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时下达;评价范围也偏小,实际仅评价14个专项。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研究,采取深化改革、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等措施加以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73个部门[* 含61个中央部门、10家人民团体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及其332家所属单位,抽查财政拨款预算2517.61亿元(占其财政拨款预算的42%)。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基本规范,但个别部门和一些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还不严格、部分事项处理还不够规范,主要是: (一)预算及资产资金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预算管理方面,三峡办等18个部门和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50家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涉及12.87亿元;科技部等11个部门和中国医学科学院等8家所属单位为提高预算执行率等,虚列支出2.67亿元。资产管理方面,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门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等38家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设备等,取得收入8.86亿元。资金管理方面,国家信息中心等2个部门和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等19家所属单位使用虚假发票套取或账外存放9386.26万元;北京四海一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所属单位将5.28亿元用于违规出借或购买理财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此外,还发现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金额59.14亿元。 (二)个别部门公务用车、会议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等工作还不够到位。公务用车方面,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等38家所属单位未按期完成公车改革,海南省国税局等16家单位无偿占用或超编超标配置公务用车69辆、超预算列支运行费114.51万元。会议管理方面,未编制年度会议计划或计划外召开会议1033个,其中国家中医药局等8个部门262个,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10家所属单位771个;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37个,其中银监会7个,环境保护部5个所属单位14个;转嫁或超标准列支会议费481.77万元,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23.62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74.83万元。办公用房方面,有3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新建或改扩建办公楼、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 (三)利用部门影响力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问题仍然存在。此次审计发现,测绘地信局等5个部门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等26家所属单位违规收费2.31亿元,主要是违规开展资质认证、资格考试、评比表彰、中介服务或直接收取赞助等,如安全监管总局2家所属企业违规开展与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关的安全评价服务,2016年收费1748.38万元;经过审批的221家检疫处理单位有175家是质检系统所属企业,抽查其中12家均未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通过追回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5.42亿元,并完善了相关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关管理流程。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各项审计都关注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全力做好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我们坚持边跟踪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和公告审计结果,推动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促进完善措施812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和资格认证等315项,停止或取消收费239项;纠正违规收费、收回沉淀资金等667.71亿元,处理处分4113人。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放管服”改革有些具体措施尚未完全落地。“放管服”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有些具体措施推进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至2017年3月底,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等21项审批认证等事项未按要求取消、下放;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等11项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下放或取消后,未能有效承接或监管未及时跟进,如限额以上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取消后,有的企业仍需先缴纳税款担保金再通关,至2017年3月税款担保金余额21.24亿元,不利于企业及时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能源项目审批、医院管理已建成网上办事系统,但在线办理效率不高,实际很多事项仍线下办理。 (二)涉企收费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关地方和部门近年不断加强涉企收费治理,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得到一定遏制,政府收费规范性有所提高,但有些领域收费的种类较多、标准偏高。有的地方违规自行设立项目收费,或对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项目继续收费,或未按规定标准和范围收费等,审计发现此类问题涉及收费1.97亿元。在收费管理上,经营服务类收费目录清单还不够细化,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尚未建立完整的目录清单。 (三)个别地方和企业未严格落实淘汰化解产能相关要求。审计的20户中央企业中,有3户未按规定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其中中国建材未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00万吨,还租用外部水泥企业139万吨落后产能扩大生产。审计18个省发现,至2016年底,有3个省未按要求关闭或违规批复67处煤矿、涉及产能1259万吨,违规为在建项目办理备案手续、涉及炼铁产能133万吨。 (四)有的政府投资基金和支持小微企业措施未达预期效果。抽查的16个省至2016年底设立政府投资基金235只,实际到位资金中引入社会资本仅占15%;有的基金运作市场化程度不高,其中122只基金的管理公司由政府部门直接指定,103只基金的管理公司有342名高管或投委会成员由政府部门直接指定或委派。抽查的7支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贷出的31.59亿元募集资金中,有28.25亿元(占89%)被发债企业违规转贷,投向偏离了政策目标。抽查20个省的149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收费公路项目中,有91个(占61%)流标或终止。 (五)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还违规举债。至2017年3月底,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2015年以来,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形式,违规举借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债务余额有537.19亿元。同时,有4个省、2个市和2个县尚未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研究整改。 四、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持续跟踪审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并重点抽查20个省的15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抽查扶贫资金336.17亿元,占这些地区2016年财政扶贫投入的44%,涉及1216个乡镇、3461个行政村和2508个单位,还走访贫困家庭1.66万个。总体上,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40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超过240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5%,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从重点抽查的158个县看,脱贫攻坚任务还十分艰巨,扶贫资金在一些地方具体使用中尚需进一步精准聚焦,个别地方存在扶贫举措不实等问题。 (一)有些地方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有105个县的11.3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有的已置办高档轿车、商品房等却未及时退出,个别村干部还采取分户拆户等方式将亲属纳入建档立卡对象。有些扶贫措施与困难学生资助、低保、医疗等政策衔接不够或数据不共享,有43个县的2.99万名贫困家庭子女未能按规定享受助学金等教育扶贫资助;有58个县的22.12亿元扶贫贷款和贴息补助未按规定使用;有55个县的367个易地搬迁和以工代赈项目存在前期论证不充分、扶助对象不精准、执行政策不严格等问题;健康扶贫政策在54个县未得到完全落实。 (二)有的地方存在追求短期效应倾向。有53个县的189个项目因脱离实际、管护不到位等,建成后改作他用或废弃,涉及扶贫资金1.41亿元;有24个县的56个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较弱,集中在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存在“垒大户”、“造盆景”现象,涉及扶贫资金5643.68万元;有32个县的81个项目在资金分配中搞简单“平均主义”,涉及补助1.33亿元;19个县已脱贫人口中,有1.7万人存在多计预期收益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未落实等被提前脱贫问题。 (三)基层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还未完全到位。有119个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慢,基本还按原渠道、原方式,分头申报、实施和管理,其中84个县形成闲置资金19.54亿元,有6.23亿元闲置两年以上。资金日常监管还不严格,有96个县发生骗取套取、违规使用等问题297个、涉及扶贫资金3.81亿元;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有41个县的568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公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6.48亿元,促进完善规章制度42项,处理处分44人。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各地持续加强全民医疗保险工作,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管理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能力稳步提高,但一些地方落实政策还不到位,基金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审计发现,至2016年6月,有2.65万家用人单位和47个征收机构少缴少征医疗保险费30.06亿元,还有95.09万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基金管理方面,有923家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少数个人涉嫌通过伪造诊疗资料、分解住院等骗取套取基金2.17亿元,有关单位还违规出借基金等1.2亿元;药价和收费也不尽合理,有474家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幅度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5.37亿元,还有1330家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或重复收费等5.99亿元,加重了医保负担。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单位追回或补充安排资金15.6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4.07亿元。 (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6年,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增加专项建设资金和信贷资金投放规模等措施,筹集资金规模同比增长37%,货币化安置力度持续加大,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发现,至2016年底,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拨付与建设进度不匹配等,有532.3亿元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其中321.49亿元(占60%)是通过贷款、债券等筹集的;有10.31亿元被违规用于商品房开发、弥补办公经费、出借等;有4.21亿元被套取骗取或侵占。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有74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招投标规定;有33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监理、建筑强制性标准等要求,部分项目存在屋顶渗漏、墙面开裂等质量缺陷。 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有5.49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得以通过审核,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57万套、补助1.61亿元;有3.36万户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住房2.63万套、补贴1197.44万元;有5949套住房被违规转借、出租、销售或用于办公经营;还有12.87万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单位追回资金9.05亿元,取消或调整待遇1.91万户,清理收回住房3183套,处理处分315人。 (三)水利和粮食收储等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21个省和59个县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随着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快,粮食收储和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但有些地方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还未完全到位。抽查41个县的涉农水利建设项目中,有27个县的342个项目(涉及投资143.23亿元)建设未达计划进度,27个县已建成的105个项目(涉及财政投入15.01亿元)因管护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完备等效益不佳;抽查粮食收储情况发现,由于政策性粮食收储季短、手续繁琐,检验程序有的达到10道,走访的675户农民中仅有8户在收储点售粮;抽查的610.05亿元涉农资金中,发现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78.8亿元(占13%),还有26.29亿元闲置,其中4.06亿元闲置两年以上。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补发、追回专项资金等2.58亿元,统筹整合1116万元,处理处分12人,完善规章制度9项。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节能环保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40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18个省节能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看,有关地方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节能环保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局部环境质量趋于好转,但一些地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还不够严格。审计的40个地区中,有29个未经批准占用2947.14公顷耕地和2.1万公顷草原、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或采矿等;11个地区已出让的1256.25公顷土地长期闲置,或用于国家明令限制、禁止供地的项目;林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口径不够衔接,抽查地方国土与林业部门公布的林地面积,差异最大的近6成,甚至出现将已退耕还林土地重新确权为耕地等情况;全国草原面积数据自上世纪80年代普查后未再更新,与有些地方现实情况存在差异,影响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实施及相关财政补助分配的准确性。 审计还发现,有些节能环保项目推进缓慢、未达预期效果。抽查的1053个项目中,受设计变更、资金不足等影响,有31个未按期开工、155个未按期建成,还有9个建成后未达设计目标;抽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情况发现,一些汽车产销企业采用自产自购、供应电池回购整车等手段获取财政补贴16.72亿元,延伸调查的66家企业中有30家年销量低于500辆;抽查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有1.86亿元财政资金被违规使用或套取,有31.58亿元资金闲置。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收回、归还、补拨和盘活资金11.09亿元,完善制度24项,恢复违规占用的草地、林地、耕地5749公顷,处理处分13人。 六、金融审计情况 从跟踪审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8家重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情况看,这些银行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向仍需进一步优化。8家商业银行2016年信贷规模增长8.9%,但与企业生产经营联系密切的贸易融资有所下降,涉农贷款下降3.27%。办理续贷时部分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要求先“还旧”再“借新”,贷款企业只得另行高息自筹资金过渡,延伸调查20家企业筹得过渡资金的年化利率平均27%。 (二)信贷发放和资产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审计发现,8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违规放贷和办理票据业务175.37亿元。在资产质量管理中,有些分支机构采用不及时调整贷款分类、新旧贷款置换、兜底回购式转让等方式,使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此外,审计还发现,由于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衔接,个别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清收贷款、加固抵质押、完善手续等措施进行整改,修订制度和工作流程13项,处理处分70人。 七、中央企业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中国石油、中化集团、中船集团等20户中央企业。这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进经营管理,推动低效无效资产退出,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业绩不实、负担较重。审计20户企业发现,有18户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至2016年10月,9户企业认定的下属187家“僵尸”和特困企业处置难度较大;抽查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事项中,有1348项未有实质进展。 (二)部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管控比较薄弱。抽查20户企业842项境内重大投资、股权收购、工程建设等业务发现,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风险605.88亿元;抽查155项境外业务发现,因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不完善、调研论证不充分、风险应对不到位等,有61项形成风险384.91亿元;还发现超标准办会、购车、高档消费等问题5.19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企业通过整改,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6.9亿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651项,处理处分309人。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600多起,涉及公职人员1100多人。这些问题有以下特点: (一)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权力集中领域问题较多。上述问题中有70%发生在财政资金分配、投资并购、信贷发放、上市融资等审批决策和管理中,多与以权谋私、违规操作有关。如广东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修元与乡镇业务经办人员等3人,利用审核申报材料之便,骗取并私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1200多万元。 (二)农副产品、黄金、药品等领域偷逃税问题呈多发态势。审计中发现涉嫌偷逃税65亿多元。这类问题多具有团伙化、跨区域特点,通常涉及上下游企业上百家,有的短期集中套票虚开后迅速注销,另设空壳企业或走逃异地继续实施,如在广东、海南等地注册的153家企业,涉嫌冒用其他企业的农产品等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申报抵扣增值税14亿多元。 (三)非法集资、洗钱等问题影响范围广。审计发现此类问题30多起,大多涉及多个省区,影响人数众多,主要是依托网络和电子技术手段,假借支持“三农”、养老互助等公益名义,或通过商品期货、虚拟货币、衍生工具、跨境理财等“高端”金融产品,吸收公众资金。有些企业和个人还虚构交易,在多个境内外银行账户间快速划转资金,涉嫌洗钱。 (四)民生领域“小官贪腐”问题较为突出。在扶贫、社保、生态环保等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300多起,涉及基层经办人员450多人,一般单起金额小、发生频率高,有关人员在立项申报、资金支拨等出入口容假掺假、冒名截留,验收检查搞“走过场”。如江西省南丰县精神病医院在新农合基金结算中,涉嫌盗用患者信息骗取基金309万元,并向3个县的农医局原局长行贿;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5名乡镇干部将10个扶贫工程等项目违规发包,验收时明知资料不完整、工程未达标仍予付款,从中获取好处69万元。 九、审计建议 (一)继续深化财税领域改革。建议: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推动形成权责清晰、更加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财税体制。二是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结构性减税效应充分显现;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明确转移支付分类标准和退出机制,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 (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建议:一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增强监管规则的协调性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二是依法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境内外重大投资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重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 (三)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建议: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避免资金沉淀。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短板,提高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不断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反馈纠偏机制,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虚增业绩、铺张浪费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本报告反映的是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印送各位委员,一并向社会公告。报告中的整改情况仅是截至目前的初步整改结果,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审计署下一步将认真督促整改,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的全面情况。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详情]

解读审计工作报告:关注经济运行中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解读审计工作报告:关注经济运行中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解读]依法审计 服务大局 为深化改革和推动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审计工作报告的特点 2016年以来,审计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结构性矛盾,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6月23日,受国务院委托,胡泽君审计长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了《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集中体现了上述审计理念思路,充分反映了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的积极成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全面客观反映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进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审计工作报告从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加大、民生保障持续加强、财税领域改革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等方面,全面反映了改革发展的总体成效,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重点反映了财政预算管理、重大政策落实、精准扶贫脱贫、社会保障、资源环保、金融和企业改革等领域成效。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展动能新旧转换中出现的一些暂时性困难,深化改革协调推进中发生的一些结构性矛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阶段性问题,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坚持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实事求是地揭示和反映,积极促进规范和解决,如审计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口径不够衔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获取不规范、监管规则及标准衔接不到位等情况,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解决。同时,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截至目前各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建议,有利于推动从根本上避免或防止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把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工作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时督促整改,并按季度公告审计结果。在各项审计中都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从项目确定到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审计建议以及审计公告等环节,均充分考虑和密切关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在综合汇总各项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深入归纳分析,紧密联系宏观全局,围绕“三去一降一补”重大任务落实,进行客观反映。如,在去产能方面,反映了个别地方和企业未严格落实淘汰化解产能相关要求,甚至出现违规增加落后产能现象;在去杠杆方面,反映了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信贷资金投向需进一步优化,以及企业为“还旧”而“借新”的过渡资金利率较高等问题;在降成本方面,反映了营改增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涉企收费管控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些领域收费种类较多、标准偏高;在补短板方面,反映了一些地方落实扶贫攻坚等民生政策措施不完全到位,有的政府投资基金和支持小微企业措施未达预期效果;“放管服”改革方面,反映了有些领域和地方存在放不下、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 三、坚持持续推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和深化财政领域重点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历来是审计工作报告的“重头戏”。近年来,审计工作以推动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以促发展、促改革、促安全、促绩效为核心,全面审计财政资金分配、预算执行管理和决算草案等方面,重点关注制度建设、过程控制、绩效评价进展等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在“中央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中始终贯穿上述思路。如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反映了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度执行情况和政策要求、有关预算收支在各本各级预算间归属不够明确等问题;在转移支付管理方面,反映了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决算编制方面,对照新预算法有关要求,反映了决算草案中部分事项列报不够完整的问题。与近年相关审计情况比较,今年审计发现财政预算管理中问题的范围、性质和频次均有所减轻,相关体制机制也逐步完善,如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全国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差异比上年明显缩小,反映出中央预决算编制水平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基本规范,问题主要发生在下属单位,涉及的数量、金额也大大降低。审计工作报告还进一步加大分析力度,反映基建投资计划和预算指标下达的间隔较长、部分预算和投资计划管理分配不规范、预算评审及绩效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等政策绩效问题,有利于推动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财政管理。 四、坚持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年来,各级财政民生投入逐年加大,审计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监督也逐年加强,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进一步突出反映了扶贫脱贫、医疗保险、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及粮食收储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基于脱贫攻坚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将扶贫资金审计情况作为单独板块,客观反映了各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貌明显改善,同时揭示了有些地方存在的精准识别等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有的地方存在追求短期效应倾向、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还不到位等问题。在其他民生领域也都高度关注惠民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着力反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在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重点反映了部分单位和机构少缴少征医疗保险费、药价和收费不尽合理加重医保负担等问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重点反映了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在粮食收储资金审计中,重点反映了一些地区出现的售粮难、部分资金闲置及损失浪费等问题。通过及时反映、督促整改,一些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五、坚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审计工作中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对风险感知的预见性、敏锐性和时效性,及时揭示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在客观分析审计地区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同时,揭示了有些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还违规举债等问题;在金融审计中,揭示了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等问题;在企业审计中,揭示了部分企业业绩不实、负担较重、投资经营风险管控比较薄弱等问题;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骗取套取资金问题仍较突出,有的还形成损失浪费,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绩效。这些问题的揭示,有利于推动及时堵塞漏洞、妥善处置和避免损失,从而更好地防范风险,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六、坚持严肃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审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对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坚持查深查透。一年来,审计发现并移送的600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公职人员1100多名,有关部门正在深入查处中。审计工作报告对上述问题线索进行了综合分析,归纳出“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权力集中领域问题较多”等4个特点和趋势,深入揭示了腐败案件与权力制约的关联,既对案件的多发领域、新型手段和客观条件进行逐一梳理,又有大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佐证,对推动反腐败标本兼治有着积极作用。 七、坚持从根本上推动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反映和揭示问题仅是审计的一个方面,推动完善制度、促进问题解决才是审计的最终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非常重要。审计工作报告最后提出的3条建议,每一条都是建立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于推动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深化改革提出的。其中,“继续深化财税领域改革”的建议,其落脚点在“改革”,针对的是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转移支付分配不规范、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建议,其落脚点在“风险”,针对的是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够衔接、企业境内外重大投资监管不到位、一些关键领域还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的建议,其落脚点在“绩效”,针对的是预算安排时考虑实际情况不够、财政支出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这样,使审计发现的问题与审计建议相互呼应、有机统一,保障了在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和更高的层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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