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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提1200亿防范利差损风险 部分人身险准备金率下调
增提1200亿防范利差损风险 部分人身险准备金率下调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9月02日  07:19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经济日报|2019年09月02日  06:14
监管放大招:保险业"降息" 人身险需多交1200亿准备金
监管放大招:保险业"降息" 人身险需多交1200亿准备金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8月31日  10:13
监管引导定价利率下行 收益率4.025%年金险将成历史
监管引导定价利率下行 收益率4.025%年金险将成历史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9年08月31日  11:27
监管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产品策略或因势而变
监管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产品策略或因势而变

中国证券网|2019年08月31日  08:47
银保监会下调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银保监会下调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澎湃新闻|2019年08月30日  21:22
官方解读:为啥这两产品准备金评估利率下调至3.5%?
官方解读:为啥这两产品准备金评估利率下调至3.5%?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8月30日  19:19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新华网|2019年08月30日  19:06
银保监会叫停利率4.025%长期年金 2020开门红卖什么?
银保监会叫停利率4.025%长期年金 2020开门红卖什么?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9年08月30日  17:05
银保监会:优化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优化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2019年08月30日  15:37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种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种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2019年08月30日  15:33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中国证券网|2019年08月30日  15:31
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防范行业利差损风险
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防范行业利差损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2019年08月30日  15:30

最新新闻

人身险增提千亿准备金 精算师称不会影响险企业绩
人身险增提千亿准备金 精算师称不会影响险企业绩

  原标题:人身险增提千亿准备金 精算师称不会影响险企业绩 证券时报记者 潘玉蓉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182号文”对保费规模上万亿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进行调整,预计行业将增提1200亿责任准备金,这在保险业内掀起轩然大波。 新规真的会对明年开门红业绩产生冲击、影响保险公司利润吗?多位精算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1200亿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均无影响。早在去年监管部门就很少再批复高预定利率的产品,所以对明年“开门红”的影响也几乎可以忽略。 不影响险企盈利指标 “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对182号文(《关于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和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官方解释中表示。 就在182号文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有消息指国税总局通知保险公司开会,研讨保险准备金事项。此传闻也让外界颇有疑虑:182号文提出的增提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的利润、税收等项目有无影响?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位保险公司精算师处了解到,182号文中提到的准备金计提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只是影响目前几乎没有用的偿一代下的法定准备金。1200亿元的增量计提也不体现在保险公司的财务科目上。 有保险业分析人士称,按照国际惯例,各国税务部门通常会有一套税务准备金提取规则,通常倾向于少提准备金,这样保险公司税前利润更多,缴税就多。不过,目前我国税务准备金等同于合同会计准备金,此次调整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对其没有影响。 法定准备金和合同会计准备金是两套准备金体系。影响保险公司的是合同会计准备金体系,在该指标下,“182号文”中相关保单的评估利率仍是以750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1200亿元是指法定准备金的概念,主要用于提交给监管的数据文件上,对于新会计准则和偿二代下的盈利指标、内涵价值测试、偿付能力没有影响。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表示,法定准备金当前对保险公司造成实质影响仅为年度分红保险的分红水平的确认,而由于此次分红险评估利率没有变化,因此对于保险公司存量业务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182号文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4.025%调整为3.5%,至于导致保险产品吸引力下降。有业内人士担忧,这对2020年“开门红”是否会产生影响?其实,早在去年,监管部门就很少再批复4.025%的高预定利率产品,2019年的“开门红”销售同比下降,已经消化了这一变化,因此2020年“开门红”几乎不再会受到影响。 控制利差损风险 对于“182号文”上述调整的本质,一位接受采访的精算师表示,防范未来低利率环境下全行业产生利差损,是通知出台的主要原因。 不管是保险行业还是监管部门,对于中国上世纪90年代的保险行业利差损事件记忆犹新。上世纪90年代,处于业务扩张期的保险公司卖出了一批高预定利率的保单,据了解,1993年保险行业销售的保单平均预定利率曾高达9%。随着央行将存款利率从1993年的10.98%逐步降至1999年的2.25%,这批高利率保单的投资收益难以覆盖成本,为行业带来了严重的利差损风险。 广发证券分析师认为,在当前国内经济改革深化调整、国际环境复杂、利率长期下行压力增加的大环境下,保险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长期利差损风险,实质上避免了过高的定价利率,并提升准备金充足性,维护行业长期稳定发展。[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9月04日 02:11
182号文增提险企1200亿准备金 如何影响利润?
182号文增提险企1200亿准备金 如何影响利润?

  来源:券商中国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182号文对保费规模上万亿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进行调整,预计行业将增提1200亿责任准备金,在保险业掀起轩然大波。 新规真的会对明年开门红业绩产生冲击、影响保险公司利润吗?多位精算师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1200亿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均无影响。早在去年监管部门就很少再批复高预定利率的产品,所以对明年开门红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不影响保险公司盈利指标 “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对182号文(《关于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和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官方解释中如此表示。 就在182号文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有消息指国税总局通知保险公司开会,研讨保险准备金事项,也让外界颇有疑虑。182号文提出的增提1200亿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的利润、税收等项目有无影响? 券商中国记者从多位保险公司精算师处了解到,182号文中提到的准备金计提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只是影响目前几乎没有用的偿一代下的法定准备金。1200亿的增量计提也不体现在保险公司的财务科目上。 有保险观察人士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各国税务部门通常会有一套税务准备金提取规则,通常倾向于少提准备金这样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就多,缴税就多。不过,目前我国税务准备金等同于合同会计准备金,此次调整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对其没有影响。 法定准备金和合同会计准备金是两套准备金体系。影响保险公司的是合同会计准备金体系,在该指标下,182号文中相关保单的评估利率仍是以750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1200亿是指法定准备金的概念,主要用于提交给监管的数据文件上,对于新会计准则和偿二代下的盈利指标、内涵价值测试、偿付能力没有影响。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表示,法定准备金当前对于保险公司造成实质影响的仅为年度分红保险的分红水平的确认,而由于此次分红险评估利率没有变化,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存量业务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182号文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4.025%调整为3.5%,至于导致保险产品吸引力下降,对2020年开门红产生影响吗?其实,早在去年监管部门就很少再批复4.025%的高预定利率产品,2019年的开门红销售同比下降,已经消化了这一变化,因此2020年开门红几乎不再会受到影响。 消除利差损阴影 182号文调整的本质是什么?  一位接受采访的精算师表示,防范未来低利率环境下全行业产生利差损,是通知出台的主要原因。 不管是保险行业还是监管部门,对于我国上世纪90年代的保险行业利差损事件记忆犹新。上世纪90年代,处于业务扩张期的保险公司卖出了一批高预定利率的保单,据了解,1993年保险行业销售的保单平均预定利率达到9%。随着央行将存款利率从1993年的10.98%逐步下降到1999年的2.25%,这批高利率保单的投资收益难以覆盖成本,为行业带来严重利差损风险。 广发证券分析师认为,在当前国内经济改革深化调整、国际环境复杂、利率长期下行压力增加的大环境下,保险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长期利差损风险,实质上避免了过高的定价利率,并提升准备金充足性,维护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9年09月03日 18:53
增提1200亿防范利差损风险 部分人身险准备金率下调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9月02日 07:19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原标题: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本报讯 记者李晨阳报道: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通知》还调整了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中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负债的特征,体现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原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同时,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通知》建立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技术模型遵循审慎性、科学性的原则,既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详情]

经济日报 | 2019年09月02日 06:14
监管调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将发展风险保障类产品
监管调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将发展风险保障类产品

  原标题:险企将大力发展风险保障类产品 本报记者 程竹  针对8月30日银保监会规定下调部分寿险产品准备金评估利率,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发现,多数保险公司已停售4.025%的人身险产品,同时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对内发文要求陆续停售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 多位险企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以往通过“开门红”高费率产品冲保费规模的情况难再现。经过此番评估利率的精确调整,多数保险公司已开始改变产品策略,2020年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同时,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以增加已有存量业务的责任准备金,应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 两类险种被叫停 8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将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其“锁定”的保险产品主要是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期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两类产品的定价受宏观利率的影响比较大,在前期调研中,这两类产品也暴露出较多风险。过去,保险公司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如今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一旦超过3.5%,就不能再进行备案,而是需要进行审批,面临更长的流程以及更严格的监管审核。 记者了解到,这两类被叫停的险种,正是近年来部分人身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冲击保费规模的主力产品。如今年年初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增加4.025%的定期年金保险,前三季度就已全部售罄。 “此次叫停的两类险种,会对2020年保险公司‘开门红’期间的新单规模产生一定影响。”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调整产品策略,2020年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同时,经过此番评估利率的精确调整,人身险业“开门红”概念或将进一步淡化。 防止利差损风险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下调评估利率,以防预定利率过高,导致行业出现利差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在当前保险公司面临转型与竞争的双重压力之下,部分公司通过提高预定利率降低产品定价的长期年金产品获取保费收入,在长期利率下行背景下有可能带来利差损风险。 “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以增加已有存量业务的责任准备金,应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同时,评估利率会影响到定价的预定利率,未来新产品的预定利率也会下调,增量业务的利差损风险会大大降低。对利差损风险的防范有助于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朱俊生表示。 相关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对保险公司来说有三方面影响:一是评估利率下降,责任准备金会相应增加,可能会对利润造成一定挤压;二是预定利率将下降,在同等情况下保险产品价格可能会有所提高,从而对行业保费收入增长形成一定的压力;三是行业要基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倒逼保险公司加大转型力度。  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评估利率不是一成不变的,未来将趋势性动态、前瞻调整。”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 对于下一步完善调整评估利率水平形成机制,《通知》指出,一是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上述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同时,此次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发展力度,更好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上述负责人补充道。 朱俊生建议,为了增强寿险产品的竞争力,要继续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升保险资金收益。目前保险资金运用过于强调安全性,低风险容忍度既不利于发挥保险资金期限较长、稳定性较高的优势,造成保险资金收益率较低,又不利于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详情]

中国证券报 | 2019年09月02日 06:01
监管引导定价利率下行 收益率4.025%年金险将成历史
监管引导定价利率下行 收益率4.025%年金险将成历史

  来源:券商中国 8月30日,银保监会一项关于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调整的政策,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这项政策的最大变化,是将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从现行的4.025%下调至3.5%,与所有普通型寿险产品一致。这意味着,长期年金的责任准备金,将需要多计提了。 而此前给予长期养老保险、年金等更高的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为的是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多位受访的寿险业总精算师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评估利率下调,影响的是法定责任准备金,不影响偿二代下的财务报表,因此实际影响有限。不过,政策意义巨大,监管释放出明确信号,提示行业关注长期的利率下行风险。同时,给出了监管认为合适的评估利率,即目前在3.5%比较合适。 在这一导向下,保险公司可能会重新评估产品的定价利率水平,利率高于3.5%的年金,预计监管的批复将收紧。 而对于已经获批的利率4.025%年金,未来是否还能继续销售,目前监管并未表态。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诉求和亏损承受、投资等能力来决定,也需要向监管进一步明确。 这也与消费者有更强关联,将直接影响以后是不是能买到收益4.025%的年金产品。在利率下行、打破刚兑的趋势下,具有保底收益的高收益年金,越来越有吸引力。 长期年金评估利率上限4.025%降至3.5%,提示利率下行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8月30日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最受关注的是,调整了普通型长期年金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普通型寿险产品指的是收益确定的产品,是相对分红险、万能险等收益不确定的产品来说的。 具体来说,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准备金评估利率调整后,险企将对长期年金,多计提准备金。银保监会称,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这有利于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有受访的险企总精算师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监管政策传递的信号非常明显,体现了监管对未来利率趋势和风险的判断,在提示行业关注长期利率下行的风险。 “监管可能担心,在目前的环境下,再用4.025%的利率来做准备金的评估利率,长期看,风险有点高。”一位寿险公司总精表示,未来整体收益率在下行。 “在利率水平上,监管传递的意思是认为3.5%的评估利率是比较合适的,利率再往上,是有危险的。”一位寿险公司资深精算人士称,这次更像是对定价利率的一个指导,3.5%是比较合适的评估利率水平。 业内称,这个政策出来对于险企的影响,肯定有一项——产品未来的定价利率会更谨慎一些。 银保监会解释了政策的背景: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防范人身保险业风险,银保监会印发了该《通知》。 预定利率3.5%以上的新产品,报批预计收紧 值得关注的是,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从4.025%下调到3.5%,并不意味着长期年金的定价利率也跟着下调。但是考虑到监管传递的信号,险企可能会跟着进行产品定价利率的重新评估。 “逻辑是,评估利率下行,产品的准备金需要多计提,肯定会影响产品首年的利润,亏损会多计。有些公司能承受,有些公司可能就不能承受了。”上述险企总精算师表示,不能承受亏损的险企,就要将产品的定价利率下调。 不过,多位精算师表示,这次评估利率政策调整影响法定准备金,不会反映在财务报表里,也不影响偿付能力等。因此,政策更多的是引导意义。 业界预期,未来很有可能,对于定价利率在3.5%以上年金产品的报批,监管会有比较谨慎的态度。比如,可能会让申报公司证明一下定价的合理性。 “实际上已经开始这么做了。”一位中小险企总精算师称,今年年初就已传出消息,监管对预定利率4.025%甚至3.7%的产品,不予批复。当时监管可能正在评估阶段,虽然没有对风险形成结论,但仍采取了谨慎态度。 此前获批的4.025%的年金还能不能卖?尚未有定论 新的定价利率高的产品,可能不会获批,已经在业界形成共识。那么,之前获批的4.025%的年金老产品,还能不能继续卖?这是保险业界都在问的问题,需要等待监管明确。 据券商中国记者多方采访了解,目前业界对此关注的点至少包括: 1、预定利率4.025%的长期年金产品,监管并没有说以后不能卖了,各家险企是不是可以根据自己情况,从经济可承受力上来决定销售政策? 2、如果之前获批的4.025%定价利率的产品还能卖,而不再批准新的4.025%年金产品,这对于新公司来说,会不会形成不公平。“凭什么有的公司能卖,有的不能卖?”3、每年开门红的阶段,有没有可能对定价利率4.025%的产品“放行”?特别是中小险企,本身就没什么优势,想靠稍微激进点的产品来赚取保费,希望监管能给予支持。 据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今年开门红,不少险企主打了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对保费增长形成了有力支持。不过,由于这一类产品比较好卖,同时有一定风险,因此不少险企也进行“限量销售”。 [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9年08月31日 11:27
保险业"降息"了,多交1200亿准备金影响有多大?
保险业

  原标题:保险业“降息”了,银保监会放大招:多交1200亿准备金,影响有多大?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购买的养老年金和长期年金将有重大调整,年复利将由4.025%调整为3.5%。 昨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人身保险业迎重大机制及下调部分险种利率 《通知》显示,银保监会此次发文面向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文共五条,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对于,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业内分析在于“资产端承压,利差损风险在加大”,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 对于广大网友而言,日常接触到的人身保险的具体险种,基金君在此略微普及一下,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分为医疗险、重疾险等。 《通知》此次要调整的是年金保险中的长期年金的预定利率,从4.025%调整至3.5%,即2013年8月5日以后买的养老年金或长期年金的收益将下滑。 利差损风险加大 两类预定利率4.025%的险种被叫停 对于调整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原因,银保监会表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据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此次《通知》只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了调整,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自8月30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人身保险业需增提1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银保监会表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一大影响是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下调后,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据了解,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普通型产品迎来长足发展,这其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更成为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为抢占市场,很多公司都顺势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即便是从目前这两类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余额来看,也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 《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需要为这类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此外,《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买的养老保险或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所以《通知》的出台,将直接影响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而影响这两类产品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 可以预见的是,《通知》出台之后,这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倚重社会力量 下调部分产品的评估利率还只是《通知》的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对人身保险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介绍,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而在《通知》发布后,新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之下,监管将更加倚重社会力量,更多倾听来自市场、专家的意见。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合社会专业力量,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终,监管部门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8月31日 10:19
监管放大招:保险业"降息" 人身险需多交1200亿准备金
监管放大招:保险业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购买的养老年金和长期年金将有重大调整,年复利将由4.025%调整为3.5%。 昨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人身保险业迎重大机制及下调部分险种利率 《通知》显示,银保监会此次发文面向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文共五条,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对于,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业内分析在于“资产端承压,利差损风险在加大”,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 对于广大网友而言,日常接触到的人身保险的具体险种,基金君在此略微普及一下,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分为医疗险、重疾险等。 《通知》此次要调整的是年金保险中的长期年金的预定利率,从4.025%调整至3.5%,即2013年8月5日以后买的养老年金或长期年金的收益将下滑。 利差损风险加大 两类预定利率4.025%的险种被叫停 对于调整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原因,银保监会表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据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此次《通知》只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了调整,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自8月30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人身保险业需增提1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银保监会表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一大影响是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下调后,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据了解,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普通型产品迎来长足发展,这其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更成为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为抢占市场,很多公司都顺势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即便是从目前这两类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余额来看,也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 《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需要为这类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此外,《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买的养老保险或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所以《通知》的出台,将直接影响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而影响这两类产品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 可以预见的是,《通知》出台之后,这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倚重社会力量 下调部分产品的评估利率还只是《通知》的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对人身保险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介绍,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而在《通知》发布后,新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之下,监管将更加倚重社会力量,更多倾听来自市场、专家的意见。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合社会专业力量,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终,监管部门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 [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8月31日 10:13
监管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产品策略或因势而变
监管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产品策略或因势而变

  原标题:银保监会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产品策略或因势而变 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化,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防范人身保险业风险,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最核心的看点在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同时,调整部分险种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 并有利于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调整部分险种利率水平 《通知》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优化。 一方面,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要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 另一方面,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下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未来,监管层将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次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到了资产、负债两端的因素, 更有利于保险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实现资产负债匹配。 此外,《通知》还宣布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需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失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在此背景下,《通知》应运而生。 对于为何调整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的评估利率,上述负责人解释称,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勢,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在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这两类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据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达2.19万亿元,责任准备金余额达到1.26万亿元。《通知》下发后,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增提的是法定责任准备金,并不会在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提取责任准备金’栏体现,因此,并不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准备金计提。”某位不愿具名的精算师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部分险种,正是近年来部分人身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冲击保费规模的主力产品。因此,随着《通知》的落地,预计保险公司在产品策略上将因势而变,加大真正的价值型险种的发展力度。据了解,部分上市保险公司早在年初时就已调整了产品策略。[详情]

中国证券网 | 2019年08月31日 08:47
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至3.5%
中证网 | 2019年08月31日 07:32
银保监会下调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银保监会下调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原标题:为防范利差损风险,银保监会下调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为防范利差损风险,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8月3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完善。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即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 《通知》要求,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此前,根据原保监会于2013年8月份发布的《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其预定利率不高于原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仅需备案即可,一旦高于评估利率上限,则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审批。 何为评估利率?首先要明确的是保险责任准备金,即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会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而提取的负债。这部分负债是基于未来的风险提取,需要对现在的准备金进行贴现,而贴现的依据就是预估未来的利率,便称为评估利率。评估利率越高,贴现值越低,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少;评估利率越低,贴现值越高,需要提取的准备金就越多。 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之后扣除相关成本,再将保费用于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扣除承诺给客户的部分,所产生的盈余便是“利差益”,这也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之一。若以4.025%的评估利率计,保险公司若要盈利,其投资收益率必然要更高。从各家上市保险公司刚刚披露的半年报来看,其投资收益率多居于4.7%至5.8%之间。而去年同期,这一区间则是3.8%至5.1%。在当前市场利率走低的情况下,过高的预定利率无疑将加大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便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已经暂停保险公司报批预定利率为4.025%人身险产品,释放出强烈的利差损防范信号。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 “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银保监会表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详情]

澎湃新闻 | 2019年08月30日 21:22
官方解读:为啥这两产品准备金评估利率下调至3.5%?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8月30日 19:19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李延霞)中国银保监会30日发布通知,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同时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以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根据《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进一步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通知同时对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进行调整: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该负责人表示,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1   [详情]

新华网 | 2019年08月30日 19:06
银保监会叫停利率4.025%长期年金 2020开门红卖什么?
银保监会叫停利率4.025%长期年金 2020开门红卖什么?

  银保监会叫停备案预定利率4.025%长期年金,2020“开门红”还能卖什么? 来源:慧保天下 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于官网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这意味着,以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一旦预定利率一旦超过3.5%就需要经过监管审批,不超3.5%的话,只需备案即可,而以前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 此外,针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通知》也进行了调整:一方面,更加倚重社会、市场力量,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另一方面则是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正是近年来许多人身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冲击保费规模的主力产品,随着《通知》落地,这类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更多抑制,保险公司开门红或受到一定冲击,淡化开门红概念,加大真正的价值型业务发展或成为更多险企的选择。 1 资产端承压,利差损风险加大,监管发文正式叫停备案预定利率4.025%普通型养老年金以及10年以上普通型长期年金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通知》出台的一个大背景是,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 据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此次《通知》只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了调整,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这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一旦预定利率超过3.5%,就需要经过监管审批,不超3.5%的话,只需备案即可,而以前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 其他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暂时保持不变,不过这不意味着以后也不会发生变化,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其他产品的利差偏离情况也会保持密切关注。 2 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更倚重社会、市场力量,鼓励保险业协会成立相应专家委员会 下调部分产品的评估利率还只是《通知》的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对人身保险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据悉,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而在《通知》发布后,新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之下,监管将更加倚重社会力量,更多倾听来自市场、专家的意见。 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合社会专业力量,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终,监管部门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负责人总结称,此次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3 下调评估利率上限,万亿存量年金险或需增提1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普通型产品迎来长足发展,这其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更成为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为抢占市场,很多公司都顺势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即便是从目前这两类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余额来看,也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 《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需要为这类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虽然整体来看,此次评估利率的改变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直接冲击,但其对于保险经营策略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 《通知》中发布的评估利率参考公式为: 其中: 1.int为保险业近三年风险调整后的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即将保险业近三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和扣除对信用风险及再投资风险的补偿. 2.r(t)为市场利率决定部分,公式如下: 以上公式中,r为基准市场利率,r(cap)、r(floor)分别为基准市场利率的上限和下限,w(1)、w(2)为不同的权重系数,c为红利隐性成本。 以10年期国债750天移动平均值为基准市场利率,通过对基准市场利率的历史经验以及未来走势的判断,动态设定基准市场利率上下限值。基准市场利率介于上下限之间及低于下限的部分认定为常规波动、超出上限的部分认定为非常规波动,分别按不同权重计入评估利率。对分红型人身保险,扣减红利隐性成本。 4 年金险收益率下降,2020年开门红还能卖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 如今,监管将其“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意味着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一旦超过3.5%,就不能再进行备案,而是需要进行审批,面临更长的流程,以及更严格的监管审核。 所以《通知》的出台,将直接影响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而影响这两类产品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可以预计的是,《通知》出台之后,这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 可以看到,在2019年开门红期间,由于监管加大了对于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窗口指导,上市人身险公司的产品策略其实已经开始分化。 平安人寿以及太保寿险为代表的险企主动淡化开门红概念,以至于出现“开门不红”的情况,中国人寿虽然仍在初期利用年金险产品冲击了一定的保费规模,但基本都在是资产端已经有相应的资产可供投资的情况下进行的,且主要目的是回馈大单客户,销售规模也有严格限制。 经过此番评估利率的精确调整,人身险业开门红概念或将进一步淡化,“保险姓保”成为险企必然的选择。[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9年08月30日 17:05
银保监会:优化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 | 2019年08月30日 15:37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种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种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通知》通过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健全相关组织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附:《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详情]

银保监会 | 2019年08月30日 15:33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原标题: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水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韩宋辉 记者 张琼斯)3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失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防范人身保险业风险,银保监会印发了该《通知》。 对于部分险种评估利率水平的下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勢,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实际上,今年初,监管层就已经注意到了高利率年金险产品的潜在风险,暂停了部分预定利率高达4.025%的年金险产品的报批,并在行业里启动了年金险产品的摸底调研。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中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负债的特征,体现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原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其次,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通知》建立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技术模型遵循审慎性、科学性的原则,既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报监管部门,也有助于强化监管部门与行业的沟通互动,提升决策科学性。 此外,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还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详情]

中国证券网 | 2019年08月30日 15:31
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防范行业利差损风险
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防范行业利差损风险

  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通知》表示,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评估利率,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基于税收等需要而提取的负债。这部分负债基于未来的风险而提取,需要按照未来预期的风险依据对现在的负债进行贴现,而贴现的依据则是预估未来的利率,称之为评估利率。换句话说,评估利率越高,贴现值越低,需要提取的准备好越少;评估率越低,贴现值越高,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多。 《通知》发布后,预定利率超过3.5%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须报监管部门审批。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佔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根据监管部门2013年8月发布的《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高于监管部门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备案即可,一旦高于评估利率上限,则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审批。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 对于此次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调整的原因,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因为“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责任准备金期限相对较长,受到预定利率影响相对较大;结合国内国际形势未来,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回归保险本源。” 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未来,监管部门将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此次《通知》表示,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这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有何影响呢?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会影响已经在售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 更为重要的是,这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因为《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这一过程中,并不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利润等指标产生更多影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将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9年08月30日 15:30
人身险增提千亿准备金 精算师称不会影响险企业绩
人身险增提千亿准备金 精算师称不会影响险企业绩

  原标题:人身险增提千亿准备金 精算师称不会影响险企业绩 证券时报记者 潘玉蓉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182号文”对保费规模上万亿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进行调整,预计行业将增提1200亿责任准备金,这在保险业内掀起轩然大波。 新规真的会对明年开门红业绩产生冲击、影响保险公司利润吗?多位精算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1200亿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均无影响。早在去年监管部门就很少再批复高预定利率的产品,所以对明年“开门红”的影响也几乎可以忽略。 不影响险企盈利指标 “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对182号文(《关于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和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官方解释中表示。 就在182号文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有消息指国税总局通知保险公司开会,研讨保险准备金事项。此传闻也让外界颇有疑虑:182号文提出的增提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的利润、税收等项目有无影响?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位保险公司精算师处了解到,182号文中提到的准备金计提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只是影响目前几乎没有用的偿一代下的法定准备金。1200亿元的增量计提也不体现在保险公司的财务科目上。 有保险业分析人士称,按照国际惯例,各国税务部门通常会有一套税务准备金提取规则,通常倾向于少提准备金,这样保险公司税前利润更多,缴税就多。不过,目前我国税务准备金等同于合同会计准备金,此次调整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对其没有影响。 法定准备金和合同会计准备金是两套准备金体系。影响保险公司的是合同会计准备金体系,在该指标下,“182号文”中相关保单的评估利率仍是以750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1200亿元是指法定准备金的概念,主要用于提交给监管的数据文件上,对于新会计准则和偿二代下的盈利指标、内涵价值测试、偿付能力没有影响。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表示,法定准备金当前对保险公司造成实质影响仅为年度分红保险的分红水平的确认,而由于此次分红险评估利率没有变化,因此对于保险公司存量业务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182号文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4.025%调整为3.5%,至于导致保险产品吸引力下降。有业内人士担忧,这对2020年“开门红”是否会产生影响?其实,早在去年,监管部门就很少再批复4.025%的高预定利率产品,2019年的“开门红”销售同比下降,已经消化了这一变化,因此2020年“开门红”几乎不再会受到影响。 控制利差损风险 对于“182号文”上述调整的本质,一位接受采访的精算师表示,防范未来低利率环境下全行业产生利差损,是通知出台的主要原因。 不管是保险行业还是监管部门,对于中国上世纪90年代的保险行业利差损事件记忆犹新。上世纪90年代,处于业务扩张期的保险公司卖出了一批高预定利率的保单,据了解,1993年保险行业销售的保单平均预定利率曾高达9%。随着央行将存款利率从1993年的10.98%逐步降至1999年的2.25%,这批高利率保单的投资收益难以覆盖成本,为行业带来了严重的利差损风险。 广发证券分析师认为,在当前国内经济改革深化调整、国际环境复杂、利率长期下行压力增加的大环境下,保险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长期利差损风险,实质上避免了过高的定价利率,并提升准备金充足性,维护行业长期稳定发展。[详情]

182号文增提险企1200亿准备金 如何影响利润?
182号文增提险企1200亿准备金 如何影响利润?

  来源:券商中国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182号文对保费规模上万亿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进行调整,预计行业将增提1200亿责任准备金,在保险业掀起轩然大波。 新规真的会对明年开门红业绩产生冲击、影响保险公司利润吗?多位精算师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1200亿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均无影响。早在去年监管部门就很少再批复高预定利率的产品,所以对明年开门红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不影响保险公司盈利指标 “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对182号文(《关于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和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官方解释中如此表示。 就在182号文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有消息指国税总局通知保险公司开会,研讨保险准备金事项,也让外界颇有疑虑。182号文提出的增提1200亿准备金,对保险公司的利润、税收等项目有无影响? 券商中国记者从多位保险公司精算师处了解到,182号文中提到的准备金计提不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只是影响目前几乎没有用的偿一代下的法定准备金。1200亿的增量计提也不体现在保险公司的财务科目上。 有保险观察人士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各国税务部门通常会有一套税务准备金提取规则,通常倾向于少提准备金这样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就多,缴税就多。不过,目前我国税务准备金等同于合同会计准备金,此次调整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对其没有影响。 法定准备金和合同会计准备金是两套准备金体系。影响保险公司的是合同会计准备金体系,在该指标下,182号文中相关保单的评估利率仍是以750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1200亿是指法定准备金的概念,主要用于提交给监管的数据文件上,对于新会计准则和偿二代下的盈利指标、内涵价值测试、偿付能力没有影响。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表示,法定准备金当前对于保险公司造成实质影响的仅为年度分红保险的分红水平的确认,而由于此次分红险评估利率没有变化,因此对于保险公司的存量业务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182号文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4.025%调整为3.5%,至于导致保险产品吸引力下降,对2020年开门红产生影响吗?其实,早在去年监管部门就很少再批复4.025%的高预定利率产品,2019年的开门红销售同比下降,已经消化了这一变化,因此2020年开门红几乎不再会受到影响。 消除利差损阴影 182号文调整的本质是什么?  一位接受采访的精算师表示,防范未来低利率环境下全行业产生利差损,是通知出台的主要原因。 不管是保险行业还是监管部门,对于我国上世纪90年代的保险行业利差损事件记忆犹新。上世纪90年代,处于业务扩张期的保险公司卖出了一批高预定利率的保单,据了解,1993年保险行业销售的保单平均预定利率达到9%。随着央行将存款利率从1993年的10.98%逐步下降到1999年的2.25%,这批高利率保单的投资收益难以覆盖成本,为行业带来严重利差损风险。 广发证券分析师认为,在当前国内经济改革深化调整、国际环境复杂、利率长期下行压力增加的大环境下,保险监管部门为了控制长期利差损风险,实质上避免了过高的定价利率,并提升准备金充足性,维护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详情]

增提1200亿防范利差损风险 部分人身险准备金率下调
增提1200亿防范利差损风险 部分人身险准备金率下调

  原标题:增提1200亿防范利差损风险 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下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前,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下调了养老年金产品的现行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还表示:“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4.025%”曾是产品卖点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2013年8月,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持续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传统险2.5%的预定利率放开。据2013年8月原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费改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新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也就是3.5%的1.15倍4.025%。 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只需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可省去报监管审批一道程序。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之后,保险公司纷纷报备预定利率为3.5%、4.025%的新产品。近年来,随着市场利率的不断下行,一些保险公司更是将“预定利率4.025%”视为产品卖点,由于是固定利率且按复利计算,投资周期可长达10年甚至15年以上,相比其他理财产品,此类养老年金在市场上颇具吸引力。为抢占市场,在2019年开门红期间,一些保险公司将预定利率4.025%的养老年金作为主打产品销售。 防范利差损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监管层认为,要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早有关注。2019年初就有市场消息称,监管对于一些预定利率4.025%的长期养老年金产品已经不予备案,原因为“有较大利率风险”。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对保险公司来说,销售4.025%利率的产品,也面临投资端的压力。一些保险公司就主动控制此类产品销售的节奏,采取限购等措施防范利差损风险。”[详情]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原标题: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本报讯 记者李晨阳报道: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通知》还调整了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中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负债的特征,体现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原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同时,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通知》建立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技术模型遵循审慎性、科学性的原则,既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详情]

监管调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将发展风险保障类产品
监管调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将发展风险保障类产品

  原标题:险企将大力发展风险保障类产品 本报记者 程竹  针对8月30日银保监会规定下调部分寿险产品准备金评估利率,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发现,多数保险公司已停售4.025%的人身险产品,同时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对内发文要求陆续停售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 多位险企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以往通过“开门红”高费率产品冲保费规模的情况难再现。经过此番评估利率的精确调整,多数保险公司已开始改变产品策略,2020年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同时,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以增加已有存量业务的责任准备金,应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 两类险种被叫停 8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将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其“锁定”的保险产品主要是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期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两类产品的定价受宏观利率的影响比较大,在前期调研中,这两类产品也暴露出较多风险。过去,保险公司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如今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一旦超过3.5%,就不能再进行备案,而是需要进行审批,面临更长的流程以及更严格的监管审核。 记者了解到,这两类被叫停的险种,正是近年来部分人身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冲击保费规模的主力产品。如今年年初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增加4.025%的定期年金保险,前三季度就已全部售罄。 “此次叫停的两类险种,会对2020年保险公司‘开门红’期间的新单规模产生一定影响。”一位大型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调整产品策略,2020年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同时,经过此番评估利率的精确调整,人身险业“开门红”概念或将进一步淡化。 防止利差损风险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下调评估利率,以防预定利率过高,导致行业出现利差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在当前保险公司面临转型与竞争的双重压力之下,部分公司通过提高预定利率降低产品定价的长期年金产品获取保费收入,在长期利率下行背景下有可能带来利差损风险。 “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以增加已有存量业务的责任准备金,应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同时,评估利率会影响到定价的预定利率,未来新产品的预定利率也会下调,增量业务的利差损风险会大大降低。对利差损风险的防范有助于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朱俊生表示。 相关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对保险公司来说有三方面影响:一是评估利率下降,责任准备金会相应增加,可能会对利润造成一定挤压;二是预定利率将下降,在同等情况下保险产品价格可能会有所提高,从而对行业保费收入增长形成一定的压力;三是行业要基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倒逼保险公司加大转型力度。  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评估利率不是一成不变的,未来将趋势性动态、前瞻调整。”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 对于下一步完善调整评估利率水平形成机制,《通知》指出,一是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上述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同时,此次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发展力度,更好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上述负责人补充道。 朱俊生建议,为了增强寿险产品的竞争力,要继续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升保险资金收益。目前保险资金运用过于强调安全性,低风险容忍度既不利于发挥保险资金期限较长、稳定性较高的优势,造成保险资金收益率较低,又不利于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详情]

监管引导定价利率下行 收益率4.025%年金险将成历史
监管引导定价利率下行 收益率4.025%年金险将成历史

  来源:券商中国 8月30日,银保监会一项关于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调整的政策,受到市场广泛关注。 这项政策的最大变化,是将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从现行的4.025%下调至3.5%,与所有普通型寿险产品一致。这意味着,长期年金的责任准备金,将需要多计提了。 而此前给予长期养老保险、年金等更高的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为的是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多位受访的寿险业总精算师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评估利率下调,影响的是法定责任准备金,不影响偿二代下的财务报表,因此实际影响有限。不过,政策意义巨大,监管释放出明确信号,提示行业关注长期的利率下行风险。同时,给出了监管认为合适的评估利率,即目前在3.5%比较合适。 在这一导向下,保险公司可能会重新评估产品的定价利率水平,利率高于3.5%的年金,预计监管的批复将收紧。 而对于已经获批的利率4.025%年金,未来是否还能继续销售,目前监管并未表态。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诉求和亏损承受、投资等能力来决定,也需要向监管进一步明确。 这也与消费者有更强关联,将直接影响以后是不是能买到收益4.025%的年金产品。在利率下行、打破刚兑的趋势下,具有保底收益的高收益年金,越来越有吸引力。 长期年金评估利率上限4.025%降至3.5%,提示利率下行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8月30日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最受关注的是,调整了普通型长期年金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普通型寿险产品指的是收益确定的产品,是相对分红险、万能险等收益不确定的产品来说的。 具体来说,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准备金评估利率调整后,险企将对长期年金,多计提准备金。银保监会称,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这有利于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有受访的险企总精算师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监管政策传递的信号非常明显,体现了监管对未来利率趋势和风险的判断,在提示行业关注长期利率下行的风险。 “监管可能担心,在目前的环境下,再用4.025%的利率来做准备金的评估利率,长期看,风险有点高。”一位寿险公司总精表示,未来整体收益率在下行。 “在利率水平上,监管传递的意思是认为3.5%的评估利率是比较合适的,利率再往上,是有危险的。”一位寿险公司资深精算人士称,这次更像是对定价利率的一个指导,3.5%是比较合适的评估利率水平。 业内称,这个政策出来对于险企的影响,肯定有一项——产品未来的定价利率会更谨慎一些。 银保监会解释了政策的背景: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防范人身保险业风险,银保监会印发了该《通知》。 预定利率3.5%以上的新产品,报批预计收紧 值得关注的是,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从4.025%下调到3.5%,并不意味着长期年金的定价利率也跟着下调。但是考虑到监管传递的信号,险企可能会跟着进行产品定价利率的重新评估。 “逻辑是,评估利率下行,产品的准备金需要多计提,肯定会影响产品首年的利润,亏损会多计。有些公司能承受,有些公司可能就不能承受了。”上述险企总精算师表示,不能承受亏损的险企,就要将产品的定价利率下调。 不过,多位精算师表示,这次评估利率政策调整影响法定准备金,不会反映在财务报表里,也不影响偿付能力等。因此,政策更多的是引导意义。 业界预期,未来很有可能,对于定价利率在3.5%以上年金产品的报批,监管会有比较谨慎的态度。比如,可能会让申报公司证明一下定价的合理性。 “实际上已经开始这么做了。”一位中小险企总精算师称,今年年初就已传出消息,监管对预定利率4.025%甚至3.7%的产品,不予批复。当时监管可能正在评估阶段,虽然没有对风险形成结论,但仍采取了谨慎态度。 此前获批的4.025%的年金还能不能卖?尚未有定论 新的定价利率高的产品,可能不会获批,已经在业界形成共识。那么,之前获批的4.025%的年金老产品,还能不能继续卖?这是保险业界都在问的问题,需要等待监管明确。 据券商中国记者多方采访了解,目前业界对此关注的点至少包括: 1、预定利率4.025%的长期年金产品,监管并没有说以后不能卖了,各家险企是不是可以根据自己情况,从经济可承受力上来决定销售政策? 2、如果之前获批的4.025%定价利率的产品还能卖,而不再批准新的4.025%年金产品,这对于新公司来说,会不会形成不公平。“凭什么有的公司能卖,有的不能卖?”3、每年开门红的阶段,有没有可能对定价利率4.025%的产品“放行”?特别是中小险企,本身就没什么优势,想靠稍微激进点的产品来赚取保费,希望监管能给予支持。 据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今年开门红,不少险企主打了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对保费增长形成了有力支持。不过,由于这一类产品比较好卖,同时有一定风险,因此不少险企也进行“限量销售”。 [详情]

保险业"降息"了,多交1200亿准备金影响有多大?
保险业

  原标题:保险业“降息”了,银保监会放大招:多交1200亿准备金,影响有多大?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购买的养老年金和长期年金将有重大调整,年复利将由4.025%调整为3.5%。 昨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人身保险业迎重大机制及下调部分险种利率 《通知》显示,银保监会此次发文面向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文共五条,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对于,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业内分析在于“资产端承压,利差损风险在加大”,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 对于广大网友而言,日常接触到的人身保险的具体险种,基金君在此略微普及一下,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分为医疗险、重疾险等。 《通知》此次要调整的是年金保险中的长期年金的预定利率,从4.025%调整至3.5%,即2013年8月5日以后买的养老年金或长期年金的收益将下滑。 利差损风险加大 两类预定利率4.025%的险种被叫停 对于调整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原因,银保监会表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据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此次《通知》只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了调整,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自8月30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人身保险业需增提1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银保监会表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一大影响是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下调后,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据了解,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普通型产品迎来长足发展,这其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更成为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为抢占市场,很多公司都顺势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即便是从目前这两类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余额来看,也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 《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需要为这类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此外,《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买的养老保险或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所以《通知》的出台,将直接影响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而影响这两类产品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 可以预见的是,《通知》出台之后,这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倚重社会力量 下调部分产品的评估利率还只是《通知》的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对人身保险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介绍,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而在《通知》发布后,新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之下,监管将更加倚重社会力量,更多倾听来自市场、专家的意见。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合社会专业力量,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终,监管部门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详情]

监管放大招:保险业"降息" 人身险需多交1200亿准备金
监管放大招:保险业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购买的养老年金和长期年金将有重大调整,年复利将由4.025%调整为3.5%。 昨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人身保险业迎重大机制及下调部分险种利率 《通知》显示,银保监会此次发文面向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文共五条,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对于,此次《通知》出台的背景,业内分析在于“资产端承压,利差损风险在加大”,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 对于广大网友而言,日常接触到的人身保险的具体险种,基金君在此略微普及一下,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分为医疗险、重疾险等。 《通知》此次要调整的是年金保险中的长期年金的预定利率,从4.025%调整至3.5%,即2013年8月5日以后买的养老年金或长期年金的收益将下滑。 利差损风险加大 两类预定利率4.025%的险种被叫停 对于调整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原因,银保监会表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据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此次《通知》只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了调整,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自8月30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人身保险业需增提1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银保监会表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一大影响是部分险种的预定利率下调后,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据了解,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普通型产品迎来长足发展,这其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更成为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为抢占市场,很多公司都顺势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即便是从目前这两类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余额来看,也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 《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需要为这类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此外,《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买的养老保险或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所以《通知》的出台,将直接影响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而影响这两类产品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 可以预见的是,《通知》出台之后,这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倚重社会力量 下调部分产品的评估利率还只是《通知》的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对人身保险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介绍,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而在《通知》发布后,新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之下,监管将更加倚重社会力量,更多倾听来自市场、专家的意见。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合社会专业力量,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终,监管部门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 [详情]

监管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产品策略或因势而变
监管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产品策略或因势而变

  原标题:银保监会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 险企产品策略或因势而变 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化,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防范人身保险业风险,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最核心的看点在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同时,调整部分险种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 并有利于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调整部分险种利率水平 《通知》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优化。 一方面,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要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 另一方面,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下称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未来,监管层将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次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到了资产、负债两端的因素, 更有利于保险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实现资产负债匹配。 此外,《通知》还宣布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需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失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在此背景下,《通知》应运而生。 对于为何调整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的评估利率,上述负责人解释称,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勢,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在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这两类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据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达2.19万亿元,责任准备金余额达到1.26万亿元。《通知》下发后,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增提的是法定责任准备金,并不会在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提取责任准备金’栏体现,因此,并不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准备金计提。”某位不愿具名的精算师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部分险种,正是近年来部分人身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冲击保费规模的主力产品。因此,随着《通知》的落地,预计保险公司在产品策略上将因势而变,加大真正的价值型险种的发展力度。据了解,部分上市保险公司早在年初时就已调整了产品策略。[详情]

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至3.5%
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至3.5%

  原标题:部分人身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至3.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通知》调整评估利率“锁定”保险产品主要是,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 《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一是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二是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三是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程竹)[详情]

银保监会下调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银保监会下调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原标题:为防范利差损风险,银保监会下调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为防范利差损风险,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8月3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完善。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即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 《通知》要求,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此前,根据原保监会于2013年8月份发布的《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其预定利率不高于原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仅需备案即可,一旦高于评估利率上限,则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审批。 何为评估利率?首先要明确的是保险责任准备金,即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会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而提取的负债。这部分负债是基于未来的风险提取,需要对现在的准备金进行贴现,而贴现的依据就是预估未来的利率,便称为评估利率。评估利率越高,贴现值越低,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少;评估利率越低,贴现值越高,需要提取的准备金就越多。 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之后扣除相关成本,再将保费用于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扣除承诺给客户的部分,所产生的盈余便是“利差益”,这也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之一。若以4.025%的评估利率计,保险公司若要盈利,其投资收益率必然要更高。从各家上市保险公司刚刚披露的半年报来看,其投资收益率多居于4.7%至5.8%之间。而去年同期,这一区间则是3.8%至5.1%。在当前市场利率走低的情况下,过高的预定利率无疑将加大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便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已经暂停保险公司报批预定利率为4.025%人身险产品,释放出强烈的利差损防范信号。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 “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银保监会表示,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详情]

官方解读:为啥这两产品准备金评估利率下调至3.5%?
官方解读:为啥这两产品准备金评估利率下调至3.5%?

  原标题:官方解读:为啥这两类年金产品准备金评估利率下调至3.5%? 来源:中国保险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三点: 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按照《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 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 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什么是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而提取的负债,也就是保险责任准备金。由于这部分准备金是基于未来的风险提取,需要对现在的准备金进行贴现,而贴现的依据就是预估未来的利率,称之为评估利率。评估利率越高,贴现值越低,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少;评估利率越低,贴现值越高,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多。 为什么要调整评估利率? ——防范利差损风险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 此次《通知》重点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 为什么这一次只针对两类长期年金产品进行调整? ——长期年金产品暴露风险较多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评估利率与险种的关系较为密切,不同险种的评估利率可能有显著不同。此次调整就遵循了这一原则。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期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两类产品的定价受宏观利率的影响比较大,因此,这次调整是基于对当前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以及经济走势的一个判断。另一方面,在前期调研中,这两类产品也暴露出较多的风险。 本次调整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人身险业将为此多计提1200亿责任准备金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将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中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负债的特征,体现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原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二是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通知》建立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技术模型遵循审慎性、科学性的原则,既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报监管部门,也有助于强化监管部门与行业的沟通互动,提升决策科学性。 三是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详情]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李延霞)中国银保监会30日发布通知,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同时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以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根据《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进一步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通知同时对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进行调整: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该负责人表示,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1   [详情]

银保监会叫停利率4.025%长期年金 2020开门红卖什么?
银保监会叫停利率4.025%长期年金 2020开门红卖什么?

  银保监会叫停备案预定利率4.025%长期年金,2020“开门红”还能卖什么? 来源:慧保天下 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于官网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并决定对部分类型人身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这意味着,以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一旦预定利率一旦超过3.5%就需要经过监管审批,不超3.5%的话,只需备案即可,而以前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 此外,针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通知》也进行了调整:一方面,更加倚重社会、市场力量,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另一方面则是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正是近年来许多人身险公司在开门红期间冲击保费规模的主力产品,随着《通知》落地,这类型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更多抑制,保险公司开门红或受到一定冲击,淡化开门红概念,加大真正的价值型业务发展或成为更多险企的选择。 1 资产端承压,利差损风险加大,监管发文正式叫停备案预定利率4.025%普通型养老年金以及10年以上普通型长期年金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通知》出台的一个大背景是,随着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走势,尤其是国债收益率的下降,保险资产端持续承压,一些产品的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已经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实际上加大了利差损风险。 据银保监会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观察来看,各类型人身险产品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潜在利差损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此次《通知》只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了调整,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这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一旦预定利率超过3.5%,就需要经过监管审批,不超3.5%的话,只需备案即可,而以前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 其他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暂时保持不变,不过这不意味着以后也不会发生变化,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其他产品的利差偏离情况也会保持密切关注。 2 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更倚重社会、市场力量,鼓励保险业协会成立相应专家委员会 下调部分产品的评估利率还只是《通知》的一个部分,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对人身保险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 据悉,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而在《通知》发布后,新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之下,监管将更加倚重社会力量,更多倾听来自市场、专家的意见。 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将支持保险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集合社会专业力量,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最终,监管部门会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负责人总结称,此次重点是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3 下调评估利率上限,万亿存量年金险或需增提1200亿元责任准备金 2013年,普通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普通型产品迎来长足发展,这其中,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更成为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为抢占市场,很多公司都顺势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今,这两类产品累计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19万亿元,即便是从目前这两类产品的责任准备金余额来看,也达到了1.26万亿元,在责任准备金余额中占比10%左右。 《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需要为这类产品计提更多的责任准备金,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 虽然整体来看,此次评估利率的改变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直接冲击,但其对于保险经营策略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 《通知》中发布的评估利率参考公式为: 其中: 1.int为保险业近三年风险调整后的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即将保险业近三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和扣除对信用风险及再投资风险的补偿. 2.r(t)为市场利率决定部分,公式如下: 以上公式中,r为基准市场利率,r(cap)、r(floor)分别为基准市场利率的上限和下限,w(1)、w(2)为不同的权重系数,c为红利隐性成本。 以10年期国债750天移动平均值为基准市场利率,通过对基准市场利率的历史经验以及未来走势的判断,动态设定基准市场利率上下限值。基准市场利率介于上下限之间及低于下限的部分认定为常规波动、超出上限的部分认定为非常规波动,分别按不同权重计入评估利率。对分红型人身保险,扣减红利隐性成本。 4 年金险收益率下降,2020年开门红还能卖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被下调评估利率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近年来一直是开门红初期人身险公司冲击保费规模最主要的产品类型之一。 如今,监管将其“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意味着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一旦超过3.5%,就不能再进行备案,而是需要进行审批,面临更长的流程,以及更严格的监管审核。 所以《通知》的出台,将直接影响这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进而影响这两类产品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可以预计的是,《通知》出台之后,这两类产品的市场表现将受到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以缓冲新政对于保费收入的影响。 可以看到,在2019年开门红期间,由于监管加大了对于高预定利率产品的窗口指导,上市人身险公司的产品策略其实已经开始分化。 平安人寿以及太保寿险为代表的险企主动淡化开门红概念,以至于出现“开门不红”的情况,中国人寿虽然仍在初期利用年金险产品冲击了一定的保费规模,但基本都在是资产端已经有相应的资产可供投资的情况下进行的,且主要目的是回馈大单客户,销售规模也有严格限制。 经过此番评估利率的精确调整,人身险业开门红概念或将进一步淡化,“保险姓保”成为险企必然的选择。[详情]

银保监会:优化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优化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防范人身保险业风险,银保监会印发了该《通知》。 二、制定出台《通知》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通知》重点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完善。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四、《通知》的实施有何影响? 一是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中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负债的特征,体现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原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二是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通知》建立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技术模型遵循审慎性、科学性的原则,既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报监管部门,也有助于强化监管部门与行业的沟通互动,提升决策科学性。 三是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详情]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种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种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水平

  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通知》通过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健全相关组织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附:《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详情]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原标题:银保监会:完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 调整部分险种评估利率水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韩宋辉 记者 张琼斯)3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失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防范人身保险业风险,银保监会印发了该《通知》。 对于部分险种评估利率水平的下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勢,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实际上,今年初,监管层就已经注意到了高利率年金险产品的潜在风险,暂停了部分预定利率高达4.025%的年金险产品的报批,并在行业里启动了年金险产品的摸底调研。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中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负债的特征,体现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原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其次,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通知》建立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技术模型遵循审慎性、科学性的原则,既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报监管部门,也有助于强化监管部门与行业的沟通互动,提升决策科学性。 此外,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还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详情]

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防范行业利差损风险
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防范行业利差损风险

  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通知》表示,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评估利率,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基于税收等需要而提取的负债。这部分负债基于未来的风险而提取,需要按照未来预期的风险依据对现在的负债进行贴现,而贴现的依据则是预估未来的利率,称之为评估利率。换句话说,评估利率越高,贴现值越低,需要提取的准备好越少;评估率越低,贴现值越高,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多。 《通知》发布后,预定利率超过3.5%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须报监管部门审批。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佔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根据监管部门2013年8月发布的《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高于监管部门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备案即可,一旦高于评估利率上限,则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审批。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 对于此次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调整的原因,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因为“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责任准备金期限相对较长,受到预定利率影响相对较大;结合国内国际形势未来,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回归保险本源。” 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未来,监管部门将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此次《通知》表示,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这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有何影响呢?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会影响已经在售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 更为重要的是,这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因为《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这一过程中,并不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利润等指标产生更多影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将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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