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人民法院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含顾雏军和张文中案
人民法院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含顾雏军和张文中案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对于张文中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对于顾雏军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许荣华案将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详情]

新华网|2017年12月28日  10:01
顾雏军回应案件重审:正义来得晚一点 但终于还是来了
顾雏军回应案件重审:正义来得晚一点 但终于还是来了

顾雏军向记者回应了最高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的决定。他说:“这个案子我完全无罪,正义来得晚一点,但是终于还是来了。”[详情]

一财网|2017年12月28日  13:06
张文中案再审:若结果有所变化 物美或回归狼性发展时代
张文中案再审:若结果有所变化 物美或回归狼性发展时代

再审张文中的案件对他本人和物美而言都是一个机会。张文中可谓是物美的灵魂人物,他创立的物美,也把物美的业务一度送上顶峰。如果再审后结果有所变化,那么物美或许可以重回‘狼性’张文中时代。[详情]

一财网|2017年12月28日  15:15

案件回顾

顾雏军案 |自述资产被“抢”经历:厂房土地被抢走
顾雏军案 |自述资产被“抢”经历:厂房土地被抢走

七年时间,从人生巅峰跌落谷底,从五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沦为监狱囚徒,格林柯尔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的命运让人唏嘘感慨。[详情]

投资者报|2012年10月14日  23:00
张文中案 |被判12年狱中仍掌控物美 系中科院博士
张文中案 |被判12年狱中仍掌控物美 系中科院博士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包括了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涉嫌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7年12月28日  11:50
许荣华案 |江苏牧羊八年股权大战:成现实版农夫与蛇
许荣华案 |江苏牧羊八年股权大战:成现实版农夫与蛇

从享誉全球的制造企业到几无盈利的空壳公司,江苏牧羊集团何以在八年时间由盛而衰?公权力的干预,官员的介入,使股东之间的权益诉讼和公司治理争议逐渐偏离正常的法律轨道,进而演变为一场葬送企业前途的悲剧——公权力为何介入民企家事?[详情]

《法人》|2016年12月05日  10:11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评顾雏军案再审: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人民日报评顾雏军案再审: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大举措。[详情]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28日  14:21
新华社评顾雏军案再审: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
新华社评顾雏军案再审: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

顾雏军案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无疑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详情]

新华社|2017年12月28日  10:46
光明网:最高法再审顾雏军等三案是重大利好
光明网:最高法再审顾雏军等三案是重大利好

几天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顾雏军诉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案中的判决,其实也正是落实“两个一批”进程的重要一步。而由最高法院直接提审张文中案,以及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顾雏军案,无疑是依法而做出的明智决定。[详情]

新浪综合|2017年12月28日  15:00
媒体评顾雏军案再审:让私权保护照亮中国经济
媒体评顾雏军案再审:让私权保护照亮中国经济

  【企观社评】让私权保护照亮中国经济 崔克亮 曾因资本市场并购、“郎顾之争”以及后来被判入狱而名噪一时的企业家顾雏军,终于在2017岁暮的凛冽寒冬中,迎来了他人生中的一缕“春意”——继2017年12月22日在与中国证监会对簿公堂中胜诉之后,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再次提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案即是其中之一。 顾雏军 网络配图 转年之后的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隔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即公布,张文中和顾雏军两案再审合议庭已分别组成。 这可谓是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一年多来,司法部门在落实作为这个“意见”最重要标志的“两个一批”(即“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应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政策的重要进展,也是落实2017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启改革开放历程以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蓬勃发展,围绕民企“原罪”的争论就从未停止,民营企业家动辄从光鲜富豪沦为阶下之囚的案例也层出不穷。人们在声讨“原罪”和贬斥落马企业家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了经济高歌猛进年代法律制度的缺失或疏漏,而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小平同志有句名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可谓切中肯綮。 时至今日,尽管中国民营经济创造的GDP、税收和民间投资在整体经济中均超过半壁江山,但无论就切实的法治保障,还是普遍的国民心态而言,都难称对民营企业家及其财产权有真正平等的对待。 这样的境况所来有自、根深蒂固。就认识论角度而言,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一直奉“斗私批修”为圭臬;从实践层面看,中国曾长期践行的计划经济不可能建立在确认“私权神圣”的基石之上。直至中国短缺经济濒临崩溃边缘而不得不通过改革开放更弦易辙,然“穿新鞋走老路”的习惯性思维和行为方式却仍不时露头。 目前,中国已然走上了市场经济的不归之路,欲使此中国式市场经济沿着良善法治方向演进,不滑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淖,就必须蹈循经由人类实践往复证明的市场经济赖以健康运行的通识通律。 众所周知,私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是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也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并正常运行的三大基石。虽有世易时移,但这三大原则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和理念——保护所有权、意思自治——却并未改变。 私权,即民事权利,是人必须享有的最基本权利。所谓私权神圣,指社会成员的私权(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不受任何人或任何权利(力)的侵犯,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序,不得被限制或剥夺。  私权神圣这一核心原则在近现代民法及市场经济中的确立,是基于人类自身对人性认识的深化和拓展。譬如,早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先哲孟子就认识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亚当•斯密 到了18世纪,“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以其两部传世经典《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联袂构建了市场经济的完整理论体系。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写道:“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 诚如其言,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自利亦利他”的人性论基础之上。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深化,中国的最高立法亦与时俱进地对其予以确认,从而使得中国的全球化、法治化、现代化文明进程有了稳定的预期和根本的保障。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体现了依宪执政、与人类主流文明同步的本质要求。 2017年3月,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一方面,它确认了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另一方面,它强化了对公民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2018年伊始,中国法治建设又有了新进展,对企业家“神圣私权”的保护有了新举措。这是一个好兆头。希望这个好兆头能映照中国企业家暨中国经济结出好果实。[详情]

企业观察报 | 2018年01月09日 18:46
最高法:顾雏军张文中再审案合议庭成员确定
新华网 | 2018年01月03日 23:11
10年坚持终迎最高法院提审 顾雏军:感谢这个形势
10年坚持终迎最高法院提审 顾雏军:感谢这个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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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 2018年01月02日 01:22
顾雏军回应旧案重审: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
每日经济新闻 | 2017年12月29日 16:13
[独家]顾雏军案再审将半年内审结 顾方称有充分信心
[独家]顾雏军案再审将半年内审结 顾方称有充分信心

   五年前曾头戴“草民完全无罪”高帽的顾雏军,这次真的等到了好消息。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再审前科龙董事长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并由最高院直接提审。此时,距顾获刑入狱已过去了十个年头。 “正义终于还是来了”,顾雏军说。数日之前,他告赢了中国证监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向其公开科龙案立案文件。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在六个月内,顾刑案再审将会审结。顾雏军刑案代理人陈有西律师对【法问】表示,“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公正得当的判决结果”。 顾雏军刑案代理人谈再审:一定会有公正结果 对于最高院的直接提审,顾雏军刑案的代理人、陈有西律师对【法问】表示,“顾案2012年由最高法院申诉审查立案,交广东高院再审。广东经过两次开庭听证,听取了实体方面的辩护意见,我们提交了15份新证据。但广东高院延长审限十多次,一直没有作出裁定或者判决。 这次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是一个积极的步骤。是贯彻十九大报告保护企业合法产权的一个具体措施。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意味着进入了实体审理。我们会把这个案子的再审辩护好。 我们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公正得当的判决结果,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保障和促进中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陈有西律师、邬晓东律师2014年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顾案辩护词中,提及针对顾雏军三项罪名发现了无罪新证据,和原判未正确适用的法律依据。同时,辩护词还提到顾案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和错误。 回顾该案:2005年5月,科龙电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8月,顾雏军被拘捕。科龙陷入巨额债务危机,后被海信并购。2008年1月,顾雏军因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 但是在顾雏军眼里,是监管层伪造保函对科龙电器进行违规立案,引发了供应商和银行的恐慌,最终致使企业资金链断裂,再引发了巨额债务问题。 顾雏军表示,随着证监会公布科龙案相关立案文件,他的“冤案”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院公布前述消息后,当天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就分别以《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和《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为标题评论了此事。 法律界人士:顾案将在半年内审结 根据最高院的公告,顾雏军案的再审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提审根据是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对此,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杰对【法问】指出,“最高院决定再审此案的理由是,认定本案定罪量刑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 “再审的启动非常之难,特别是对于此类重大刑事案件。此类案件一般经过一审、二审的审判和裁定,相关证据和事实经过了司法机关反复确定和核实,如何没有新的或有说服力的证据、事实提出,当事人通过自己申诉启动再审可谓登天之难。”他表示。 这是否意味着再审一定会改判? 曾杰指出,答案并不绝对。决定启动再审的理由虽然是因为原审判决事实、证据、量刑等有可能有错误,但也有可能最高院通过再审审理此案后,发现本案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而维持原判。 “我国刑诉法又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顾雏军案的时间是在2017年12月28日,也就是说,最长在六个月内,本案再审将会审结,我们拭目以待。”曾杰表示。 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 当事人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详情]

新浪法问 | 2017年12月29日 08:01
人民日报评顾雏军案等再审: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人民日报 | 2017年12月29日 03:46
顾雏军案再审:用公正司法捍卫产权
新京报 | 2017年12月29日 01:48
这两个商超大鳄在狱中都掌控着企业 其中1人迎来再审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12月28日 16:24
张文中案件将再审 物美或回归“狼性”发展时代
张文中案件将再审 物美或回归“狼性”发展时代

  张文中案件将再审,物美或回归“狼性”发展时代 乐琰 “再审张文中的案件对他本人和物美而言都是一个机会。张文中可谓是物美的灵魂人物,他创立的物美,也把物美的业务一度送上顶峰。如果再审后结果有所变化,那么物美或许可以重回‘狼性’张文中时代。”有接近物美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认定被告人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1日以(2015)冀刑监字第15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其申诉。2016年10月,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张文中是物美的灵魂人物。当年,以张文中和吴坚忠等为首的高学历“理科男”创业团队“不走寻常路”地办起了物美,主营超市卖场,这在“低门槛”的零售行业中非常少见。在张文中和吴坚忠等人看来,当时中国的流通领域基础很差,但“差”就说明非常有发展潜力。 与张文中和吴坚忠共事多年的人士描述,创办物美后,张文中为“一把手”,是颇有点“狼性”的灵魂人物,而极具书生气质的吴坚忠则更像“宰相”,睿智而低调、平和又稳定。 第一财经记者曾采访吴坚忠,看着留着小胡子的他穿着休闲西装穿梭在人群中,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平和而又毫不给人攻击感的男人,会是当年在物美“一把手”张文中涉经济案件后接下“烫手山芋”的人。 在“狼性”张文中的带领下,再配以温润的吴坚忠,物美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资本运作和扩张,并在香港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4年开始,物美通过托管、收购、重组等方式,控制或拥有了北京超市发、京北大世界、天津大荣等全国20多家商业企业的400多个网点,成为零售业并购最活跃的民营企业。在2006年2月,其又斥资3.74亿元收购了美廉美超市,4月以1.767亿元控股宁夏新华百货(600785.SH)。此后,物美一度计划收购卜蜂莲花的部分门店。 然而,正当物美全速前进时却“触礁”了。2006年,张文中因涉行贿案件而辞去董事长一职。在张文中被带走的同时,吴坚忠收到来自董事会的书面文件,一致决定由其接任物美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亲历此事人士回忆,在张文中被带走后,物美采购部每天的电话都被供应商打爆。吴坚忠的表现温和平静却十分坚定,他当时表示,只要有供货商失去信心要求提前结款,物美一律立即结算,但对此类供应商也有一个条件,即结款后永远不要再与物美做生意。 “一个对物美失去信心的供应商,我们很难再与他合作。”吴坚忠此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坚定地表示。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信心,使得当时没有一家供应商要求物美提前结账。于是,在“宰相”吴坚忠的带领下,物美挺过了那段最艰难的日子。挺过艰难时期后,数年前,吴坚忠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一职。 “这几年物美的发展不温不火,毕竟有强大的基础在,所以业绩不算差,但是在诸多竞争者中也不算特别突出。尤其是新零售时代,线上线下的合作越来越多,阿里巴巴、腾讯等都介入了零售业,物美这类传统零售商会有不小的压力,当然也会有新的商机。如果再审后结果有所变化,那么或许物美会重回‘狼性’张文中时代,在业务发展上可能会提速。张文中还是非常关注物美的发展的。”上述接近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获悉,物美这几年也意识到新零售的重要性和发展的必要性。因此物美也开始了向全渠道转型,比如物美与多点(DMALL)合作,将物美实体店打造成社区服务中心,同时物美与多点共同启动并实现了在物美店铺3~5公里商圈,线上下单,2小时送达的五环全覆盖配送网络。同时一部分物美的老店也在升级改造。 对于再审事宜,第一财经记者今日联系到吴坚忠,他暂不对此作任何评论。而物美官方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可能晚些时候会有相关回应发出。但截至记者发稿时,物美官方还未有任何说法。[详情]

一财网 | 2017年12月28日 15:15
光明网:最高法再审顾雏军等三案是重大利好
新浪综合 | 2017年12月28日 15:00
媒体评顾雏军案再审:让私权保护照亮中国经济
媒体评顾雏军案再审:让私权保护照亮中国经济

  【企观社评】让私权保护照亮中国经济 崔克亮 曾因资本市场并购、“郎顾之争”以及后来被判入狱而名噪一时的企业家顾雏军,终于在2017岁暮的凛冽寒冬中,迎来了他人生中的一缕“春意”——继2017年12月22日在与中国证监会对簿公堂中胜诉之后,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再次提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案即是其中之一。 顾雏军 网络配图 转年之后的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隔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即公布,张文中和顾雏军两案再审合议庭已分别组成。 这可谓是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一年多来,司法部门在落实作为这个“意见”最重要标志的“两个一批”(即“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应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政策的重要进展,也是落实2017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启改革开放历程以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蓬勃发展,围绕民企“原罪”的争论就从未停止,民营企业家动辄从光鲜富豪沦为阶下之囚的案例也层出不穷。人们在声讨“原罪”和贬斥落马企业家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了经济高歌猛进年代法律制度的缺失或疏漏,而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小平同志有句名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可谓切中肯綮。 时至今日,尽管中国民营经济创造的GDP、税收和民间投资在整体经济中均超过半壁江山,但无论就切实的法治保障,还是普遍的国民心态而言,都难称对民营企业家及其财产权有真正平等的对待。 这样的境况所来有自、根深蒂固。就认识论角度而言,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一直奉“斗私批修”为圭臬;从实践层面看,中国曾长期践行的计划经济不可能建立在确认“私权神圣”的基石之上。直至中国短缺经济濒临崩溃边缘而不得不通过改革开放更弦易辙,然“穿新鞋走老路”的习惯性思维和行为方式却仍不时露头。 目前,中国已然走上了市场经济的不归之路,欲使此中国式市场经济沿着良善法治方向演进,不滑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淖,就必须蹈循经由人类实践往复证明的市场经济赖以健康运行的通识通律。 众所周知,私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是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也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并正常运行的三大基石。虽有世易时移,但这三大原则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和理念——保护所有权、意思自治——却并未改变。 私权,即民事权利,是人必须享有的最基本权利。所谓私权神圣,指社会成员的私权(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不受任何人或任何权利(力)的侵犯,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序,不得被限制或剥夺。  私权神圣这一核心原则在近现代民法及市场经济中的确立,是基于人类自身对人性认识的深化和拓展。譬如,早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先哲孟子就认识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亚当•斯密 到了18世纪,“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以其两部传世经典《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联袂构建了市场经济的完整理论体系。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写道:“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 诚如其言,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自利亦利他”的人性论基础之上。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深化,中国的最高立法亦与时俱进地对其予以确认,从而使得中国的全球化、法治化、现代化文明进程有了稳定的预期和根本的保障。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体现了依宪执政、与人类主流文明同步的本质要求。 2017年3月,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一方面,它确认了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另一方面,它强化了对公民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2018年伊始,中国法治建设又有了新进展,对企业家“神圣私权”的保护有了新举措。这是一个好兆头。希望这个好兆头能映照中国企业家暨中国经济结出好果实。[详情]

最高法:顾雏军张文中再审案合议庭成员确定
最高法:顾雏军张文中再审案合议庭成员确定

  张文中、顾雏军再审案合议庭成员确定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和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合议庭已经组成。 张文中再审案,审判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合议庭成员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审判监督庭审判员齐素、董朝阳、周庆。邓亮担任法官助理,刘牧骅担任书记员。 顾雏军再审案,审判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二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裴显鼎。合议庭成员分别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张勇健,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罗智勇,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司明灯、刘艾涛。石冰担任法官助理,张燕清担任书记员。[详情]

10年坚持终迎最高法院提审 顾雏军:感谢这个形势
10年坚持终迎最高法院提审 顾雏军:感谢这个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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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回应旧案重审: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
顾雏军回应旧案重审:我的上市公司应该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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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顾雏军案再审将半年内审结 顾方称有充分信心
[独家]顾雏军案再审将半年内审结 顾方称有充分信心

   五年前曾头戴“草民完全无罪”高帽的顾雏军,这次真的等到了好消息。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再审前科龙董事长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并由最高院直接提审。此时,距顾获刑入狱已过去了十个年头。 “正义终于还是来了”,顾雏军说。数日之前,他告赢了中国证监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证监会向其公开科龙案立案文件。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刑诉法规定,最长在六个月内,顾刑案再审将会审结。顾雏军刑案代理人陈有西律师对【法问】表示,“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公正得当的判决结果”。 顾雏军刑案代理人谈再审:一定会有公正结果 对于最高院的直接提审,顾雏军刑案的代理人、陈有西律师对【法问】表示,“顾案2012年由最高法院申诉审查立案,交广东高院再审。广东经过两次开庭听证,听取了实体方面的辩护意见,我们提交了15份新证据。但广东高院延长审限十多次,一直没有作出裁定或者判决。 这次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是一个积极的步骤。是贯彻十九大报告保护企业合法产权的一个具体措施。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意味着进入了实体审理。我们会把这个案子的再审辩护好。 我们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公正得当的判决结果,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保障和促进中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陈有西律师、邬晓东律师2014年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顾案辩护词中,提及针对顾雏军三项罪名发现了无罪新证据,和原判未正确适用的法律依据。同时,辩护词还提到顾案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和错误。 回顾该案:2005年5月,科龙电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8月,顾雏军被拘捕。科龙陷入巨额债务危机,后被海信并购。2008年1月,顾雏军因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 但是在顾雏军眼里,是监管层伪造保函对科龙电器进行违规立案,引发了供应商和银行的恐慌,最终致使企业资金链断裂,再引发了巨额债务问题。 顾雏军表示,随着证监会公布科龙案相关立案文件,他的“冤案”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院公布前述消息后,当天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就分别以《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和《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为标题评论了此事。 法律界人士:顾案将在半年内审结 根据最高院的公告,顾雏军案的再审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提审根据是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对此,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杰对【法问】指出,“最高院决定再审此案的理由是,认定本案定罪量刑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 “再审的启动非常之难,特别是对于此类重大刑事案件。此类案件一般经过一审、二审的审判和裁定,相关证据和事实经过了司法机关反复确定和核实,如何没有新的或有说服力的证据、事实提出,当事人通过自己申诉启动再审可谓登天之难。”他表示。 这是否意味着再审一定会改判? 曾杰指出,答案并不绝对。决定启动再审的理由虽然是因为原审判决事实、证据、量刑等有可能有错误,但也有可能最高院通过再审审理此案后,发现本案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而维持原判。 “我国刑诉法又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顾雏军案的时间是在2017年12月28日,也就是说,最长在六个月内,本案再审将会审结,我们拭目以待。”曾杰表示。 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 当事人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详情]

人民日报评顾雏军案等再审: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人民日报评顾雏军案等再审: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公正司法 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本报评论员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李美兰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重要部署的有力举措。 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仍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法保护产权工作和制度建设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前不久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产权保护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这对营造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坚持有错必纠。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依法申诉的产权纠纷案件要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只有进一步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才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详情]

顾雏军案再审:用公正司法捍卫产权
顾雏军案再审:用公正司法捍卫产权

  顾雏军案再审:用公正司法捍卫产权 在妥善处理相关案件的同时,人们期待更加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期待司法机关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消息,人民法院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两起将由最高法直接提审。这些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无疑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一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反响强烈。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先后出台。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这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指明了方向。 数据显示,当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六成,创造80%左右的社会就业。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须肩负起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往往时间跨度较长、形成原因复杂,需要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依法审理,公正裁判。 再审案件,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司法程序,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给诉讼主体一个公正。应当说,案件的再审启动,只是案件审判的重新开始,目前尚不能妄下结论。但无论如何,依法再审就是一个好的开端。经过再审,如果确定没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维护司法的既判力;对于确有错误的裁判,唯有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才能进一步完善对各类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增强社会信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动力,保护企业家精神。 再审案件,不止于公正审理个案,更在于发挥司法保护产权的示范效应,构筑起司法保护产权的坚实堤坝。在妥善处理相关案件的同时,人们期待更加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期待司法机关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筑牢产权保护制度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据新华社电[详情]

这两个商超大鳄在狱中都掌控着企业 其中1人迎来再审
这两个商超大鳄在狱中都掌控着企业 其中1人迎来再审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包括了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被判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后重组称为“物美投资”),并开设了第一家超市。2006年11月12日,张文中接到中纪委通知,要求其协助调查。2008年9月24日,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文中涉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及诈骗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犯诈骗罪,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曾任物美高管的张伟春,罪名为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 据经济观察报此前报道,指控张文中、张伟春个人犯有“诈骗罪”的依据是,2002年初物美集团分别以信息化和物流两个项目获得了第八批国债贴息资金3190万元。按照公诉人的指控,国家经贸委的文件规定,国债贴息资金是“重点扶持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型骨干企业”的,作为民营企业的物美没有申请资格,张文中明知民营企业的物美不能申请,因此通过央企冒充国企进行申报,并获得了“应由国有企业使用的国债贴息资金”。张文中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则认为,当时国家经贸委的任何有关政策文件和档案材料中都没有明令禁止非国有企业申报这种国债贴息项目;同时,事实上在同一批国债贴息技改项目中也有至少另外五家非国有企业获得了批准。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是国内最早以连锁方式经营超市的专业集团公司之一,曾经创造了内地本土零售企业在港上市第一个案例(01025.HK)。 张文中1962年7月出生于山东。1983年从南开大学数学系毕业后,被分配至大庆油田管理局。两年后,他重返南开学习并在1987年取得管理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宏观经济研究。随后,到中国科学院系统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1990年,赴美国斯坦福大学做博士后研究。1992年回国,创办卡斯特科技产业集团,主营企业系统集成。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办物美集团,开出北京第一家综合性大超市。 从2004年开始,物美通过托管、收购、重组等方式,控制或拥有了北京超市发、京北大世界、天津大荣等全国20多家商业企业的400多个网点,成为零售业中并购最活跃的民营企业。2006年2月,斥资3.74亿元收购了美廉美超市,同年4月以1.767亿元控股宁夏新华百货(600785.SH)。 2013年10月15日,物美商业与卜蜂莲花宣布,物美以23.5亿港元收购卜蜂莲花位于北京、上海等地的36家超市店铺。 据媒体报道,目前张文中仍旧是物美集团的最大股东。即使在狱中,张文中依旧在允许的情况下与物美高层就经营问题保持沟通。 同是商超大佬,先后被判重刑,但在监狱里仍牢牢掌控自己创建的企业决策权的,还有黄光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作出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有知情人士透露,黄光裕在狱中也一直保持着与国美高层的沟通,不仅牢牢掌握着国美的决策权,连有些业务发展问题也是由他决定。 2013年10月29日,吴坚忠辞去物美商业董事长的职位,选举蒙进暹为董事长。2016年1月,物美商业(01025.HK)从港股私有化退市。 2015年以来,物美控股与崔军控制的宝银系,围绕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之位,发生了一系列股权争夺行为。 2006年11月张文中失联。后被判入狱。有消息说,张文中已于2015年出狱。有知情人士称,物美商业和物美控股一直处于张文中的实际控制之下。 (编辑:袁一泓)[详情]

张文中案件将再审 物美或回归“狼性”发展时代
张文中案件将再审 物美或回归“狼性”发展时代

  张文中案件将再审,物美或回归“狼性”发展时代 乐琰 “再审张文中的案件对他本人和物美而言都是一个机会。张文中可谓是物美的灵魂人物,他创立的物美,也把物美的业务一度送上顶峰。如果再审后结果有所变化,那么物美或许可以重回‘狼性’张文中时代。”有接近物美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认定被告人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1日以(2015)冀刑监字第15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其申诉。2016年10月,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张文中是物美的灵魂人物。当年,以张文中和吴坚忠等为首的高学历“理科男”创业团队“不走寻常路”地办起了物美,主营超市卖场,这在“低门槛”的零售行业中非常少见。在张文中和吴坚忠等人看来,当时中国的流通领域基础很差,但“差”就说明非常有发展潜力。 与张文中和吴坚忠共事多年的人士描述,创办物美后,张文中为“一把手”,是颇有点“狼性”的灵魂人物,而极具书生气质的吴坚忠则更像“宰相”,睿智而低调、平和又稳定。 第一财经记者曾采访吴坚忠,看着留着小胡子的他穿着休闲西装穿梭在人群中,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平和而又毫不给人攻击感的男人,会是当年在物美“一把手”张文中涉经济案件后接下“烫手山芋”的人。 在“狼性”张文中的带领下,再配以温润的吴坚忠,物美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资本运作和扩张,并在香港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4年开始,物美通过托管、收购、重组等方式,控制或拥有了北京超市发、京北大世界、天津大荣等全国20多家商业企业的400多个网点,成为零售业并购最活跃的民营企业。在2006年2月,其又斥资3.74亿元收购了美廉美超市,4月以1.767亿元控股宁夏新华百货(600785.SH)。此后,物美一度计划收购卜蜂莲花的部分门店。 然而,正当物美全速前进时却“触礁”了。2006年,张文中因涉行贿案件而辞去董事长一职。在张文中被带走的同时,吴坚忠收到来自董事会的书面文件,一致决定由其接任物美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亲历此事人士回忆,在张文中被带走后,物美采购部每天的电话都被供应商打爆。吴坚忠的表现温和平静却十分坚定,他当时表示,只要有供货商失去信心要求提前结款,物美一律立即结算,但对此类供应商也有一个条件,即结款后永远不要再与物美做生意。 “一个对物美失去信心的供应商,我们很难再与他合作。”吴坚忠此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坚定地表示。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信心,使得当时没有一家供应商要求物美提前结账。于是,在“宰相”吴坚忠的带领下,物美挺过了那段最艰难的日子。挺过艰难时期后,数年前,吴坚忠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一职。 “这几年物美的发展不温不火,毕竟有强大的基础在,所以业绩不算差,但是在诸多竞争者中也不算特别突出。尤其是新零售时代,线上线下的合作越来越多,阿里巴巴、腾讯等都介入了零售业,物美这类传统零售商会有不小的压力,当然也会有新的商机。如果再审后结果有所变化,那么或许物美会重回‘狼性’张文中时代,在业务发展上可能会提速。张文中还是非常关注物美的发展的。”上述接近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获悉,物美这几年也意识到新零售的重要性和发展的必要性。因此物美也开始了向全渠道转型,比如物美与多点(DMALL)合作,将物美实体店打造成社区服务中心,同时物美与多点共同启动并实现了在物美店铺3~5公里商圈,线上下单,2小时送达的五环全覆盖配送网络。同时一部分物美的老店也在升级改造。 对于再审事宜,第一财经记者今日联系到吴坚忠,他暂不对此作任何评论。而物美官方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可能晚些时候会有相关回应发出。但截至记者发稿时,物美官方还未有任何说法。[详情]

光明网:最高法再审顾雏军等三案是重大利好
光明网:最高法再审顾雏军等三案是重大利好

  最高法再审顾雏军等三案是重大利好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今天(12月28日)上午,最高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这是自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一年多来,司法部门在落实作为这个“意见”最重要标志的“两个一批”(即“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政策的重要进展,是法治建设的重大利好,是经济界、投资界、工商界以及企业界的重大利好。 这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是张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顾雏军(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以及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这三起案件,尤其是几天前刚刚在诉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案中胜诉的顾雏军案,都是各界一直关注的案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上述三案以及其他一些典型的重大涉产权案件的走向和进展,已经成为判断产权、投资等相关政策取向的风向标,成了“两个一批”是否落实的标志性案件。 按照最高法院公布披露的安排,对于张文中案,将由最高法院直接提审;对于顾雏军案,将由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最高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上述两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而对于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因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则指定南京市中级法院进行重审。 自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行以来,“两个一批”是否真正落实,始终是各界判断产权制度完善与否、投资环境改善与否的标准之一。而所谓“两个一批”,正是以顾雏军案等涉重大产权案件作为其典型案件的标志。在推进落实“两个一批”上,难度甚大,阻力不小,但是相关部门一直在协调推进当中。从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到国务院、司法部、发改委等政府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以及规章,以期在政策执行层面扫清落实“两个一批”的障碍。 为此,上月22日,国务院专门召开了以听取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汇报为主题的常务会议,敦促“要抓住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开展集中攻坚,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尽快取得突破,以纠错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以更有效的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不仅如此,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必须“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并将其视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一环。 上述最高法院的最新公布,无疑是落实“两个一批”最具实际意义的重要进展。从程序上,落实“两个一批”首先要循法而行,经过法律程序,严格依法做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法律决定。由此,几天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顾雏军诉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案中的判决,其实也正是落实“两个一批”进程的重要一步。而由最高法院直接提审张文中案,以及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顾雏军案,无疑是依法而做出的明智决定。[详情]

人民日报评顾雏军案再审: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人民日报评顾雏军案再审: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人民日报评顾雏军案再审:增强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只有进一步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才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两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一起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大举措。 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仍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法保护产权工作和制度建设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前不久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产权保护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这对营造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坚持有错必纠。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依法申诉的产权纠纷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只有进一步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才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详情]

最高法将再审重大涉产权案 顾雏军:这一天终于来了
最高法将再审重大涉产权案 顾雏军:这一天终于来了

  顾雏军独家回复第一财经:“这一天终于来了” 林春挺 据新华社报道,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一起便是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 当日,顾雏军向第一财经1℃记者回应了最高法院的上述决定。他说:“这个案子我完全无罪,正义来得晚一点,但是终于还是来了。” 最高法院决定认为,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在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顾雏军申诉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立案审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进行审查期间,顾雏军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提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看到最高法院的决定,顾雏军第一感觉是正义终于要来了。“我这个案子完全无罪,所以我带这个帽子上写的是草民完全无罪,不存在任何东西可能会定义为有罪的可能性,没有可能性是有罪的,因为没有任何违规的东西。审的法官也知道我是无罪的……我现在只有一个感受,如果不是这次党中央依法治国这么大的力度的话,我现在……非常非常感谢党中央。” 在最高法院做出上述决定后,新华社发表了短评。评论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一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反响强烈。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先后出台。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这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指明了方向。 评论认为,数据显示,当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六成,创造80%左右的社会就业。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须肩负起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往往时间跨度较长、形成原因复杂,需要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依法审理,公正裁判。 再审案件,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司法程序,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给诉讼主体一个公正。应当说,案件的再审启动,只是案件审判的重新开始,目前尚不能妄下结论。但无论如何,依法再审就是一个好的开端。经过再审,如果确定没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维护司法的既判力;对于确有错误的裁判,唯有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才能进一步完善对各类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增强社会信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动力,保护企业家精神。[详情]

最高院将再审张文中案 后者被判12年狱中仍掌控物美
最高院将再审张文中案 后者被判12年狱中仍掌控物美

  最高院决定再审张文中案 后者被判12年在狱中仍掌控物美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包括了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涉嫌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后重组称为“物美投资”),并开设了第一家超市。2006年11月12日,张文中正式接到中纪委通知,要求其协助调查。2008年9月24日,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文中涉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及诈骗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犯诈骗罪,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曾任物美高管的张伟春,罪名为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是国内最早以连锁方式经营超市的专业集团公司之一,曾经创造了内地本土零售企业在港上市第一个案例。物美背后的掌舵者张文中,系中科院系统科学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后,曾任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宏观经济所。 从2004年开始,物美通过托管、收购、重组等方式,控制或拥有了北京超市发、京北大世界、天津大荣等全国20多家商业企业的400多个网点,成为零售业并购最活跃的民营企业。 据媒体报道,目前张文中仍旧是物美集团的最大股东。即使在狱中,张文中依旧在允许的情况下与物美高层就经营问题保持沟通。2013年11月,吴坚忠辞去物美董事长的职位,物美重回张文中的控制之下。[详情]

新华社评顾雏军案再审: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
新华社评顾雏军案再审: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题: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 新华社记者罗沙、杨维汉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消息,人民法院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两起将由最高法直接提审。这些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无疑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一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反响强烈。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先后出台。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这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指明了方向。 数据显示,当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六成,创造80%左右的社会就业。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须肩负起的一项重要任务,将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往往时间跨度较长、形成原因复杂,需要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依法审理,公正裁判。 再审案件,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司法程序,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白,给诉讼主体一个公正。应当说,案件的再审启动,只是案件审判的重新开始,目前尚不能妄下结论。但无论如何,依法再审就是一个好的开端。经过再审,如果确定没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维护司法的既判力;对于确有错误的裁判,唯有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才能进一步完善对各类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增强社会信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动力,保护企业家精神。 再审案件,不止于公正审理个案,更在于发挥司法保护产权的示范效应,构筑起司法保护产权的坚实堤坝。在妥善处理相关案件的同时,人们期待更加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期待司法机关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筑牢产权保护制度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详情]

人民法院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含顾雏军和张文中案
人民法院再审3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含顾雏军和张文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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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牧羊股权纠纷案主角许荣华再次无罪释放 2次遭拘
江苏牧羊股权纠纷案主角许荣华再次无罪释放 2次遭拘

  江苏牧羊案“主角”许荣华再次无罪释放 2017年6月22日,针对江苏牧羊股权纠纷案“主角”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首次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省内著名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检察院认为,洪江市公安局认定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7月20日对许荣华做出不起诉决定 文《法人》记者 彭飞 八年间两次被举报身陷囹圄,两次又在检察院阶段被无罪释放——这段奇特的经历让江苏牧羊集团股权纠纷案“主角”许荣华成为商界的戏剧性人物。 2017年7月20日,从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许荣华情绪复杂。两次遭受无辜诬陷,已经累计让他失去长达半年的自由,企业因为账户被冻结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也正是7月20日当天,十集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四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片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对人民做出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许荣华说:“我也收看了这一集,我也算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受益者吧。” 八年前,作为牧羊集团大股东之一的许荣华,被牧羊集团时任主要负责人投诉称,许荣华的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喜公司”)侵犯牧羊集团商标专用权。许荣华随后被扬州市邗江区公安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拘留。 八年后,许荣华再次以相同罪名遭到湖南省洪江市公安局拘捕。许荣华想不明白,如出一辙的举报手法和理由,为何能够再次得以立案,让他又一次遭受无辜囹圄之灾。 八年间以同样罪名两次遭到拘留 2016年11月19日下午,从美国治病回国的许荣华,准备参加三天后在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撤销扬州仲裁委裁决的庭审,但飞机刚落地上海浦东机场,他便被湖南省洪江市警方带走。许荣华因此缺席了三天后的那场关键庭审。 洪江市公安局拘留许荣华的理由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捕阶段改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时间倒退回八年前,许荣华正是以相同的罪名被刑事拘留的。 2008年5月21日,牧羊集团董事会换届前夕,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羊集团”)时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带着材料向扬州市邗江区工商局投诉称,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喜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牧羊”注册商标并进行宣传,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工商局严厉查处并制止。当年9月10日,作为福尔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许荣华被扬州市邗江区公安局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拘。 羁押期间,时任邗江区检察长走进看守所,劝说许荣华转让持有的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随后即被释放。 这次看守所股权转让事件曾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牧羊集团五位董事(大股东)之间的股权之争至今仍未休止。 《法人》杂志此前曾报道,许荣华曾是牧羊集团的股东兼董事,他所创设的福尔喜公司与牧羊集团存在成员关系,后者也曾多次以实际行动默认福尔喜公司使用其商标。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未对许荣华做出批捕决定,该案最终被无罪撤销案件。 八年后,许荣华再次遭到举报称,福尔喜公司侵犯了牧羊集团的商标专用权,许荣华因此再遭湖南洪江警方拘捕。 可能会对举报人的行为展开维权程序 许荣华被无罪释放后,接受了《法人》记者采访。他表示:“福尔喜公司的销售地全国有六七十家,如果都按照洪江市公安局的立案理由,我这一辈子都要反复在全国各地的看守所度过了。” 《法人》记者了解到,本案移送洪江检察院后,曾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后检察院认为,洪江市公安局认定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7月20日对许荣华做出不起诉决定。 另据正义网报道,针对“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2017年6月22日,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首次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省内著名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许荣华对检察院最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表示感谢,并希望今后检察院办案中能够在批捕环节就把好关。 许荣华透露,他的企业所在的广陵区政府正在帮助他积极恢复企业生产,接下来他的律师可能会考虑对举报人的诬告行为展开维权程序。 许荣华看守所股权转让案最新进展 《法人》此前曾报道,八年前,许荣华刑拘被释放后,便踏上了漫长的诉讼维权之路,申请在看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该案在扬州市仲裁委仲裁阶段拖延近七年时间,最终许荣华的仲裁请求被驳回。许荣华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随后支持了许荣华的请求,裁决撤销扬州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本案由此正式进入法院的实体审判阶段。 2017年5月23日上午,该案在南京市中院再次开庭。不过本次庭审只有许荣华的代理律师出庭,看守所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陈家荣和第三人牧羊集团总裁范天铭及代理律师均未出席庭审。 与过往不同,本次开庭将决定牧羊集团原股东许荣华在看守所转让股权的协议是否有效,进而影响到牧羊集团未来股权的制衡。[详情]

牧羊八年股权大战:遭公权力干预 成现实版农夫与蛇
牧羊八年股权大战:遭公权力干预 成现实版农夫与蛇

  江苏牧羊集团公权力导演的八年股权大战 文 《法人》记者 彭飞 李硕秋 从享誉全球的制造企业到几无盈利的空壳公司,江苏牧羊集团何以在八年时间由盛而衰?公权力的干预,官员的介入,使股东之间的权益诉讼和公司治理争议逐渐偏离正常的法律轨道,进而演变为一场葬送企业前途的悲剧——公权力为何介入民企家事?在这家中国最大的饲料机械企业上演的股权争夺大戏,最终要如何落幕? 很多人拭目以待 2016年11月19日下午,55岁的许荣华走下美国飞回上海浦东机场的飞机舷梯,迎接他的不是亲人和朋友的拥抱,而是湖南洪江市警方的“手铐”。 一切似曾相识。八年前的9月10日,牧羊集团董事会换届前夕,从台湾考察归来的许荣华刚回到扬州不久,正是以同样的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扬州市邗江区警方带走。 羁押期间,许荣华在时任邗江区检察长的“劝说”下,转让了自己持有的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随后即被释放,最终被无罪撤销案件。这起因“公权力介入民企家事”而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无妄之灾,此后余波不断,并生发出一系列诉讼与纠葛。 八年间,先是扬州市仲裁委于2009年9月受理了许荣华胁迫转股撤销之诉,却直到近七年后才做出驳回裁决;许荣华的妻子为了要回看守所内被迫转让的股权,无奈之下将自己的丈夫和股权受让人陈家荣同时起诉;大股东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投资人一并告上法庭;部分老员工为了捍卫集团基业,将个别股东实名举报;而公司控制人却又另起炉灶,悄悄扶植了一家经营范围混淆的关联子公司。 在这场愈演愈烈的风波中,牧羊集团亦受裹挟摧打,曾经的“亚洲第一,世界第三”,并有望上市做强的“扬州之光”,如今利润黯然走低,裁员频仍。 对此,一直在主张股东知情权的牧羊集团股东徐斌、徐有辉率先看清端倪,二人认为:“2012年底起,范天铭(总裁)、李敏悦(董事长)等牧羊集团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忠实义务,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变更出资方式、转让股权、增资重组等一系列方式,将牧羊集团包括价值数亿元的商标权在内的核心资产和业务逐步转移至关联公司,严重损害了牧羊集团利益。且通过对关联子公司增资扩股行为,导致牧羊集团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随后,徐斌、徐有辉将范天铭、李敏悦等牧羊集团高管和控制人诉至法院。2016年11月29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扬州之光”的命运拐点:议事规则遭弃置 股东为夺权暗中举报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67年的扬州邗江粮机厂,徐有辉长期担任厂长。2002年股权流转改制后,转型为一家股份制企业,徐有辉持股24%左右,徐斌、许荣华、李敏悦、范天铭各持股15%左右,200多名职工合计持股9.48%,此外,邗江区国资委还持有3.87%。 改制后,牧羊集团董事会由徐有辉、徐斌、许荣华、李敏悦和范天铭五大股东组成。徐有辉担任公司第一届(每届三年)董事长,并提名范天铭做总裁。第二届董事会,李敏悦取代徐有辉成为董事长,范天铭连任总裁。 资料显示,2007年,牧羊集团销售收入即达到十余亿,比起改制初期翻了数倍,员工达到1000多人,包揽“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中国科技名牌500强”、“中国机械500强”等荣誉。 一份由牧羊集团股东出示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显示,2008年这一年,牧羊集团的利润急遽下滑,从前一年的1亿4千多万骤降至不到3千万,而到了2015年,这一数值仅为100多万。在此之前的“利润折线”则显示,牧羊集团从2003年的4000多万开始,一路高歌,屡破纪录。 面对这样一份“峰谷形”业绩图表,已过花甲之年的徐有辉脸上的苦楚和痛心难以自抑,他觉得有愧曾经获得的那么多荣誉:扬州市优秀企业家、江苏省青年优秀企业家、扬州市劳动模范、等等。 徐有辉告诉《法人》记者,导致上述局面发生的直接导火索是,公司很早便确立下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被严重践踏。 在此,一份牧羊集团董事间的协议不得不提,即2004年2月28日,五位董事共同签订了《上岛协议》,该协议因在上岛咖啡馆达成,故有此名。 协议的核心内容是:鼓励董事外出创业,将“牧羊品牌”做大做强。具体来说,在不与牧羊集团现有饲料机械产业构成同业竞争的前提下,允许董事将牧羊品牌带入外行业创业发展,许可董事使用“牧羊”品牌和无形资产,并为董事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即集团可借500万元给董事本人,但条件是辞去除董事职务之外的行政职务。 2004年9月6日,《扬州日报》曾专门以“上岛协议”为题材全面报道了牧羊集团发展的“牧人之道”。“当时的邗江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也都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徐有辉向记者回忆。 在此协议精神下,徐斌创设了迈安德公司,许荣华随后创设了福尔喜公司。而牧羊集团内部也发展良好,“其中2003年到2005年之间,作为总裁的范天铭光奖金就拿了五百多万。”徐有辉回忆。 不过,好景并未一直持续下去。 2008年,本是牧羊集团换届年。这一年5月份的董事会例会前夕,董事长李敏悦突然发函告知徐有辉、徐斌、许荣华三位董事,因总裁范天铭出国,董事会无法如期召开。 5月底,徐斌和许荣华的公司突然遭到邗江区工商局调查,理由是有人举报他们违法使用“牧羊”商标。此后材料显示,举报人竟是范天铭。 “听到范天铭举报我们的消息,我觉得非常不可思议,因为五位董事有《上岛协议》在先,对我们创办的公司使用‘牧羊’商标的事宜做了明确规定。”徐斌告诉记者,他和许荣华使用“牧羊”商标是依据《上岛协议》,各拿出创设公司8%的注册资本作为创业股给另外四位董事,使其享有股东的收益权。 记者看到,《上岛协议》笫三条第二项写明:“共同事业创业股:允许五名董事中任何一名董事可以投资注册公司,由创设新公司的董事将其投资新创设公司注册资本的10%股份无偿分配给包括其在内的本协议项下五位董事,即每一董事拥有其中的2%,并签订《共同事业创业股委托代管协议》。” 到了2008年6月份,李敏悦再次书面告知三人,董事会例会不能召开。理由是邗江区政府准备介入调查集团董事间纷争,“根据有关方面的指示,近阶段不适宜召开董事会。” 此后,据徐有辉、徐斌、许荣华回忆,他们三人就开始不断接到扬州市邗江区区委有关人员的电话,要求“不准开董事会,谁开就抓谁。” 为何原定的董事会屡遭阻遏呢?徐有辉对此解释,李敏悦和范天铭在第二届董事会期间财务上出了很多问题,他们担心下一届董事会会落选。更主要的原因是,牧羊集团上市在即,“有人想把个人利益最大化”。 危局开端:公权力介入民企家务事 董事会给出的不召开法定例会的理由让徐有辉、徐斌、许荣华三位董事完全无法接受,三人遂多次催促召开董事会,但“有关部门”的行动也接踵而至。 2008年6月13日,6月的董事会法定例会前一天,徐有辉突然被邗江区纪委带到了宾馆里单独“谈话”,一谈就是十天。 三天后,牧羊集团董事会秘书戚海兵被邗江区纪委请进去接受协助调查。 6月23日,当徐斌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又被邗江区纪委找去“谈话”,同样进行了十天。 徐有辉告诉记者,出现上述一系列反常现象后,他们遂向邗江区区委反映和询问,时任邗江区区委书记的程裕松却给出了三个“不能不管”的回复: 牧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三年一届,上次(2005年底)董事长换人,被换下的原董事长自己愿意接受,所以区委不管。而此次年底换届时,现任董事长、总裁都希望继续做下去,但在董事会上却有可能落选,所以区委不能不管。 现在牧羊由范天铭任总裁,牧羊现状很好,区委认为范天铭是董事中最适合担任总裁职务的,而董事会有可能随时将其解聘或在换届时将其更换,所以区委不能不管。 由于有人举报牧羊董事在过去管理公司时的财务问题,利用这一机会彻底解决“牧羊问题”,让一个或两个人控股,免得三年一次换届导致不稳定。要做到这一点,区委不能不管。 程裕松的三个“不能不管”并不只是说说而已。 7月15日上午,原本是董事们所确定的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日子。前一天,总裁范天铭给召集人回复称:“我不参加2008年7月15日的临时董事会”,“希望你们审时度势”。 7月15日上午9时会议开始前,邗江区纪委一位副书记带着工作人员提前到达牧羊董事会临时会议开会地点——花园国际大酒店二楼,并坐在会场门口,声称要找相关党员董事“谈话”。 “当时情况下,只要我们董事会的党员成员要求召开董事会,纪委就会要求谈话。”时任牧羊集团董事会秘书戚海兵向记者回忆。 董事会屡次受阻之后,非党员身份的许荣华试图推动股东会的召开,但一样不奏效。不得已,许荣华选择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召开股东会。 此后不久,文章开头提及的一幕开始上演。 8月29日,正随行业协会在台湾考察的许荣华接到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的电话,对方称有要事相谈,让他一回来就到检察院。 9月10日,从台湾考察回来的许荣华一到扬州便赶往检察长办公室。几乎同时,邗江区法院也给许荣华打来电话,让他前往法院领取诉讼材料。据悉,在此之前的8月28日,牧羊集团已经向许荣华开办的福尔喜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之诉,索赔900万元。 “你跟我们走一趟。”2008年9月10日下午,从法院取材料刚出门的许荣华被四五个人围住。是日凌晨,许荣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邗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扬州市看守所。 股权转让疑点重重:股权最终流向曾经的举报人 许荣华在看守所一共关押了36天。关于看守所里股权转让的细节,此前《法治周末》曾做过具体报道,“报道内容完全属实。”许荣华告诉《法人》记者。 据报道,在许荣华被关35天后的10月15日,身着便衣的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次出现在了看守所。他告诉许荣华:“你们几个股东之间再在一起合作已没有什么意思了。你把自己的股份转让掉,将来好好弄你自己的福尔喜公司吧。如果愿意,我可以找李敏悦谈谈转让价格。” 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在后来的仲裁委员会调查笔录中称:“何副书记打电话给我,程书记(邗江区委书记程裕松)尊重检察院意见,希望我们协助做调解工作”。 “我那个时候身体不好,外面还有公司一大摊子事儿,确实急着想要出去。”2016年11月中旬,《法人》记者和远在美国的许荣华通了电话。他向记者表示,看守所期间自己身患疾病,压力之下,只好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了字。 不过,在事发近五年后的2013年6月,牧羊集团的声明却是另一番解释。 牧羊集团在声明中称,许荣华违反了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本应当将全部股权以原始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工会。为了规避制裁,许荣华在进看守所的次日,即亲笔致函公司领导希望“能提请市、区检察院、法院、区委、区政府出面进行协调”。检察长是基于维护牧羊集团的稳定、发展以及对许荣华的关心才介入股权转让事宜。 关于该检察长进入看守所的原因,记者在其2010年1月份接受扬州市仲裁委的调查笔录中看到,“区里希望我用朋友的身份来做调解”。 笔录中的内容还显示,当10月15日检察长第一次走进看守所,劝许荣华转让股权时,其实已经知道许荣华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但第二天他仍然走进了看守所“劝说”许荣华转让股权,陪同他一起出现在看守所的还有牧羊集团律师陈志明。 签字后第二天,许荣华从被关了37天的看守所出来,不过手续并非无罪释放,却是取保候审。牧羊集团也当即从法院撤销了此前对他提出的侵权之诉。 对于这笔股权转让,许荣华提出了多个疑点:“股权最终的转让价格是1660万元,陈家荣一个月几千块钱的工资,根本没有购买能力。此外,转让协议中还规定,陈家荣替我(许荣华)偿还所欠牧羊集团的360万元,并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最终该个人所得税却是由牧羊集团支付的。” 记者注意到,在工会主席陈家荣后来的多次庭审笔录中,关于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出现了矛盾。在仲裁阶段,陈家荣表示“是向战友借的钱”,到了法院诉讼阶段又说是“替工会代持”。对此许荣华质疑:“工会又不是法人机构,如何代持?” 扬州市仲裁委在接受《法人》采访时也明确表示,陈家荣对资金来源的解释,确实出现证词反复的情况。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8年之后的2016年6月16日,陈家荣再次将持有的牧羊集团17.02%(包括从许荣华处受让的股权,合计5332794元)转让给了范天铭,比当初购买时足足少了1000多万元。 《法人》记者就此次股权转让,联系了股权受让人陈家荣以及时任邗江区委书记程裕松。陈家荣电话中称,他的律师会和记者联系的,但截至发稿时,始终未再回复,而程裕松的电话则始终无人接听。 2009年9月,许荣华向扬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认为自己在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前提下被迫签订转让协议,请求裁决撤销与陈家荣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过,扬州市仲裁委员会直至近7年后的2016年7月5日,才下发裁定,驳回申请。 《法人》记者前往扬州市仲裁委采访,问及为何七年才做出裁定时,扬州市仲裁委副秘书长朱毅锴回复记者称,仲裁中有一部分事实超出仲裁审理范围,调解占用大量时间。这期间,仲裁委不断找双方调解,而且双方也都没有放弃调解的意愿。 不过许荣华的妻子李美兰和扬州市仲裁委的说法有出入,她表示,这七年中,许荣华曾直接向扬州市仲裁委提交书面材料放弃调解,要求尽快做出裁决,然而仲裁委始终久拖不裁。 问及本案仲裁过程是否有过领导干预时,朱毅锴表示没有,并称仲裁委有时候还会主动找政府方面协助调解本案。 此“牧羊”非彼“牧羊”:集团核心资产被指转移至关联公司 就在许荣华苦等仲裁结果的时间里,牧羊集团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09年2月10日,许荣华曾不惜以诉讼推动而未果的牧羊集团股东会姗姗来迟,徐有辉和徐斌从董事会出局,李敏悦、范天铭继续担任牧羊集团董事长、总裁。 失去许荣华的股权后,合计拥有39%以上股权的徐有辉和徐斌对牧羊集团此后的一系列举动只能隔岸观火。 徐有辉向记者反映,作为大股东的徐有辉和徐斌二人,从那时至今,“连牧羊集团的大门都进不了,更无从获知牧羊集团的经营状态。期间,虽多次向董事会主张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经营报表,均遭无理拒绝” 。 不过,主张股东知情权过程,徐斌却有了意外发现——原来当徐有辉、徐斌、许荣华三人在外为股东权益疲于奔告时,牧羊集团内部资产也在悄然变化。2010年9月,牧羊集团曾以2.5亿元注册资本成立了一家名为“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羊控股公司”)的子公司。 2012年3月,牧羊集团名下又成立了一家名称近似的子公司——“牧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 2012年10月,牧羊集团开始着手对牧羊控股公司进行调整。具体做法是,先将牧羊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5亿元减到1.5亿元。同年12月27日,牧羊有限公司也将注册资本从1.5亿元缩减至1亿元,牧羊集团占股98.5%,另一自然人占股1.5%。牧羊控股公司减资公告期满后,牧羊集团转手将持有的“牧羊控股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牧羊有限公司”。 通过上述操作,牧羊控股公司从牧羊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变为牧羊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亦即牧羊集团的“孙公司”。 看似无异,但经此调整,一方面牧羊集团彻底失去了对牧羊控股公司的控制权,另一方面牧羊集团原有的“精华”——牧羊控股公司也悄悄完成了向牧羊有限公司的过渡。 牧羊集团投建牧羊控股公司时,曾拿出逾10亿元建设了高标准的现代化厂房及相应附属设施,牧羊集团的核心资产均押宝于此。 “这是全球饲料行业内最完全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设备300套规模,年销售有望达到120亿元,为2015年达成200亿元目标打下坚实基础。”2013年6月,牧羊控股公司生产基地投产后,范天铭在接受《扬州晚报》采访时如是说。 “转移了牧羊集团对牧羊控股公司的控制权之后,他们又盯上了牧羊集团最核心的知识产权。”徐有辉告诉记者,2012年11月开始,牧羊集团实际控制人改变了原先对牧羊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由原先的“货币出资”形式变为“部分无形资产加货币”出资。 在《用以出资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细表》中,《法人》记者注意到,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0日,牧羊集团以自己的347项专利作为出资项,过户至牧羊有限公司名下。后来牧羊集团通过买卖形式又买回了这部分知识产权,但牧羊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中,牧羊集团的出资仍然是商标和专利。 “牧羊集团的驰名商标以及300多项专利无形资产,大部分被牧羊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核心资产不是牧羊集团的了,知识产权也不是牧羊集团的了。”徐有辉认为,上述一系列动作,实际上是在掏空牧羊集团,“这就是牧羊集团利润不断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3年5月后,注册资本1亿元的牧羊有限公司开始引入外部投资人,常州市华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陆续向牧羊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此番重组后,牧羊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牧羊集团对牧羊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8.5%降至39.4%,由此牧羊集团也失去对牧羊有限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记者了解到,此次增资,并没有对牧羊有限公司当时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新股东完全是在牧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基础上按照“一比一”的平价进行认购。 “这简直不能更荒唐!几十年的积累,号称全球饲料行业内最完全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设备300套规模,年销售有望达到120亿元,但增资评估时几乎是按账面注册资本增资,真是荒唐至极。”牧羊集团原董事会秘书戚海兵说道。 至此,“牧羊集团不仅彻底失去对牧羊控股公司的控制权,也实际失去对牧羊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徐有辉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 牧羊集团虽是牧羊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之一,但从公司主体角度讲,此“牧羊”不同于彼“牧羊”,本应各自在不同领域独立经营。然而,通过调查记者发现,牧羊有限公司存在很多和牧羊集团相混淆的行为。 记者登录牧羊集团网站“www.muyang.com”发现,网站内“领导致辞”“新闻中心”等多个栏目,实际均为对“牧羊有限公司”的介绍。此外,记者在上述网站及牧羊有限公司的宣传画册也看到,牧羊有限公司使用的厂房图片也为牧羊集团的厂房。 在徐有辉提供的多份公证书中,记者还注意到,牧羊有限公司还存在和牧羊集团混淆业务主体、共用销售渠道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起,范天铭同时兼任牧羊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会计报告显示,这一年牧羊集团的销售收入为5.7亿元,而利润只有112万元。 记者前往牧羊集团采访总裁范天铭、现任董事长孙旭清等了解情况,拟就牧羊集团及牧羊有限公司之间一系列增资、转让、重组等问题进行采访,总裁秘书接待了记者并留下记者联系电话。当天,一位负责宣传的刘女士联系记者,称已将情况发信息给董事长和总裁。但截至发稿,一直未得到回复。 同样作为牧羊集团股东的扬州市邗江区国资委是否注意到牧羊集团的资产变动呢? 《法人》记者11月28日首先前往邗江区国资委采访,产权部李科长告诉记者,国资委持有的牧羊集团股权实际经营管理者是邗江区粮食局,由其委派董事或监事进驻牧羊集团。 记者随后来到邗江区粮食局,该局副局长周勤荣热情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他本人于2005年被委派到牧羊集团担任监事,至今一共只参加过四、五次股东大会,最近两年牧羊集团没再召开股东会也不再分红。 据周勤荣回忆,2013年5月5日,牧羊集团曾经召开一次“关于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的股东会。“我当时理解成是为牧羊集团引进外部投资人,因为我们是以牧羊集团的股东身份去的嘛,但实际上却是为牧羊有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人。” 周勤荣对记者坦言,成立牧羊有限公司后,牧羊集团却变成了牧羊有限公司的投资方了。目前来看,对牧羊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积极意义并没有显现出来。 他还表示,前两年鉴于牧羊有限公司刚刚完成重组,有一段时间需要适应,所以也没过问。但现在看来,现在的牧羊集团某种程度“只是个招牌,相对是已经比较空的了。”需要让政府(国资委)出面,讨论一下怎么解决牧羊集团的整个运营情况,怎么正常沟通、定期通报,要对股东有说明,不能让公司成为发泄私愤的地方。 走出扬州:“现实版农夫与蛇”之后的漫长诉讼 再度回首牧羊集团的兴衰起落,让人不胜唏嘘。牧羊集团的辉煌始于2001年转制,却终于2008年股东之间的权力之争,曾经“桃园结义”的五位股东,如今各奔东西,相互撕扯,在公权力诸多不合理干预下,最终,范天铭成为了“最后的赢家”。 工商登记显示,2015年8月31日,李敏悦将其持有的15.74%股权转让给范天铭,加上从陈家荣处受让的17.02%股份,以及自身所持有的15.61%股份,范天铭共持有牧羊集团48.37%股权,一举成为牧羊集团最大股东。 这看起有些“后浪推前浪”的意味,牧羊集团五名股东之中,现年48岁的范天铭系最年轻的一位。一位牧羊集团的老职工回忆,曾经的五位大股东各司其职:第一任董事长徐有辉系原政府机关老同志,擅长协调政府关系;许荣华作为研发中心的负责人,精于技术研发;徐斌全权负责市场销售和成套工程业务;李敏悦则主要负责产品采购。 徐斌、许荣华、徐有辉三位股东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对于年纪最轻的范天铭,几位“老同志”对其都极为照顾。“谁能想到,我作为牧羊集团的老厂长、创业元老、最大股东,会沦落到这个地步!范天铭是我一手提拔的,这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徐有辉告诉记者,2009年后他甚至被自己曾倾注半生心血的牧羊集团停发了工资和养老保险。 然而,争端仍未结束,从2009年起,一连串的诉讼围绕着股东权益之争激烈地展开。 2009年9月,许荣华的妻子李美兰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名义,向扬州法院起诉股权转让无效。 2014年,徐斌和徐有辉以牧羊集团高管侵犯股东知情权为由,向扬州法院提起了诉讼。 同年,徐斌、徐有辉以李敏悦和范天铭等人损害公司利益之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牧羊集团上述针对“牧羊有限公司”的投资、出资、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并针对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实施侵权的行为,主张损失赔偿。 扬州中院受理后,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上述起诉。不过,该裁定转而被江苏省高院撤销。范天铭等人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扬州中院以此一直拖延审理。 此前的2009年1月20日,牧羊集团也曾向扬州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徐斌的江苏牧羊迈安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在扬州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历经两审均判决徐斌败诉。 最终,徐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徐斌不构成侵权,使用商标具有合理性。”至此,牧羊集团三年来一直指控徐斌商标侵权的事由终于盖棺定论。 2016年9月14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徐有辉诉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作出的裁定中明确指出:2012年9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通知,涉及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的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牧羊有限公司的涉公司类民商事案件指定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故裁定此案移送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终于走出扬州!”消息传来,徐有辉、徐斌、许荣华的心情难以言表,“上述多个案件在扬州中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种种不可理解的现象。” 在2009年李美兰诉转让股权无效案件中,李美兰在对陈家荣的股权进行保全时,却遭遇“已经查封的股权又被解封”的蹊跷事。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牧羊集团已经提供《承诺函》做了反担保”。 记者看到,该承诺函中写道:“如陈家荣在该案中败诉,本公司承诺协助法院将相关股权转移到位。” 对此,李美兰表示不解:“我要求保全股权的目的就是担心对方转移了股权,怎么能仅仅以对方的书面承诺解封股权?而且被申请人是陈家荣,怎么由牧羊集团来提供担保呢?” 该案在扬州市中院和江苏省高院历经两审,李美兰均被判败诉。不过,2016年6月29日,江苏省高院下达裁定,认定原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 然而,就在江苏省高院的裁定下发后没几天,2016年7月15日,陈家荣和范天铭之间的股权转让已经悄悄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016年11月29日,徐斌、徐有辉起诉李敏悦和范天铭等人损害公司利益案开庭。对徐有辉、徐斌、许荣华来说,漫长的诉讼才刚刚开始,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而远在湖南洪江市看守所的许荣华,则缺席了11月22日他在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撤销扬州仲裁委裁决的庭审。和许荣华的最终结局一样难测的,是江苏牧羊集团这家本有希望上市做强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命运。 《法人》记者近日获悉,牧羊集团内部部分老员工,直接写了举报信,举报牧羊集团部分高管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目前上述案件已被扬州警方受理,但尚未立案。 牧羊集团股东间漫长的诉讼之路究竟何时休止,又将把牧羊集团带向何方,本刊将继续跟踪关注。 记者手记:公司存在的基石是法律下的契约精神 回顾牧羊集团改制至今的发展轨迹,从曾经的鼎盛一时到如今负案累累的现状,不难发现,支撑牧羊集团曾经迅猛发展的董事会民主议事规则,及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屡屡遭到人为的踩踏和破坏,继而引发董事会挣脱大股东的监督缰绳——这无疑是牧羊集团问题丛生的根本原因。 而公权力越界插手在其中则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如何杜绝领导干部对企业的不当干预,避免民事行为刑事化,并落实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及“董监高”职责的规制,将事关更多“牧羊集团”的发展大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2014年底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为推进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第五项再次明确,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刑事执法介入一般经济纠纷等问题。 就在记者发稿前夕,2016年11月22日和11月23日连续两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周强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曹建明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 “创新就要保护知识产权,创业就要保护股权。”牧羊集团股东徐斌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牧羊之所以出现看守所卖股权、转移业务和资产等不当行为,就是因为个别掌握公司经营权的实际控制人,丢失了起码的契约精神,转而谋求用公司法之外的手段满足个人诉求,并且试图用十个错误去掩盖一个过去的错误,以至于将自己置于违法、危险境地。 牧羊集团本世纪初就已成为饲料机械领域中国第一、世界前三的隐形冠军。在徐斌看来,如果牧羊集团的公司治理能依法依章进行,相信早已成为市值百亿的上市公司。 “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他让非亲非故的人联接在一起,为个体不能实现的更大目标而共同奋斗,其存在的核心是法律下的契约精神。牧羊集团在饲料机械领域有较优秀的技术团队和营销团队,只可惜许多骨干也被绑架参与到转移公司资产和业务的违法侵权行为中,他们既是侵权者又是受害者,有的人违法侵占了他人的股东权益,但自己的股权却无法得到保障,有些人交了所谓投资款甚至连一份代持协议都没有。”徐斌说到。 徐斌告诉记者:“八年来,我们之所以坚持诉讼维权,是因为坚信公平正义迟早会来,也希望法律能够真正保护企业的每一个创业者、奋斗者的权益。诉讼不仅是要恢复牧羊集团老股东的权益,也包括被绑架参与侵权入股的经营、技术团队,使其投资行为合理、合法、阳光化,堂堂正正的通过合法途经成为公司发展的事业合伙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推动公司上市,真正实现客户、企业、员工、社会的共赢。只有依法治理的公司才有可能成为一个百年企业,成为客户、员工尊重的企业。” 牧羊集团股东徐有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牧羊集团改制后之所以能够实现短期内业绩快速增长的佳绩,要归功于优良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决策文化。这使得牧羊集团在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和各种经营管理问题时,能够保持决策的正确,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各种复杂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牧羊集团的案例突出反映了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公司治理本质是通过契约来规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缺乏公司治理机制的企业必然导致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建立在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最终导致企业难以为继。 第二,公权介入私权,对产权保护的伤害是深远的。产权保护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落实产权保护则依赖于对产权的尊重,而这种尊重是建立在严肃的法制基础上的。牧羊集团的产权不能说不清晰,但公权的介入使得法律和产权保护被人为践踏,从而导致企业变成了个人圈钱的工具。[详情]

顾雏军详述资产被抢经历:厂房土地被“抢走”
顾雏军详述资产被抢经历:厂房土地被“抢走”

  顾雏军详述资产被“抢”经历 记者 温洁 吴建华 七年时间,从人生巅峰跌落谷底,从五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沦为监狱囚徒,格林柯尔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的命运让人唏嘘感慨。 不过,细心的人也会发现,从“我唯一不缺的就是钱”到“饭钱都没有”,从囚徒到宣称“草民无罪”,顾雏军唯一不变的就是高调。 9月14日,顾雏军以举报和喊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面对上百家媒体,他头戴纸糊的“草民完全无罪”的高帽,愤怒地否认了让他获刑的所有罪名,并实名举报四名政府官员恶意陷害。这位昔日的风云人物依然熟谙“眼球”之道,而且也预示着他将要进行鱼死网破式的抗争。 随后的日子里,在北京北四环安徽大厦的复式套房里,顾雏军为了平反,接受一拨又一拨的媒体采访。9月24日下午一点半,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独家专访前,顾雏军和他弟弟顾绍军刚刚结束午饭,这是一次非常普通的午餐,一锅饭和一盘菜,两人分食,此外别无他物。套房素雅干净,配置办公桌。 顾雏军从楼上下来,坚持要穿上套装才能接受采访,七年之后,他没有忘记要维持仅存的体面。不过,显然套装大了很多,出狱之后,他称自己瘦了30斤。坐定之后,他说,“想问什么我都可以回答。” 当记者问到庞大的格林柯尔系资产目前流向哪里?顾雏军说,“资产没有完全去向不明,我都知道哪些资产在谁的手上,在大的资产特别是不动产这块都是有名有姓的。”他甚至说,“这个案子让人看到很多触目惊心的事情,就是公然抢别人的钱。” 卖掉科龙遭海信追债 七年的牢狱中,顾雏军日夜挂在嘴边的就是“平反”这两个字。能平反意味着,他声名可以改善,意味着他觉得属于自己的资产能重新回来,或许还意味着,他能东山再起。 对于格林柯尔系的辉煌他至今还念念不忘:2001年收购冰箱巨头科龙;2003年收购美菱电器(5.050,0.01,0.20%)20.03%的股份,同年7月科龙收购西冷集团,12月,顾雏军4亿拿下60.67%的亚星客车(11.690,1.06,9.97%)的股权;2004年再入主襄阳轴承(8.060,0.00,0.00%)。股权只是显而易见的财富,而为人所鲜知的是他遍布在天津、扬州、珠海等地的厂房、办公楼、设备,这些隐形的固定资产,加上股权,顾雏军曾经拥有的财富帝国仍不失壮观。 改变在2005年,顾雏军入狱,格林柯尔系坍塌。如今陪伴在顾雏军身边的只有他弟弟顾绍军和原格林柯尔董事会副主席、CEO胡晓辉。 谈到资产被拍卖,最终沦落至身无分文,顾雏军忍不住又一次愤怒。顾雏军说:“我的资产主要包括四家上市公司,比如亚星和美菱等,这个都是我的资产,需要我签字转让的,擅自拍卖是违法的。” 顾雏军透露,其名下资产除了科龙的资产是全国工商联和广东市联合处置以外,别的资产都是由全国工商联一家处置,这些单位不跟工商联商量就把我的资产都拿走了。 公开资料显示,自科龙案爆发后,包括海信科龙、建设银行(7.550,0.05,0.67%)在内的30多名债权人在北京、深圳、河南、佛山等地纷纷对顾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发起民事诉讼,仅目前在佛山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总额就达20亿元。 事实上,早于2005年,在被立案调查后,顾雏军及其控制的格林柯尔系企业就开始了漫漫被追债之旅。当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6.160,-0.06,-0.96%)向法院申请冻结了扬州格林柯尔资产。 随后,中国农业银行(3.780,0.03,0.80%)北京昌平区支行迅速向北京市一中院发起对4家格林柯尔企业的民事诉讼,涉案标的1.56亿元。更大的诉讼来自于重组后的海信科龙。根据海信科龙发布的公告,截至2009年年初,海信共提起20起诉讼,要求顾及其控制的格林科尔系公司偿还7.91亿元。在这期间,海信取得胜诉生效民事判决16件,胜诉标的额7.15亿元。 不过,对于海信科龙的追债,顾雏军方面颇多质疑。 据记者了解,2001年科龙巨亏15亿元濒临退市。同年10月,顾雏军5.6亿收购科龙电器。随着顾雏军的入狱和格林柯尔系的垮台,2005年9月,格林柯尔将其持有的科龙电器26.43%的股份以9亿元的代价转让给海信空调。随后,收购价款由原来拟定的9亿元,商定为6.8亿元,海信首付5亿元。 对此,顾雏军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法院判定自己的所有债务为8.5亿元,科龙电器26.43%股转让给海信空调的协议价格是9亿元,其中海信出资6.8亿,此前科龙欠格林柯尔2.2亿,这笔钱暂由顺德政府先垫付,加起来能还清债务。” 不过,随后,海信科龙对顾雏军方面提起一系列诉讼。据当时代理顾雏军案的一位律师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本来顾雏军的案子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海信在重组科龙以后又重新对顾雏军和格林柯尔发起民事诉讼,十几个案子一起要求赔偿6亿~7亿。”他强调,“等于说海信不用掏一分钱就拿走了科龙的股权,非常不合理。这6亿~7亿的债务导致顾雏军一无所有了。” 对于顾雏军方面的上述言论,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得到海信方面的证实。 而全国工商联的态度则更证实了此事的扑朔迷离。《投资者报》10月11日致电曾经受顾雏军委托处置资产的全国工商联法律部,该部白莲湘部长在听完记者询问后没做任何回复即挂断电话,之后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而当时代表工商联与顾接触过的谢伯阳副主席则表示,目前已不负责相关工作,不便回复。 美菱股份被政府处置? 顾雏军当时拥有五家上市公司,除了自己的格林柯尔和后来收购的科龙公司外,2001年以后,通过资本并购,他迅速吞下了三家上市公司,“资本狂人”的称号也是由此而来。 2003年5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在合肥和美菱电器达成合作协议,顺德格林柯尔以2.07亿元的价格,收购了美菱电器20.03%的股份,成为美菱电器最大的股东。当年12月,顾雏军以4.178亿元,通过扬州格林柯尔协议收购了亚星客车11527.3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0.67%),并因此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次年4月,襄阳轴承第一大股东襄轴集团将其持有的4191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格林柯尔,转让总价为1.01亿元。转让后,格林柯尔将持有公司29.84%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 顾雏军入狱之后,这些股权或被拍卖或被地方政府回购,因年代久远,股权具体下落仍然不明确。顾雏军对这三家上市公司股权悉数表示,应该是在地方政府手里,但到底是地方政府是用资金回购呢,还是直接归入名下,仍然无法定性。 科龙股权拍卖加之顺德政府的钱共9亿元,在顾雏军看来足以还清所有债务,他说,“美菱电器的股份还在政府的手中,我感觉政府还没有卖,因为长虹2010、2011年才有9%的股权,政府手里原来就有9%的股权,应该是政府把自己的股权卖给了它,后来长虹公告说要增持到15%,应该是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而不是我的20%的股权,所以这部分股权应该还在政府手中。” 对于美菱股权怎么就到了政府手里,顾雏军也有自己的疑问:“当时政府都没有找法院判决,找了个仲裁行,仲裁一下就回去了,我不明白的是,美菱的股权是我的,怎么仲裁一下就仲裁给政府了,他们把仲裁书送到看守所,我都不收,从来没签过字,他们来看守所来找了我很多次签字,我说,我不会签字的,你们有本事直接抢好了。” 《投资者报》记者多次向美菱电器求证,工作人员表示,让记者查询当时的年报或者公告。美菱电器2006年中期报告显示,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交通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担保。 此后佛山法院裁定:依法冻结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顾雏军的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同时依据上述裁定书佛山法院于2005年7月15日依法冻结了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美菱电器”的发起人国家股共计82852683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7月15日至2007年1月13日。 此后这8285万股票又有波折。2006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要求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收回原已转让过户给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美菱电器82852683股股份,并退还转让价款。2006年5月18日美菱集团、四川长虹(3.400,0.01,0.29%)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美菱电器股份转让协议书》。 而对于老家扬州的亚星客车的60%的股权,顾雏军深感愤慨:“扬州政府当时想趁火打劫,想拿些东西,我当时买的地肯定在政府手里了,还有就是亚星的股权。当时科龙出事了以后,我们提出来想向扬州市政府借一笔钱,后来国有公司给我借了6300万,这后来就成了挪用资金,还伪造了一个付款指示书,后来出现的两份付款指示书,一份是没有工商的公章,一个是什么公章都没有,但却有扬州政府的签字,扬州在不适当的时候卷入了事件,我觉得他们会很麻烦。” 10月11日,《投资者报》记者致电扬州市政府经信委,电话无人接听。此后多次联系扬州等地求证资产处置问题,并未得到相关答复。查阅亚星客车公告,得知,2006年12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60.67%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于2006年12月7日已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自2006年12月7日起,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合计共持有本公司67.67%的股份。对于转让价格和转让程序等,无从得知。 厂房土地被“抢走” 除了显而易见的股权,顾雏军还有遍布各地的厂房、土地和设备等等。这些厂房,土地到底价值多少,现今已无从判断,而因为是相对曝光度不高的资产,这部分资产的去向从官方也无从求证。 本报记者多次联系天津、扬州等地的相关部门,希望能从中求证某些固定资产的去向,但迄今为止仍未有答复。 据经济学家郎咸平(微博)在《国进民退中狂欢的格林柯尔》一文中提到,2003年5月,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西科龙公司共同创立了格林柯尔——科龙南昌工业园,工业园占地2500亩,总投资3.6亿美元。 顾雏军回忆说,“我有2400亩地和44万平方米的厂房在江西南昌,我欠南昌2.2亿的债务是算在8.5亿之中的,国务院已经决定了拿9亿还8.5亿的债务,那南昌政府凭什么把我的资产全部拿走了?” 对此他愤慨道:“南昌我欠了2.2亿,南昌的44万平方米的厂房里面,我把钢架里的钢拔出来卖了都能卖6个亿,还不说我有2400亩的地。” 在扬州,顾雏军同样有资产。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6月,在扬州组建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动工建设年产超过300万台的以出口为主的大型冰箱、冷柜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达1.5亿美元。 对扬州资产,顾雏军说:“我在扬州也有1000亩地,也同样被政府拿走了。在珠海,有十万平方米的厂房两栋,这个也是被政府拿走了。” 此外,顾雏军曾在商丘建过工厂,他说:“还有我在商丘的资产,商丘冷藏车,我在商丘是一个亿的贷款,我在商丘有1000亩地,有五万平方米的厂房,还有我开出银行信用证进口的一台设备,这个设备当时就两千多,还有一些别的东西,现在所有这些东西都被政府拿走了。”他补充说,“那现在我去要,也没什么好要的,现在的状况是,谈什么别人都可以不理你,所以谈什么都没有用。” 不仅仅是被拿走,资产被“贱卖”也是他所气愤的。天津格林柯尔工厂,注册是5000万美金的资金,他称固定资产也在2个亿以上。顾雏军说:“而拍卖中连房子带设备才卖6000多万,这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我欠你的钱都冻结在最高法院,你不能再拍卖我的东西。这本来就是违法的,先质押了,再拍卖了,还是低价拍卖。我就说,你们低价拍卖我的厂房,我不会签字的。” 在深圳的房子同样遭到了“贱卖”。顾说:“像浦发行,冻结了我科龙的股票,也冻结了我深圳的两层楼房,浦发行拍卖我的房子,只拍卖了4000多万,我的房子一层1000多万的房子,3300多平方米的房子,值一个亿都不止。”他继续解释,因为科龙股票远远值9000万,当时贷款就9000万。我现在出来要跟深圳浦发行谈的就是请浦发行把深圳的两层楼的房子还给我。” 对于银行等变卖自己名下的资产,顾雏军说,“佛山法院押的9个亿,2006年押在那的,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分。佛山法院就是不想分,要分的话早就可以分给银行,所以那些人就去卖我的房子。”他说,“我的债务已经在8.5个亿里面,佛山法院不分给你,是它的事,不是我的事,他们在重复变卖我的资产。” 寄托于平反,顾雏军仍然希望能“讨到说法”。他最后说:“这些肯定都会有说法的,抢我的东西肯定是不行的。现在法律也是有法可依的,有物权法,不是说拍卖一下,评估了,我就认了,我肯定不认的,这些都是没有道理的。” 顾雏军案仍在继续,他表示目前还没有提起上诉。而由他出狱的高调求平反,又再一次让人回想起他以及他的格林柯尔系和科龙等企业的恩怨纠纷。这其中谁是谁非已很难论断。在记者对多方人士的询问中,普遍不看好顾的平反,很多人甚至担心这样剑指高官的高调会招来更大的灾祸。 顾案本身就富有争议性。记者征询几位专门研究民营企业的专家,其均表示现在不方便谈论此事。顾雏军的罪与罚,他是受害者还是骗子,看来短期内难有定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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