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决定再审张文中案 后者被判12年在狱中仍掌控物美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包括了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涉嫌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后重组称为“物美投资”),并开设了第一家超市。2006年11月12日,张文中正式接到中纪委通知,要求其协助调查。2008年9月24日,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文中涉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及诈骗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犯诈骗罪,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曾任物美高管的张伟春,罪名为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是国内最早以连锁方式经营超市的专业集团公司之一,曾经创造了内地本土零售企业在港上市第一个案例。物美背后的掌舵者张文中,系中科院系统科学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后,曾任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宏观经济所。

  从2004年开始,物美通过托管、收购、重组等方式,控制或拥有了北京超市发、京北大世界、天津大荣等全国20多家商业企业的400多个网点,成为零售业并购最活跃的民营企业。

  据媒体报道,目前张文中仍旧是物美集团的最大股东。即使在狱中,张文中依旧在允许的情况下与物美高层就经营问题保持沟通。2013年11月,吴坚忠辞去物美董事长的职位,物美重回张文中的控制之下。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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