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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天,顾雏军罪与非罪的挣扎
3400天,顾雏军罪与非罪的挣扎

  原标题:3400天,顾雏军罪与非罪的挣扎 2022年1月7日,前科龙集团实控人顾雏军终于等来国家行政赔偿。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从2005年9月被捕,到2012年9月出狱,出狱后距今3400余天,顾雏军只做了一件事,就是不断上诉、申诉。尽管他拿到了国家赔偿,但曾经的十年刑期改判五年,也只是在罪名和刑期上的变动,在“有罪”这一点上,顾雏军并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 坚称自己无罪 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顾雏军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结束7年牢狱生涯,获减刑出狱。9月14日下午,顾雏军在北京举行了出狱后的首次媒体发布会,在那次发布会上,顾雏军戴着一顶高顶白帽,上书“草民完全无罪”六个黑色大字,让到场的100余位媒体记者一阵骚动。 之后,顾雏军走上漫漫申述路。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对于顾雏军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 当日,顾雏军向第一财经记者回应了最高法院的上述决定。他说:“这个案子我完全无罪,正义来得晚一点,但是终于还是来了。” 据网易财经报道,在接到最高法将重审这个案子后,他十分笃定地说,理论上这个案子只要一旦再审,就一定会翻过来。他强调,起诉他的三个罪名将完全被推翻,“不可能有一点点残留”。 2018年6月13日,深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 据媒体报道,顾雏军在自辩环节,发言长达70分钟,针对原判认定的三项罪名逐一进行反驳,坚称自己无罪,并多次提到自己遭受了“贪官污吏”的陷害。 该案于2019年4月10日宣判,根据再审判决,顾雏军由原来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改判为挪用资金罪一项罪名;刑期由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对这个判决的评论是:第一,十年之前的那份判决,判错了。第二,顾雏军确实有罪。这篇文章评论说“公平正义不是走走形式,意味着不枉同样也意味着不纵。在顾雏军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中,有一笔6300万的款项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按照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的行为触犯刑法,理应受到惩处。” 对于最高法的判决,顾雏军在接受凤凰财经采访时说,“每个人追求不一样。现在还有一条罪,我还会继续申诉,没有完全平反,什么都干不了,不可能重返商场或二次创业。” 他说:“我坚信这个案子最终一定能完全撤销无罪,因为判决书给我留下了‘伸冤’的一部分内容,就是我之前提到的,判决书用‘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来作为证据判刑事罪名。疑罪从无,我认为这给了我一个翻案的机会。” 状告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顾雏军告证监会案终审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当年科龙案相关调查文件。 顾雏军与中国证监会的诉讼可以追溯到2015年6月。彼时出狱3年的顾雏军提出行政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简称“科龙案”,此案成为顾雏军后来“滑铁卢”的导火索)程序的相关文件,包括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立案调查理由,以及立案调查结论等。 2015年7月,证监会回复顾雏军称,上述文件属于不能公开的范畴。 于是2015年12月,顾雏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监会公开“科龙案”相关文件。2016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证监会对顾雏军的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随后,证监会提起上诉。2019年10月14日,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然而顾雏军万万没想到的是,证监会在半个多月后对该判决的执行却让他瞠目结舌。 11月4日,中国证监会给他出具了《政府信息告知书》,这份“证监信息公开[2019]270号”告知书说,他提出要求证监会公开的2005年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7项信息,不存在。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这么看,证监会的回复似乎没有问题。 至此,这起历时4年多的案子,顾雏军看上去赢了,但却没有拿到他想要的信息。 申请国家赔偿 之后,顾雏军开始不断向中央举报,认为佛山中院以及广东省高院某些法官有违纪违法行为。但这些举报到目前并未有最终结果。 2021年1月12日,顾雏军发布微博,称其已于1月11日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他表示,不能判断是不是自己的国家赔偿申请已被广东省高院受理了,“我已经等了十五年,我当然还有继续等下去的耐心和决心!”一周后,他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内称决定受理他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据华夏时报报道,顾雏军的赔偿申请书长达19页,提出了16项赔偿事项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1.2亿元,以及他被刑事拘留前控股的4家国内上市公司原科龙电器、原扬州亚星、原合肥美菱、原襄阳汽车轴承的股权和系列非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近80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等10余项经济权益赔偿。 2022年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这与顾雏军的诉求相去甚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再审改判部分无罪后,审判机关应对顾雏军超刑期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被撤销罪名的罚金被撤销后,应对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 至此,顾雏军自2012年9月出狱后,长达3400余天的抗争有了一个名义上的结果。接下来他是再返商海还是从此颐养天年?按他的性格,恐怕还想再拼一把。 但62岁的顾雏军一直觉得自己是一名科学家,他曾说:如果我死了,墓碑只要刻上顾氏热循环理论就知足了。 [详情]

上游新闻 | 2022年01月08日 09:06
顾雏军:我为何要申请1.2亿元国家赔偿和返还股权?
顾雏军:我为何要申请1.2亿元国家赔偿和返还股权?

  原标题:顾雏军:我为何要申请1.2亿元国家赔偿和返还股权? “经审查,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1月18日,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在顾雏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他提出了16项赔偿申请,包括请求法院返还被非法转让的原科龙电器股权、原合肥美菱股权、原扬州亚星股权、原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返还被非法转让的近80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请求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2亿元,另外还请求合理赔偿他已经被吊销执照的多家公司带来的损失。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依照法律规定,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顾雏军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虽然最终赔偿结果可能不会和申请情况完全一样。顾雏军案的再审判决具有标杆意义,他此次申请国家赔偿同样具有风向标作用。” 顾雏军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此前首次公布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再审的主角之一。2019年4月10日,顾雏军案迎来再审宣判:撤销两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但挪用资金罪成立,改判顾雏军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为两年。 1月18日,顾雏军告诉《财经》记者,因认为自己完全无罪,他对2019年的再审宣判结果不服,因此此前一直致力于继续申诉,并通过网络递交申诉材料,至今没有进一步消息。“所以拖到现在才申请国家赔偿,再不申请就过了最后期限。” 顾雏军案多有曲折。2005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将顾雏军涉嫌犯罪行为案移送公安机关,在致函公安部的函中称,调查发现,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公司”)及关联公司和顾雏军及有关人员,涉嫌侵占科龙电器利润、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伪造居民身份证和企业公章用于非法目的、诈骗国有优惠土地使用权、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多项触犯《刑法》的行为。由此,此前经营顺利的顾雏军命运出现转折。 顾雏军入狱7年、喊冤14年。2005年7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对顾雏军做出拘留决定,其后的逮捕证上列明顾雏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后更名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经过法院审理后,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顾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提前三年被释放,出狱后的顾雏军开始四处申诉。2017年12月28日,顾雏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再审案件。2019年4月10日,顾雏军案经再审后改判。 顾雏军表示,由于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检察院非法逮捕,再加上证监会列出的“八项大罪”,导致他失去人身自由,进而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如今这些罪名都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赔偿他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他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权和其他合法财产被非法剥夺;他在香港的上市公司退市并关闭,造成数百亿元的损失;公安机关不仅对他错抓错捕,而且对格林柯尔的骨干成员“一锅端”,将完全不构成犯罪的多名骨干逮捕审判,使得格林柯尔公司灰飞烟灭,从而造成巨大损失;格林柯尔公司完全合法拥有的近8000亩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非法抢夺等。 回顾以往经历,顾雏军说,当年他自带资金1.7亿美元回国创业,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倾家荡产,一无所有。“中央再三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我的案件就是最典型的企业家产权和企业财产被非法剥夺的最典型案例。”顾雏军对《财经》记者说。 对于顾雏军的国家赔偿申请,广东高院1月15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是2021年广东高院受理的1号国家赔偿案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详情]

《财经》杂志 | 2021年01月19日 18:30
3400天,顾雏军罪与非罪的挣扎
3400天,顾雏军罪与非罪的挣扎

  原标题:3400天,顾雏军罪与非罪的挣扎 2022年1月7日,前科龙集团实控人顾雏军终于等来国家行政赔偿。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从2005年9月被捕,到2012年9月出狱,出狱后距今3400余天,顾雏军只做了一件事,就是不断上诉、申诉。尽管他拿到了国家赔偿,但曾经的十年刑期改判五年,也只是在罪名和刑期上的变动,在“有罪”这一点上,顾雏军并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 坚称自己无罪 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顾雏军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结束7年牢狱生涯,获减刑出狱。9月14日下午,顾雏军在北京举行了出狱后的首次媒体发布会,在那次发布会上,顾雏军戴着一顶高顶白帽,上书“草民完全无罪”六个黑色大字,让到场的100余位媒体记者一阵骚动。 之后,顾雏军走上漫漫申述路。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对于顾雏军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 当日,顾雏军向第一财经记者回应了最高法院的上述决定。他说:“这个案子我完全无罪,正义来得晚一点,但是终于还是来了。” 据网易财经报道,在接到最高法将重审这个案子后,他十分笃定地说,理论上这个案子只要一旦再审,就一定会翻过来。他强调,起诉他的三个罪名将完全被推翻,“不可能有一点点残留”。 2018年6月13日,深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 据媒体报道,顾雏军在自辩环节,发言长达70分钟,针对原判认定的三项罪名逐一进行反驳,坚称自己无罪,并多次提到自己遭受了“贪官污吏”的陷害。 该案于2019年4月10日宣判,根据再审判决,顾雏军由原来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改判为挪用资金罪一项罪名;刑期由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号对这个判决的评论是:第一,十年之前的那份判决,判错了。第二,顾雏军确实有罪。这篇文章评论说“公平正义不是走走形式,意味着不枉同样也意味着不纵。在顾雏军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中,有一笔6300万的款项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按照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的行为触犯刑法,理应受到惩处。” 对于最高法的判决,顾雏军在接受凤凰财经采访时说,“每个人追求不一样。现在还有一条罪,我还会继续申诉,没有完全平反,什么都干不了,不可能重返商场或二次创业。” 他说:“我坚信这个案子最终一定能完全撤销无罪,因为判决书给我留下了‘伸冤’的一部分内容,就是我之前提到的,判决书用‘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来作为证据判刑事罪名。疑罪从无,我认为这给了我一个翻案的机会。” 状告中国证监会 2019年10月,顾雏军告证监会案终审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当年科龙案相关调查文件。 顾雏军与中国证监会的诉讼可以追溯到2015年6月。彼时出狱3年的顾雏军提出行政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简称“科龙案”,此案成为顾雏军后来“滑铁卢”的导火索)程序的相关文件,包括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立案调查理由,以及立案调查结论等。 2015年7月,证监会回复顾雏军称,上述文件属于不能公开的范畴。 于是2015年12月,顾雏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监会公开“科龙案”相关文件。2016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证监会对顾雏军的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随后,证监会提起上诉。2019年10月14日,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然而顾雏军万万没想到的是,证监会在半个多月后对该判决的执行却让他瞠目结舌。 11月4日,中国证监会给他出具了《政府信息告知书》,这份“证监信息公开[2019]270号”告知书说,他提出要求证监会公开的2005年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7项信息,不存在。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这么看,证监会的回复似乎没有问题。 至此,这起历时4年多的案子,顾雏军看上去赢了,但却没有拿到他想要的信息。 申请国家赔偿 之后,顾雏军开始不断向中央举报,认为佛山中院以及广东省高院某些法官有违纪违法行为。但这些举报到目前并未有最终结果。 2021年1月12日,顾雏军发布微博,称其已于1月11日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他表示,不能判断是不是自己的国家赔偿申请已被广东省高院受理了,“我已经等了十五年,我当然还有继续等下去的耐心和决心!”一周后,他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内称决定受理他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据华夏时报报道,顾雏军的赔偿申请书长达19页,提出了16项赔偿事项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1.2亿元,以及他被刑事拘留前控股的4家国内上市公司原科龙电器、原扬州亚星、原合肥美菱、原襄阳汽车轴承的股权和系列非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近80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等10余项经济权益赔偿。 2022年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这与顾雏军的诉求相去甚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再审改判部分无罪后,审判机关应对顾雏军超刑期羁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被撤销罪名的罚金被撤销后,应对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 至此,顾雏军自2012年9月出狱后,长达3400余天的抗争有了一个名义上的结果。接下来他是再返商海还是从此颐养天年?按他的性格,恐怕还想再拼一把。 但62岁的顾雏军一直觉得自己是一名科学家,他曾说:如果我死了,墓碑只要刻上顾氏热循环理论就知足了。 [详情]

顾雏军:我为何要申请1.2亿元国家赔偿和返还股权?
顾雏军:我为何要申请1.2亿元国家赔偿和返还股权?

  原标题:顾雏军:我为何要申请1.2亿元国家赔偿和返还股权? “经审查,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1月18日,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在顾雏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他提出了16项赔偿申请,包括请求法院返还被非法转让的原科龙电器股权、原合肥美菱股权、原扬州亚星股权、原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返还被非法转让的近80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请求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2亿元,另外还请求合理赔偿他已经被吊销执照的多家公司带来的损失。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依照法律规定,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顾雏军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虽然最终赔偿结果可能不会和申请情况完全一样。顾雏军案的再审判决具有标杆意义,他此次申请国家赔偿同样具有风向标作用。” 顾雏军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此前首次公布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再审的主角之一。2019年4月10日,顾雏军案迎来再审宣判:撤销两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但挪用资金罪成立,改判顾雏军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为两年。 1月18日,顾雏军告诉《财经》记者,因认为自己完全无罪,他对2019年的再审宣判结果不服,因此此前一直致力于继续申诉,并通过网络递交申诉材料,至今没有进一步消息。“所以拖到现在才申请国家赔偿,再不申请就过了最后期限。” 顾雏军案多有曲折。2005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将顾雏军涉嫌犯罪行为案移送公安机关,在致函公安部的函中称,调查发现,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格林柯尔公司”)及关联公司和顾雏军及有关人员,涉嫌侵占科龙电器利润、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伪造居民身份证和企业公章用于非法目的、诈骗国有优惠土地使用权、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多项触犯《刑法》的行为。由此,此前经营顺利的顾雏军命运出现转折。 顾雏军入狱7年、喊冤14年。2005年7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对顾雏军做出拘留决定,其后的逮捕证上列明顾雏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后更名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经过法院审理后,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顾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提前三年被释放,出狱后的顾雏军开始四处申诉。2017年12月28日,顾雏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再审案件。2019年4月10日,顾雏军案经再审后改判。 顾雏军表示,由于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检察院非法逮捕,再加上证监会列出的“八项大罪”,导致他失去人身自由,进而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如今这些罪名都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赔偿他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他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权和其他合法财产被非法剥夺;他在香港的上市公司退市并关闭,造成数百亿元的损失;公安机关不仅对他错抓错捕,而且对格林柯尔的骨干成员“一锅端”,将完全不构成犯罪的多名骨干逮捕审判,使得格林柯尔公司灰飞烟灭,从而造成巨大损失;格林柯尔公司完全合法拥有的近8000亩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非法抢夺等。 回顾以往经历,顾雏军说,当年他自带资金1.7亿美元回国创业,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倾家荡产,一无所有。“中央再三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我的案件就是最典型的企业家产权和企业财产被非法剥夺的最典型案例。”顾雏军对《财经》记者说。 对于顾雏军的国家赔偿申请,广东高院1月15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是2021年广东高院受理的1号国家赔偿案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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