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来说,《决定》的部署突出的是重点,是一些纲领性的表述。
今年7月中旬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进行部署,作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等安排。
其实,就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来说,《决定》的部署突出的是重点,是一些纲领性的表述。实际上,中国股市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是全方位的。毕竟近年来,中国股市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全方位的。可见,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任重而道远。
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不过,在众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中,“股市第一错”是亟待纠正的。毕竟这对于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对于中国股市的正本清源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实际上,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得到解决,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中国股市的第一错是什么?既然被称为是“第一错”,自然就不是小问题,而是影响中国股市发展的大问题。实际上,“股市第一错”也确实是中国股市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指的是民营企业、私人企业(包括家族企业,下同)上市套用的是国营企业甚至是大央企的上市制度,因而享受了国企上市的红利,并因此给中国股市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股市是以“改革试验田”的形式诞生的,其诞生的目的是为国企改革服务的,是为国企脱贫解困服务的。所以,中国股市在诞生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只允许国有企业上市,而民营企业、私人企业是不能上市的。当时的股市制度都是为国企上市量身定制的,包括企业上市条件的设置,也是为国企定制的。
最明显的就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设置,在企业上市的条件里,就有一条这样的明确规定,即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演变成了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可,总股本超过四亿的,公开发行股份达到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即可。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允许了大量非流通股(也即限售股)的存在,这其实就是考虑到了国有股东在一些企业的大量持股问题,以保持绝对控股地位。
这样的股权结构设置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不会有什么问题,包括股东减持问题,在很多国有上市公司中也不会出现。一方面是国有股东要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所以不会大量减持股份;另一方面国有股东要减持股份也需要主管部门审批,这个过程较为繁琐。也正因如此,国有股东的减持压力通常都不大。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私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国股市也允许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上市。但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上市并没有为其建立相应的股市制度,而是沿用了国有企业上市的制度。如此一来,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上市享受的是国企上市的政策红利。包括股权结构的设置也是套用的国有企业的标准。于是,困扰股市健康发展的股东减持问题随之而来。
在套用国企股权结构设置的背景下,上市的民营企业与私人企业,私人股东就占有了大量的股份,这些私人股东因为股票的成功上市而一夜暴富,于是股票上市后,想方设法套现就成了某些私人股东千方百计要做的事情。而且为了控股股东能够以更高的价格套现,各种利益输送甚至违法违规的事情也就层出不穷,股市中的多种问题因此而产生。
所以,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就有必要把这个问题加以解决。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上市不应继续套用国企上市的法规政策,而必须要有适合于民营企业、私人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比如,在股权结构设置的问题上,要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控制在30%以内。同时首发流通股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并且明确规定,在控股股东30%的持股中,有一半的股份即15%的持股,永不上市流通。避免控股股东清仓式减持后,将一个空壳公司留给市场。可以断言,“股市第一错”得以纠正后,中国股市的很多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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