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袁吉伟
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净零排放目标,必须推动金融体系变革,从监管制度、产品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突围,构建涵盖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ESG)的可持续金融体系,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弥补资金缺口。当前,30余个国家制定了可持续金融发展路线图,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可持续金融体系的建设步伐。
一、可持续金融内涵
可持续金融伴随可持续发展而兴起,各国政府会在可持续金融发展规划中明确其边界,不过全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欧盟认为可持续金融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以及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以此提高可持续经济活动长期投资的过程。泰国政府认为可持续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融资、投资以及保险业务决策时充分考虑环境、社会以及治理因素。菲律宾政府认为可持续金融是商业模式中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客户和社会提供可持续性福利的任何金融产品服务。总体来看,各国对于可持续金融的定义略有差别,但是核心均强调要重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此外,与可持续金融相似的概念较多,诸如绿色金融、气候金融、社会责任投资、ESG投资等,需要加以区分。绿色金融、气候金融、碳金融均聚焦环境因素;社会责任投资和ESG投资主要是指投资决策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相比较而言,可持续金融涵盖范围更广泛,是绿色金融、气候金融、ESG投资的集合。
可持续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变革,是适应全球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巴黎协定》等规划的必然结果。传统金融体系更加注重短期利益,没有考虑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与全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2015年,联合国制定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可持续发展报告2021》预测,为了达成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目前资金缺口可能达到了4.2万亿美元。推进全球碳达峰碳中和,投入资金规模庞大,以我国为例子,所需资金投入规模在150万亿-300万亿元之间,相当于年均投资3.75万亿-7.5万亿元。实现上述目标,除了公共资金,还需要金融体系发挥资源配置效应,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以及低碳经济领域。实证研究表明,传统金融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有限,而可持续金融有利于加快可持续发展,而且以影响力投资为核心的金融工具能够产生的正面效应更大。
可持续金融体系强调各类金融领域在参与可持续发展以及净零排放方面步调一致,这与各个击破的方式有很大不同。过去,全球针对投资管理、银行、保险、金融市场等领域制定了与其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原则。2006年,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成立,其提出投资管理的六大原则,即将ESG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成为积极的投资者,并将ESG纳入股权政策和实践;寻求被投实体合理披露ESG;促进投资行业对原则的接受和落实;提高原则实施的有效性;对实施原则的活动和进展情况进行报告。201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发布可持续保险原则,主要包括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环境、社会与治理议题纳入保险决策之中;增强对ESG议题的意识,管理风险并开发解决方案;推动全社会在ESG议题上采取广泛行动;定期披露执行可持续保险原则所取得的进展。201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发布《负责任银行原则》,要求签署银行将一致性、影响、客户、利益相关方、公司治理、透明与责任等六条基本原则嵌入所有业务领域。可持续金融从整体层面建立可持续发展规则,强调各个金融领域的参与和协作,实现金融体系变革,增强自身韧性。
可持续金融具有长期性、普惠性、价值性特点。长期性是指金融机构不再仅仅注重经济利益,而是充分考虑业务发展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注重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有利于降低金融市场短期波动,提高金融行业稳定性。普惠性是指金融机构要致力于满足所有人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传统金融覆盖不足的贫困人口、小微企业等领域,提升金融供给水平。价值性是指金融机构业务决策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将自身发展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保持一致,而且通过影响被投资企业,为客户创造可持续的福利,创造更积极的经济社会效应。
二、可持续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
可持续金融体系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综合现有理论研究和实践看,主要包括制度体系、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产品服务、能力建设、合作平台等六部分内容。
一是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建设可持续金融体系的关键,通过制度供给构建行为规范,加快推动金融机构行动。近年来,与可持续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数量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地区此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从具体内容来看,第一大类是与可持续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低碳发展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等;第二大类是可持续金融制度规范,诸如可持续金融分类、信息披露、投资基准等;第三大类是金融机构行为规范,诸如金融机构可持续风险管理、宏观审慎监管、考核评价等;第四大类是可持续金融产品服务的制度体系,诸如绿色债券标准、社会债券标准、可持续金融产品标准等。
二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沟通的渠道,而环境、社会以及治理等非财务信息是金融机构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缺乏高质量数据信息已经成为制约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全球加快制定信息披露标准,推动企业提高非财务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欧盟等国家地区已开始强制要求重点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新加坡等国家采取不披露就解释的披露规则。总体来看,全球越来越多国家将由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披露,提高气候相关信息等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除了企业信息外,可持续金融产品服务信息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研究制定可持续金融产品服务分类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标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产品服务内涵,降低洗绿风险。
三是风险管理。可持续发展对于金融行业既是机遇也是风险,环境、社会等非财务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越来越大,需要加强环境风险、社会风险的有效管理,德国等国家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可持续风险的管理。从全球范围看,各国央行已经认识到气候风险、生物多样性风险等风险因素与金融稳定性的关联性越来越明显,以气候变化风险为例,既包括物理风险也包括转型风险,物理风险体现为极端天气、干旱等对企业经营生产造成的负面影响;转型风险体现为低碳技术、政策以及消费偏好变化对企业经营生产造成的负面影响。气候变化风险已逐步纳入央行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英国等国家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风险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了解气候变化可能产生的冲击。
四是产品服务。投资者越来越关注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对于可持续金融产品服务的需求快速上升。金融机构不断加强产品供给,将更多社会资金引导到可持续发展领域。从绿色金融工具看,全球已创新发展了绿色债券、气候债券、转型债券、社会债券、各类ESG指数、绿色股票等,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2022年,全球可持续发展债券发行规模达到4437亿美元。从ESG投资规模看,当前全球可持续投资规模超过35万亿美元,主要为债券投资产品和股票投资产品,另类投资产品相对较少。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可持续金融服务创新,特别是面向个人投资设计相关产品,为全球低碳发展聚拢更多社会资金。
五是能力建设。可持续金融发展对于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大众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目前来看,我们还很缺乏这种技能,专业人才缺口日渐增大。为了满足可持续金融发展的专业能力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强员工的相关培训,强化内部专业人才的培养;各国加快建设可持续金融专业研究机构或者组织,夯实科研能力;推动大学开设专业课程,设立可持续金融等专业;联合监管部门或者研究机构研发绿色金融、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等职业培训课程,开发各类认证考试,构建职业能力体系。
六是合作平台。可持续金融涉及金融系统的各个层面,有必要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一种方式是建立集一国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在内的对话平台,强化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国内可持续金融体系的建设。另一种方式是依托联合国等国家组织,国家间政府部门协同,构建各类国际合作平台或者区域性合作平台,诸如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负责任银行倡议等,加强国际或区域间交流,分享各国先进经验,共同制定全球规则,更好地促进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
三、全球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实践
全球正在加快推进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步伐,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网络调研数据显示,已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可持续金融体系规划,从整体层面加强统筹安排,形成合力。以下以澳大利亚和日本为例,介绍海外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情况。
(一)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实践
为了应对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挑战,2020年,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倡议组织发布《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发展路线图》,实现所有澳大利亚人都拥有可持续、有韧性以及繁荣的未来。该路线图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可持续性融入金融机构的战略、风险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年收入超过1亿澳元的金融机构自2023年开始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报告(TCFD),金融机构开展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分析面临的气候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将ESG融入金融产品服务,制定尽责管理守则,强化尽责管理力度;金融机构开发基于收入和或有收入的信贷服务,支持个人和社区应对外部冲击以及来自气候和健康方面的长期威胁;建立金融普惠行动计划,检视现有产品服务设计,确保具有金融普惠性;支持发展可持续性金融市场;定期评估金融市场运行有效性,是否支持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的实现;推动气候风险减缓努力,确保建筑物具有抗灾能力,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建设及翻新提供融资支持。
在该路线图指引下,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为:
制定体系方面,2010年以来,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监管制度持续增多,2019年,退休金投资者理事会发布《更强的投资尽责管理》,建议审慎局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南,进一步突出ESG因素在投资决策中的重要性。2022年,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投资顾问ESG指引》,指导咨询顾问了解和熟知ESG投资,在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时,将ESG因素融入其中。2022年7月,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发布洗绿监管指引,要求金融机构设计和发行可持续相关金融产品时,确保产品标签真实可信,使用清晰明确的术语,产品营销不能误导投资者,要明确可持续相关因素已经融入投资决策和尽责管理,解释如何使用可持续相关指标。2022年,可持续金融分类框架初步形成。
信息披露方面,2020年,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发布《气候风险披露指南》,结合TCFD架构,制定了上市公司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框架。2022年8月,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投资管理气候风险披露指南》,建议投资管理机构披露投资组合碳排放水平,设定投资组合碳排放目标,投资方法与净零排放目标相结合,进行尽责管理。总体来看,澳大利亚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水平不断提升,2021年,不披露ESG报告的数量仅为个位数,详细披露ESG报告的数量已经上升到142家。同时,澳大利亚非常重视自然资源保护,积极支持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制定。
风险管理方面,2021年,澳大利亚发布气候变化金融风险指引,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澳大利亚金融机构重视将可持续性纳入战略和经营管理,调研数据显示,63%的澳大利亚大中型金融机构已将气候风险融入战略规划,79%的被调研金融机构将气候风险融入风险管理体系中;72%的被调研机构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利用3-4种气候变化情景分析,研究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的影响。
产品服务方面,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产品需求持续升高,截至2021年末,澳大利亚责任投资规模1.54万亿澳元,占管理资产总规模的43%,虽然责任投资规模有所波动,但是在总体规模中的占比呈现稳定上升态势,体现了市场需求的持续释放。从投资策略看,ESG整合、参与和股东行动以及负面筛选是主流策略,规模分别为7520亿澳元、7260亿澳元和705亿澳元,其他策略的责任投资产品规模较小。与2020年相比,主题投资、参与和股东行动以及正面筛选增速最快,均超过40%以上,规则筛选责任投资规模明显下滑,降幅为37%。
能力建设方面,澳大利亚可持续金融领域的人才供给尚无法满足需求,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专业人才,主要是设立气候风险和可持续金融网上认证课程,悉尼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已开设可持续金融课程和专业,各类金融机构和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可持续金融相关培训课程。
合作平台方面,澳大利亚设立可持续金融倡议组织,聚集政府、金融机构、学术机构等力量共同推进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实施;建立可持续金融领导者论坛,用于分享可持续金融先进经验,加强机构合作。此外,澳大利亚积极参与各类可持续金融国际组织和平台建设,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为例,截至2023年2月20日,澳大利亚275家机构加入该组织,其中投资管理人212家,占比为77%;资产所有者40家,占比为15%;服务机构23家,占比为8%。
(二)日本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实践
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日本向生态型经济转型,将ESG投资等可持续金融概念引入国内。近年来,日本加快可持续金融发展步伐,2021年,日本可持续金融专家组发布名为《建立一个支持可持续社会的金融体系》的报告,对于日本建设可持续金融体系提出了详细的建议,主要包括加强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特别是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强化资本市场功能,机构投资者要加强与被投资企业沟通,各类基金产品需要加强资产选择、策略使用等信息披露,做好个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ESG评级和数据服务商的行为规范,建设ESG债券平台建设;金融机构应将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融入战略和风险管理,加强气候相关风险管理。
在该路线图指引下,日本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为:
制定体系方面,2007年开始,日本为环境类融资贷款贴息,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可持续发展。2020年,日本发布《绿色增长战略》,在14个领域明确了降低碳排放路线图,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每年创造近2万亿美元的绿色经济增长;提供税收优惠和其他支持,设立2万亿日元(190亿美元)的绿色基金,鼓励绿色技术投资;制定指导政策,吸引更多ESG投资资金,支持绿色转型。2021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印发循环经济信息披露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循环经济经济透明性,吸引更多可持续金融和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同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和环境部联合发布《气候转型金融基本指引》,为金融机构、企业和相关参与者提供转型融资指引。
信息披露方面,2021年,东京交易所要求部分上市公司按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倡议规则,加强气候风险信息披露。为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对气候风险的重视,日本金融厅要求约4000家上市公司自2023年开始披露气候非财务信息,强化信息披露水平。2022年,东京交易所开始建设绿色债券以及其他投资产品信息,加强信息整合,便利金融机构获取ESG信息。
风险管理方面,2022年,日本金融厅发布了《气候相关风险和客户参与监管指引》,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和机遇,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持续提升气候情景分析能力。日本金融厅和日本央行探索针对大型金融机构试点气候变化风险情景分析。
产品服务方面,日本绿色贷款和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呈现较快发展态势,2022年,日本发放绿色贷款179笔,规模为7656.3亿日元,同比增长370%;发放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241笔,规模为6573.32亿日元,同比增长84%;发行绿色债券95支,规模为2.03万亿日元,同比增长9%;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13支,规模为3.15万亿日元,同比增长150%。截至2021年末,日本ESG投资规模达到514.05万亿日元,同比增长66%,较2018年和2020年有明显提升,显示出可持续投资市场日渐活跃。截至2021年末,日本ESG投资已经占到全部资产管理规模的61.5%,超过全球平均水平。
能力建设方面,日本加强可持续金融政策宣传,建设可持续金融职业能力认证考试。各金融机构加强员工相关培训和能力提升,野村证券通过线上培训、海外深造等形式,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合作平台方面,日本开展可持续金融评选,加强金融机构激励;参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等国际组织和合作平台的建设,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为例,截至2023年2月20日,日本120家机构加入该组织,其中,投资机构80家,占比为67%;资产所有所有者27家,占比为23%;服务供应商13家,占比为11%。
四、启示
2016年,我国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意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过多年的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规模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持我国绿色低碳发展。不过,相比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要求,与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实践比较来看,我国需要重新确立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目标和举措,进一步支持我国高质量发展。
一是制定可持续金融体系路线图。我国可以在现有绿色金融体系基础上,融入碳中和碳达峰、共同富裕等目标要求,重新构建未来5-10年可持续金融规划和路线图,明确中短期目标和里程碑,突出重点任务目标落实。此外,可以建立基于融合各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在内的组织,由其定期回顾总结和评估目标实现进展,确保有效推进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
二是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我国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水平较低,披露质量也不高,应加快制定信息披露标准,指导上市企业更好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强制大中型上市企业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开展ESG信息披露;依据TCFD原则,探索开展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解决气候变化相关数据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强可持续金融产品创新。我国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日渐丰富完善,不过仍要加强创新拓展。我国需要加大ESG投资的创新发展,完善相关产品监管标准,鼓励养老金、主权基金等加大力度开展ESG投资,加快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力度,进一步增强可持续金融方发展动力;加强转型金融的设计,制定相关指引;逐步明确ESG评级和数据供应商监管要求,提高数据质量和可使用性;增加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可持续金融产品服务,特别是加强负责任银行产品服务和可持续保险产品服务的落实,更大程度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是强化金融机构可持续风险管理。加强各类金融机构可持续风险管理的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将可持续风险融入战略和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气候变化风险的有效管理,完善内部流程和压力测试;开展银行业、保险业等重点金融行业的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进一步了解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对金融资产的影响。
五是提升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加大可持续金融专业能力提升,加快在高等院校设立可持续金融课程,试点设立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育;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鼓励深化可持续金融研究;监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开发适应金融机构需求的培训课程,建设线上化学习平台;探索设立可持续金融职业认证考试。
六是搭建可持续金融交流平台。我国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入海外合作平台,特别是要重点建设国内交流平台,可由政府部门或者协会搭建融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交流沟通平台,分享最佳实践,共同解决可持续金融发展难题。
(本文作者介绍:FRM,某信托公司资深研究员,专著《资管新时代与信托公司转型》,曾在《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等刊物发表各类研究文章。)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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