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在近期召开的2021·金融四十人年会暨专题研讨会“新发展阶段:开局和展望”平行分论坛一上,与会嘉宾就“后疫情时期的宏观政策选择与风险应对”进行深入讨论。
与会专家表示,当前经济仍持续复苏,但复苏呈现边际减弱态势。总体来看,全球货物消费对服务消费的替代效应放缓,全球供给限制部分恢复,居民预防性储蓄上升。
今年下半年以后,中国经济实际增长可能稳定在弱于疫情之前的水平。与此同时,我国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可能上升,具体包括大面积信用债违约风险和小微企业贷款坏账风险。监管部门需对此做好预案。
与会专家建议,当前形势下货币政策应更加积极主动。一是在金融风险的事后处置问题上,货币政策可能适合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宏观政策要对总需求形成支撑,根据增速边际放缓的变化进行调整。更积极地使用货币政策,减少财政刺激依赖。此外,从事前监管的角度来看,需要提高微观金融监管有效性,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我国经济复苏呈现边际减弱态势
当前经济仍持续复苏,但复苏边际放缓。
2021年1季度GDP同比增速为18.3%,环比增长0.6%,两年平均增长5.0%。就业市场仍存在压力,服务业就业修复缓慢,青年失业率上升,大学毕业生就业矛盾较突出。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民工收入增长显著低于过去5年平均水平,收入差距拉大。
从宏观数据来看,居民消费仍显著偏离疫情前水平,有较大恢复潜力;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放缓,基建投资和房地产投资面临下行压力;出口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但中国强劲出口的持续性取决于海外供给需求的相对恢复速度。
今年下半年以后,中国经济的实际增长可能稳定在弱于疫情之前的水平。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全球货物消费对服务消费的替代效应放缓。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并不对称,货物消费对服务消费出现明显替代,这使得去年下半年全球的工业生产和货物贸易强劲恢复,超过了疫情之前的水平。随着全球经济活动全面重启,这一替代可能很快逆转。
第二,全球供应限制部分恢复。疫情以来,全球大多数地区生产和供应受限,而中国较早控制疫情,大量订单转到中国境内,中国出口占世界出口总份额的比重显著提升。疫情受控后部分工业生产能力将得到恢复,但从石油、芯片等基础产品看,供给约束限制仍将存在一段时间,与此相联系的通货膨胀压力中期之内会继续存在。
第三,即便在疫情得到控制的条件下,预防性储蓄的上升仍表现出很强的惯性,这使得经济活动难以快速回到疫情之前的趋势。从中国的经验看,疫情期间增加的被动性储蓄,在疫情受控后并没有迅速释放出来。
下半年区域性金融风险可能上升
需要做好预案
下半年,我国面临区域性金融风险上升压力。
经济的恢复性增长是不平衡的,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区域间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增长乏力、人口净流出严重、地方债务风险偏高,导致违约风险时有发生、地方金融信用环境遭到破坏,贷款和社融的增速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去年以来,多家大型企业发生债务违约,对区域金融、信贷和债券市场以及金融生态造成了负面影响。今年仍有不少信用债券到期,部分企业面临兑付压力,风险可能沿着债务链条向其他金融领域扩散,由此区域性金融风险可能上升,包括大面积信用债违约风险和小微企业贷款坏账风险等。
一方面,信用债市场风险加大。永煤事件对信用债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企业主动收缩信用,在一级市场发债融资规模下降,提前还本额占净融资的比例上升。与此同时,信用债违约风险显著增加,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的债券违约只数和违约规模都远高于历史同期水平。
近期内信用债市场违约事件频发和违约金额大幅攀升是早晚要发生、且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处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明确规则和引导预期,需要灵活利用破产和债务重组、债务期限结构调整、债券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需要防止这个过程中带来新的扭曲,需要相对稳定的宏观经济大环境作保障。
另一方面,银行不良资产率上升。为应对疫情,国内外都出台了“不计一切代价”的政策,但不同的疫情救助政策带来不同的政策后遗症。我国救助政策主要保经济主体,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国金融机构给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量超15万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应延尽延”“应续尽续”的贷款余额为7万亿。很多企业因此挺过了疫情危机,但其后果就是企业杠杆率的显著上升。中小微企业信贷反周期扩张,这反映的是政策功能,而不完全是市场化信贷决策的结果。
随着经济复苏放缓,今年下半年,银行不良率上升是大概率事件,不确定的可能是上升的幅度。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银行不良率上升和地方债务风险问题,需做好事前处置方案,并明确责任承担方。
当前形势下货币政策
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作用
第一,在金融风险的事后处置问题上,货币政策可能适合发挥更大作用。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明确的界限。财政政策是无偿的、服务于公共目标的,而货币政策是有约束的、有偿的、市场化的。
在选择使用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时,首先要看其目标,是应对“天灾”还是“人祸”。例如此次疫情,属于“天灾”,使用财政政策由所有人共同承担损失,更加公平合理。再如2008年金融危机,属于“人祸”,使用货币政策传导至市场机构,更加具有约束性。
因此,对于金融风险处置问题,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更适宜,财政政策也可以通过贴息或其他方式与货币政策相配合。
第二,从事前监管的角度来看,需要提高微观金融监管有效性,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为更好地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是应不断提高微观金融监管有效性,在准入环节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加强金融业行为监管,构建更加强健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二是厘清金融机构和政府的责任边界,让“政府的归政府,金融的归金融”。如果涉及到一方借助另一方的力量行事,必须在责任归属和后果承担方面设定明确方案。
三是为应对下半年可能出现的一些金融风险,政府应该形成预先方案,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宏观政策要对总需求形成支撑,根据增速边际放缓的变化进行调整。
总需求管理政策应坚持“以我为主”、“不急转弯”。在面临经济增速边际放缓、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难题的背景下,要更积极主动地使用货币政策,减少财政刺激依赖。
广义财政政策方面,要保持对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政策支持,要在管控隐性债务扩张的同时,重点解决专项债的使用效率问题,稳住基建投资增速。
货币政策方面,在广义财政支出大幅减速、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转型阶段,要积极补上总需求缺口,要充分利用利率政策工具降低债务成本和提升资产估值,以此对总需求形成支撑,要保持流动性的合理充裕。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定位为“平台+实体”新型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
责任编辑: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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