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中银研究
12月24日,英国与欧盟自由贸易协议的达成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奠定基础,是英国与欧盟关系的重要转折点。作为英国历史上金额最大的双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包括:免税贸易、渔业、公平竞争环境、纠纷解决、欧洲法庭、跨境旅行、金融服务、数据市场、产品质量、专业认证、安全等方面。协议中,金融服务方面涉及内容引发关注,主要涵盖:
第一,协议中包括与跨境金融服务和投资相关的规定,以确保英国继续获得欧盟的市场准入。同时,根据协议中有关条款,英国金融监管机构将能够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确保英国金融稳定和市场完整,以及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英欧双方就未来共同目标做出承诺,并愿意增加双边对话,加强合作和信息分享,以建立持久、稳定的关系。
第三,该协议重申尊重双方“等同原则”架构的完整性。双方将继续讨论如何推进“等同原则”,并承诺制定相应的监管合作框架。
第四,在现有的协议框架下双方同意共同遵守金融服务行业的国际准则。例如,G20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相关准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其“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国际保险监督员协会及其“保险核心原则”等。
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英国方面已同意给予欧盟金融机构17项“等同准入”,欧盟只批准了两项临时性“等同准入”。英国脱欧之后,原欧盟内部通用的金融护照权(Passporting)将不再适用英国和欧盟。作为主权国家,双方的金融服务行业将适用“等同原则”(Equivalence)。如果一方认定该外资金融机构的本国规则与己方的规则是“等同”或一样稳健,则给予其等同准入。目前,欧盟与美国、新加坡等国都有互相认可“等同准入”的安排。此次英国与欧盟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也将未来双方金融行业的自由贸易安排在“等同原则”框架内。
英国已于2020年11月9日宣布,认可欧盟金融监管与英国具有等同的有效性,因此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给予欧盟金融机构17项等同准入。截至目前,欧盟只批准了两项金融服务活动的临时性等同准入。
金融机构已经为应对上述情景做好准备。一方面,在英外资银行已将部分业务和人员转移到欧洲大陆各金融中心,以最低成本继续服务欧盟客户。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保持现有以法人实体与管理路径地理分离的模式。既保持伦敦作为区域和业务中心,又选取欧盟内法人机构,辐射欧盟内业务,来取代人员迁移。
第二,未被欧盟给予“等同准入”业务短期会分散到欧洲,但长期伦敦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仍然难以动摇。短期来看,由于“等同准入”目前双方并不对等,英国金融机构面临一定的监管负担和不确定性。为确保脱欧后经营的连续性,未给予“等同性”的金融业务,可能不得不暂时离开伦敦。2020年安永的一项调查表明,自2016年以来约有1.2万亿英镑的银行业资产从伦敦转移到法兰克福,7500个伦敦金融中心的职位转移到欧盟。
从长期来看,伦敦依然保持其在地域、语言、监管法律体系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整体优势。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比较优势会长期存在。相比之下,欧洲的金融中心(都柏林、法兰克福、巴黎)规模较小、地域分散且语言不统一,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所需的聚合力和效率有待提升。
第三,双方在“等同原则”上达成共识的前景乐观。目前,欧盟尚未给予英国全面的等同准入,原因是欧盟担心脱欧过渡期之后,英国金融监管发生重大变化,与欧盟形成实质性差异。当前,已经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为未来欧盟与英国就金融行业“等同原则”的谈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氛围。
预计双方在“等同原则”上达成共识的前景比较乐观:首先,目前英国与欧盟的金融监管不止等同,且是完全一致的。其次,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未来将共同遵守金融服务行业的国际准则。再者,根据英国首相约翰逊12月27日的表态,虽然脱欧后英国重新获得主权,但英国不会仅仅为了改变而改变。双方将采取比较合作态度进行谈判,在2021年初就“等同原则”举行会谈,旨在起草一份关于未来金融服务政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期在2021年3月前达成相关协议。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 边卫红;中国银行伦敦分行 瞿亢)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涵盖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谭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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