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自2013年开始,一直关注互联网金融(后更迭为:金融科技)的变迁发展,由于涉众风险、法律法规迭代慢、创新模式简单粗暴等原因,互金发展并不顺畅,间接导致民间金融也遭遇滑铁卢。
但是,否极泰来是社会规律,如今以加密技术(含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对于传统金融的影响极大,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开出了花朵,行业内高呼:供应链金融就是金融科技的春天!今天我们一起分析央行、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等8部委共同颁布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226号文),以飨行业老友。
供应链金融的内涵要点
虽然供应链金融的定义散见于地方法律文件和学理文章中,226号文以更高的位阶给出权威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攻击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请注意如下要点:1.真实交易,被调控的房地产等行业“求钱若渴”,套个马甲到大型央企的供应链条上汲取一桶金不是没有可能,因此,对于实体经济的真实交易必须严格把握;2. 金融科技是必要条件,没有这么多年互联网金融沉淀下来的金融数据、算法和新技术,是很难将供应链深入到毛细血管,对小企业之“信用”进行量化、评级的,更不可能使其进行流转;3.供应链金融还是金融,不是普通的商业活动,某些支付结算环节还是要依仗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悖。
保护中小企业
226号文专门提到了今年9月1日刚刚生效的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禁止本行业大企业利用有优势地位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违约拖欠或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推迟付款。本条例给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即大型企业的供应链应该更加阳光透明,具有可标准化的特性;在实务中开拓“类票据”等应用,使得前后手之间不因原合同的瑕疵而受到实质影响。这将大大提升供应链金融的效率,真正为中小企业赢得“信用”,不用输血,而是为其提供造血的环境和机制。
但是,需要提醒企业的供应链金融“顶层设计者”,扩张商业信用是有限度的,应当做好压力测试,控制金融外部性的影响,防止树倒猢狲散的悲惨结局。
金融机构不能缺位
世界各国的金融行业,基本都是强管制的持牌经营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系统化解决方案。从我们团队所服务的两家大型央企供应链金融实践来看,各家银行的表现十分积极,态度热情,方案细致,只不过每家都有自己的审批流程特色,想要高效率接通数家银行为产业链服务着实是难事。
飒姐认为,银行看好这一波由金融科技带动的供应链金融,不仅是看好了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更是相中了这些中小企业在真实商业世界的“活数据”。只有数字化、智能化才是银行的未来,因此,抢夺优质数据资源也是战略高地。
供应链金融的高效率
为什么这一轮供应链金融生机勃勃?主要还是由于电子签章、加密技术、5G发展、算法更迭等新技术和方法论的支撑。
以现有技术,确实可以将原来很难触及的底层供应商反映到核心企业的决策者面前,通过科技手段,将中小企业(处于核心企业上下游)对核心企业的权重和影响算出一个数值,不仅使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赋能,同时也让核心企业知道,没有上下游就没有你这个巨无霸,要对产业链持敬畏而不是高高在上的高冷态度。
我相信,这一轮科技供应链金融,一定会深刻影响中国实体经济。让中国的大企业更客观地认识到自己的危机,增强其“反脆弱”的能力。不至于因为某件下游企业的小事,发生蝴蝶效应而直接导致企业破产。这也是为什么飒姐一直呼吁大型企业应当尽快设立供应链金融体系的原因,就是要倒逼企业高层管理者真正了解企业、知道短板和风险点。
核心企业也有现实好处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
稳住核心企业,就是稳住了一颗大树,其营造的产业链才能稳定。供应链金融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百年大计,而且从现实的情况看,利用金融工具为自己提高融资水平,进行流动性管理也是题中之意。银行、债券将为其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响应其融资需求。
捅破票据这层窗户纸
诚然,金融科技是创新,有些法律意识还是没有跟上,加之P2P前车之鉴,行业创新有些畏首畏尾。对于核心企业如何管理供应链上的小企业“信用”问题,曾经有些四不像的尝试,以“XX信”的方式将一个企业的信用情况标准化,然后再对这个标准化了的“XX信”进行金融操作。
如今,226号文直接捅破窗户纸,不必这样绕来绕去,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提高商业汇票签发、流转、融资效率。金融的归金融,企业的归企业,这个意思已经非常明确了,核心企业再有能力也不能干持牌机构的事,否则将有非法经营罪作为“红线”警示众人(但飒姐认为,对于金融创新务必要给一定的空间,什么都划入非法经营罪将造成市场与法律的严重脱节,后果不堪设想)。
写在最后
文件中,还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鼓励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
“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是可落地的优质商业模式,积极拥抱监管是各个核心企业的基本态度,我们律师也乐见合规经营。但是,监管的方法是否可以更灵活,给予企业更多空间,各管一摊,切割环节被不同监管机关监管,同时又有一些看似鼓励性的与某些平台、机构合作的说法,可能会造成核心企业的负担,影响效率,而且核心企业上下游的数据为啥要共享给他人?这个问题,请各方还是好好斟酌。
一件好事,我们要好心好意,且充满智慧地、策略地把事办好。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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