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的“责任清单”

2020年07月31日10:16    作者:李舒宁  

  文/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李舒宁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年“3.15晚会”聚焦的产品质量问题与大众衣食住行相关,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孟子·离娄》中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遵循补偿性原则,多以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为限,但是《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惩罚性赔偿条款,目的是通过增加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其诚信经营。

  “3.15晚会”曝光的企业具有共性,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此类企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通常早有预判,“店大欺客”的原因在于:(1)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商家赌消费者大概率会忍气吞声;(2)商家的违法成本偏低,即便是采用我国最高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对商家而言也是不痛不痒。

  但是,消费者团结起来就是力量。此次被点名的广州万科精装房,最先收房的201户中,有146户出现严重漏水情况。如果小区业主选择联合维权,提起共同诉讼,既能节省成本,也可达到较好的维权效果。而企业可能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也相应更重。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我国《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均规定了生产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产品客观上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即使不存在过错、不明知产品缺陷,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企业若想免于承担责任,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二、行政责任

  南昌汉堡王店员随意更改食品保质期,用过期的面包、鸡腿排制做汉堡。“3.15晚会”播出当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封扣押问题食品85.38公斤,已责令6家门店停业整顿,并对晚会曝光的3家门店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对连锁餐饮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尽管“汉堡王中国”发表道歉声明,但作为全球大型连锁企业,把加盟商问题作为总部监管失职的“遮羞布”,显然很难服众。何况在报道中,铜锣湾店店长表示:“总部也知道。人家都是从基层做起,当店长当了多少年了。”所以,失信企业为了挽救品牌危机,最好做到:(1)不推卸责任;(2)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接受处罚;(3)设立便捷的消费者维权渠道,避免扩大负面效应;(4)建立企业自查常规机制,防患于未然。

  监管部门查处质量问题的产品,一般有四个步骤:第一步,责令限期改正;第二步,逾期不改的,予以公告;第三步,公告后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第四步,整顿期满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查处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者、销售者还可能面临没收相关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一系列处罚。

  近年来,产品质量领域新修法规的趋势是增加失信企业“以身试法”的成本。比如,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罚违法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同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这意味着食品行业的违法经营者不仅在经济上受到重罚,还可能被“踢出去”,不得再在食品行业从业。如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刑事责任

  很多无良商家认为,“黑心钱”最不济也就是交罚款打了水漂,即便口碑受损也能换个名字东山再起。但是,任何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都可能触发刑事责任。

  “3.15晚会”曝光的“养殖户向海参池塘中添加敌敌畏事件”就可能面临四重刑事风险。其一,因为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不少商家用价格低的南方海参冒充价格高的北方海参。一旦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就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其二,一些大棚海参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经常用到抗生素等各种兽药原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往食品中添加药品是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者、销售者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还会加重处罚。

  其三,因海参抗药性强,养殖户为求产量,普遍往池塘里加大量敌敌畏,药死其他生物。敌敌畏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添加的行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者如果明知上述情形仍然销售,则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四,养殖户将添加过敌敌畏的海水直接排回大海,这种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涉嫌污染环境罪。

  今年七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发布,如果通过,则对食品、药品等行业产生如下重要影响:(1)加强监管力度,《草案》加重了监管人员的刑事责任,过去渎职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才处以刑罚,《草案》对瞒报、谎报、漏报、未及时查处、未及时发现隐患等常见渎职行为都进行惩处。(2)扩大处罚范围,以前只处罚生产、销售行为,现将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也纳入刑法规制。(3)加大对污染环境罪的惩处力度,提高了法定刑期。

  四、防范建议

  企业为了避免“质量危机”,应做到如下几点:

  1.构建诚信经营、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内心。

  2.把质量责任落实到生产、检验的每个环节、每个人,奖惩分明。

  3.设立危机应对机制,一旦出现产品问题,在第一时间停产、停售、召回已售产品,并主动配合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展开调查。

  4.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优化投诉流程,及时解决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为主的专业型、研究型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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