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鸿:最高法“降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影响几何?

2020年07月24日13:31    作者:李林鸿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林鸿

  7月22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指出,应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据媒体报道,今年春节前后,最高法就在酝酿修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相对于之前的24%、36%划分两道“红线”,形成“两线三区”的做法,主流的意见是设定一个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这个上限有专家建议参考之前一年期利率的4倍,现在可以参考央行LPR报价的四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如果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则意味最高不超过15.4%,较现在的24%大幅下降。

  本次最高法“降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出,广受市场关注,相关解读文章持续刷屏,笔者认为,对市场有多重影响,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先说意料之中:

  第一,在我国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背景下,包括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均在有序运用LPR进行贷款定价。人民银行在今年5月份时曾指出,2019年12月末,新发生贷款中运用LPR定价的占比已超过90%。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也已经开始转换LPR了,如近日,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发布公告,按照人民银行要求,锦程消费金融将于即日起至8月31日开展存量个人货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因此,在我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已经取得重要成效的情况下,对民间借贷利率参照LPR的报价,是贷款利率市场化、法制化精神的一种体现,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民间借贷利率保护采用固定的上限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上限规定不是固定的数值,而是参照LPR的报价,有利于民间借贷利率随行就市。

  第二,在今年新冠疫情冲击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推动贷款市场利率下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当前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21日的企业家座谈会上也指出,要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要继续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因此,最高法“降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是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的举措。

  第三,包括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日臻成熟,特别是在互联网信贷融资方面,已经构建起较为成熟的运营模式和服务体系,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银保监会也指出,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也被誉为互联网贷款领域的“基本法”。《暂行办法》指出,商业银行自身或通过合作机构向目标客户推介互联网贷款产品时,应当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等基本信息。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从《暂行办法》也能看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贷款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实际年利率及相关息费等信息披露高度重视,也是希望通过督促金融机构披露年华综合资金成本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实际利率。

  因而,从金融服务供给的角度来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贷款模式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根据成本变化,调整定价利率也是必然。

  再谈意料之外:

  第一,尽管如前所述,互联网信贷对于降低金融机构的成本具有重要价值,但在当前疫情冲击经济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下滑严重,不良率持续攀升,而且根据此前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息,未来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可能还会有较大规模的暴露。尽管互联网贷款模式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但却面临着风险成本的上升。特别是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催收诉讼、打击逃废债等困难重重的情况下,最高法“降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根据测算,最高不超过15.4%,较现在的24%大幅下降,或将为金融机构的催收诉讼带来更大的压力,甚至会加剧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最高法“降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或加剧借款人之间的两极分化,金融机构对优质借款人的争夺或愈演愈烈,多头授信和共债风险或将加大。新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江海此前曾指出,线上流量的金融价值正在加速打折,多头授信、用户重叠比例持续升高。根据某些金融机构小样本对不同互联网渠道的进件客户进行撞库,仅几百万量级的客户数据撞库都有3-5%的重叠率。如果将全量数据进行撞库,重叠率可能是两位数的比例。最高法“降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会进一步抬升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加剧金融资源向优质客群汇聚,甚至大打价格战,而对于广大的征信缺失或不够优质的长尾客户而言,其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或将进一步下降。

  第三,从市场需求侧来看,资金利率本应该是由市场中的供需情况随行就市,不同偏好的金融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市场策略,服务相应的客群,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供给体系,如商业银行通过零售信贷和信用卡服务相对优质的客群,而消费金融公司则服务相对商业银行下沉一级的客群,而小额贷款公司、P2P公司等则服务更加下沉的客群,通过不同机构的不同风险偏好,服务并满足各自的客群需求,实现“人人都有云授信”。但最高法“降低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之后,不少相对下沉的机构,特别是非持牌机构,可能迫于成本压力难以持续运营,最终被迫退出市场,尽管实现市场中的“激浊扬清”,但于信用相对下沉的客群而言,无疑是失去了借款的重要门路。当然,这部分相对高风险的客群,对于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机构而言,其实也不具有吸引力,最终可能形成马太效应,即金融机构对优质客群多头授信,造成授信过度,而下沉的高风险客群则面临着供给不足,需求难以实现,无处借贷、借贷无门的困境。

  如果正门难开,刚需存在,那么市场或剑走偏锋。这部分相对高风险的客群的需求,终将是需要被满足的,而如何满足,暗流涌动,或又将触发一轮风暴。

  (本文作者介绍:作者供职方向:银行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专家)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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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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