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文茵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研究室主任
这些年,公司治理越来越有了 “万能解药”的气质。但凡公司企业有点“头疼脑热”,几乎都能从公司治理中找到病根与解药。远有国美黄陈之争、真功夫小舅子斗姐夫,近有当当“庆俞年”公章大战。不管事件情节如何纷繁复杂,最终都归因是公司治理问题。对不对呢?对。但很多时候,我们并没弄明白为什么对,对在哪儿。这也是为什么,事事都谈公司治理,但现实中治理得好的公司却是凤毛麟角。
那么,当我们在谈论公司治理时,我们到底在谈论什么?
公司治理,乍一看,很容易理解;但仔细琢磨,似乎又并不是十分清楚。究竟治什么?为什么治?
股权分配、控制权之争,是公司治理;三会一层、董监高,是公司治理;议事规则、行为准则,是公司治理;就连“门口的野蛮人”也涉及公司治理。那么,公司治理是一套方案设计、制度模板吗?那为什么掌握了 “九条生死线”的股比分配原则,理解了章程自治,企业却依然“过不好这一生”呢?
对公司治理的理解,既要落实到“术”层面的结构设计、制度运行;更要懂得体会“道”层面的核心精髓。不能充分理解公司治理的“道”,也很难践行公司治理的“术”。
2020年,不少公司都在“忙着”抢公章、夺执照。一时间,把从来没觉得是个问题的问题——公司的公章该如何安放,生生弄成了一个学术论题。
这个问题很难吗?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答案应该很简单:谁是老板谁说了算。一个简简单单的公司管理层面的问题,为什么闹出这么大动静?原因只有一个:到底谁是老板成为了一个问题。
所以,公章搁在哪儿不重要,别裤腰带上也行,藏被窝里也行,重要的是谁有权决定使用它。我们把这个问题归属为公司治理问题。
明明看起来是个管理问题,为什么都说病根在治理?
管理,是如何使用被赋予的权力,把事情做好的问题。所以,维持公司机制运行的规则、制度、执行、监督是公司管理;治理,是都想把事情做好,但各方意见不一致,这时候该听谁的问题。在公司管理运营过程中,各方主体一定会围绕责任、权力、利益产生博弈,形成冲突。这时候,如何协同各方关系,通过顶层机制设计,实现权力的制约、利益的平衡,才是公司治理。所以,公司管理是“表”,公司治理是“本”。
商业的世界,公司是不二主角,准确的说,是有限责任制公司。什么是有限责任制?就是出资人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有限度的债务责任。出资额之外的财产不会因公司的经营债务受到牵连。这一小步的机制创新,实现了自然人企业到公司制现代企业的进化。没有了倾家荡产的顾虑,更多的人,甚至彼此陌生的人,解开束缚,投身商海。但正如有阳光就会有影子一样,有限责任制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埋下了权责无法对应匹配的隐患:当企业的所有者、实控人躲在有限责任制背后,利用信息优势、权力优势,中饱私囊,掏空企业,侵犯中小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权益时,用什么去制约这种恶?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美国铁路公司在不懂专业的老板管理下,发生了列车对撞事件,从而引发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企业管理革命。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又将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可以说,是管理能力与货币财富的共同作用造就了今天公司创造的伟大经济奇迹。但与此同时,它也同样留下了迄今无解的挑战:对于企业的所有者来说,巨大的投入与风险,对应的却是可能失控的权益;对于经理层来说,实际的打工地位与真实的付出、获得感之间也形成了巨大的落差。对此,亚当•斯密在两百多年前就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经理们管理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是别人的钱,所以不能指望他们尽心尽力”。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始终横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托责任潜藏的冲突与矛盾如何解?
随着公司的发展演进,问题远不止如此。有限责任制缺陷需要股东治理,职业经理制度缺陷需要经理治理。公司还会面临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利益冲突;共同创业者之间,也会出现能力、贡献与权益不匹配的矛盾隐患。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直至壮大,组织结构、利益主体日趋复杂,股东关系、信托责任、利益冲突,相互叠加,相互影响,形成熵増。
一言以蔽之,企业面临的所有的问题,本源都是各方利益主体“责权利”不对等、不平衡导致的问题。公司治理,就是企业用失败的经验教训给出的问题解药。
所以,公司治理究竟在治什么?——企业组织的熵増与企业各方主体权益的制衡。
二、透过风险看治理
今天,随着融资渠道的日渐多元,公司规模巨量扩张。企业涉及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那么,公司走向复杂、混乱、无序、失控,亦是个大概率事件。今天公司制企业面临的风险是过去自然人企业所无法企及的,特别是战略风险、经营风险。从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撕开冰山一角,到贾跃亭掏空乐视,大股东道德风险给企业及中小股东带来的毁灭性打击令人触目惊心。
但风险远不止如此,真正的风险来源于对抗。这是今天企业家最容易忽视,却又最不应该忽视的问题。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斗争与博弈。公司,既创造了财富,也袒露了人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多,愿景价值观的差异,广泛的利益分歧,各方主体在博弈过程中,轻则失和、违约、利益受损;重则同室操戈、夫妻反目、兄弟成仇,一损俱损。甚之更甚,是将纷争从民商事法律对抗升级为刑事举报,使得刑事法律风险成为了我国民营企业家面临的现象级重大风险。
为什么我们的商业文化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第一,追求效率重于尊重规则。现代公司制度引入我国的历史不长,企业家对现代公司管理理念认识不足。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不能做到严格贯彻对制度、规则、法律的合规遵守,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比如,企业家英雄主义意识盛行,漠视正当程序,以企业控制人的个人意志取代公司决议;对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认识不足,企业家将其控制的公司财产视为其个人资产,随意调用;公司与关联公司混同管理,随意拆借资金等等。这些做法背后反映的是企业对效率、利益的追逐,对规则法律的漠视。这些潜存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及企业家面临刑事犯罪风险埋下了伏笔。
第二,重视把饼做大,忽视把饼分好。盈利、扩张,是企业的基因。但是,如果一味考虑企业如何盈利、如何快速扩张,甚至将其作为唯一指挥棒,而忽视了事前对各方参与主体愿景价值观的考量,就特别容易在利益主体中形成意见分歧与矛盾冲突。就如同,离婚如果很痛苦,结婚就需很谨慎,没有考虑好如何散伙,就不要开始合伙;企业经营尤其需要未雨绸缪的意识。创业之初,分配机制、退出机制和憧憬未来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但在我们的企业文化中,这样的意识还很欠缺。
第三,讲人情多,谈治理少。公司初立,利益关系相对简单,人合性的特点突出,人际间的情感、信任比制度信任更具有凝聚力,没有问题。但随着公司的成长,新的力量不断卷入,利益关系逐渐复杂。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就很难持续。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企业面临的很多问题,面对的很多风险都与企业家对于公司治理的认识既不够深入,也不够及时有很大的关系。没出问题的时候,没人关心治理问题,出了问题,再去考虑构建平衡,甚至是重构平衡,很多时候,这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企业创立前没有充分考虑保障“责权利对等”的制度建设,就极易在各方主体间出现权益失衡的风险,为以后的矛盾纷争埋下隐患。
显而易见,我们的商业文明还远不够成熟。企业创立之时,对事、对人都缺乏未雨绸缪的顶层设计。公司治理,就是运用一整套制度设计来实现权益的制衡,通过制度控制,达到对风险的管理。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如果将公司比作一棵大树,公司治理就是深埋大地的树根。什么样的树,需要什么样的根。树成长了,根就需要扎得更深。根出问题了,树也就走向了终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也是为什么,公司呈现出来的问题,本质都是公司治理问题。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就不会有好的制度建设,没有良好的制度做保证,很多隐患,其实在企业迈出第一步时就暗暗潜藏,风险的变现只是一个时机的问题。
当我们谈论公司治理时,其实是在反思我们对商业的理解、对人性的理解。公司治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人性风险的控制。当责任得到了有效的落实,权力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利益得到了公平合理的分配。规则才能被敬畏、被遵守,人性的风险才有可能被约束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公司治理结构呈现的,是各方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只要是博弈,无外乎三种结局:零和博弈、正和博弈和负和博弈。然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零和博弈、负和博弈之下,没有企业可以存活。所以,公司治理是实现共赢和正和博弈的妥协智慧。制约一个权力的不是另一个更大的权力,而是一整套智慧的系统。而良好的公司治理就是这套系统的载体。公章不是问题、控制权也不是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公平合理才是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为主的专业型、研究型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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