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共享第三方合规攻略

2020年05月22日16:18    作者:和昶律所  

  文/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本文作者:朱一博

  近日,中信银行因擅自向某公司提供个人信息被卷入风波,致歉、处理责任人等快速反应均未能挽回信用损失,即将面临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储户是个人信息主体,银行是信息控制者,银行对信息的控制源于储户的授权,其余均属于第三方。因此,除法定情形以外,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必然违法违规。中信银行事件因小失大,教训惨痛,为我们敲响警钟。

  一、信息共享风险预警

  大数据时代,移动应用程序(App)显现蓬勃生机,成为个人信息汇集的中心,App运营商(以下简称App)与第三方的合作日渐密切与多元。第三方主体包括各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如智能设备、服务平台、系统服务、软件服务提供商,具体包括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广告、咨询、调研、分析、客服、回访、身份验证、安全监测等服务提供商。App中的小程序、第三方应用、第三方代码、插件(如软件开发工具包sdk,sdk详情建议参考《Zoom危机:警惕潜伏在APP后面的SDK大盗》)皆为第三方的缩影。它们通过客户端直接收集信息,或者先将数据传输至App后台服务器,再向第三方提供,主要通过这两种方式实现信息共享。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同样以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为前提。自“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因信息“私自共享第三方”受到监管部门惩处的App不在少数,耳熟能详的,如闪送(版本5.2.20)、36氦(版本8.6.7)、QQ阅读(版本7.1.1.888)、人人视频(版本4.2.9)、一点资讯(版本5.2.1.0)等。

  同时,App需警惕与第三方合作的安全性。第三方由App引入,对于终端用户而言,App在明,第三方在暗,App需为第三方行为担责。近年来,第三方违规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并不鲜见。倘若第三方恶意操作(如恶意推送信息的“寄生推”)、隐蔽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因安全漏洞引发信息泄露,App事前未进行责任切割,未尽到告知、监督义务,就难辞其咎,为第三方所累。

  二、安身法则——“告知”与“监督”

  用户信息安全不容忽视,法律规范接踵而至,与第三方合作已成定局,App怎样才能守住合规底线?《网络安全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必要性原则,App与第三方共享信息属于“使用”,因此受上述原则约束。关于App与第三方,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散见于《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App违法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通过梳理上述规范性文件,App共享第三方合规准则有二,第一:对用户充分告知;第二,对第三方尽到必要的监督责任。不难理解,终端用户为个人信息主体,App对信息的使用受制于权利人的授权,故信息共享需告知并取得权利主体同意,“明明是三个人的电影,请告知他姓名”;在App、终端用户与第三方关系图中(如图1所示),App为连结三方的关键所在,处于对第三方风险披露的最佳位置。同时,收益永远与风险并存,为提高效率、享受便利引入第三方,则监督第三方为应有之责,失责的风险如影相随。

  (图1终端用户、App与第三方关系)

  鉴于尚未有法律法规对App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系统性规定,“告知”与“监督”的具体内容需要从第三方类型、App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两个维度展开。

  首先,App中第三方包括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小程序、第三方应用等,App与第三方共享用户个人信息,应当告知用户以下内容,征得用户同意:(1)逐一列出第三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2)数据接收方的类型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3)共享个人敏感信息,还应告知涉及的个人敏感信息类型、数据接收方的身份和数据安全能力,并事先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4)人生物识别信息原则上不应共享。因业务需要,确需共享,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目的、涉及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类型、数据接收方的具体身份和数据安全能力等,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图2:个人敏感信息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源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

  其次,App与第三方除了具有共享关系外,还可能成立委托处理、共同控制、第三方管理三种关系(如图3所示)。通俗的说,委托处理即App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委托第三方处理;共同控制是指App通过合同等形式与第三方达成合意,共同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控制。值得注意的是,App如果部署了收集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插件,例如软件开发工具包sdk,且该第三方未单独向用户告知并征得同意,则默认App与第三方sdk属于共同控制关系;如果App未委托第三方也未与第三方约定共同控制,只是接入了客观上具备收集个人信息功能的第三方,就属于第三方接入管理。

  (图3,源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

  合规要求总体包括厘清权责、告知用户、监督第三方(如审计、技术检测、记录留痕等),因法律关系不同,各有侧重。例如,委托处理侧重于对第三方进行监督;共同控制侧重于向用户告知第三方身份以及各自责任,否则将承担因第三方引起的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对接入的第三方如若管理不慎,极可能引发信息泄露,因此既要求App向用户明确说明产品或服务由第三方提供,又要求对第三方加强监督。需要关注的是,《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0条规定,如果第三方应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对用户造成损失,除非网络运营者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三、落地困境与探寻

  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实现终端用户、App与第三方之间良性互动,合规的信息共享流程应当是:App筛选第三方合作伙伴→App向用户告知并获得授权→App监督第三方。落实该流程在实践中举步维艰,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专业人员配备。筛选合作伙伴是否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当前筛选第三方合作伙伴,例如软件开发工具包sdk通常由技术人员进行,因涉及法律问题,是否需要法务人员提前介入,或安排专人与第三方对接?

  第二,App筛选合作对象的判断标准。如何判断第三方合作伙伴是否可靠,在安全性、个人信息保护程度方面有哪些指标?如何获知第三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

  第三,App与第三方权责不对等。筛选、告知、监督的行使,都以App知悉第三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为前提。然而,现行法律规范仅聚焦于App,尚未溯及上游第三方。若第三方不明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App该如何向用户告知?

  第四,告知方式。第三方合作伙伴数量庞大,如何有效告知?

  第五,App与第三方地位不对等。App与第三方sdk的合作,通常是第三方sdk提供服务开放平台,在线签署开发者服务协议。面对此类第三方,App何尝不是用户。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App难以与第三方博弈,对第三方监督。

  毋庸置疑,在信息共享流程中,任一环节监管的缺失必将导致个人信息保护流于形式。可以预见,监管的触角必将延伸至第三方,在此之前,App该如何作为?建议如下。

  1.筛选合作伙伴。应当重视第三方的信息安全合规意识和安全措施,包括背景调查、了解隐私政策(关注是否明确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共享信息;是否转委托;是否收集敏感信息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有条件的可对第三方收集信息进行技术验证、安全评估。另外,尽可能在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若能对第三方拟收集的信息进行协商,建议对第三方数据请求的必要性进行评估,拒绝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第三方sdk具有较强的合规意识,例如极光sdk,制定了一系列合规文件,包括《极光合规指南》、《极光合规指南之极光开发者服务——安全与合规政策解读》、《极光SDK隐私政策合规落地指引》,将其收集、使用App最终用户个人信息的相关情况绘制成表,涵盖sdk产品名称、App产品所应用系统、场景描述、收集方式、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字段、用途或目的、是否为必要信息、信息处理方式(替换、匿名化处理),并要求APP在隐私政策中列明。

  2.告知用户。如前所述,告知内容至少包含第三方类型与身份、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可以采用隐私政策、弹窗提示、文字备注、文本链接等告知方式,已有部分App做出了大胆尝试,例如,曾因“私自共享第三方”被要求整改的绿城生活与人人视频,在最新的隐私政策中采用直接列明的方式(如图4所示);度小满(有钱花)在隐私政策“如何共享个人信息”第三方合作机构处附上超链接,超链接内列明第三方sdk嵌入情况(如图5所示);抖音采用在隐私政策中附上超链接,超链接内附上接入第三方sdk名称、使用目的以及官网链接(如图6所示)。

  (图4,绿城生活和人人视频隐私政策)

  (图6,抖音隐私政策)

  3.监督第三方。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同明确对第三方的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的要求和责任、对第三方进行审计、合作过程中技术检测、记录和存储第三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通过留存证据证明已对第三方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中信银行事件揭示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觉醒,以及对信息安全的焦虑。在这场个人信息保卫战中,App是中坚力量,守住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线,是对当下“守信”最好的诠释。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为主的专业型、研究型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陈鑫

  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和观点。

  欢迎关注官方微信“意见领袖”,阅读更多精彩文章。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号,选择“添加朋友”,输入意见领袖的微信号“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意见领袖将为您提供财经专业领域的专业分析。

意见领袖官方微信
文章关键词: Zoom SDK 应用程序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网络文学盗版一年损失近60亿 侵权模式“花样百出” 香港诊所被曝给内地客人打水货疫苗 给香港人用正品 铁路部门下发买短补长临时办法:执意越站加收50%票款 优速快递董事长夫妻双双身亡 生前疑似曾发生争执 澳大利亚房价暴跌:比金融危机时还惨 炒房团遭赶走 五一旅游前10大客源城市:上海北京成都广州重庆靠前 五一假期国内旅游接待1.95亿人次 旅游收入1176.7亿 华为正与高通谈判专利和解 或将每年付5亿美元专利费 游客在同程艺龙订酒店因客满无法入住 平台:承担全责 花650万美元进斯坦福当事人母亲发声:被录取后捐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