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现状与展望

2018年09月25日16:57    作者:曾刚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曾刚、贾晓雯

  为防范风险于未然,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预防性保护,我国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开展金融教育,扎实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切实提升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环境。

  日前(2018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正式启动了“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面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供获取金融知识的途径和防范风险的技能,以使金融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及数字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产品与服务日益普及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消费领域呈现繁荣景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消费者专业素养水平不高,对各类金融知识掌握不充分,难以识别日益复杂的金融风险及侵权行为,导致非法集资、欺诈销售、掠夺性贷款等金融乱象屡有发生,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为防范风险于未然,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预防性保护,我国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开展金融教育,扎实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切实提升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环境。

  一、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国际实践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充分证明了消费者金融素养不足可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基于对危机教训的总结及反思,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将金融教育视作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抵制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蔓延、维护金融市场信心和稳定的重要基石。

  (一)美国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实践

  1.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教育。2008年,美国成立了总统金融知识咨询委员会,负责向“金融扫盲队”等志愿者组织提供支持,推动志愿者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金融知识,以提升公众金融素养。2010年,美国立法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在美联储内部新设了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CFPB下设金融知识办公室,专职负责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的工作, 以帮助金融消费者认识复杂金融产品,免受不公平交易、掠夺性条款和金融欺诈等不当行为的侵害。

  2.修订金融教育国家战略。2009年,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高度复杂化的实际情况,美国启动了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修订工作。新修订后的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强调基础性金融教育的重要性,推动社会各界推动其参与到金融教育工作中,并明确将信用卡、住房贷款、识别金融欺诈、评估家庭金融产品及服务等作为教育重点。此外,作为落实该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美国大力倡议并推动将金融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必修课程,目前已有50个州设立了中学经济课程标准,以帮助学生尽早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观念及习惯。

  3.设立金融教育网站和咨询服务热线。政府设立了mymoney.gov 的官方网站,集中了有助于公众作出正确金融决策的资源和相关链接,致力于向公众提供可信赖的金融信息并增进其对金融知识的了解。 此外,CFPB在其网站开设专栏提供金融消费课程,提供了教育类游戏、课堂学习计划、在线出版物和多媒体工具等多种形式,为公民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知识及金融规划,包括获取助学贷款、申请住房贷款、养老计划等。

  4.通过“金融扫盲月”集中开展金融教育活动。美国每年4月被官方指定为国家“金融扫盲月”,旨在帮助广大金融消费者建立和保持良好的金融习惯。在“金融扫盲月”中,美联储及其地区储备银行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公众进行金融教育,提高国民的金融理财知识水平。例如,美联储每年都会举办“与主席对话”的公众教育活动;芝加哥联邦储备银行每年会举办“Money Smart Week”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免费的多元化课程和其他帮助。

  (二)英国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实践

  2010 年,英国通过《金融服务法案》,明确提出设立消费者金融教育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金融教育与扫盲活动。2010年4月,金融消费者教育局应运而生,开始承接监管当局的金融教育职能并独立开展工作。2011年 4 月起,该局更名为理财咨询服务局,其通过制定详细的金融教育服务与推广计划,并使用电话、网络和当面咨询辅导的方式,对每一个家庭提供对应的金融知识及服务咨询,致力于改变英国金融消费者不良的理财及金融消费习惯,消除公众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错误认知。

  除推行金融监管及教育机构改革外,英国还注重针对特定对象或群体细化金融教育政策。在青少年教育方面,英国积极推动将金融能力教育纳入国家课程大纲,在2008年就由教育部制定了《学校金融能力课程指导》,指导学生学习关于个人预算、财务管理及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知识。针对作为金融消费主力的中青年群体,英国专门成立了“成年人金融扫盲咨询小组”负责提升中青年金融素养,并配套制定了《成年人金融能力培养计划》等纲领性文件,指导工作的开展。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探索

  (一)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实践

  基于对国际经验及国内现状的反思及总结,我国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各相关主体进行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

  1.强化顶层设计。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消费者具有的主体权利和利益作出了界定,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具有受教育权。该文件指出要建立健全金融教育保障机制,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

  2.注重监管引领。2012年,原“一行三会”内部分别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局承担消费者保护职责,并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例如,人民银行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牵头协调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等有关单位,探索将金融知识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原银监会提出“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于每年9月份组织全国银行业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的金融服务渠道和金融产品,帮助其及时识别并防范有关风险。

  3.金融机构积极践行主体责任。在政策推动及监管引领下,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扎实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及教育活动。一方面以营业网点为主阵地持续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利用网点内的各类设备及资料,持续向客户宣传讲解金融知识;另一方面,借助网站、微信、手机银行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实现金融知识的网状传播。

  (二)当前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不足之处

  尽管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消费者专业素养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由于在教育理念、机制、规划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我国现有金融教育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尚无法满足金融市场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的需要。

  一是教育缺乏整体规划。我国在金融教育方面尚未制定全面的规划,没有明确的工作主导部门,相关工作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开展,缺乏整体部署。二是教育理念尚存误区。我国在开展金融教育工作者中往往只注重在形式上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信息及金融知识,而对实质层面上金融知识是否得到吸收、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是否提高、金融技能是否掌握等问题则关注不足。三是教育针对性不足。目前我国的金融教育普遍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尚未能实现金融教育的“因地制宜”和“因材施教”,难以契合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四是教育手段单一。我国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多采用集中式、一次性的方式,缺乏持续性及有效的互动机制,导致消费者接受金融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三、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建议

  在总结国外良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完善金融消费者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制定国家战略,统一部署实施。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一项惠及全民、关乎我国金融稳定的系统性工程。首先,应明确金融教育主导部门,并确定主导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各自的职责边界,以有效统筹整合现行分散的行政资源,改变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现状。其次,应研究制定金融教育的具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具体举措,确保金融教育的连贯性及长期性,实现消费者金融素养的持续提升。最后,可探索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设计课程内容并编写教材,确保青少年能够逐步接触金融知识并尽早养成理性的金融消费习惯。

  2.重塑教育理念,注重能力培养。由于教育理念的偏颇,在金融教育工作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目标定位错误、衡量尺度不准的问题,简单地将金融教育的成果等同于开展了多少场教育活动、发放了多少宣传资料、覆盖了多少人群等表面现象,却忽视了消费者金融素养在实质上是否得到提升。因此,在推进消费者金融教育过程中,应当将目标定位于消费者金融素养的全面提升,即对金融产品、金融概念和金融风险具备一定的认知水平,掌握必要的金融技能,并能够理性地做出金融消费或理财投资决策。为有效达成此目标,应积极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调研和评估,定期研究消费者金融素养的变化情况,深入评估相关教育措施的执行效果。

  3.实施差异化方针,提升教育针对性。鉴于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趋于老龄化等基本国情,金融教育应充分考虑到受教育对象的年龄、户籍、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等影响因素。除普适性金融教育外,还要针对老龄人口、村镇及边远地区居民、进城务工人员、低收入人群等不同群体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深入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教育并实现教育政策的适当倾斜,以帮助其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促进社会平衡发展。

  4.运用数字技术,创新教育方式。数字技术能够以低成本或者零成本方式传递金融知识,还具备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的优势,为大量消费者提供了方便的获取信息及学习的机会。在具体措施方面,可考虑由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来建立专门的金融教育网站,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系统的金融知识及完备的教育教程;同时,各相关参与主体要充分利用好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数字工具及载体,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发布风险提示,推动数字金融知识的普及,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受教渠道。

  (本文作者介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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