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能向P2P股东追偿吗?

2018年08月24日09:45    作者:肖飒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肖飒

  近日,有从业者在某平台“雷”了,打电话来询问,“十项举措应对网贷风险”第四条里已推出机构依据破产法、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清盘对付方案,“股东依法负连带责任”,那么,出借人如何开启追偿?就这一问题,我们简要回应,仅作参考。

  1守住原则,看清例外

  既然要“依法”处置,我们必须尊重法律原则。

  公司制度的设立,本身就是要把自然人或组织在商业行为中的风险规避到最小,起码不会影响出资人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因此,在我国法律项下,股东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不承担连带责任是大原则,毋庸置疑。

  有原则,就有例外。

  股东对其所投资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限,实践中,存在于其入股时“出资不实”,这种情况下,一旦平台面临倒闭风险,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依法补足出资。以这部分补足的资金,作为给付债权人的来源。

  同时,自2017年10月1日,我国《民法总则》对于单方允诺行为进行肯定。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在企业设立时或者企业存续期间,发出单方面的承诺:对于平台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此言一出,驷马难追,股东就要遵守承诺,一一兑现。

  2财务投资还是参与管理?

  我们团队处理了大量网贷刑事案件,其中,股东的法律角色到底是证人还是共犯?

  取决于,其是否明知平台非吸而提供帮助。

  如上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会细化,倘若仅为网贷平台的财务投资者,不参与实际经营,只需要股东方负责人+法务总监到涉案警队做证即可,没有刑事法律风险。如若股东方委派了董事,甚至指派了总经理实际经营,要想洗脱没有参与经营,对决策不明的嫌疑,将十分困难。

  看到这里,互金圈的老人也明白了,为什么三四年前,飒姐极力反对一些财务投资的优质公司安插管理、财务人员到其投资的网贷企业。这都是为了防范刑事风险筑起的防线,有些人没有听劝,还是采取投资传统产业的模式,紧紧抓住企业命脉,这种做法无疑是不明智的。

  如果,后续这些投资集团放眼区块链项目,请一定要记住这个法律教训,只投资不管理。

  3出借人,追偿方式的选择?

  出借人个体面临的选择很窄,但出借人整体面临的选择很宽。

  第一个层面的选择是:让平台活着,还是让平台死去?

  别怀疑,出借人有这样的能量。与金融市场不同,网贷行业并非“零和博弈”,出借人赚取的利息,在合法经营的网贷业务中,并非其他出借人的本金而是借款企业支付的利息。

  既然如此,如果大家的共识是让平台活着,那么,对于真正用款的企业,我们决不能允许“逃废债”,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到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胜诉率较高,然后,盯紧执行,争取早日回款。

  第二个层面的选择是:让平台立刻崩盘,还是缓缓退出?

  要想让平台顷刻之间崩盘,只需高喊“刚性兑付”,全世界任何一个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都恐惧这一点。兑付期限还没到,也要兑付。无所不用其极,催平台放血,如果是合规平台,他们根本没有资金池子可以缓释流动性;如果是不合规平台,一天净流出几个亿也撑不了多久。

  理性考量,只要平台实际控制人没跑路,愿意继续追用款企业,愿意继续协助处置资产,经过出借人群体同意,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宽展期。目前市场比较流行的是24个月-36个月,一般还有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等作质押。

  第三个层面的选择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

  刑法第176条和第192条的构成要件只差一个主观因素,但刑期却是天壤之别,前者十年以下,后则破亿金额一般会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其实,出借人对于老板判什么罪名,多少年不是那么关心,更关心的还是返还资金是多少。既然如此,可以选派代表与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沟通,如果达成和解,争取十年以下量刑,多数律师愿意说服嫌疑人及其家属多拿出一些资产、资金偿还投资人。

  这三个层面是按照一般网贷事件发展的规律,做了总结,各方可以参考取用,切勿非理性维权,也不要有过激言行。

  4写在最后...

  法律不能书生气。

  法律是一门实践的学问,我们必须运用到司法实践的一线去,检验她,逐步完善她。

  我们相信,网贷企业的股东也是有社会责任感的群体,在平台出现困难时、出借人出现困顿时,股东应该依法承担一定责任。但是,法律的原则不能撼动,作为法律人作者必须捍卫法律尊严。

  同时,我们知道各方的压力巨大,也积极寻找化解之道。出借人对于网贷平台出现逾期、退出等情况,要有理性的判断、合理的预期。我们从司法实践中总结了三个层次的选择,请出借人组织进行理性选择。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文章来源:肖飒lawyer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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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金融 P2P 出借人 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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