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创新何以让金服们口服心服?

2020年11月08日10:59    作者:车宁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车宁

  前言:在过去的一周时间里,国人真可谓是“进亦忧、退亦忧”,前脚刚为国内最为富有的人操心,后脚就为世界最有权势的人上火。然而,大洋彼岸的事情毕竟尚未尘埃落地,其作用也相对间接,本土新贵的影响却无处不在:从技术、场景、信息以致于文化,他们已经定义了过去,塑造着现在,着眼于未来。因此,以各种“金服”为名的科技企业的合规与监管并非只是茶余饭后的“狗血八卦”,而实在是生活于数字时代的我们都需要关注的“分内之事”。

  作为一种经济乃至社会现象的“金服”,其粉墨登场的时间并不久远。

  不过七八年前,大量以互联网涉足金融的科技企业纷纷拥抱“互联网金融”概念,但却还是这些企业,又在过去三四年间,为规避监管提升估值等考量而纷纷弃互金如敝履,改弦更张于据说更科技、更国际的Fintech。

  上述曾以“野蛮人”角色闯入金融领域的科技企业一方面确实延展了金融的普惠性,在渠道触达、人群服务、效率体验上都有不俗表现,但另一方面也客观上辜负了监管的善意,其宣传的“硬核”科技更多停留于概念层次,真正的商业模式“创新”却屡屡踩踏甚至跨越容忍边界。

  回首过去,08年金融危机在美国遏制了金融自由化,在中国却激发了科技金融化,本着“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是科技而非金融”、“大而不倒”等认知,金服或其“爸爸”们曾以规模与市场倒逼监管。

  不过风向已变,当监管机构准备根据业务实质来监管企业的时候,科技出身的金服们终于也从一枕黄粱中惊醒,纷纷摇身一变而为“数字科技”。但这些“小动作”却也并未能阻止监管措施的纷至沓来,现在已经不是讨论要不要、而是谋划怎么样监管的问题。唯有科学而公正的监管,才能让金服们口服心服,让老百姓心悦诚服。

  口服心服首先源于对监管对象的准确定位

  或者是被财富冲昏了头,或者是被舆论牵鼻子走,眼下坊间的讨论要么聚焦在监管、套利与创新的关系,要么集中于估值基础的讨论。然而前者多少年来在东西方都是莫衷一是,后者更非是一个客观的、可证伪的“真”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不仅要在金融领域监管科技企业,也要跳出当前背景综合评估影响,确定其真实而恰当的功能定位,进而构建面向未来的治理框架。

  其一,从历史看,金服们的大行其道其实也是搭乘了“泛金融化”的时代东风。

  这场滥觞于上世纪70年代的风潮已席卷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并在中间经历了几次大的金融危机,其有益之处是让金融服务下沉到社会的更底层,企业及个人的支付融资渠道也变得更加丰富。

  但不可避免的,这个过程也吸引了更多非金融机构加入到金融行业中。事实上,早些年大型央企、供应链龙头倾力打造的各种财务公司就可看做这一进程的先声,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科技化”不过是后来人的发扬光大罢了。

  其二,对标同行,互联网企业做金融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并也不乏国际先例。

  无论是社交企业亦或电商企业,时下光鲜亮丽的互联网新贵们都有为饭碗打拼的惨痛过去,主营业务的低收入高成本迫使其不断在边缘地带拓展生存空间。并且一旦在场景、流量等方面形成规模效应后,金服们一定不会错失对他们看来是仅凭牌照优势而无内在实力的传统金融机构的降维打击,而金融风险相较利润的无限性、滞后性被有意无意忽视了。上述情况在西方科技巨头中也都有反映,只是国内表现更为显眼。

  其三,放眼世界,金服及其背后的互联网平台仍具有生产力方面的积极意义。

  在我国科技领域“大树底下不长草”的尴尬情形下,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拉长长板,锻造一批“杀手锏”技术,拉紧国际产业链与我国的依存关系;以及补齐短板,在关键节点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国内供应体系等也需要互联网头部企业们的努力。

  在国内,他们可以提供传统行业数字化升级的解决方案,甚至协助形成新的产业链;在国际,他们也可以为外国科技产品提供“备份”,使我方不至于处处被动。

  其四,基于盈利模式,金服们确实有相对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一方面,当我们穿透金服们的业务经营,不难发现其优势更多在于金融之外的场景、流量、科技,类似于供应链头部企业对上下游的控制;另一方面,“当铺”也不是那么好做的,金服们的“根”还在于科技应用,经营信贷本非长项,输出服务才是本源,其收入和盈利更多着落在科技服务费上,而非直接经营信贷风险。

  金服们的得失也可以金融机构为镜鉴

  从第三方支付的暂露头角到互联网金融的登峰造极,在传统金融机构供给低效乃至失败的领域,金服们携场景和技术等优势开疆辟土、大肆杀伐,虽曾一度将金融机构逼入墙角,却也不可避免地对金融乃至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威胁。然而其功劳似乎也不可一概抹杀,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金服们仍可谓是推动了“历史的进程”。

  首先,没有金服们的参与,传统金融机构能够满足经济、特别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吗?答案是否定的。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虽然中国的金融服务获得了巨大发展,但不可否认在金服“入侵”前大多数时间里,金融机构都位于一个被“特许经营”保护的舒适区,没有经历真正意义上充分的市场竞争。

  其次,传统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经营文化较偏审慎保守,风险厌恶的属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与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等现代理念的深度融合。此外,对于技术服务商“店大欺客”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也毒化了合作生态,拆断了进步阶梯,这种形势下如果没有外力刺激很难凭自身满足现代社会的金融需求。

  最后,金融机构在科技投入上下的成本不少,效果却可能并佳。不需要举更多的例子,只要对比一下支付宝、微信与各家银行的手机App,其差距自是显而易见。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花了钱却办不好事,投入产出比也较低,这恐怕不能以“更强调安全”来搪塞。这种由惯性而点错技能树的行为只有靠金服们作为他山之石方可纠正。

  总结历史,在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再到数字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是来自市场需求的力量发挥了主导作用,特别是在目前逐步成为主流的普惠金融场景内,传统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由于结构的问题,传统金融机构在对小微企业和长尾人群服务上往往不敢为、不能为甚至不作为,故而金服们得以快速发展弯道超车,传统金融机构反而尾随其后亦步亦趋。

  放眼未来,基于“双循环”发展战略稳妥推进金融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大事。作为游走于信息信任钢丝上的工种,唯有“借道”科技,金融上的很多实际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数字金融也才有可能更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从监管的角度看,关键还是不为某一企业、个别事件所动而应以直报“怨”,毕竟管不好与管不住都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口服心服也需要监管创新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对于金服们、特别是其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对比分析并未为了“洗白”前者。

  从初衷而言,两者都是在各自市场形势下基于历史积淀和比较优势做出了当时的最好选择,金服们的成功得益于新技术革命的加持,选择大于努力。

  从结果而言,金服们在初步提升了金融的触达性、扩大了服务群体之后,并没有实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后来甚至因“内卷”而对部分客户过度营销、诱导消费,屠龙少年逐渐走到了自己的反面。

  然而对金服的监管之于政府却又属于全新课题,如前所述,金服们确实是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新物种”,其平台化的经营模式、数字化的长期积累,都使其作用具有两面性、影响具有系统性,甚至其滋生的问题似乎也与固有模式息息相关,作为一枚硬币的两面而难做道德评判。因此有必要结合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基于金服们的特殊性而赋予其适当的监管架构。

  一则,单纯按照牌照监管不一定适应于金服企业。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金服及其母体的经营范围往往超出牌照范围,循名责实的监管方法姑且不论是否阻碍所谓“创新”,甚至有疏漏之嫌。

  事实上,因为牌照不仅是“资产包”,更是“护身符”,故而早在金服企业“姓”金之前,作为其母体的互联网平台就已收牌照有如收奖牌,努力形成庞大的自循环体系,加之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监管有时也难以对症下药。

  二则,科技本身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基本逻辑,两者没有发生混同,科技还是科技,金融还是金融,将金服们仿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不足以覆盖全部问题。

  从实践经验看,金服们的业务拓展往往是从非典型、非常规、非传统的群体开始,进而嫁接在其现有业务与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因此,对其监管的复杂程度要远远超过传统金融机构,单纯按照牌照监管甚至单纯只做金融监管,或者效果堪虞,或者削足适履,监管创新才是正途。

  三则,越出金融监管领域,反垄断等传统技术企业规制手段也捉襟见肘。

  当科技企业进化为网络平台后,其规模效应和组织能力大大提升,在部分情景下甚至具有了准公共权力的色彩。这时,罚款、拆分、公有化等反垄断“三板斧”就纷纷丧失了效力:罚款很容易被平台吸收、转嫁、分摊;拆分实体很难从根本上切断其资金、信息、业务的合作网络;公有化更是面临降低企业经营效率乃至国际竞争力的诟病。并且最为关键的,是上述措施只做减法,未做加法,只对企业加以惩罚,未能营造健康生态。

  监管创新的建议方向

  从历史一路走来,是特许、持牌而非其它构成了金融的本质优势。作为其对价,金融自然也要为主权者服务,而这种主权者过去是国王、现在是公众。并且促进生产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又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追求,更是之于公众的庄严承诺。

  特别是面对未来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鼓励科技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将继续得到坚持。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金融科技姓“金”还是姓“技”并非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历史长河中也无非沧海一粟。需要看到,金融资本的定位是手段而非目的,关键还是要在实现经济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有效防控风险,到位而不错位,而这同样也需要监管的创新。

  最基础的,是探索以柔性监管、行为监管为代表的新监管方法的使用。

  对于前者,建议用足用好监管沙盒手段,一方面扩大使用范围,不仅包括技术创新,更要旗帜鲜明地包括业务创新,另一方面则需要充分调动作为被监管对象的金服们的积极性,同时提升专家、公众等的参与热情。

  对于后者,建议以数据安全、消费者保护为突破口加强行为监管,特别是数据安全扣住了金服们真正的罩门,其作用甚至高于其他一般业务监管。

  进一步的,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法律实施两个层面的协调衔接。

  从国外经验看,对大型科技企业们的长期共存、重点关注、不时敲打已成为先行国家的监管常态。对于我国,首先需要在中央高层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协调机制,避免金服们有意无意滥用单一监管部门措施非全局性的漏洞。

  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在一线建立统一、单项、专业的执法、司法力量,减少金服们游走于不同地方、部门的寻租捕获,真正露出法律的“獠牙”。

  更重要的,是丰富金融、科技和实体经济领域的业务生态,夯实行业发展的长远根基。

  充分警惕大型科技企业的“挤出”效应和对创新能力的破坏,从政策和市场等多方面扶持中小型科创企业,保护创新源泉,培植发展元气。

  另外,顺应技术革命商业成果公用化的历史趋势,在支付、信贷等领域建设替代性的公共基础设施,从根本上削弱平台企业的垄断优势,进而探索出区别于投鼠忌器、伤及皮毛和收归公有之外的新型规制之路。

  (本文作者介绍:金融新兴商业模式的长期观察者,现就职于某大型银行,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杨帆 S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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