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中小银行业绩分化的根源是什么?

2020年02月07日14:37    作者:王剑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剑、陈俊良

  中小银行(本文所指的中小银行是指城商行和农商行)是我国普惠金融的主力军,但近年来它们风险有所暴露,央行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也指出,2018年四季度金融评级结果中,处于8~10级和D级(这两类机构合称高风险机构)的银行数量占比达到13.5%,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本文选取披露财务数据的197家城商行和农商行为样本银行,简单回顾过去十多年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发现是否偏离风险定价原理是中小银行经营分化中的关键因素。

  中小银行分化背后的风险定价原理

  近年来,我国中小银行出现严重分化,很多中小银行经营效益不佳,197家样本银行中仅39家ROA超过1%(行业平均水平),有个别甚至陷入困境,同时又有一些中小银行经营成效依然很好,处于全行业前列,这背后根源值得深思。表面上,从事信贷业务的中小银行大多表现较好,但实际上,很多借助非信贷快速扩张的银行却出现了严重风险。

  银行的资产端从事信贷投放为主,同时还会从事其他债券或金融产品的非信贷投资,基本上全属于债权资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业务,逃不开债权投资行为的一些根本原理,比如风险定价原理。

  风险定价原理的前提是能够为风险定价,更准确而言,即较为可靠地评估所投标的的违约率(或损失率),以便在资产的收益率中包含这一违约率,从而实现这类投资的可持续性,即使发生违约损失也在可承受范围内。较为可靠地掌握这类资产的违约率是风险定价的关键,而这又需要对投资标的做充分的调查研究,获取足够信息,从而预判其违约率。但是,由于受时间、人力所限,不可能穷尽所有调研信息,达到信息完全对称的完美状态。因此,商业银行希望达到的效果是:以合理成本获取尽可能充分的信息,完成对违约率的评估,从而实现风险定价。因此,不能单独观察资产违约损失这一因素,而是要和业务成本相结合,构成了从事业务的全部成本。假设一家银行以极高成本完成风险定价,虽然最后不良率很低,但也已无利可图,经营仍然是无效的。

  因此,从中小银行分化结果来看,只要是依然遵循了这一风险定价原理的,不管是普惠金融业务还是其他业务,一般不会出太严重的风险。出现较大风险的银行,基本上都是对信息掌握不足,未能有效实现风险定价。而那些经营陷入严重困境、难以为继的银行,则甚至连基本的风险定价流程都没做,随意、胡乱投放资产。因此,从风险定价原理出发,并不是简单得出类似“信贷业务安全、非信贷业务危险”的结论,而是要看从事各种业务时能不能同样以合理成本实现风险定价。从过去十多年的行业经历来看,由于中小银行在传统信贷,尤其是面对本土普惠客群的信贷业务上,信息掌握极为充分,因此能做到以合理成本完成风险定价。而开始往非信贷业务扩张时,则不具备这一条件,开始出现风险。

  中小银行未重创于“四万亿”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底我国政府推出“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随之而来的是金融机构大幅投放信贷,以及各类企业快速增加杠杆。“四万亿”期间的信贷狂潮是后续长达5年(约2011-2016年)的不良资产周期的主要成因,但未发现中小银行在这一轮信贷狂潮后资产质量严重差于全行业。

  在“四万亿”这个时段,资产扩张以信贷为主。比如2008年末样本中小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贷款占比达到44%,比六大行低2个百分点,但到了2009年末,样本中小银行贷款占比提高到49%,跟六大行一样高。样本中小银行资产中贷款占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说明样本中小银行贷款的扩张速度快于其他资产,也快于六大行。

  这段时期的信贷投放不够审慎,随后全行业不良贷款开始慢慢积累并暴露。2010年宏观经济开始调控,随后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尤其是到了2012年以后,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受到宏观经济疲弱影响,“四万亿”时贷款大量投放的后果开始显露。经过此前多年的不良“双降”,2012年银行业不良率稳定在0.99%,到2013年则开始回升。不良率的这次回升直到2017年才有所缓和,并在后续2018-2019年居高不下。因此,2011-2016年构成了一次较为完整的不良资产周期(图1)。之所以从2011年算起,是因为虽然2011-2012年全国不良仍然“双降”,但浙江等地区已经在2011年开始率先发生不良。

  但在这一轮不良资产暴露中,我们并没有发现中小银行资产质量严重差于全行业。从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上看(图2),在2011-2016年这段时间,城商行、农商行的不良率升幅均低于商业银行全行业水平,尤其明显低于股份行的升幅(当然中小银行内部也有分化)。甚至在一些东部省份,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比大行、股份行都要好一大截。以此轮不良资产周期的起点浙江为例,在全省不良资产暴露最为严重的时期,大部分当地中小银行的不良率也低于当地股份行、六大行的不良率。

  我们分析后认为,主要是因为在“四万亿”的信贷狂潮中,中小银行业务仍然较为传统,主要还是以传统信贷为主,其目标客群则主要是本土中小企业,知根知底,风险定价的成本和难度都相对小,且这些企业杠杆率也相对有限(同时,这些中小银行新开设的异地分行却时常发生风险,说明了不熟悉的地域风险定价难度加大)。而大中型银行主要目标客群则是大中型企业,本身加杠杆行为更为明显,扩张更为激进,最后在政策调控、宏观经济下行后出现较大风险。

  2014年开始的快速扩张积累风险

  2014年开始,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货币政策启动了一轮持续的宽松,一直到2016年底才结束。这一轮扩张与“四万亿”时期最大的不同是中小银行逐步引进了各种非信贷业务(指各种金融投资,主要包括非标和其他投资,这两者可统称为SPV投资),包括以同业负债吸收资金所进行的表内SPV投资,也包括用表外理财进行的投资。趁着2014年底开始的新一轮宽松,它们借用这几项业务快速扩张规模。但这一轮扩张以表内外资金的SPV投资为主,真实投向情况更不透明,期限错配更严重。但这一时期,信贷增长由于受信贷额度控制,增长却并不离谱。

  从数据来看,反映也很明显:2014-2016年,样本中小银行资产结构中,金融投资占比出现大幅上升,而这期间贷款占比大幅下降。到2016年底,样本中小银行总资产中的贷款占比甚至降低到只有37%(图3)。而这期间六大行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则是比较稳定甚至略有上升的,保持在50%以上,与中小银行形成鲜明对比(图4)。

  在资产端快速扩张的同时,中小银行的存款却不可能同比例大幅增长,于是他们通过同业融资的手段借入大量资金,或大量发行同业存单,以便与资产的增长相匹配。甚至有银行一边大量发行同业存单,一边大量购买他行同业存单或同业理财,出现监管部门所称的“资金空转”现象。同一时期,股份行也大量从事类似的业务,只有六大行少量参与。

  流动性宽松在2016年底结束,央行开始收紧货币政策,同业市场利率大幅上升。同时由于中小银行同业业务等乱象频出,2017年原银监会启动了严监管,并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紧货币叠加严监管政策持续推进,前期过度融资的一些债务主体开始出现违约,从全行业而言是系统性风险下降,但对单家中小银行而言则意味着风险暴露带来损失,个别中小银行问题甚至非常严重。之后的金融监管持续深化,2017年12月,人民银行正式启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并于2018年一季度完成了首次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掌握了高风险机构名单。2019年,监管部门开始具体处置一些问题严重的中小银行。

  可见,与“四万亿”时期不同,2014年底开始的这一轮宽松中,中小银行开始扩张各种非信贷投资,很多投资标的并不在自己的熟识范围内,风险定价难度很大。且投资行为信息很不透明,里面难免夹杂违规投放。而在后续的紧货币、严监管中,风险开始暴露,部分问题严重的中小银行甚至经营陷入困境。

  坚持普惠,锤炼风险定价能力

  在中小银行问题引起各方关注的时候,我们也发现,部分坚守区域实体经济本源的中小银行经营依然优异。我们将全部有数据披露的银行按ROA、ROE高低排序时,可以发现,位于前列的大多是这一类优秀的中小银行(图6)。一些中小银行在行业内名气并不大,但默默在当地普惠金融领域耕耘。

  由于在这一排序前列的以东部中小银行为主,有观点会认为“东部沿海地区小微企业发达、具备开展小微信贷的条件、经验无法在内地复制”。然而,一些中小银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内地开设了不少村镇银行,从事普惠金融,同样取得了不俗的经营效果,证明了这一商业模式在内地很多地区也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而且,它们也会从事一部分非信贷投资业务,并不是完全“戒掉”这些业务,只要业务风险能够合理评估。

  因此,中小银行并非不能跨区域扩张,也并非完全不能从事非信贷投资,关键还是取决于这些资产能否以合理成本实现风险定价。

  目前,中小银行仍然是我国为基层中小微企业和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生力军,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经过2008年“四万亿”、2014年以来的宽松两轮扩张,我们清晰地看到,坚守并完成了风险定价原理的中小银行,均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果,而贸然进入自己不具备风险定价能力的领域,则容易滋生风险。

  因此,从银行经营角度来看,在多类别资产风险定价能力有效提升之前,首先还是要恪守初心,耐得住寂寞,坚持普惠金融,扎根本土小微或零售客群,精耕细作本源业务,也能实现非常良好的经营效果。基层普惠金融是中小银行最能实现有效风险定价的领域,现成技术体系成熟,可参考的案例经验也多。而且,中国经济总量巨大,潜在金融需求也有,深挖基层普惠金融业务已足够为中小银行创造业务空间。

  其次,中小银行自身也需不断提升自己的调研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掌握了相关技术之后,再稳步进行区域扩张和业务各类扩张,从而实现自身稳健成长的同时,也将金融服务覆盖到更多群体。而监管部门可以给予支持、引导、赋能,提高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的本领。

  本文原发于《北大金融评论》2020年第1期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CFA持牌人,曾供职于浙商证券、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金融行业分析师,2018年加盟国信证券,任金融业首席分析师。)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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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王剑 中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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