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财子新规”玄机何在?

2018年10月19日18:04    作者:王剑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王剑

  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有多方面意义,很重要的一点,是让资管业务与自营业务进一步分离,从组织机构上增加理财的独立性,从而助力于理财业务打破刚兑、回归本源的目标。

  10月19日一早,还没开盘,主要金融部委领导发言给市场鼓劲。其中,银保监会说《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子新规”)制定完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回顾文件的历程

  我们先大概回忆一下过去一段时间,事情是这样的:

  (1)2017年11月(金融去杠杆正如火如荼中,众机构正被按在地上摩擦),万众瞩目的“资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大资管行业的纲领性文件。内容与此前的媒体报道版本有所不同,显示出前期的内部征求意见环节,已在修改。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反响很大,提的意见很多,看得出来,有些意见的背后是刚兑之心不死。

  (2)2018年4月(受内外因素影响,股市已见顶回落),“资管新规”正式颁布实施。跟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对资管产品的投资操作有所灵活,但改动不算太大。

  (3)2018年7月(股市仍在下行,大盘自高位已跌去20%左右),“资管新规”配套补丁颁布,对一些细节加以明确,并对过渡期内的一些做法给予宽松,以保证过渡期平稳。同时颁布的还有银保监会的“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专户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

  (4)2018年9月(股市仍在下行),“理财新规”完成征求意见,正式颁布实施。修改不大,但银保监会也给予剧透,银行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办理财业务的,很多地方有另行规定,且较银行通过内设部门开办理财业务要宽松。于是,大家都在憧憬着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模仿基子公司简称,暂称“财子新规”,这个叫法较为吉利)。

  (5)2018年10月(10月以来股市恐慌性快速下跌),“财子新规”终于公开征求意见。

  可见,监管层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向资管的转型,但也考虑到市场的波动,节奏上有所调整,以希望尽可能实现平稳过渡。

  意义:理财子公司玄机

  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有多方面意义,很重要的一点,是让资管业务与自营业务进一步分离,从组织机构上增加理财的独立性,从而助力于理财业务打破刚兑、回归本源的目标。

  而且,金融下设独立子公司开办资管、理财业务,也是海外的通行做法,国内券商、保险行业也已这样操作,收效较好。

  然而,对于从业人员本身而言,如果是真正有能力、有意愿从事资管、理财业务的,那么应该是欢迎分设独立子公司的。因为,在此前,由内设部门操作时,理财业务对于总行而言,并不完全是一门独立的业务,并不完全是以经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很多时候是沦为总行操作、粉饰业务与监管指标的工具。比如,通过理财业务实现某些资产的出表,藏匿不良资产或投向不合要求的资产,从而美化了资本充足率、不良率、存贷比等多项指标。因此,理财已不完全是一项价值最大化导向的业务,而是一种行内的调表工具。

  其实,出表并无问题,银行调节资产负债结构何错之有?但是,佯装出了表,其实仍由银行承担这些资产的风险,给理财客户实施刚性兑付,这才是问题所在。监管层多年来一直在致力于让理财回归资管,但收效甚微。

  因此,理财改由独立子公司运作后,能够很大程度上破解上述问题(能不能100%破解倒也未必),使理财经营团队获取一定的独立性,更大程度上转向价值最大化目标,从而有助于理财业务真正回归代客资管的本源。

  值得关注的具体规定

  从“财子新规”的具体规定来看,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规则比银行内设部门开办的理财业务有明显宽松。其中,有些内容在9月“理财新规”的答记者问中,银保监会已给出剧透。

  从“财子新规”上看,银行开设理财子公司的门槛较低,没有规定多少规模以上或什么监管评级以上的银行才允许,因此大大小小的银行几乎都能开办子公司,有利于大家都从事这项业务。

  不过也有点遗憾,从股东要求上看,要求是银行、金融机构或达到一定门槛实力的企业,就把员工持股的路堵了。

  在具体业务操作上,市场比较关注的几点是:

  (1)理财资金买股票

  理财子公司发的公募理财可以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不用嵌套。但有集中度要求,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一个股票不得超可流通股票的15%。而此前中证登已发通知解决了理财产品的开户问题。

(2)委外机构准入门槛

  (2)委外机构准入门槛

  “理财新规”不允许银行内设部门发的理财产品去买私募基金,也不允许做委外时找私募管理人合作(AIC下设的私募基金除外)。而理财子公司允许私募产品委外给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给出了详细的条件,包括登记满一年、无不良纪录、有三年以上连续的历史业绩等。这对私募行业而言确实是一个利好。

  (3)其他细节

  销售端: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可由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银行理财只能银行业机构代销); 不设销售起点(银行理财为1万元)。这些调整便利于产品的销售,有利于扩大规模。

  投资端:与银行理财相比,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等操作上更加灵活,可设分级产品;非标占比要求为35%,再无占全行总资产4%的规定(因为已独立于母行)。

  除了上述几点外,不要忘记,“资管新规”“理财新规”中的各项规定,理财子公司也要遵从。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CFA持牌人,曾供职于浙商证券、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金融行业分析师,2015年7月加盟东方证券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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