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东:90天病毒溯源无果而终,美国政治操弄何时止步?

2021年08月30日09:10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高瑞东

  美国时间8月27日,美国情报处最终公布90天病毒溯源调查报告摘要,美国无视世卫组织的科学调查结果,将本次病毒溯源调查无果的责任归咎于中国。所谓的病毒溯源调查已经远远脱离科学性,沦为拜登政府对内推脱抗疫责任、对外遏制中国的政治工具。拜登下一步计划联合盟友,推动世卫组织对中国展开第二轮病毒溯源报告,但我们认为面临较大阻力。

  一、病毒溯源调查逐步脱离科学性,沦为美国的政治工具

  (一)美方病毒溯源调查无果,将责任归咎于中国

  8月27日,美国情报处公布一份90天新冠病毒溯源摘要,重点指出新冠病毒溯源无法得出具体结论,原因是缺乏中国政府的支持。美国情报处认为病毒既有可能源于中国实验室泄露,也有可能来自于自然界。若要做出最终评估,需要得到中国的合作,但中国政府却阻碍调查并拒绝分享信息。此外,这份报告排除新冠病毒作为一种“生物武器”的可能性,并且认为中国政府在疫情发生之前,没有提前预知到该病毒的出现。

  同日,拜登将90天病毒溯源调查无果的原因,甩锅给中国,并企图联合外部盟友,向世卫组织施压,对中国展开第二次病毒溯源调查。拜登认为,中国“从一开始就阻止国际调查人员和全球公卫人士获取关键信息”。拜登称,将继续与盟友合作,敦促中国分享更多信息、并与世卫组织展开第二阶段合作,包括共享疫情早期数据。

  显然,这份调查报告充分说明了三点内容:

  一是,拜登将病毒溯源调查委托给情报机构,本身就违背了科学性原则,其真实目的在于通过伪造证据等方式,继续抹黑中国,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二是,90天之内情报部门,连一份捏造和虚构的证据都无法公示,一方面,说明美国政府内部存在较大分歧,另一方面,说明世卫组织通过科学调查得出的结论,新冠病毒源自武汉病毒研究所泄漏“极不可能”,难以被美国政府推翻。例如,报告中显示,有4家调查机构和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NIC)都认为可能的解释是“源自自然界”,1家调查机构则支持所谓“实验室泄漏论”,还有3家机构无法得出分析结论。

  三是,美国借此机会,甩锅给中国,有意推动世界卫生组织展开对中国的第二轮病毒溯源调查。

  8月28日,中国驻美大使馆发布声明,坚决反对、强烈谴责美方报告诬蔑中方阻挠国际调查、拒绝共享信息的言论。中国驻美大使馆明确作出四点回应:一是,新冠病毒溯源是科学问题,报告是美由情报部门主导杜撰的,毫无科学性和可信度可言;二是,美方声称中方不透明,是为其推动政治化、污名化寻找借口。疫情发生以来,中方第一时间对外介绍、对外分享病毒基因序列、对外开展抗疫合作,得到国际专家充分肯定;三是,美国政府通过情报机构调查病毒溯源,妄图对中国进行“有罪推定”,是为了推卸自身抗疫失败责任、向中国甩锅推责;四是,美方对自身溯源讳莫如深,美方如果真的“透明负责”,就该公布并检测早期病例数据。

  对此,中国驻美大使馆也一再明确中方对全球溯源问题的立场。第二阶段溯源应该在第一阶段溯源的基础上全面延伸,在全球多国多地开展溯源工作。如果美方坚持实验室泄露的说法,应当邀请世卫组织专家前往德特里克堡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调查。

  (二)美国将病毒溯源演变为一场政治操弄

  2020年2月,美方率先提出“实验室病毒泄露论”,矛头直指中国,并要求病毒索赔。中国主动与世卫组织合作,开展病毒溯源调查。今年3月,世卫组织公布病毒溯源报告,澄清事实真相,通过科学调查认为病毒“极不可能”通过实验室传人。但美国随即联合其他13个国家,不断提出质疑,向世卫组织施压。5月下旬,美国要求情报部门独立出具一份病毒溯源报告,并要求世卫组织对中国开展第二阶段病毒溯源调查。至此,病毒溯源问题已经成为美国抹黑中国,推卸抗疫责任的政治工具。

  我们将中美在病毒溯源问题上的博弈梳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美方提出“实验室病毒泄漏论”,抹黑中国并要求索赔。

  2020年2月,美媒提出“实验室病毒泄漏论”;2020年3月13日,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向佛罗里达州南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中国政府赔偿数十亿美元。

  202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将近1万5千个冠状病毒的完整测序样本得出的证据表明,这是一种自然起源,他们没有看到任何实验室参与其中的证据。

  第二阶段:世卫组织澄清真相,但随即遭美方质疑。

  中国两次邀请世卫组织专家来华开展溯源联合研究。2020年7月,世卫组织2名专家来华开展新冠病毒溯源科研合作预备性协商,制定了工作任务书(TOR)。2021年1月14日,世卫组织国际专家组正式来华开展病毒溯源工作,在武汉开展了为期28天的联合研究。

  2021年2月18日,美国质疑世卫专家组在华溯源调查“不充分、不独立”,外交部给予批驳。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沙利文称,专家组报告必须是独立的,中国必须提供疫情初期的一切原始数据。对此,中国外交部表示,中国与世卫专家组进行了全面充分合作,否认调查受限,并就美国德克里特堡生物基地的问题,向美国提出三问:“美方可不可以提供所有的相关原始数据?美方可不可以与世卫组织开展全面充分的合作?美方可不可以邀请世卫组织专家赴美国开展溯源考察,得出独立的结论?”

  2021年3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中国-世卫组织新冠病毒溯源联合研究报告》,报告认为,新冠病毒“比较可能至非常可能”经中间宿主传人,“可能至比较可能”直接传人,“可能”通过冷链食品传人,“极不可能”通过实验室传人。

  次日,美国和其他13个国家这份病毒溯源报告提出质疑。认为世卫组织这份病毒溯源报告“被严重拖延,而且无法获得完整的原始数据和样本”,指出第二阶段应该由国际和独立专家领导,他们应该不受限制地访问数据”。 2021年4月8日,中方指出美国等国对世卫组织和专家施压,批评美方将溯源问题政治化,呼吁美方邀请世卫组织赴美考察,对美国境内外的生物军事化活动作出全面澄清。

  第三阶段:美方独自展开病毒溯源调查,溯源问题高度政治化。

  2021年5月下旬,美国总统拜登下令情报部门调查新冠病毒起源,并在90天内提交报告。这一溯源调查由美国情报机构负责,决定了调查本身就不是严肃的、客观的、科学的,意味着美国将溯源问题高度政治化。8月21日,据环球时报报道,“美政府高层认为,调查不是目的,推动调查本身就有意义。持续炒作‘溯源调查’可消耗中方外交资源,增加美对华要价筹码,对冲中国影响力。”

  8月18日,中国外交部表示,坚决反对政治溯源,但始终支持并将继续参加科学溯源,已经两次邀请世卫组织来华合作研究,并得出科学权威结论,为下阶段全球溯源奠定基础。如果美方心里没鬼,就应该坦坦荡荡邀请世卫组织去美国开展溯源调查,特别是调查德特里克堡、北卡罗来纳大学。 ”

  二、所谓的溯源调查、病毒索赔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一)哪些方面曾经对中国提出病毒索赔?

  美国、澳大利亚、印度、英国、埃及、尼日利亚等国的部分个人和团体,曾向中国索要病毒赔偿。自2020年3月以来,美国某律师事务所曾要求中国就新冠肺炎疫情进行赔偿,随后,澳大利亚、印度、英国、埃及、尼日利亚等国家的部分个人和团体,接连向中国发起索赔。直到2020年7月,中国与世卫组织商定的新冠病毒溯源工作任务书发布后,才逐渐消退。

  2021年3月,世卫组织发布新冠病毒溯源报告,其结果显示新冠病毒通过实验室引入人类“极不可能”,“比较可能”或“非常可能”经中间宿主引入人类,但美国部分政客依旧认为中国没有公开全部数据,仍坚持向中国索要赔偿。5月末,美国国会超过200名议员联名表示,要求中国对美国新冠疫情造成的损失负责。

  (二)新冠疫情赔偿并无法律依据,也无先例可言

  从国际法和既往案例中来看,病毒赔偿均不具备合法性。以国际法为依据,不论是从程序性的豁免管辖角度来看,还是从中国与全球疫情的因果关系来看,抑或者是从国际卫生紧急事件的免责角度来看,病毒溯源赔偿问题都不具备合法性。而从既往事实来看,国际上亦未出现过以病毒传播为缘由的赔偿案例。

  从严谨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对此进行逐一解释。

  第一点:从程序性来看,中国在病毒赔偿方面享有豁免管辖权。

  目前针对病毒赔偿的诉讼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国际法院诉讼,二是通过美国国内法院诉讼。

  首先,国际法院没有对中国的强制管辖权。“绝对豁免论”是古老的国家豁免理论,主张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在其他国家均享有绝对的豁免,除非该国自愿放弃其豁免权。 在贝克曼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湖广铁路债券案、天宇案等案件中,中方多次表明中方主张绝对豁免论,反对限制豁免论。因此除非中方自愿放弃,否则国际法院并没有对中国的强制管辖权。

  其次,美国法院也没有强制管辖权。美国于1976年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表明美国主张限制豁免论,即虽然《外国主权豁免法》推定外国国家有权享有豁免,但规定了主权豁免的九种例外,当国家行为属于这九种例外时,美国法院有权管辖。

  而在上述的多起病毒赔偿诉讼案件中(详见表2),主要利用了九种例外中的三种(商业行为不可豁免、非商业行为不可豁免、恐怖主义不可豁免)作为诉讼理由。

  针对其观点我们作出以下三点回应:

  其一,中国应对新冠疫情行为不符合豁免例外中的商业行为的定义。部分起诉人援引《外国主权豁免法》第1603 条(a)款(2)项规定 ,称“中国出于维护超级大国利益的目的,隐瞒事实,属于商业行为。”但是由于疫情发生地在中国,所以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的预警、公布等事项属于政府职权 ,不论中国政府存不存在隐瞒事实,其行为都属于公共职权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此外,对方没有根据行为性质推断行为属性,而是从行为目的(维持大国利益)推断行为属性,不符合《外国主权豁免法》关于商业行为的定义。

  其二,中国应对新冠疫情行为不符合豁免例外中的非商业行为定义。部分起诉人意图通过《外国主权豁免法》第1603 条(a)款(5)项 免除中国的主权豁免权。然而我们认为这一点被美国法院通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外国主权豁免法》中非商业侵权豁免例外,要求行为发生在美国领土内,显然发生在中国的疫情不符合该领土要求规定。

  其三,中国应对新冠疫情行为不符合豁免例外中的国家资助的恐怖主义定义。首先,在新冠疫情爆发时,中国不在美国国务院明确指定为资助恐怖主义的国家名单中;其次,原告所指的中国恐怖主义行为不符合《外国主权豁免法》中规定的“酷刑、司法外杀害、蓄意破坏航空器及劫持人质”行为;最后,诉状中的行为发生地不属于《外国主权豁免法》中规定的“发生在美国的国际恐怖主义行为”。

  第二点:美国疫情爆发与中国没有因果关系。

  对于国际不法行为的认定,在公共卫生领域主要根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以下称《国家责任草案》)第2条规定:“一国国际不法行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a)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的行为依国际法归于该国;并且(b)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此外,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解释,损害赔偿国家责任的因果关系的重点是“仅限于源于且可归因于不法行为的损害,而不是因不法行为引发的任一或所有后果。”

  总结来看,不法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三点,一是行为归属于该国,二是该国行为违背国际义务,三是该国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这三点,我们一一做出回应:

  其一,疫情首发地是法律上的事实,不归属于中国国家行为。根据2021年3月,世卫组织公布的第一阶段病毒溯源报告,新冠病毒通过实验室引入人类“极不可能”,“比较可能”或“非常可能”经中间宿主引入人类。即明确了病毒来源于自然界而非中国国家行为或是政府行为,国际学术界也对此形成普遍共识。今年7月5日,24名国际知名医学专家在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联合声明,表示“目前没有任何的科学证据支持新冠病毒从中国实验室泄漏的理论”;7月7日,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多名科学家也发文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新冠病毒来自武汉实验室,没有证据表明任何早期的病例与武汉病毒研究所存在联系;此外,还有 22名中外科学家在《中国科学》上联合刊发论文,有力论证了为什么新冠病毒不可能人为制造,用科学证据驳斥“实验室泄漏”的阴谋论。2021年7月30日,据新华网报道,意大利和荷兰都检测出在2019年9月或更早时间已经出现感染的新冠肺炎病例,足以说明中国不是病毒的最初来源地。

  其二,中国没有违背国际义务。对于国际卫生方面的义务规定,国际上一般参考2005年的《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在采取国际旅行限制48小时之内,需要向世卫组织报告依据和理由,然后及时向世卫组织通报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信息。

  中国从发布首个流行病学预警到确定病原体只用了一个星期,仅用四天就开发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在应对一种新的传染病方面,这创造了一项世界纪录。抗击疫情过程中,中国迅速采取的强有力措施,延缓了病毒传播,通过早发现早隔离、全民戴口罩等完善的防控机制和体制,有效地控制了疫情蔓延。通过上述行为足以证明,中方及时并且稳定地向世卫组织提供新冠病毒信息。

  其三,中方行为与美国疫情大规模蔓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疫情发展来自多重原因,本国防控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民众自我防护意识、医疗资源等因素才是主要原因。疫情发生后,中国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疫情信息,同时实施严格的防疫措施,为各国应对疫情扩散,预留了充分的时间。例如,较早出现疫情的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均有效地控制住疫情发展,而疫情出现较晚,且早期就大量关闭对中国空中交通的欧洲和美国却成了疫情重灾区。

  第三点:疫情对于中国而言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根据《国家责任草案》第23 条第1 款规定:(一国不遵守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如起因于不可抗力,即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该国无力控制、无法预料的事件发生,以致该国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不可能履行义务,则该行为的不法性即告解除。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分为三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中国应对本次新冠疫情的行为均符合不可抗力的要求。

  首先,疫情蔓延速度和严重性远超预期,中国“不能预见”。首先,作为同样严重的传染病SARS病毒在2003年的中国传播一年的时间最终患者也未超过一万人。而新冠病毒在12月31日中国报告世卫组织后,只用了一个月病例数便破万(1月31日中国有11288起病例)。因此面对传播能力如此之强的病毒,对于中国来说是“不能预见”的。其次,2020年1月22日世卫组织认为此次事件不构成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而后随着疫情发展,其势态超出了中方和WHO的预见,2020年1月31日,世卫组织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足以证明疫情的不能预见性。

  其次,短期内难以研制有效疫苗,中国“不能避免”疫情蔓延。新冠病毒作为2020年初刚出现的病毒,疫情爆发时没有针对的疫苗,对症药物和治疗方案。2020年4月11日,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主任张文宏医生表示,疫苗研制一般要1-2年,最快也需要一年时间,因此疫情对于当时刚刚接触新冠病毒的中方来说不可避免。

  最后,中国及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阻止病毒扩散,疫情爆发属于“不能克服”。美国判例法中,对于认定“不能克服”重点在于当事国是否作出应尽努力。只有当事国作出应尽努力后,“不能克服”或“不能避免”的要素才可能成立。疫情发生后,中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阻止病毒扩散。2020年1月23日,武汉市封闭出入交通通道,随后湖北省主要城市陆续采取封城措施,进而全国普遍采取了严格的隔离和抗疫措施。放眼此次全球疫情,中方的努力有目共睹,因此疫情对于中方是不能克服的。

  此外,不可抗力在国际法的判例体系中存在先例。2014年8月埃博拉病毒爆发,非洲国家和WHO同样无法预见,WHO很快宣布埃博拉疫情为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尽管受到疫情影响的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等国先后封锁,采取应尽努力,但因为经济大受打击,无力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务。而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15年2月宣布,埃博拉病毒为不可抗力并减免三个国家合计1亿美元的债务。上述判例与此次疫情相似,中国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此可以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免责。

  第四点:既往事实中没有病毒赔偿先例。

  回看历史上的大型传染病,从未有过病毒赔偿的先例。1918年西班牙流感的起源仍不清楚,但国际社会没有向疑似起源地的西班牙和美国要求赔偿。2009年引起大流行的H1N1流感病毒首先被发现于美国,美国和墨西哥未能有效控制疫情,导致全球大流行,美国既没主动担责,也未要求墨西哥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国家也没有要求美国承担赔偿责任。上世纪80年代,艾滋病在美国被发现并向全球蔓延,国际社会从未要求美国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三)美国病毒溯源调查的政治意图何在?

  从前述分析来看,病毒赔偿于情于理于法均不成立,美方对此也心知肚明。美国借助情报部门调查科学事实的出发点,不在于如何寻找到病毒来源,还原事实真相,而是拜登借此转移内部矛盾、服务大选、打压中国的政治手段。

  直观来看,拜登希望通过舆论造势,转嫁国内矛盾,让中国成为新冠疫情“替罪羊”,转移其抗疫不力的责任,进而为其大选服务。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表示,美方为推卸自身抗疫失策、不力的责任,抛出“中国责任论”,炒作“中国赔偿论”,旨在为转嫁国内矛盾找“替罪羊”。外交部表示,“美国是全球疫情感染和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也是向外扩散病毒最严重的国家。美国疫情发生的时间线不断提前,德特里克堡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生物实验室同新冠病毒的联系疑点重重,国际社会强烈要求美方就此展现公开透明,提供详细的信息,而美方对上述问题避而不答,讳莫如深,还不断地设置障碍,这只能说明美方做贼心虚。美国关心的不是如何找到病毒来源,而是如何借溯源打压别国,服务一己私利。”

  进一步而言,所谓的病毒溯源调查,核心仍然在于遏制中国。除美方试图独自展开病毒溯源调查,捏造证据之外,同时还利用美媒、盟友的力量,在国际社会上抹黑中国,试图削弱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3月30日,世卫组织联合溯源研究报告发布当天,美国曾召集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捷克、丹麦、爱沙尼亚、以色列、日本、拉脱维亚、立陶宛、挪威、韩国和斯洛文尼亚等13个国家跟随美国签署“联合声明”,妄称对溯源工作“严重推迟”、“无法获取原始数据”等问题表示关切。

  三、世卫组织能否对中国展开第二阶段病毒溯源调查?

  对于美方而言,着重于推动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展开第二轮病毒溯源调查。7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提议,对中国开展第二阶段新冠溯源计划。谭德塞认为调查因为没有得到疫情爆发后前几天的原始数据而受到影响,后续调查范围应当扩大到对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动物市场,以及2019年12月发现的第一批病例所在地区的相关实验室和研究机构。8月27日,拜登也明确表示,认为中国“从一开始就阻止国际调查人员和全球公卫人士获取关键信息”,将联合外部盟友,向世卫组织施压,对中国展开第二次病毒溯源调查。

  一旦世界卫生组织同意对中国展开第二轮病毒溯源调查,尤其是对第一轮调查中已经明确的结论进行重复开展,如病毒由实验室泄漏“极不可能”,则意味着第一次调查宣布失效。此后若美国持续施压,可能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无异于持续妖魔化中国,削弱中国的大国地位。

  目前来看,世卫组织对中国展开第二轮病毒溯源调查面临较大阻力。

  一是,中国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并提议第二次溯源调查应当在多国、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推动,尤其是美国疑点重重的德特里克堡生物实验室和北卡罗来纳大学。2021年8月24日,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陈旭致函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附上《关于德特里克堡(美陆军传染病医学研究所)的疑点》《关于北卡罗来纳大学巴里克团队开展冠状病毒研究情况》两份非文件,以及超过2500万中国网民联署的要求调查德特里克堡基地的公开信。

  二是,世卫组织是否展开第二次病毒溯源调查,还需要获得所有成员国三分之二的支持票(共有194个成员国),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中国保持统一战线。

  8月26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已有75个国家向世卫组织总干事联名或单独致函,反对将新冠病毒溯源问题政治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300多个政党、社会组织和智库向世卫组织秘书处提交《联合声明》,呼吁世卫组织客观公正地开展全球新冠病毒溯源研究。此前在7月16日,谭德塞提议对中国开展第二阶段新冠溯源的当日,已有48个国家向谭德塞提交联名或单独致函,一致认为此前由世卫组织发布的赴华溯源报告是真实可信的,同时强调病毒溯源工作理应由科学家们负责,反对任由个别国家将其政治化操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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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巴里·E.卡特,艾伦·S.韦纳.国际法[M].商务印书馆,2015:747.

  [3]霍政欣, 汤诤.美国法院涉新冠疫情诉讼的主要法律问题[J].武大国际法评论,202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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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张辉.新冠肺炎疫情“中国责任论”毫无国际法依据[N].光明日报,2020-05-15.

  [6]David Fidler.COVID-19 and International Law:Must China Compensate Countries for the Damage [EB/OL]. https://www.justsecurity.org/69394/

  covid-19-and-international-law-must-china-compensate-countries-for-the-damage-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s/,2020-03-27.

  (本文作者介绍:光大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经济学家,研究所副所长,早稻田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部金融人才库专家,中国金融四十人青年论坛会员。)

责任编辑:陈微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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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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