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股市以来,多次听说证监会负责人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每当是时,心里总觉热乎乎的,以为我们的领导机关是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思想了。果然,近年来采取的某些措施确实照顾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例如发行新股实行对二级市场持股者配售,就是一例。可惜的是,此办法实行几个月竟没有坚持下去,悄不言声地就作罢了。许多人闹不明白,这个政策挺好的,为什么就不言不语的不继续执行下去呢?谁不愿意执行它呢?其实很好解释,就是上市公司和它的承销商不乐意。因为这种配售是不必冻结大量申购资金的,这就 使得上市公司吃不到这部分利息,也相应地减少了券商的收入。他们当然不乐意。也可能有一些证券营业部不情愿执行,因为此事给他们添了麻烦。
现在要问的是:证监会为什麽不坚持这个好政策,随随便便地就让它半途而废呢?请给大家一个回答。朝令夕改是不好的。
提到新股发行中的申购资金冻结问题,许多中小投资者一直存有疑问,也需请教证监会。问题之一是,为什么机构投资者申购新股不需交付并冻结全部申购资金,而中小投资者则必须交付并冻结全部申购资金?问题之二是,为什么机构投资者被冻结的资金可以先于中小投资者一天解冻?这种不合理的不平等的政策是因何而作出的,由哪儿作出的?它符合“三公”原则吗?上面两个问题,人们已经议论多时,不知证监会诸公有否耳闻,为何至今没有任何表示,并不顾大家的意见继续坚持这种不合“三公”的做法?
还有一个小问题,就是申购资金究竟冻结几天。按所有上市公司的发行公告说的,是冻结三天。他们名正言顺地要拿走申购者资金三天的活期存款利息。如果确如所说就是三天也则罢了,但是我们算来算去,冻结时间至少是四天,甚至多到六天(遇上双休日)。而大多数发行人都有意把新股发行日程安排在跨双休日的时间周期内,这样,双休日股市虽停开,而银行却照计利息,这两天的利息归了谁?大概不会是归申购者吧?发行人在合法地拿走三天利息之后,又变着法地多拿走一至三天利息。一次股票发行,除了溢价多圈钱而外,又从冻结申购资金上多捞利息,少则几百万,多的甚至几千万,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甚至有悖于道德规范。这样不合理的“常规”,难道证监会不感到有问题?难道这不归他们监管范围?难道有关领导不该关注并加以解决吗?
现在都在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证监会如能以此为契机,认真地解决一些关乎大多数股市投资者直接利益的问题,以免落下“口惠而实不至”之讥,则股民幸甚,股票市场也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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