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证监会要求由交易所确定股票发行、上市具体时间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上证所日前就确定新股、配股、股份增发的发行与上市日期,以及证券简称的原则发出通知。
通知称,上证所确定新股发行日期,包括拟在上证所上市而作的首次A股增发日期的一般原则为:发行人在取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先向上证所申请其股票发行的,上证所将先予安排。上证所确定新股上市日期的原则是:在法律法规和上证所规则范围内,由发行人申请确定上市日期。
通知指出,如果遇到多家发行人在取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同时向上证所申请其股票于同一天发行,或多家发行人同时申请于同一天上市,但由于市场或技术原因无法同时满足的,上证所将按下列原则确定发行日期:1、依证监会发行批文文号先后安排发行;2、如果发行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最近一期会计数据有效期将要到期的,且其发行时间申请的迟缓并非主观原因造成,上证所将优先安排发行;同时,上证所将按下列原则确定上市日期:1、依发行人向上证所申请上市时间先后安排上市;2、同时申请的,则先发行的发行人现安排上市;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有效期将要到期的,且其上市时间申请的迟缓并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上证所将优先安排上市。
通知同时称,公司的股票简称由公司从其注册的法定名称中择取,经上证所同意后确定。通知要求,B股相关业务也参照本通知执行。(记者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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