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工作,便于投资者及时、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出通知,对上市公司章程、配股说明书及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备查文件的上网披露事宜作出要求。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4月30日前将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披露,对于近期将修订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公司章程披露时间可适当延后,但不得迟于6月30日;对于配股说明书、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等有备查文件的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的同时还应当披露相应的备查文件。通知指出,上市公司除在指定网站披露上述信息外,还可在自己的网站、网页上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王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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