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烨夏雄伟) 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微博]在昨天举行的中国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业务拓展研讨会上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对立法规范私募基金的问题还有不同意见。
据王连洲介绍,投资基金法起草之初便坚持统一立法原则,对基金从不同投资方向规范转化为从不同筹资方向来进行规范,这就引出了私募基金的定性问题,并提出“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的概念,并以“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来与公募基金配套,但对于私募基金的规范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中国不应该存在私募基金;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确实存在私募基金,它们一方面从事顾问业务,一方面又开展“代人理财”的业务,而且数量不少,但对它们不应纳入规范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既要承认私募基金,又要通过立法规范它。而基金法起草小组则准备尝试给予私募基金一定空间,通过合法化、公开化将它从地下转到地上,从而承认它、规范它、监管它。王连洲还表示,规范私募基金首先要对其投资者进行界定,必须是有足够资金量和承担风险能力并且对所投资基金有相当了解的成熟投资者,但目前对“足够资金量”的准确数字还未确定,暂时定为100万元人民币;第二是对基金管理者提出严格要求,对于专业的资产管理者进行审批和资格认证,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注册资金、经营业绩、人才、经营场所等。
王连洲最后表示,投资基金法则将在8月份提交有关部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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