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市值配售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发行新股,现就本办法说明如下:
一、配售发行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如该日无收盘价,则依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千股新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
交易所、结算公司分别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市值,并于T-2日(T为发行申购日)收市后向营业部发送。
2、投资者申购
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新股配售发行,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帐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帐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002nnn”;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739nnn”,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在深市按其所持市值确定的上限一次性申购,在沪市可重复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3、配号
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招股说明所或招股意向书所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4)同一只新股的申购配号,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配号代码。深圳证券交易所配号代码仍为“002nnn”;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配号代码为“749nnn”,后三位代码相同。
4、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T+1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会员营业部应于T+2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5、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深市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沪市会员应于T+3日15:00前通过PROP系统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在中签后若想部分或全部放弃所中签的股票,必须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深市投资者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2nnn”,委托价格为0,沪市投资者申报的证券代码为“739nnn”),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6、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帐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帐户,不允许参加配售。
二、上市交易
1、持有沪市帐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沪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卖出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给上海证券交易所,再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仍为“002nnn”。为便于沪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沪市的股票代码为“609nnn”,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以深圳帐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深交所指定的配股认购代码082nnn进行配股认购;同时,以上海帐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上交所指定的配股认购代码709nnn进行配股认购。
5、该类股票停牌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若停牌一小时,在停牌的一小时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接收该类股票的各类申报,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若该类股票停牌一天,在停牌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接收该类股票的申报,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沪市股票帐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沪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三、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深、沪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登记结算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提供。
四、特别说明
本办法仅供业务、技术准备及测试时使用,正式的业务实施办法将另行颁布。
附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操作实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新股操作实例
假设XX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4年某月15日(本例中的日期不考虑节假日),在深交所按市值配售方式上网发行A股,发行量为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55元/股,该股上市后的交易代码为002999,简称为“XX股份”。投资者张三所持深圳股票帐户号码为0087654321,所持上海股票帐户号码为A123456789。
一、市值计算
2004年某月12日(T-3日)收市后,沪、深交易所分别计算投资者拥有A股的可申购市值。经统计,投资者张三持深市可申购市值为6万8千元,持沪市可申购市值为8万6千元。根据市值计算办法,张三最多可向深交所申购6千股新股,向上证所申购8千股新股。
二、发行申购
2004年某月15日(T日),张三在正常交易时间内以深圳证券帐户0087654321向深交所申购8千股新股(注意:已超过了6千股),申购代码为002999,申购价格为6.55元/股;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张三又以上海证券帐户A123456789向上证所申购8千股新股,申购代码为739999,申购价格同为6.55元/股。
三、配号
2004年某月15日(T日)收市后,沪、深交易所根据2004年某月12日收市后计算的投资者拥有的股票市值,按每1万元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可申购1千股XX股份,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的原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张三因同时向两个交易所申购,可获得深交所6个配号(注意:并非是8个号,剔除了2个),上证所8个配号。
四、中签认购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2004年某月18日(T+3日)日收市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深交所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2999”,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如不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假定张三在沪、深两市各中了1000股,且在会员营业部有足够的资金,因而共获配售2000股“XX股份”新股,分别登记托管在结算公司的沪、深分公司。
五、上市交易
2004年某月30日,XX股份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在深交所和上证所的挂牌代码分别为“002999”、“609999”,开盘参考价均为6.55元/股,证券简称统一为“XX股份”;
张三可以通过自己的沪市证券帐户A123456789向上证所报单,卖出“609999”,也能对自己的卖出委托进行撤单,但不能买入“609999”。
上证所交易系统发布的行情数据中,“609999”“XX股份”的行情数据将实时转发深交所的“002999”的行情数据,为准确起见,沪市投资者应根据“002999”的实时行情数据确定“609999”的卖出委托价格。
张三在深交所中签股份的交易办法与深交所挂牌的其他股票一致。
六、配股
2004年某月2日至某月13日,“XX股份”股票进行配股,配股比例为10配3,配股价格为3.8元/股。持有深圳证券帐户的投资者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082999”代码进行配股认购,配股价格为3.8元/股。
假定张三届时仍以上海证券帐户A123456789持有“XX股份”500股,按上证所的有关规定,其可以“709999”代码向上证所认购150股配股,配股价格为3.8元/股。
认购确认后,其获配股份连同原有股份共650股,同样可通过上证所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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