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券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佣金改革将促进证券公司优胜劣汰并进而全面提升证券业的整体实力,这一点毋庸置疑。推进核准制下的市场化发展,是证券监管部门的努力方向,而倾力推出全新的佣金改革方案,正是为实施市场化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完全的佣金自由化对我国证券市场并不适用,浮动佣金制是目前的必然选择。然而佣金
标准各异、证券公司各异,众多变量下的佣金改革操作,难免出现混乱和失控。为推动该项改革的有序进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对具体操作中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晰。
首先,佣金标准必须明确。尽管佣金收取标准如何确定是券商的份内之事,然而简单设定一个佣金浮动区间的做法被证监会否定,证监会要求券商必须制定一个较为明确的收费标准,以便投资者心中有数,在进行每一笔交易前都能事先测算出佣金成本。
第二,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营业部佣金标准可不同。证券公司可以制定本公司统一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也可以授权各营业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佣金标准。因此在佣金标准备案时,报备主体既可以是证券公司,也可以是证券营业部。
第三,"零佣金"涉嫌违法。比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零佣金"涉嫌违法。从"答记者问"中透出的信息看,在佣金收入占证券公司全部营业收入超过一半的情况下,证监会并不赞成强压佣金标准争取客户,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的做法,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将是今后的监控重点。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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