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兴祥
去年下半年,包销配股余额与增发余额成了券商难言的痛;而到了今年,随着基金业迎来大扩容,券商又不得不面对包销基金扩募与发行的风险:在基金景业扩募中,海通证券包销了近1.24亿份基金单位,包销比例高达97.51%;基金科瑞发行时,承销团将不得不包销4.39亿份基金单位。显然,对于承销商来说,基金扩容的风险已经实实在在。专业人士指出
,从基金设立的初衷等各方面因素来看,现行基金包销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从去年底基金鸿阳发行与鸿飞扩募开始,承销商包销余额制开始启用。在这种方式下,基金销售的主要工作就将由承销商来完成。由于证券公司有比较广泛的客户与发行经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基金的销售。但在目前基金管理人纷纷追求发行大盘封闭式基金的情况下,券商包销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在基金发行仍然是管理人享有主动选择权情况下,一旦大盘基金的发行不顺利,承销商将不得不包销大量余额。从目前来看,新设立基金的规模均达数十亿,超过了绝大多数券商的注册资本金。因此,券商包销大盘基金发行余额的风险绝对不能忽视。
其次,包销制在一定程度上有违基金设立的初衷。本来,基金设立的目的是替闲置资金理财,而基金的产品设计则是投资者选择的标准。实行包销制则将大盘基金发行的风险从基金发起人转移到承销商,从而迫使后者被动“买单”。
尤其不容忽视的是,券商包销大量余额对基金的二级市场走势也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一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总份额的3%(保险公司最多不得超过10%),否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减持。显然,如果券商大量减持包销的余额,基金二级市场自然会受到较大影响。
当然,加速发展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在目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基金发行制度更需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是近年来基金业发展的大方向,那么,新基金的发行也有必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由于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无疑是目前最为市场化的,有资深人士建议,封闭式基金的发行制度可以借鉴开放式基金的模式。监管部门可以考虑不给基金发起人与承销商设定明确的发行规模,而是给一个发行区间,如10亿到30亿份基金单位之内。只有在募集资金总额未能达到规模下限的情况下,这时才由承销商包销余额。
从此前三只开放式基金的执行情况看,这种发行模式首先有利于调动承销商与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如基金管理人加强产品创新以吸引更多投资人,选择适当的发行时机等等。并且,这有利于基金市场的细分,各基金将主要以产品的特点来吸引投资者,从而促使基金业的良性竞争。更重要的是,即使承销商包销余额,其绝对量也相对较小,这样可以有效化解基金业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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