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左同)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3月11日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外商投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被列入限制类产业目录,规定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允许外商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期货公司被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据悉,新《目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新《目录》具有以下特点: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衔接,按照承诺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和时间表,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等服务贸易领域;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比和行业限制;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根据新《目录》,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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