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记者 张炜)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完成了2001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查工作。
据了解,这项工作是根据去年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办法》来进行的,主要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四方面,并综合考虑公司日常工作的配合情况和受到的奖惩情况等因素。核查结果目前暂定"优良"、"合格
"和"不良"三级。
此次核查结果显示,587家公司在过去一年中的信息披露表现为"合格"以上,占去年底上市公司数的90.9%,其中53家表现突出公司还被评为"优良"。但仍有59家公司因在去年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各种重大问题而被评为"不良",占去年底上市公司数的9.1%。根据《核查办法》,这些核查结果将被通知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
上证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分析了这些"不良"公司的情况。其中37家是去年遭到证监会或交易所各类公开处分的公司,公开处分的比例占"不良"公司数的62.7%。公开处分的类型包括:8家公司遭证监会公开批评,19家公司遭上证所公开谴责,10家公司因定期报告问题遭交易所公开批评。
另外,那些虽然没有遭到公开处分,但在日常监管中屡次被内部通报批评并被出具监管关注函的公司也被认定为信息披露工作"不良"。在过去的一年中,共有2家公司收到了较多的监管关注函,共有4家公司既被内部通报批评,又被出具了监管关注函。这些被高度关注公司占"不良"公司的比例为10.1%。
最后,还有16家公司是在日常核查评分过程中多次表现不佳,最后被认定为"不良"的,这一比例占27.1%。这些公司往往在报送的披露文稿中存在各种严重错误,虽经交易所指出后改正,但反映出对信息披露工作重视不够,随意性较大。有些公司提供的备查文件不齐,公告格式不符合要求,反映出这些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基本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不良"公司名单中既有PT和ST类公司,也有一些业绩优良的公司。既有一批去年新上市的公司,更有一些上市多年的老公司。因此,绩优并不意味着信息披露的规范;上市多年也并不意味着规范意识的到位。今后,希望全体上市公司在日常运作中,经常对照《核查办法》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的自查,同时内部真正建立起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有约束力的治理结构,将信息披露这一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做好。
上海消息(记者 殷占武)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各上市公司200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考核。据了解,本次考核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上市公司每一次信息披露行为,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四方面分等级评价,并考虑上市公司所受奖惩情况及与深交所的工作配合情况而综合形成的。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514家上市公司中,有30家为优秀,201家良好,249家一般,同时有34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被考核为不及格。这是深交所首次对所有上市公司全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的一次全面评价和考核,也是深交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加强一线监管的要求,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一项新举措。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历来是深交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和部署下,深交所不断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标本兼治,把这项工作逐渐引向深入。仅去年一年,就对32家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对82家公司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全年共发出监管函等各类函件259份,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管,并首次对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有关人士作出公开认定。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对有关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警示和纠正,在社会上和行业内引起巨大反响,切实地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深交所对信息披露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上市公司采取各种方式予以肯定和鼓励。如在每年定期报告披露结束后,深交所对信息披露规范的上市公司予以表扬,同时对信息披露一贯较为规范的上市公司分批实现了临时报告事后审查。为了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完善,深交所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多次征询上市公司意见的基础上,于2001年5月10日颁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半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实施《考核办法》,广大上市公司普遍加强了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自觉性,强化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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