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X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特别规定
本报讯(记者王安平) 为规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起草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特别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指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监
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根据《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应详细披露三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依赖境外原材料供应商、境外客户以及境外技术服务的风险;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外国股东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发行人应披露外国股东的住所地、外国股东所在国家对于向中国投资和技术转让的政策,若外资股东自愿作出股份锁定的承诺或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份作出限制,发行人应作出披露。发行人应详细披露其与股东的业务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主要包括: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是否依赖外国股东,是否存在商标、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方面的限制;过去三年与外国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与其外国股东签定的市场分割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执行情况。《规定》还要求,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项目在境外的,应披露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的营运模式及管理方式,以及项目实施地所在国家对中国企业投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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