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消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今日发布并正式实施。专家指出,引入大宗交易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在交易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创新,有助于提高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并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大宗股票转让的需求,增强交易制度的适应性,同时,还有利于二级市场上兼并重组的实施,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是深交所经过较长时期的研究,在借鉴海外证券市场大宗交易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会员单位和基金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要求。为了确保大宗交易的顺利实施,深交所已经在技术系统、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大宗交易制度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除外)的交易。A股、基金每笔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债券每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买卖双方就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后通过同一证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报的形式在交易日14∶55分前输入交易系统,由交易系统确认后成交。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确定,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交易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纳入每只证券当日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金额的统计,但不纳入实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每笔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证券商席位名称以及买卖双方的姓名或名称将以公开信息披露的形式向市场公告。
深交所已经指定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对大宗交易的申报、成交确认、信息披露进行监控与管理。
.资料链接.何谓大宗交易
1、大宗交易制度产生的背景
二十世纪以来,证券市场迅速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上升和实力增强,对大宗交易的需求不断增强。为了解决大宗交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较大引发了的问题,一些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方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大宗交易建立了不同于正常规模交易的制度,即大宗交易制度。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巴黎证券交易所以及东京、台湾证券交易所等均建立了大宗交易制度。
2、大宗交易的判断标准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判别大宗交易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单笔交易的股数或交易金额为判别依据,另一种是以交易使用的信息披露系统或交易系统作为判别依据。
3、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大宗交易采用的交易方式主要有场外协商场内撮合、通过其他交易系统撮合(场外交易)、交易时间外交易(盘后交易)和与正常规模交易相同的场内场内交易(场内交易)等四种。
4、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
对于交易前的信息披露,世界上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有三种做法:一是不公开披露即交易协议过程隐形化,二是部分公开即交易协议过程部分隐形化,三是不作特别规定,采用与正常规模交易相同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大宗交易的交易后信息,有些证券市场采用延迟报告制度,即允许大宗交易在成交后不必像其他正常规模交易一样马上公告,只需在成交后规定的时间内对外公告即可。
(记者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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