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 李巧宁) 今天,中国证监会对外公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今日A8版),欢迎社会各届有识之士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据悉,待广泛征求意见后,该准则将会由中国证监会尽快颁布实施。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童道驰介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参照了OECD(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同时充分考虑
到我国转型经济中上市公司治理的结构的特殊情况而制定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共分为六章90条。其中第一条就指明了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护股东权益,为此,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应具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该准则指出,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会选举中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该准则最后一章指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要披露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包括董事会的构成及独立性、董事会工作评价、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距等。此外,准则还对控股股东的权益披露进行了规范,明确指出,控股股东应当承担更多的披露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影响力的义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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