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虹)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日前就证券机构监管法规框架征求业内意见。
该负责人说,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原则,主要体现在《证券公司监管办法》中,该办法涵盖了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以及对其业务监管等各个方面的总要求,同时包括罚则,通过加大券商违法违规成本,督促其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在该办法下
分机构类、业务类、内控类,及从业人员类作为对其原则性规定的补充和细化。关于涉外法规,该负责人说,将制定《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监管办法》和《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监管规则》,使这类公司的设立、准入、运作、监管有法可依。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目前投资咨询行业整体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制定《投资顾问监管办法》,既要对这类机构的资格授予、业务经营严加规范,同时也拟赋予其新的业务拓展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中国证监会还将制定《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监管规则》等规章,以加强中介服务对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督作用。
此次制定的机构监管法规框架,在法律层次上分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两类。须向国务院报批的涉外办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其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以避免法规报批和调整周期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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