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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逾12万须主动报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0:22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根据省国税局新近转发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省国税局日前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纳税人2005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从中国境外取
得所得的,以及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除以上情形外,2005年度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须办理纳税申报。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记者 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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